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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于法官绩效考核之应用——以程序法视角为中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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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庆 韩立收 +1 位作者 刘信言 郑儒传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21年第11期78-90,共13页
人工智能可用于评估司法裁判,取代以结案率为主的法官绩效考核方式,这一过程实质是运用人工智能完成法律论证。法律论证无疑需要经验,但是法律推理本身并不需要经验,并且人工智能通过观察学习案例和不断演练裁判可以建立与人类相似的司... 人工智能可用于评估司法裁判,取代以结案率为主的法官绩效考核方式,这一过程实质是运用人工智能完成法律论证。法律论证无疑需要经验,但是法律推理本身并不需要经验,并且人工智能通过观察学习案例和不断演练裁判可以建立与人类相似的司法经验。运用人工智能绩效考核的行政属性决定其并未突破法官独立审判的制度框架。与此同时,人工智能通过建构算法模型,预先已经将归属法官自由裁量的部分排除在外,与自由裁量权亦不冲突。总之,人工智能不仅能够克服既有法官绩效考核的缺陷、给予法官自由心证必要约束和辅助、间接规范我国诉讼使之同案同判,还有助于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裁判评估 法官绩效考核 规范诉讼 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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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件原告主体资格的确定 被引量:2
2
作者 黄胜春 《东南司法评论》 2014年第1期262-271,共10页
在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件中,作为垄断协议的一方是垄断行为的实施者和行为者,并且已经从垄断行为中获得了利益,对于此类主体是否要赋予其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的资格一直存有争议。本文从诉权否定到有限诉权的发展过程探讨了各种观点的法理蕴... 在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件中,作为垄断协议的一方是垄断行为的实施者和行为者,并且已经从垄断行为中获得了利益,对于此类主体是否要赋予其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的资格一直存有争议。本文从诉权否定到有限诉权的发展过程探讨了各种观点的法理蕴含,提出只有跳出私法而从公法的高度来看待纵向垄断协议当事方诉权问题,才能从协议主体的私法违法和促进市场竞争方面获得平衡,并更有效、更准确地把握赋予作为违法的纵向垄断协议当事一方享有诉权的边界,而这些正是我国建立纵向垄断协议当事方主体资格理论应当借鉴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垄断协议 主体资格 诉的利益 诉权否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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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闻侵权中的权力冲突与平衡
3
作者 张卫 何芳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08年第6期33-36,共4页
新闻侵权严重损害公民和法人的人格权。由于新闻自由权与人格权的矛盾,加之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实践中很难平衡两者利益。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两者冲突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提出利益平衡的原则、新闻真实性认定标准、新闻侵权的举证责任和免... 新闻侵权严重损害公民和法人的人格权。由于新闻自由权与人格权的矛盾,加之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实践中很难平衡两者利益。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两者冲突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提出利益平衡的原则、新闻真实性认定标准、新闻侵权的举证责任和免责事由,以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闻侵权 权力冲突 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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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海造地法律规范探微
4
作者 刘素芳 许雄 《人民论坛(中旬刊)》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119-121,共3页
填海造地是变海为地,永久性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行为。现行立法在处理如何实现从"海"到"地"的合理衔接方面缺乏可操作性,沿海省市实务操作差异较大。剖析填海造地权利转换现状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法律规范,... 填海造地是变海为地,永久性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行为。现行立法在处理如何实现从"海"到"地"的合理衔接方面缺乏可操作性,沿海省市实务操作差异较大。剖析填海造地权利转换现状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法律规范,对实现海域使用权到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衔接,加强填海造地规范管理,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填海造地 海域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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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置行政案件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5
作者 黄胜春 《东南司法评论》 2012年第1期226-241,共16页
土地闲置是经济发展受周期性影响的必然产物,也是国家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衍生品。而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镇土地价值的不断上升,土地闲置被称为城镇房地产虚高的一个毒瘤。土地闲置问题以及如何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置备受社会... 土地闲置是经济发展受周期性影响的必然产物,也是国家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衍生品。而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镇土地价值的不断上升,土地闲置被称为城镇房地产虚高的一个毒瘤。土地闲置问题以及如何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置备受社会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程 城镇 问题 闲置 土地 毒瘤 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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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析论 被引量:50
6
作者 王崇敏 孙静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6年第2期242-247,共6页
