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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配置结构调整论纲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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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祥 敦宁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42-53,共12页
刑罚配置结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据一定的原则在刑法中对各种刑罚方法进行分配、布置所形成的各种刑罚方法的系统组合形式。刑罚配置结构的合理化是刑罚功能有效发挥的组织基础。我国刑罚配置结构不合理是制约刑罚功能有效发挥并导致刑... 刑罚配置结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据一定的原则在刑法中对各种刑罚方法进行分配、布置所形成的各种刑罚方法的系统组合形式。刑罚配置结构的合理化是刑罚功能有效发挥的组织基础。我国刑罚配置结构不合理是制约刑罚功能有效发挥并导致刑罚过量投入的重要原因。因此,对我国的刑罚配置结构应当作必要的调整:在死刑配置方面,取消明显不必要的死刑配置;在自由刑配置方面,调整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刑的配置,并废除拘役刑;在财产刑配置方面,调整罚金刑的配置,并废除没收财产刑;在资格刑配置方面,调整资格刑的配置内容、配置范围和配置方式;在具体犯罪的法定刑配置方面,协调罪种间的法定刑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罚配置结构 死刑 自由刑 财产刑 资格刑 法定刑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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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罚结构的调整及其反思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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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祥 敦宁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8-10,共3页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本次刑法修正案范围之广、内容之多、力度之大,均是前所未有的,尤其是修正案在刑罚结构...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本次刑法修正案范围之广、内容之多、力度之大,均是前所未有的,尤其是修正案在刑罚结构调整、刑罚执行制度完善、死刑适用限制和民生权益保障等问题上,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使刑法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明显提高,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鉴于此,本刊特邀请九位刑法学者对《刑法修正案(八)》的内容进行全面地研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罚结构 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 反思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管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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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停止形态与处罚范围——以肖传国雇凶伤害案为切入点的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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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祥 敦宁 《法治研究》 2011年第1期39-44,共6页
我国法院对肖传国雇凶伤害案规避故意伤害罪这一定性与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在故意伤害罪处罚范围上的"唯后果论"思想倾向存在直接关系,而这一思想倾向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又与对故意伤害罪的停止形态问题缺乏深入认识存... 我国法院对肖传国雇凶伤害案规避故意伤害罪这一定性与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在故意伤害罪处罚范围上的"唯后果论"思想倾向存在直接关系,而这一思想倾向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又与对故意伤害罪的停止形态问题缺乏深入认识存在密切关联。肖传国雇凶伤害案是一起明显的故意重伤未遂的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肖传国雇凶伤害案 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 停止形态 处罚范围 唯后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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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伤残”应作“重伤”解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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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敦宁 马建军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61-62,共2页
我国刑法分则共有四处对致人“伤残”作出了规定,分别是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以及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 我国刑法分则共有四处对致人“伤残”作出了规定,分别是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以及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笔者以为,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与刑法分则其他条文相协调的角度出发,对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伤残”均作“重伤”解是更为合理的。以下是对分则中相关条文的具体解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分则 伤残 重伤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 监管人 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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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安眠药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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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敦宁 范秀娜 《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10期44-45,共2页
一、基本案情 张某,女,23岁,某大学四年级学生。因抑郁症产生轻生念头。2009年6月5日,张某趁同宿舍同学不在,在宿舍里上吊自杀,因被及时发现得救。6月15日,同宿舍同学李某与张某谈心,张某仍然表示自己活着没有意思,不如死了。李某反复... 一、基本案情 张某,女,23岁,某大学四年级学生。因抑郁症产生轻生念头。2009年6月5日,张某趁同宿舍同学不在,在宿舍里上吊自杀,因被及时发现得救。6月15日,同宿舍同学李某与张某谈心,张某仍然表示自己活着没有意思,不如死了。李某反复劝张某想开点,并说死也要好好地死,不能采用上吊的方法。得知李某有亲戚在医院工作,张某再三央求李某帮忙买一些安眠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眠药 自杀 行为 他人 2009年 医院工作 张某 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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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应对严重刑事犯罪之政策设计——基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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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敦宁 张金山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72-76,共5页
