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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有关“玫瑰花”的举报——以数起针对玫瑰花饼配料表标注玫瑰花的举报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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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俊 梁莞亭 《市场监督管理》 2023年第12期58-59,共2页
近年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时,经常会遇到关于食品配料含有玫瑰花的投诉举报,认为玫瑰花不是重瓣红玫瑰。这类投诉举报的大量出现既增加了监管压力,又影响了以玫瑰花为原料的食品产业发展。本期约请南京市雨花台区市... 近年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时,经常会遇到关于食品配料含有玫瑰花的投诉举报,认为玫瑰花不是重瓣红玫瑰。这类投诉举报的大量出现既增加了监管压力,又影响了以玫瑰花为原料的食品产业发展。本期约请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监管干部,从实际案例出发,就玫瑰花与重瓣红玫瑰的区别和联系、标签配料表标注以及类似举报的处置进行分析,供各地市场监管干部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监管部门 南京市雨花台区 投诉举报 红玫瑰 食品配料 配料表 监管压力 玫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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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投诉举报应对案例之食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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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俊 王飞 《市场监督管理》 2023年第9期77-78,共2页
近期,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陈某举报信,称其在淘宝网上购买了1份“蜂王胎蜂蛹冻干片”,该产品由雨花台区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产品类别:压片糖果,配料:蜂王胎冻干粉、蜂王浆冻干粉、蜂花粉、麦芽... 近期,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陈某举报信,称其在淘宝网上购买了1份“蜂王胎蜂蛹冻干片”,该产品由雨花台区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产品类别:压片糖果,配料:蜂王胎冻干粉、蜂王浆冻干粉、蜂花粉、麦芽糊精、硬脂酸镁。执行标准:Q/XWN 0004S2020《压片糖果》(企业标准)。陈某称,根据GB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中的第2.1条,糖果的定义为“以食糖或糖浆或甜味剂等为主要原料,经相关工艺制成的甜味食品”,而该产品配料中没有食糖、糖浆,也没有甜味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京市雨花台区 压片糖果 麦芽糊精 投诉举报 冻干粉 硬脂酸镁 健康产业 淘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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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糖色值不符合标签明示的执行标准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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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俊 《市场监督管理》 2021年第6期48-49,共2页
食品标签是消费者认知食品的信息载体,也是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食品标签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包括《食品安全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在发... 食品标签是消费者认知食品的信息载体,也是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食品标签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包括《食品安全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在发现食品标签上的违法问题时,如何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是基层的关注点。本期栏目围绕食品标签上的执行标准、商标和营养标签问题选取了三篇执法案例类文章,以期能为基层监管执法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认知 食品标签 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法》 营养标签 监管执法 信息载体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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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许可核查与油烟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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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俊 《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第20期30-31,共2页
近期,雨花台区检察院向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修订前)、《南京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近期,雨花台区检察院向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修订前)、《南京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并且市、区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不得为上述项目发放有关证照”,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面馆核发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未按上述规定对其经营场所选址进行必要的审核,在履行职责中存在审核不到位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 居民住宅楼 营业执照 审批部门 经营许可证 餐饮服务 雨花台区 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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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不再是食品标准中强制规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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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俊 《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第16期44-45,共2页
《食品安全法》第67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且列举了标签应当标明的部分事项。同时,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预包装食品标签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由于食品标签涉及食品安全的情况较少,往往不... 《食品安全法》第67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且列举了标签应当标明的部分事项。同时,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预包装食品标签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由于食品标签涉及食品安全的情况较少,往往不能引起生产经营者的足够重视,导致当前食品标签方面的问题'瑕疵较多,从而产生了大量标签投诉举报和诉讼纠纷。本期栏目围绕食品标签选取了三篇文章,前两篇分别从食品标准是否必须设置保质期、能否缩短执行标准保质期的角度进行分析,第三篇对一起产品标准标识错误案件进行分析,希望能对食品标签类的投诉举报应对和监管具有参考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标签 投诉举报 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法》 强制规定 食品安全 诉讼纠纷 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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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烧鸡亚硝酸盐不合格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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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俊 《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第17期22-23,共2页
2019年7月8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某餐饮店自制烧鸡在监督抽检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检测结果为60mg/kg,当事人申请复检,复检结果为70mg/kg,均不符合原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以下称10号公告)要求“禁止... 2019年7月8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某餐饮店自制烧鸡在监督抽检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检测结果为60mg/kg,当事人申请复检,复检结果为70mg/kg,均不符合原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以下称10号公告)要求“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京市雨花台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餐饮店 食品添加剂 监督抽检 亚硝酸盐 项目检测 亚硝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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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中添加甜蜜素如何定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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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俊 《中国质量监管》 2021年第12期46-47,共2页
近年来,针对市场上白酒监督抽检检出甜蜜素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方式不一。那么,白酒中添加甜密素究竟如何定性?是否必须移送公安部门?以何罪名移送?
