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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实行限期治理制度中的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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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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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西省乐平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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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13-13,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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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限期治理的对象《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这一条款为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规定了限期治理的对象,但不够具体和明确.即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没有衡量的尺度,也就是说怎样才算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何谓'严重污染'?笔者认为:符合以下几条中之一者可作为判别标准.1.所造成的危害严重.如冶金、电镀行业所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水,医院所排放的含有致病菌的污水等;2.是区域内的污染大户.主要是指污染物排放超标而排放量又大的排污单位,如污染负荷占该区域8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3.能使区域环境容量超出的影响最大的排污单位.所排放的污染物足以能影响当地环境容量,超出了环境的自净能力,使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的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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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管理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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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X3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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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实施企业升级环境保护考核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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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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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西省乐平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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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环境管理(吉林)》
1991年第6期22-22,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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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实施企业升级环境保护考核(以下简称环境考核制度)是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在基层经济单位具体落实的体现,是加强企业环境管理,防治工业污染的有效途径,它的实施对于提高企业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整体效益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这项新的管理制度在实施时,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试就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其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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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升级
环境保护
对策
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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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X322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F270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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