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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成立时期的包括性早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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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阴谋和共谋处罚的并不是先行于预备的阶段或者不同于预备的对象,阴谋、共谋是预备的共同正犯形态,当其中一人开始预备行为时犯罪才成立。可罚的预备并非犯罪准备的一般情况,而是仅限于接近实行阶段的准备、在条件成就后能够快速付诸实行的准备。在制定共谋罪之际,为了在实质上保障内心、思想的自由,必须通过要求“接近于犯罪实行阶段的行为”这一要件对该罪的成立加以限定。
出处 《刑事法评论》 2023年第1期205-222,共18页 Crimin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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