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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的法律属性及其民法定位 被引量: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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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夏英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164-183,209,共20页
计算机数据是不是财产以及其与民法客体的关系问题在民法理论上缺乏基础性研究,既有的网络民事纠纷裁判及理论研究倾向于单独将数据进行客体化和财产化的处理。数据没有特定性、独立性,亦不属于无形物,不能归入表彰民事权利的客体;数据... 计算机数据是不是财产以及其与民法客体的关系问题在民法理论上缺乏基础性研究,既有的网络民事纠纷裁判及理论研究倾向于单独将数据进行客体化和财产化的处理。数据没有特定性、独立性,亦不属于无形物,不能归入表彰民事权利的客体;数据无独立经济价值,其交易性受制于信息的内容,且其价值实现依赖于数据安全和自我控制保护,因此也不宜将其独立视作财产。基于数据的非客体性,大数据交易的合同性质宜界定为数据服务合同;基于主体不确定、外部性问题和垄断性的缺乏,数据权利化也难以实现。数据具有工具中立性的本质特征,法律能够对其实现的规制功能有限。网络民事纠纷可以区分为工具性和虚拟性两类,分别适用一般侵权救济和违反保护他人法律的侵权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法律属性 财产 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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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享和控制之间 数据保护的私法局限和公共秩序构建 被引量: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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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夏英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845-870,共26页
目前法学界在数据问题的研究上,存在着对传统法律理论(尤其是私法)予以机械适用的路径依赖现象,而缺乏对于“数据”这一新型法律对象在理论和立法模式构建上的有效创新。现有理论倾向于在私法上通过赋予个人或企业某种“数据权利”来建... 目前法学界在数据问题的研究上,存在着对传统法律理论(尤其是私法)予以机械适用的路径依赖现象,而缺乏对于“数据”这一新型法律对象在理论和立法模式构建上的有效创新。现有理论倾向于在私法上通过赋予个人或企业某种“数据权利”来建立数据归属和利用秩序,这种理论尝试遇到了私法理论局限的制约和数据应用实践的挑战。数据作为天然的公共品服从固有的互惠分享的原理,在此基础上数据法理论应实现思维模式上的转换,即实现从基于稀缺的法律到基于充裕的法律、从私益保护面向到公益保护面向和从数据控制的强化到数据控制的谦抑的观念转变,由此在确立“分享”作为数据法基本价值取向的理论前提下,探讨数据受局部控制的正当理由,以此涵摄现有的各种数据控制理论学说,并消除现有理论上各种“权利”之间的冲突。通过“分享—控制”一体化理论结构,在立法上可以完善相关制度以释放分享的潜力,并在严格确定数据控制理由的基础上构建公法上系统的数据公共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数据权利 互惠分享 数据控制 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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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安全:数据跨境流动的中国方案 被引量: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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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可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22-37,共16页
各国近年来就数据跨境是否以自由流动为原则、数据跨境管制是否具有正当性等议题存在重大分歧。我国《数据安全法(草案)》首次提出"数据安全自由流动原则",将"数据自由流动"作为基础性原则,将"数据安全流动&qu... 各国近年来就数据跨境是否以自由流动为原则、数据跨境管制是否具有正当性等议题存在重大分歧。我国《数据安全法(草案)》首次提出"数据安全自由流动原则",将"数据自由流动"作为基础性原则,将"数据安全流动"作为限制性原则,以平衡对外开放和国家安全的双重目标,为全球数据治理提供了审慎包容、鼓励合作的中国方案。不过,数据自由流动与数据安全流动的冲突并不会自然消解,其有赖于不同数据跨境类型下的原则权衡。在数据出境的场景中,数据"静"的安全(数据完整性、可用性、保密性)是自由流动的前提,数据"动"的安全(重要数据可控和非重要数据可信)则构成自由流动的硬约束和软约束。在数据调取的场景中,我国可基于"重要数据可控"事由调取境外重要数据,同时亦应根据互惠原则,为他国调取我国数据提供制度化渠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跨境 数据安全 数据本地化 数据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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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算法危机到算法信任:算法治理的多元方案和本土化路径 被引量:135
4
作者 张欣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7-30,共14页
