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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社会:民国时期法律本位之争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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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庆平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900-910,共11页
个人与社会或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确切地说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存法律当中究竟应该占有怎样的地位,这种本位说,在当前的法律理论中,不再是一种流行的表述方式,但在民国时期的法律理论中,却是一个非同寻常的问题。无论这个问题是... 个人与社会或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确切地说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存法律当中究竟应该占有怎样的地位,这种本位说,在当前的法律理论中,不再是一种流行的表述方式,但在民国时期的法律理论中,却是一个非同寻常的问题。无论这个问题是否依然值得关注,事实上,个人与社会的复杂关系,都是法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民国继晚清变法修律的脚步,全面学习西方,建立中国现代法律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本位 民国时期 社会本位 个人本位 个人与社会 法律理论 社会利益 个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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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市场经济与宪政建设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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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海波 《太平洋学报》 CSSCI 2008年第3期69-78,共10页
宪政体制与经济转型和发展间存在不容忽视的关联。经济决定论和宪政决定论的本质是化约主义和线性思维方式,将经济与宪政间的相互"影响"误读为一方的存在"决定"另一方的产生,无益于宪政和经济建设。财产权是市场经... 宪政体制与经济转型和发展间存在不容忽视的关联。经济决定论和宪政决定论的本质是化约主义和线性思维方式,将经济与宪政间的相互"影响"误读为一方的存在"决定"另一方的产生,无益于宪政和经济建设。财产权是市场经济与宪政的联接点。财产权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亦是宪政的基本原则,它内在要求主权的构设与约束。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既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全新认识,亦是对经济规律的重新认识,必将促进当代中国宪政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政决定论 经济决定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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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公司退出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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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勋 《新金融》 2008年第7期53-56,共4页
在当今资本市场,证券公司的活力是整个市场活力大小的关键和基础。但是近年来,因经营失败而被处置的的证券公司日益增多,证券公司的退出机制开始引起各界广泛关注。我国目前的退出机制尚存诸多缺陷。发达国家大都具有完备的退出机制,具... 在当今资本市场,证券公司的活力是整个市场活力大小的关键和基础。但是近年来,因经营失败而被处置的的证券公司日益增多,证券公司的退出机制开始引起各界广泛关注。我国目前的退出机制尚存诸多缺陷。发达国家大都具有完备的退出机制,具有诸多可资中国借鉴之处,其核心在于具有完备的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市场制度 证券公司 退出机制 证券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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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留功能的时代变迁--兼论中国法律保留制度的功能 被引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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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海波 秦前红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3-8,共6页
君主立宪时代的法律保留主要是一种侵害保留,其功能在于限制行政权以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议会民主时代的法律保留则最终定格于国会保留,其功能在于限制立法机关的恣意授权立法行为,由此可见法律保留制度的功能在总体上发生了时代性的变... 君主立宪时代的法律保留主要是一种侵害保留,其功能在于限制行政权以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议会民主时代的法律保留则最终定格于国会保留,其功能在于限制立法机关的恣意授权立法行为,由此可见法律保留制度的功能在总体上发生了时代性的变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在中国引入了法律保留制度,其功能主要是界定并限制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权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保留 侵害保留 国会保留 国务院 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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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范围的界定及确保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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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应飞虎 《当代法学》 2002年第7期60-61,共2页
政府是一个拟制性的组织,它由自然人组成。也会具有自然人的一些特性。因此政府既不可能是时时刻刻都普度众生的神,也不可能是没有任何利益追求的机器人。我们要求政府是神或机器人,要求政府在行为时具有无限能力,并且必须时时追求... 政府是一个拟制性的组织,它由自然人组成。也会具有自然人的一些特性。因此政府既不可能是时时刻刻都普度众生的神,也不可能是没有任何利益追求的机器人。我们要求政府是神或机器人,要求政府在行为时具有无限能力,并且必须时时追求公共利益,是因为我们害怕市场失灵带来的消极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 行政干预范围 界定 公共利益 市场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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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盗窃网络虚拟财产:以盗窃罪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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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娅 《广东法学》 2007年第2期18-19,共2页
随着互联网的兴盛,虚拟财产纠纷日益增多,尤以网络游戏为甚。于是乎,将偷盗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行为,以盗窃罪定论之声,不绝于耳。实践中,有几起案件也具有轰动效应,广为人知——其一,丢失游戏装备的玩家状告游戏营运商,控其... 随着互联网的兴盛,虚拟财产纠纷日益增多,尤以网络游戏为甚。于是乎,将偷盗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行为,以盗窃罪定论之声,不绝于耳。实践中,有几起案件也具有轰动效应,广为人知——其一,丢失游戏装备的玩家状告游戏营运商,控其保管不善之责。原告胜诉。其二,两个玩家之间以4800元买卖游戏账号(级别较高,装备精良)。卖号者一星期后又将该账号偷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 盗窃罪 定论 网络游戏 追问 游戏装备 财产纠纷 轰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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