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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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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省政府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2490元、第二档2260元、第三档2010元。
作者
机构地区 浙江省人民政府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5期19-19,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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