算法与平台应用紧密结合,深入且广泛地嵌入社会生活的公私领域。伴随着算法适用中个人主体性的不断丧失、个体不公的结构性锁定以及传统决策治理框架的频繁失效,算法危机引发各国立法者关注。欧盟在数据治理框架下选择通过赋予数据主体... 算法与平台应用紧密结合,深入且广泛地嵌入社会生活的公私领域。伴随着算法适用中个人主体性的不断丧失、个体不公的结构性锁定以及传统决策治理框架的频繁失效,算法危机引发各国立法者关注。欧盟在数据治理框架下选择通过赋予数据主体新型算法权利的方式对算法决策施加影响和控制。美国则率先在公共领域通过组建专门机构和人员构成问责主体的方式建立算法问责制。嵌套于平台治理框架之中,我国通过为平台设定义务、界定平台责任,同时赋予个体权利的复合型思路寻求对电子商务算法场景的初始化治理。三种治理路径的形成机理、制度构造和治理效能虽有交叉,更具差异。未来我国算法治理方案的完善应当秉持技术信任和治理信任同步推进,打造场景化和精细化的算法监管机制设计,有效联结算法治理、数据治理和平台治理,并稳步理性推进算法治理短期、中期和长期方案,逐步迈向基于算法信任的智慧型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治理 算法问责 算法信任 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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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权利:范式统合与规范分殊 被引量: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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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可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86-96,共11页
数据权利是当今最引人瞩目的学术议题之一。回顾既有研究,以赋权模式为代表的"形式主义"范式和以行为规制为代表的"实质主义"范式彼此颉颃。两者各有所短,又殊途同归,亟待通过"反省法"范式予以统合,并籍... 数据权利是当今最引人瞩目的学术议题之一。回顾既有研究,以赋权模式为代表的"形式主义"范式和以行为规制为代表的"实质主义"范式彼此颉颃。两者各有所短,又殊途同归,亟待通过"反省法"范式予以统合,并籍此深入问题的实质暨数据权利结构之中。在权利球、权利束、权利块三种基本结构中,"数据权利块"贴合了数据权利"理一分殊"的特性,不但融通和改进了我国"权能分离"理论,而且凭借其"整体设计规则"和"个别设计规则",与数据安全、数据交易、数据法定利用、数据开放与共享等诸多制度相互勾连,共同构成了体系性、操作性和开放性兼备的数据权利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反省法 权利结构 权利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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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背景下的WTO电子商务诸边谈判:最新发展及焦点问题 被引量: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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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静霞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70-184,共15页
代表世界贸易90%份额的76个WTO成员于2019年1月发起"电子商务诸边谈判",旨在制订电子商务/数字贸易领域的国际规则,以适应经济的全球化和数字化发展。谈判既涉及成员存在基本共识的贸易便利化议题,也涵盖高标准的数字贸易新... 代表世界贸易90%份额的76个WTO成员于2019年1月发起"电子商务诸边谈判",旨在制订电子商务/数字贸易领域的国际规则,以适应经济的全球化和数字化发展。谈判既涉及成员存在基本共识的贸易便利化议题,也涵盖高标准的数字贸易新规则。各谈判成员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核心利益诉求有别,尤其是中美欧等主要成员的立场协调是决定该谈判是否能够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对此,有必要重点分析谈判中的跨境数据流动和禁止本地化要求、源代码及算法规制和电子传输的免关税及数字税征收等核心争议问题。我国作为电子商务第一大国、数字经济第二大国,需在积极参与谈判的同时,注重推动谈判符合最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并提升我国在电子商务/数字贸易领域的规则话语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WTO 电子商务谈判 跨境数据流动 源代码及算法 电子传输免关税 数字经济 数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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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权益原论:从财产到控制 被引量:127
7
作者 梅夏英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188-1207,共20页
企业数据权益在法律上如何定位和保护是当前互联网法学面临的理论难题。既有的理论主张主要从信息私权和财产权角度试图将数据纳入实体权利的框架中,参照传统私权规则来对企业数据进行调整。信息私权中的"数据库保护"和"... 企业数据权益在法律上如何定位和保护是当前互联网法学面临的理论难题。既有的理论主张主要从信息私权和财产权角度试图将数据纳入实体权利的框架中,参照传统私权规则来对企业数据进行调整。信息私权中的"数据库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与企业数据保护具有形式上的相似性,但在实质利益形态和涵盖范围上有根本差别,由此导致"信息内容保护"导向的失败。企业数据保护问题源于互联网的普及,只在数字技术语境中才有意义,故必须在区分信息问题和数据问题类型的背景下进行考察,由此企业数据权益应在整体上作为一个纯粹的数据问题予以讨论,企业数据财产理论因其客体无法确定很难成立。企业数据在利益形态上表现为对现实数据的有限自我控制,这种事实控制所含法律利益本质上体现为信息自由。基于此,企业数据的保护应当以维护数据的控制为基础,可通过侵权法、合同法和竞争法对围绕数据控制的争夺可能涉及的各种实际利益进行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权益 数据库 信息私权 数据控制 纯粹数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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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事实问题”“叫法律问题”的区分 被引量: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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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杭平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322-336,共15页