在党和国家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目标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应在这一基本国策的指引下合理设计应对严重刑事犯罪的刑事政策。具体来讲:首先,在政策目标设计上,应当确立超越于刑罚目的的政策目标;其次,在政策对象设计... 在党和国家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目标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应在这一基本国策的指引下合理设计应对严重刑事犯罪的刑事政策。具体来讲:首先,在政策目标设计上,应当确立超越于刑罚目的的政策目标;其次,在政策对象设计上,应将重点应对对象从传统的治安犯罪向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严重有组织犯罪等拓展;最后,在政策手段设计上,应实现从"严惩"到"严控"的机制转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和谐社会 合理应对 严重刑事犯罪 刑事政策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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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概念新解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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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敦宁 祝炳岩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39-44,共6页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对量刑情节的概念一直存在着多种理论观点,且至今未能形成一致的认识。这一局面已对我国规范化量刑的司法实践形成了重大制约。应将量刑情节的概念界定为:刑法明确规定或者予以认可的、基本犯罪事实之外的、反映犯罪...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对量刑情节的概念一直存在着多种理论观点,且至今未能形成一致的认识。这一局面已对我国规范化量刑的司法实践形成了重大制约。应将量刑情节的概念界定为:刑法明确规定或者予以认可的、基本犯罪事实之外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并在法官裁量刑罚时据以决定对犯罪人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既存在一定的共同之处,也存在明显的不同,对二者关系的认识,应注意区分不同的评价层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量刑情节 概念 界定 定罪情节 评价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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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司法认定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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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文辉 敦宁 《刑法论丛》 CSSCI 2011年第3期322-346,共25页
在刑法理论上,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行为和主观罪过存在较大的分歧,在司法实践中,两罪的客观行为和主观罪过也较难认定。两罪的客观行为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两罪区别的显著标志是主观罪过形式的不同,其中滥用职权罪只能由... 在刑法理论上,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行为和主观罪过存在较大的分歧,在司法实践中,两罪的客观行为和主观罪过也较难认定。两罪的客观行为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两罪区别的显著标志是主观罪过形式的不同,其中滥用职权罪只能由故意成立,而玩忽职守罪只能由过失成立。对于两罪的主观罪过的确定,应当结合客观行为加以具体认定,对两罪的区分标准应坚持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只有如此方能对二者进行准确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客观行为 主观罪过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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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司法适用问题新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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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敦宁 《刑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2期230-247,共18页
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后,对于减轻处罚的司法适用,仍然需要继续解决以下三个疑难问题:一是减轻处罚的限度问题。对此应在遵守减轻处罚的一般适用规则的基础上,参照基准刑的高低情况加以合理把握。二是附加刑的减轻处罚问题。这... 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后,对于减轻处罚的司法适用,仍然需要继续解决以下三个疑难问题:一是减轻处罚的限度问题。对此应在遵守减轻处罚的一般适用规则的基础上,参照基准刑的高低情况加以合理把握。二是附加刑的减轻处罚问题。这一问题又可具体区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法定最低刑为附加刑的情况;另一类是主刑并处附加刑的情况。对这两类情况下附加刑的减轻处罚,均应当根据我国刑法对相关附加刑的具体规定形式,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而不可一概而论。三是酌定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问题。在这一问题中,关键是对"案件的特殊情况"这一实质条件进行合理把握。"案件的特殊情况"在实践中包括以下两类情况:一类是涉及国家政治、外交、国防等重大利益的特殊情况;另一类是能够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或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特殊情况,即量刑情节。对第二类情况下的酌定减轻处罚,应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对量刑情节的性质与数量进行具体的限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减轻处罚 限度 附加刑 酌定减轻处罚 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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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掩护走私”条款的适用范围应限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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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敦宁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9期80-80,共1页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八条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武装掩护走私”条款修改为:“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而经修正后的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八条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武装掩护走私”条款修改为:“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而经修正后的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走私 掩护 武装 刑法修正案 有期徒刑 没收财产 从重处罚 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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