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是党中央基于国内发展形势以及国际发展大势作出的重大科学判断。作为中国经济内循环与外循环的对接区,粤港澳大湾区具备打造"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样本的基础条件和制度优势。然而鉴于区域内部发展差异以及"三法域"的特殊背景,法治建设在制度对接、体制机制、营商环境、对外投资等领域存在诸多难点。在区域治理必须坚持法治先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现实瓶颈及实际需求,确有必要从打通法治障碍、强化法治动力、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法治风险四个方面出发,为大湾区实现"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法治支撑与保障。
出处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21年第1期22-29,共8页
Practice and Theory of SE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