"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对司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由于"事实"与"法律"不能从本体论或认识论上加以界分,采用分析的进路区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很难奏效,诉诸... "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对司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由于"事实"与"法律"不能从本体论或认识论上加以界分,采用分析的进路区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很难奏效,诉诸实用主义的进路在某种意义上就在所难免。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均积累了丰富的实用性、经验性区分标准,殊值我国法学界和实务界参考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实问题 法律问题 混合问题(法律适用) 实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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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解释权与算法治理路径研究 被引量:118
9
作者 张欣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425-1445,共21页
面对日益紧迫的算法治理需求,算法解释权被提出,对用户和相关个体的自治性加以尊重,为用户和相关个体的技术性正当程序权利奠定行使基础、避免算法危害成本外化和弥散。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在立法层面构建了限制和弱化版本的算法... 面对日益紧迫的算法治理需求,算法解释权被提出,对用户和相关个体的自治性加以尊重,为用户和相关个体的技术性正当程序权利奠定行使基础、避免算法危害成本外化和弥散。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在立法层面构建了限制和弱化版本的算法解释权,但通过数据主体权利和数据保护影响评估制度在法律实施层面对其加以补强。但其仍然存在制度构造不足、语句模糊不清、适用范围有限等问题。在构建本土化的算法解释权时,应当明晰算法解释权在算法治理中的地位和功用,厘清其行使要件和核心内容,以社会嵌入性和应用领域为基准探索精准化、场景化的衡量机制,打造内外兼具的技术协同治理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治理 算法解释权 算法影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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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爬取的正当性及其边界 被引量:118
10
作者 许可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66-188,共23页
旨在实现数据再利用的数据流通机制是数据要素市场的关键环节。数据流通包括多方合意的数据共享,也包括单方非合意的数据爬取。尽管数据爬取占据互联网流量甚巨,但随着数据中蕴含的个人权益、经济利益和公共安全问题的凸显,数据爬取的... 旨在实现数据再利用的数据流通机制是数据要素市场的关键环节。数据流通包括多方合意的数据共享,也包括单方非合意的数据爬取。尽管数据爬取占据互联网流量甚巨,但随着数据中蕴含的个人权益、经济利益和公共安全问题的凸显,数据爬取的法律纠纷与日俱增。我国一概禁止数据爬取的执法和司法,忽略了蕴含其中的数据流通价值。为此,有必要跳出数据权属的无穷论争,在承认数据爬取作为一项法律权益的前提下,运用权益权衡的方法,发现社会伤害最小的法律规则。凭借着阿历克西"权重公式"和数据权益的细化,爬取企业数据、政府数据、个人数据的正当性边界得以划定,我国《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则亦可得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流通 数据爬取 权衡法则 数据权属 数据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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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和数据概念区分的法律意义 被引量:115
11
作者 梅夏英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51-162,共12页
信息和数据概念具有语义和内涵上的差别,但在以比特作为信息单元的数字化技术中,两者具有高度的共生性和共通性,在法律概念的使用上并没有严格区分的必要。但信息和数据概念的区分仍然具有法律意义,即可对现实中具体网络信息数据问题区... 信息和数据概念具有语义和内涵上的差别,但在以比特作为信息单元的数字化技术中,两者具有高度的共生性和共通性,在法律概念的使用上并没有严格区分的必要。但信息和数据概念的区分仍然具有法律意义,即可对现实中具体网络信息数据问题区分为两种基本问题类型:信息问题和数据问题,两种问题类型的区分标准在于当事人利益的侧重点、具体诉求的性质和救济的可能方式的不同上。结合现实的互联网纠纷,可以分为纯粹信息问题类型、纯粹数据问题类型和混合问题类型。为了准确理解和运用这种问题类型区分的思维方法,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网络权利和传统民事权利以及公法角度和私法角度的比较观察,达到比较完整和清晰的认知,并有可能在理论上逐步发展和完善这种区分的理论结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 数据 问题类型 企业数据 数字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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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继承的理论与立法问题 被引量:89
12
作者 梅夏英 许可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81-92,175-176,共12页
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是我国《继承法》修改中难以回避的议题之一。基于概念明晰性、规则可操作性和体系完备性的立法要求,虚拟财产须具体化为"虚拟入口"和"虚拟资产"两类财产,并应以此为前提,逐步确立虚拟财产的财产... 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是我国《继承法》修改中难以回避的议题之一。基于概念明晰性、规则可操作性和体系完备性的立法要求,虚拟财产须具体化为"虚拟入口"和"虚拟资产"两类财产,并应以此为前提,逐步确立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消除用户协议对虚拟财产继承的限制、化解虚拟财产继承与用户隐私的潜在冲突,设计出既贴合我国现有法律、又能回应网络新型社会关系的虚拟财产继承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财产 继承 财产权用户协议 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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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失灵与强制披露制度的经济分析 被引量:54
