摘要
湖南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J1③:325-32涉及了一件百姓告吏貪墨的案件。通過分析這枚"君教簡",可知參與審理該案的官吏遷轉與臨時調用、兼任等情况,以及當時基層司法工作以事務爲中心的實態。木牘還記載了嫌犯"副"有"任五人"的情况,并將"任"作爲文書附件呈上,説明"任"在取保候審時的作用,這與秦漢以來百姓比地爲伍的編制及基層官吏的工作空間有關。同時,考察此牘,還可以蠡測臨湘縣的丞、掾合議,并與各曹配合處理案件,復原了圍繞具體個案形成的司法程序。
出处
《简帛研究》
2019年第1期287-297,共11页
基金
“第63批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面上資助”(2018M631677)的階段成果
“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中心博士創新資助項目”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