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麗史》成書於1451年,内容涉及高麗一朝政治、經濟、外交等各方面重要問題,同時,《高麗史》也反映了高麗人的孝親觀念。檢索整部《高麗史》可知,在不同時期,高麗不斷地在法、禮兩方面,進行著宣揚和强化孝親觀念的實踐,積極引入中國孝親文化。在法律方面,統治階層通過頒布具體法律條文來强化高麗人的孝親觀念,並引入了《唐律疏議》的部分内容,高麗人也通過嚴刑酷法懲治不孝,對不孝行爲采取零容忍的態度。
基金
2015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古代的‘中國’認同與中華民族形成研究”(15ZDB027)
2015年度社科基金一般項目“中國古代的‘中國’觀與中國疆域形成研究”(15BZS002)
2018年吉林大學博士研究生交叉學科科研資助計劃項目“遼朝外交制度與東亞秩序構建”(10183201803)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