关键词 市场监管部门 移送 监督抽检 处理方式 公安部门 白酒 甜蜜素 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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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单位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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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俊 《中国质量监管》 2022年第5期39-41,共3页
近期,业内人士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法律适用争论频发。对主张适用“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法律条款的,笔者认为不值一驳。因为食品过保质期并非必然不... 近期,业内人士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法律适用争论频发。对主张适用“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法律条款的,笔者认为不值一驳。因为食品过保质期并非必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 餐饮单位 法律条款 过期食品 保质期 餐饮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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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食品摊贩主体(业态)类型分析
9
作者 宁俊 《中国质量监管》 2022年第6期37-39,共3页
一、案情2019年3月11日,南京市某区市场局对辖区某农贸市场内蔬菜摊主李某某销售的香芹进行了监督抽检.结果二甲戊灵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李某某在该农贸市场... 一、案情2019年3月11日,南京市某区市场局对辖区某农贸市场内蔬菜摊主李某某销售的香芹进行了监督抽检.结果二甲戊灵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李某某在该农贸市场租赁了一个摊位销售蔬菜,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抽样当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 农贸市场 二甲戊灵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监督抽检 食品摊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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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投诉案件中如何厘清损失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概念与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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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俊 《中国品牌与防伪》 2022年第7期36-38,共3页
在基层市场监管实务中,每每有惩罚性赔偿的投诉举报,这就要求基层执法人员必须厘清损失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概念与适用条件。作者以两个消费者食品投诉举报为案例,详细剖析了损失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概念与适用条件,认为在市场监管(行政调... 在基层市场监管实务中,每每有惩罚性赔偿的投诉举报,这就要求基层执法人员必须厘清损失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概念与适用条件。作者以两个消费者食品投诉举报为案例,详细剖析了损失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概念与适用条件,认为在市场监管(行政调解)实务中,有大量的要求惩罚性赔偿的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应当认识惩罚性赔偿与赔偿损失的本质,即二者皆是民事条款,对此投诉的处理,只能居中调解,不能裁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失赔偿 惩罚性赔偿 行政调解 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 赔偿损失 适用条件 基层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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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糖色值不符合标签明示标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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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俊 《中国质量监管》 2022年第7期39-41,共3页
一、案例某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抽检中,对辖区内某食品分装企业生产的“老冰糖”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其色值IU项检测值为315,该“老冰糖”标签明示的执行标准为QB/T1174-2002《多晶体冰糖》(2021年4月1日废止)。老冰糖系俗称,... 一、案例某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抽检中,对辖区内某食品分装企业生产的“老冰糖”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其色值IU项检测值为315,该“老冰糖”标签明示的执行标准为QB/T1174-2002《多晶体冰糖》(2021年4月1日废止)。老冰糖系俗称,又称土冰糖,属上述标准中多晶体冰糖中的黄冰糖,根据该标准,色值IU标准值为≤27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色值 监督抽检 多晶体冰糖 抽样检验 检测值 标签 检验结论 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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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十倍赔偿为何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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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俊 《中国质量监管》 2022年第3期29-31,共3页
去年底,有网友问道:“《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赔偿。在10倍价款未超过1000元的情况下,消费者不同意价款10倍的赔偿而直接要求100... 去年底,有网友问道:“《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赔偿。在10倍价款未超过1000元的情况下,消费者不同意价款10倍的赔偿而直接要求1000赔偿合法吗?”。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答复:“食法148条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条款,请向立法部门咨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标准 十倍赔偿 市场监管部门 监管总局 赔偿金 立法部门 执法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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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运用法条竞合原则给食品违法行为定性?——某中学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料被监督抽检不合格该如何处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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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俊 《中国品牌与防伪》 2021年第12期30-31,共2页
南京某中学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料生姜在监督抽检中发现噻虫胺项目不合格。属地市场监管局以该校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为由,拟对该校罚款30000元。对此处罚,当事学校提出异议,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法条的规定,应当... 南京某中学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料生姜在监督抽检中发现噻虫胺项目不合格。属地市场监管局以该校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为由,拟对该校罚款30000元。对此处罚,当事学校提出异议,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法条的规定,应当免予处罚(罚款)。作者对相关法规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认为当事人如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符合相关法条的规定,应当依法免责(罚款)。这对执法人员遇到类似问题时提供了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 食品原料 行为定性 监督抽检 法条竞合 噻虫胺 免予处罚 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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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醋抽检不挥发酸不合格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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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俊 《中国质量监管》 2021年第8期42-43,共2页