农村宅基地问题是我国物权立法中“具有中国物色”的一个问题,对于其是否可以流转,近年来学者颇有争议,本文立足于中国农村宅基地转让的客观实际,比较分析各方观点,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阐述允许宅基地自由流转的理由,并设计了宅基地流转... 农村宅基地问题是我国物权立法中“具有中国物色”的一个问题,对于其是否可以流转,近年来学者颇有争议,本文立足于中国农村宅基地转让的客观实际,比较分析各方观点,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阐述允许宅基地自由流转的理由,并设计了宅基地流转的相关制度,以期能对宅基地流转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流转 效益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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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行为正犯化及其反思 被引量:58
7
作者 阎二鹏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03-110,共8页
正犯与共犯观念的形成,从根本上说源于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解释不同,只有在限制正犯概念之下才有正犯、共犯区分的必要;在实质客观说之下,正犯与实行行为并不具有对应关系,所以导致共犯行为正犯化的现象,但此种逻辑思维与其基本立场即构... 正犯与共犯观念的形成,从根本上说源于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解释不同,只有在限制正犯概念之下才有正犯、共犯区分的必要;在实质客观说之下,正犯与实行行为并不具有对应关系,所以导致共犯行为正犯化的现象,但此种逻辑思维与其基本立场即构成要件的定型性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必须进行纠正;于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中,将部分网络共犯行为直接作为正犯进行处罚,存在无法克服的逻辑障碍,反之,还原其共犯的本来面目,并不存在任何逻辑困境与罪刑失衡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限制正犯 扩张正犯 实质客观说 正犯化 网络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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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参与行为刑事责任模式的教义学塑造——共犯归责模式的回归 被引量:50
8
作者 王霖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30-42,共13页
我国网络犯罪归责模式经历了从正犯向共犯正犯化归责模式的演变。网络犯罪共犯正犯化的解释模式与立法范式是实质正犯理念的本土化误用,导致规范体系解释的进退维谷、网络犯罪阈限的间接延展、共犯参与类型的弱化销蚀。这并非化解网络... 我国网络犯罪归责模式经历了从正犯向共犯正犯化归责模式的演变。网络犯罪共犯正犯化的解释模式与立法范式是实质正犯理念的本土化误用,导致规范体系解释的进退维谷、网络犯罪阈限的间接延展、共犯参与类型的弱化销蚀。这并非化解网络共犯归责困境的妥适之途。当前应立足我国共犯立法体例,整合共犯教义学智识资源,建构契合共犯双层分类标准的共犯归责模式,采用最小从属性说弥合参与行为处罚间隙,选择行为共同说疏通犯意联络障碍,从而对正犯化的共犯行为予以正本清源,实现共犯归责模式的理性回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行为正犯化 共犯归责模式 最小从属性 行为共同说 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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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法中违法性判断的一元论与相对论述评 被引量:46
9
作者 童伟华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169-172,共4页
违法判断应在所有法领域统一还是在各个法领域可以有不同理解,日本刑法学说和实务上有违法一元论和违法相对论的对立。违法一元论认为,法是行为规范且法秩序应具有统一性,应从一元的角度判断刑事违法。违法相对论认为,不同法律领域的违... 违法判断应在所有法领域统一还是在各个法领域可以有不同理解,日本刑法学说和实务上有违法一元论和违法相对论的对立。违法一元论认为,法是行为规范且法秩序应具有统一性,应从一元的角度判断刑事违法。违法相对论认为,不同法律领域的违法内涵不同,刑事违法的判断可以不同于其他法律。妥当的做法应当是在遵守法秩序统一性的前提下,对严格意义上的违法一元论有所缓和,即坚持缓和的违法一元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违法 民事违法 违法一元论 违法相对论 法秩序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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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然与应然之间: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完善进路——基于12省30个村庄的调研 被引量:34
10
作者 余敬 唐欣瑜 《农业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44-52,共9页
集体建设用地推动入市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理论革新与实践推动成为农村土地新一轮改革的重点。本文通过对我国12省30个村庄宅基地数量、取得方式、使用权证发放、土地闲置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普遍存在... 集体建设用地推动入市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理论革新与实践推动成为农村土地新一轮改革的重点。本文通过对我国12省30个村庄宅基地数量、取得方式、使用权证发放、土地闲置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普遍存在的一户多宅、闲置率高、取得方式与实际发展不符、登记发证工作落后等问题。结合当前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政策与调研中反映的农民诉求,可从适当突破一户一宅原则、划分宅基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健全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以及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机制等方面探索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完善的应然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闲置 宅基地退出 补偿机制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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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思考 被引量:34
11
作者 董万程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3期97-101,共5页
国外重视法学实践教学,法学实践教学时间长、内容丰富;我国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着理念和地位未受到充分重视,法学实践教学时间少,缺乏内容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教学条件的支持等问题;应转变实践教学理念,增加法学实践教学时间,完善合理的教... 国外重视法学实践教学,法学实践教学时间长、内容丰富;我国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着理念和地位未受到充分重视,法学实践教学时间少,缺乏内容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教学条件的支持等问题;应转变实践教学理念,增加法学实践教学时间,完善合理的教学内容体系,加大经济和政策投入,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健全法学实践教学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专业 实践教学 现状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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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历程、检视与未来展望 被引量:34
