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哈特为代表的“阿基米德主义”主张法哲学研究是中立性、描述性和概念性的,而非参与性、解释性和实质性的。这种“描述性”法哲学的内核是“元话语——初级话语”的二元对立结构。德沃金通过对日常实践争论与“描述性”一词的细致考察,严厉批评了这种主张,并试图瓦解其内在结构。不过,德沃金认为概念性与解释性可以兼容一致,并展开了基于价值实在论的“解释性”哲学理论。德沃金又把“解释性”哲学推进至“整全性”哲学,希图彻底取代阿基米德主义法哲学。
出处
《湘江青年法学》
2022年第1期172-187,共16页
Law Journal of Xiangjiang You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