某食品企业生产的酿造食醋在监督抽检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低于其标签标示标准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的规定(标准值为:不挥发酸(以乳酸计),g/1OOmL应≥0.50),判定为不合格。对上述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定性及法律适用存在分... 某食品企业生产的酿造食醋在监督抽检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低于其标签标示标准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的规定(标准值为:不挥发酸(以乳酸计),g/1OOmL应≥0.50),判定为不合格。对上述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定性及法律适用存在分歧,形成三种不同的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督抽检 酿造食醋 不挥发酸 GB/T 乳酸 检验结论 标准值 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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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的效力优先与适用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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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俊 《中国质量监管》 2021年第11期50-51,共2页
2017年8月31日,某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农贸市场某摊贩零售的韭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结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合格(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经告知程序,当事人(被执行人)未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该市场监管局... 2017年8月31日,某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农贸市场某摊贩零售的韭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结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合格(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经告知程序,当事人(被执行人)未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该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6元;2.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标准 被执行人 抽检结果 效力优先 告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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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四区”系统梯次提升模式 强化企业质量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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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辉 钱文辉 马雪龙 《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第18期16-17,共2页
如何促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小微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活动中发挥主观能动性?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以霍尔模型系统工程方法论为基础,根据企业规模和发展阶段不同、质量管理目标也不同的现实,构建“三维四区”(三个维度、四个梯次类型... 如何促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小微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活动中发挥主观能动性?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以霍尔模型系统工程方法论为基础,根据企业规模和发展阶段不同、质量管理目标也不同的现实,构建“三维四区”(三个维度、四个梯次类型,见图1)系统提升模式,从服务创优维、品牌培育维、人才提升维“三个维度”,并基于质量基础提升核心区、体系融合先行区、管理创新策源区、质量文化引领区“四个梯次类型”,对企业进行质量诊断,精准识别企业质量管理需求,全面支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小微企业迭代升级。下面笔者以一则帮扶案例为例,讲解该模式是如何运行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微企业 品牌培育 精准识别 系统工程方法论 提升模式 质量诊断 先行区 质量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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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否为同一概念? 被引量:1
17
作者 宁俊 《中国品牌与防伪》 2023年第3期43-45,共3页
针对某公众在总局官网留言提出的关于过期食品的问题,总局执法稽查局答复:“‘过期食品’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非同一概念。”但对于这一答复该如何理解?作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针对某公众在总局官网留言提出的关于过期食品的问题,总局执法稽查局答复:“‘过期食品’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非同一概念。”但对于这一答复该如何理解?作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认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仅构成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之“明知”,主张“惩罚性赔偿”,还必须举证证明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所以赞同总局执法稽查局答复之观点,即“过期食品”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非同一概念。这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遇到类似问题时提供了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法》 举证证明 惩罚性赔偿 市场监管部门 同一概念 执法稽查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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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投诉举报应对案例之关于“过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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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俊 《市场监督管理》 2023年第8期48-49,共2页
2022年11月10日,有公众在市场监管总局官网留言“一些所谓的‘打假人’在农村小店明知是过期食品仍然购买并拍照拍视频留存证据,并以此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要求调解,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退一赔十、不足一千元赔一... 2022年11月10日,有公众在市场监管总局官网留言“一些所谓的‘打假人’在农村小店明知是过期食品仍然购买并拍照拍视频留存证据,并以此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要求调解,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退一赔十、不足一千元赔一千元。遇到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应该如何处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 投诉举报 监管总局 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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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店内码覆盖商品条码违法吗?——“消费者”能否因此请求惩罚性赔偿?
19
作者 宁俊 马雪龙 《中国品牌与防伪》 2023年第9期36-39,共4页
某人自称为消费者,在某超市花费12.8元购买福满金生源牌麻花一袋,该麻花包装袋上商品条形码被该超市店内码覆盖。该人认为,该食品在有厂家条形码的情况下又加贴超市自己的条形码,违反《食品条形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惩罚性赔偿... 某人自称为消费者,在某超市花费12.8元购买福满金生源牌麻花一袋,该麻花包装袋上商品条形码被该超市店内码覆盖。该人认为,该食品在有厂家条形码的情况下又加贴超市自己的条形码,违反《食品条形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惩罚性赔偿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商品条码 条形码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 商品条形码 超市 店内码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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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农贸市场食品摊贩的违法主体(业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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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俊 《中国品牌与防伪》 2022年第6期15-17,共3页
南京某农贸市场内蔬菜摊主李某某销售的香芹因农药残留超标而被立案查处。案审均认为,当事人销售的香芹农残超标,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但对如何适用法律上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南京某农贸市场内蔬菜摊主李某某销售的香芹因农药残留超标而被立案查处。案审均认为,当事人销售的香芹农残超标,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但对如何适用法律上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三种意见认为,当事人系食品摊贩,其违法行为应当适用《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应按该项条款予以行政处罚。作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认为本案违法主体(业态)类型是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食品摊贩,应按第三种意见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这对执法人员遇到类似问题时提供了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食用农产品 食品摊贩 案审 食品小作坊 《食品安全法》 违法主体 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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