12
作者 于雅璁 王崇敏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0-18,共9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特殊历史时期产生和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组织。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通过对每个阶段的重要历史事件和文件进行梳理,显示出对其服务集体经济的功能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政治职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特殊历史时期产生和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组织。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通过对每个阶段的重要历史事件和文件进行梳理,显示出对其服务集体经济的功能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政治职能和经济功能长期未能有效分离,成员个体权利的保障机制不健全,人民公社解体后缺乏持续的法律供给。今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以发展集体经济为首要目标,理顺与基层党委、基层自治组织间的关系,注重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保护,构建起完善的私法主体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历史 成员权利 集体经济 私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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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窃罪的对象 被引量:30
13
作者 童伟华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68-77,共10页
盗窃罪的对象原则上限于有体物,刑法有例外规定的场合下也可以是无体物。只有具有金钱或经济价值的财物才是盗窃罪的对象,仅仅具有消极价值的财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中的财物必须具有所有和占有的可能性,葬祭对象物中的尸体... 盗窃罪的对象原则上限于有体物,刑法有例外规定的场合下也可以是无体物。只有具有金钱或经济价值的财物才是盗窃罪的对象,仅仅具有消极价值的财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中的财物必须具有所有和占有的可能性,葬祭对象物中的尸体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但棺里藏置物依照我国社会观念或者一般风俗习惯,不能被视为放弃了所有、占有的物,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此外,虽然法律禁止私人持有违禁品,但该种场合下法律例外地保护占有,故违禁品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对象 财物 金钱价值 祭葬对象物 违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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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共建南海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思考 被引量:30
14
作者 邹立刚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4期39-45,共7页
中国倡导与东盟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中国奉行和平发展战略和周边外交战略的重大举措。丝绸之路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之路。中国-东盟共建海上丝绸之路具有坚实的政策、法律和实践基础。海南省管辖南海三沙岛礁及其海域,应在共建海... 中国倡导与东盟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中国奉行和平发展战略和周边外交战略的重大举措。丝绸之路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之路。中国-东盟共建海上丝绸之路具有坚实的政策、法律和实践基础。海南省管辖南海三沙岛礁及其海域,应在共建海上丝绸之路中发挥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东盟 海上丝绸之路 战略思考 海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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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被引量:29
15
作者 常健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22-30,共9页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在于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升级再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聚焦于法律规则及其实施机制的完善,契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为国...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在于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升级再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聚焦于法律规则及其实施机制的完善,契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契机与核心支点。国家治理现代化与逐步“本土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之间呈现出相互推动与倒逼的互动关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要正确理解和领会营商环境的价值观与方法论;明确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完善是核心,能力提升是关键;打通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制度的“硬约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主体 国家治理 国家治理现代化 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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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正当的土地征收程序 被引量:21
16
作者 梁亚荣 刘燕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20-25,共6页