13
作者 小约翰·科菲 徐菁 焦津洪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12-22,共11页
关键词 市场失灵 强制披露制度 证券法 经济分析 公共品 证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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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算法治理挑战与治理型监管 被引量:84
14
作者 张欣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08-123,共16页
以ChatGPT为代表的大规模预训练语言模型日益展现出通用潜力,其超大规模、超多参数量、超级易扩展性和超级应用场景的技术特性对以算法透明度、算法公平性和算法问责为内核的算法治理体系带来全方位挑战。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主流范式... 以ChatGPT为代表的大规模预训练语言模型日益展现出通用潜力,其超大规模、超多参数量、超级易扩展性和超级应用场景的技术特性对以算法透明度、算法公平性和算法问责为内核的算法治理体系带来全方位挑战。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主流范式中,欧盟形成了基于风险的治理范式,我国构建了基于主体的治理范式,美国采用了基于应用的治理范式。三种治理范式均形成于传统人工智能的“1.0时代”,与展现通用潜能的新一代人工智能难以充分适配,并在不同维度凸显治理局限。因此,在人工智能技术范式变革之际,应以监管权的开放协同、监管方式的多元融合、监管措施的兼容一致为特征推动监管范式的全面革新,迈向面向人工智能“2.0时代”的“治理型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 生成式人工智能 算法治理 治理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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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再构建及中国的因应 被引量:83
15
作者 石静霞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128-145,206,共18页
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再构建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和路径迅速展开,双边、区域和诸边谈判成为新规则形成的重要平台。在实体内容上,新一代规则范围扩大、标准提高,反映了发达国家在全球价值链生产上的新需求。中国在全球经贸治理中应当从被... 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再构建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和路径迅速展开,双边、区域和诸边谈判成为新规则形成的重要平台。在实体内容上,新一代规则范围扩大、标准提高,反映了发达国家在全球价值链生产上的新需求。中国在全球经贸治理中应当从被动应对的规则执行者逐步成长为主动参与的规则弓领者,积极参与新规则的构建,推动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结合国际经验和国内需求,中国参与规则构建并逐渐发挥引领作用的重要前提有两方面:对内通过实施自贸区战略、统一内外资法律等关键措施进一步深化国内改革;对外积极参与多边与双边、区域和诸边谈判、重视服务贸易和投资规则并密切关注新议题,实现国内法治与国际规则间的良性互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贸易投资规则 巨型RTAs 服务贸易 规制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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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权属:经济学与法学的双重视角 被引量:80
16
作者 许可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8年第11期23-30,共8页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但现有法律制度并未充分回应这一新型的财产形式。随着数据财产权内部化成本的下降及收益的提升,明确数据财产权不仅符合经济学的分析,也与财产法的标准相符。而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中,数据财产权应首先依...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但现有法律制度并未充分回应这一新型的财产形式。随着数据财产权内部化成本的下降及收益的提升,明确数据财产权不仅符合经济学的分析,也与财产法的标准相符。而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中,数据财产权应首先依循"捕获规则",分配给收集、处理数据的数据业者,继而再依据"关联规则",将与人格密切相关且界定清晰的"个人敏感数据"权利分配给数据主体,以弥补"捕获规则"之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信息 捕获规则 关联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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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影响评估制度的构建机理与中国方案 被引量:80
17
作者 张欣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02-115,共14页
