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总则》127条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引起了学界关于虚拟财产的性质以及虚拟财产继承的广泛讨论,在夫妻财产制度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的诸多夫妻财产纠纷显示了确认虚拟财产归属的必要性,但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的困难值得我们反思。鉴于这种情况,在法学理论上,应该对于结合虚拟财产的外延对于虚拟财产的人身性和财产性进行具体地分析,以确定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特有财产;在司法实践中,要让虚拟财产进入夫妻财产制立法,并且比照其他财产纠纷的解决方式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虚拟财产争议进行处理。为解决现实中新型财产类型的不断涌现问题,存在使我国的夫妻财产争议处理部分回归1980年《婚姻法》共同财产推定制度的可能。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21年第2期63-78,共16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