研究目的:构建正当征地程序以保护土地权益。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与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目前中国土地征收程序还存在不公开、被征收方参与程度不高、听证权、司法救济权缺失等问题。研究结论:应在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指导下,借鉴国外经验... 研究目的:构建正当征地程序以保护土地权益。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与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目前中国土地征收程序还存在不公开、被征收方参与程度不高、听证权、司法救济权缺失等问题。研究结论:应在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指导下,借鉴国外经验,从促使征地程序公开、保障集体和农民参与、引入征地目的合法性、征地补偿的司法审查程序、实现程序内在价值等方面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法律程序 土地征收 程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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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研究 被引量:9
17
作者 张卫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2期7-15,共9页
澳大利亚的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科学完备。其中破产前后的两种和解制度、债务人自愿破产制度、行政机关和注册受托人扮演破产重要角色制度以及破产免责制度等很有特色 ,充分体现出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又维护诚实债务人的利益 ,同时还威... 澳大利亚的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科学完备。其中破产前后的两种和解制度、债务人自愿破产制度、行政机关和注册受托人扮演破产重要角色制度以及破产免责制度等很有特色 ,充分体现出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又维护诚实债务人的利益 ,同时还威慑和惩罚恶意债务人的当代破产法之立法思想。这些经验对制定我国自然人破产法是有益的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澳大利亚 自然人 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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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理论与实践探析 被引量:19
18
作者 梁亚荣 朱新华 邓明辉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151-155,共5页
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具有强烈的现实需求和一定的制度基础,能产生经济当事人在现行宅基地制度安排下无法获得的外部利润,符合"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标准。实践证明,"以宅基地换房"改革实践模式在目前我国县乡财政... 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具有强烈的现实需求和一定的制度基础,能产生经济当事人在现行宅基地制度安排下无法获得的外部利润,符合"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标准。实践证明,"以宅基地换房"改革实践模式在目前我国县乡财政紧张及集体收入不足的状况下能达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集体、农民等各参与主体的一致性同意,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适应性;而"宅基地入市流转"模式适用于经济发达地区,是长久之计。应进一步从开放集体建设用地、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创设、理顺流转的收益分配、建立价格机制等方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必要性 可行性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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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作为视角下的教义学证成 被引量:25
19
作者 阎二鹏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206-214,共9页
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条性质,目前存在所谓帮助行为正犯化以及帮助犯量刑规则两种结论,但两种主张在逻辑论证上均存在难以自圆其说之障碍,最终在结论上消解了本罪之立法价值;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言,其不法构成要件所设... 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条性质,目前存在所谓帮助行为正犯化以及帮助犯量刑规则两种结论,但两种主张在逻辑论证上均存在难以自圆其说之障碍,最终在结论上消解了本罪之立法价值;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言,其不法构成要件所设定的实行行为应厘定为无明确犯罪指向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他人实施具体犯罪明知的前提下,未停止提供网络服务之行为,此行为性质应归属为不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积极作为义务之不作为无法在既有之刑法教义学原理下入罪,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具有独立之立法价值;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附加"及时删除违法信息或断开、屏蔽非法网络用户链接的义务",就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不应归属于"欠缺期待可能性"之过分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不作为 帮助犯 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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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发起人的出资补缴责任——兼评《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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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冠彬 江海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73-82,共10页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2013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在公司出资问题上确立了授权资本制,但公司发起人未尽出资义务的出资补缴责任仍然存在。公司发起人未尽出资义务包含形式未出资和...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2013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在公司出资问题上确立了授权资本制,但公司发起人未尽出资义务的出资补缴责任仍然存在。公司发起人未尽出资义务包含形式未出资和实质未出资两种基本形态,抽逃出资不属于未尽出资义务。未尽出资义务发起人的出资补缴责任兼具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的双重责任属性,但不属于对公司违约。发起人之间具有合伙性质,彼此互负守约义务和担保义务,当有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时,不论是形式未出资还是实质未出资,也不论公司类型,违约方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全体发起人需承担连带的出资补缴责任。现行司法规则规定发起人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补缴出资责任,这并不排斥债权人对发起人行使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出资补缴责任 资本充实责任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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