作为底层架构的算法,在扩展式嵌入社会经济领域时已逐步超越代码特质,整合并再生为新型"社会权力"。面对这一挑战,算法影响评估制度应运而生。其有助于创制合理的算法透明度并构筑算法信任,助力场景化和精准化算法治理,与数... 作为底层架构的算法,在扩展式嵌入社会经济领域时已逐步超越代码特质,整合并再生为新型"社会权力"。面对这一挑战,算法影响评估制度应运而生。其有助于创制合理的算法透明度并构筑算法信任,助力场景化和精准化算法治理,与数据保护影响评估制度形成有效勾连。美国和加拿大以公共事业为核心领域,以框架式治理和协同治理为实现路径,以"技术架构、影响维度和问责制"为核心支撑,以敏捷治理理念打造智能评估工具,形成了全周期覆盖、闭环联动的评估框架。在构建本土化方案时,应当科学制定算法影响评估制度的构建规划及基本路径,精细化制度设计并强化制度执行实效,合理构建内外兼具、激励相容的协同评估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影响评估 算法治理 人工智能法律规制 算法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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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与碳税兼容性分析——兼论中国减排路径选择 被引量:76
18
作者 魏庆坡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35-43,共9页
随着气候问题日益突出和减排形势的持续严峻,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开始尝试多策并举的方式来削减碳排放。但这两种"单一对峙"的减排制度能否兼容成为我国低碳路径选择必须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文章通过分析绝对减排目标和... 随着气候问题日益突出和减排形势的持续严峻,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开始尝试多策并举的方式来削减碳排放。但这两种"单一对峙"的减排制度能否兼容成为我国低碳路径选择必须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文章通过分析绝对减排目标和相对减排目标与碳税的兼容性,提出相对减排目标下的碳交易能够和碳税兼容,共同实现减排目标;接着针对绝对减排目标下的碳交易与碳税的相悖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通过引入限价模式、调整对象适度重合和有限分离、跨期储存机制、项目抵消减排等扬长避短形成组合制度,以缓解碳交易对减排成本不确定和碳税对总量控制的制度缺陷。从我国承诺的碳强度减排目标和碳交易试点实践出发,基本对策是:立足我国实际,以社会经济发展为基本目标下分阶段进行:从中短期看,应采纳碳税和碳交易(相对减排目标)双策并举的模式进行减排;从长期来看,我国应该尝试运用碳税和总量控制和交易的碳交易(绝对减排目标)模式推动减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交易 碳税 组合模式 中国减排 碳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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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自动化决策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 被引量:75
19
作者 孙建丽 《法治研究》 CSSCI 2019年第4期108-117,共10页
随着自动化决策算法的广泛运用,民事主体因受'信息茧房'裹挟正在丧失信息获取自主权。同时随着算法预测性使用功能的不断强化,民事主体隐私安全和发展平等权也日益面临着被损害和被剥夺的风险。规制这些算法问题,一方面需要以... 随着自动化决策算法的广泛运用,民事主体因受'信息茧房'裹挟正在丧失信息获取自主权。同时随着算法预测性使用功能的不断强化,民事主体隐私安全和发展平等权也日益面临着被损害和被剥夺的风险。规制这些算法问题,一方面需要以欧美为鉴,从大数据规范收集和利用着手进行源头治理;另一方面需要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及时增设数据被遗忘权、更改权,并创设算法安全委员会,由其集中负责计算机源代码披露和算法解释、审核、监管工作。此外,为全面防范、惩戒算法侵权行为,还需通过立法确立算法侵权责任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侵权 大数据 被遗忘权 算法监管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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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数据跨境流动监管规则的构建 被引量:70
20
作者 马其家 李晓楠 《法治研究》 CSSCI 2021年第1期91-101,共11页
数据跨境流动为数字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增长和机会,但无序的数据跨境流动可能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企业利益和数据主体权益。在经济全球化日趋深化的背景下,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开启了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实践。典型的如美国主导的《美墨... 数据跨境流动为数字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增长和机会,但无序的数据跨境流动可能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企业利益和数据主体权益。在经济全球化日趋深化的背景下,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开启了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实践。典型的如美国主导的《美墨加协定》(USMCA)数字贸易一章、美国与欧盟达成的《欧盟-美国隐私盾协议》(EU-U.S. Privacy Shield)、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这三部规范中有关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为数据跨境共享提供了制度示范。我国应当借鉴国际上这些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管控的成熟机制,并结合本国的数据保护实践,从建立数据分类审核制度、强化技术安全建设、完善数据主体权利和相关主体责任、丰富合法渠道、加强国际合作等多个维度出发,构建起收放协调的数据跨境流动法律监管机制,实现数据出境治理与经济增长需求的激励相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跨境流动 数字贸易 监管规则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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