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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百年纪检监察体制变革的历程与逻辑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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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池通 《南京审计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0-12,共3页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体制的奠基、创立、探索与重塑,始终嵌入在党领导的国家革命与改革进程之中。纪检监察体制变革不断推动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贯通融合,始终与党领导的国家法治建设进程同频共振,始终以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双轮驱...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体制的奠基、创立、探索与重塑,始终嵌入在党领导的国家革命与改革进程之中。纪检监察体制变革不断推动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贯通融合,始终与党领导的国家法治建设进程同频共振,始终以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双轮驱动为价值诉求。纪检监察体制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构成,在变革中走向成熟,揭示了权力监督和腐败治理的“中国逻辑”,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勇于自我革新、自我净化的清醒与自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纪检监察 历史变革 权利监督 腐败治理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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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权适用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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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池通 赵卿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79-86,共8页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检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多重改革叠加的背景下,如何完善自行补充侦查权的适用机制,对保障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具有重要意义。全面认知自行补充侦查权的规范内涵、性质定位是基础...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检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多重改革叠加的背景下,如何完善自行补充侦查权的适用机制,对保障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具有重要意义。全面认知自行补充侦查权的规范内涵、性质定位是基础,通过对自行补充侦查权进行制度检视和实践反思,发现其在适用环节、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制度缺失,且实践中个案触发率偏低、运作不规范、能力建设和技术保障不足。探索自行补充侦查权适用的完善进路,应明晰适用规则与权能内容,实现机制创新与流程再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行补充侦查 制度检视 实践反思 适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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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外部权力型监督制约的逻辑与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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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池通 《法律和政治科学》 2022年第1期123-145,共23页
“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改革逻辑和党政合署体制,使得国家监察权具备特殊的权力形态和权力结构,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权力结构中拥有更为广泛的组织和行动资源。为防止监察权的滥用与失范,必须设计有效的控权机制。在权力监督制... “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改革逻辑和党政合署体制,使得国家监察权具备特殊的权力形态和权力结构,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权力结构中拥有更为广泛的组织和行动资源。为防止监察权的滥用与失范,必须设计有效的控权机制。在权力监督制约体系中,来自权力主体外部的权力型监督制约具备外源性、强制性和异体化等特征,能够达成对监察委员会的有效控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计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监察权的监督制约体系中发挥不同的控权功能,可以通过优化权力配置和完善行权机制,形成系统科学的监察权外部控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委员会 外部监督制约 权力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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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坛反腐背景下增设操纵竞技体育比赛罪研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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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刚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95-107,共13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确立了体育强国建设战略。竞技体育具有特殊的引领和示范功能,在体育强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体育强国建设面临诸多困境,操纵竞技体育比赛及与其相关的贿赂、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是制约体育强国建设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确立了体育强国建设战略。竞技体育具有特殊的引领和示范功能,在体育强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体育强国建设面临诸多困境,操纵竞技体育比赛及与其相关的贿赂、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是制约体育强国建设的“毒瘤”,需要完善相应机制予以清除。《体育法》禁止操纵体育比赛行为并规定了附属刑法规范,但《刑法》中没有相应规定,导致行刑衔接不畅。以现行罪名惩治操纵竞技体育比赛相关行为与罪刑法定原则有冲突,也偏离了操纵比赛这一系统性体育犯罪的中心。在《刑法》中增设操纵竞技体育比赛罪是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刑法保障,建议在《刑法》第223条后面增加一条作为“第223条之一”,罪刑规范暂定为“在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中,体育主管部门人员、体育组织人员、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以及其他体育从业人员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对比赛过程进行不正当的支配、控制,情节严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强国建设战略 竞技体育管理秩序 操纵竞技体育比赛罪 罪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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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话语体系的建构逻辑——基于改革开放以来法治理论演进之考察
5
作者 池通 刘宏宇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68-80,共13页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党领导人民探索中国自主法治道路的伟大实践,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独特话语体系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得以塑造和建构,并通过法治理论予以凝练、总结与表达。法治理论作为法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治实践进行提炼,与法治...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党领导人民探索中国自主法治道路的伟大实践,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独特话语体系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得以塑造和建构,并通过法治理论予以凝练、总结与表达。法治理论作为法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治实践进行提炼,与法治实践相融共进、深刻互动,不断引领和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实现新的历史跨越。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话语体系在“阐释进路、表述立场、规范构造、知识谱系、实践向度”等方面呈现出“从法律体系论到法治体系论、从依法治国论到法治中国论、从国家法理论到党规国法系统论、从西方话语主导到寻求自主表达、从证成法治价值到探索法治实现”的建构逻辑,这是法治理论不断寻求和表达法治“中国性”的必然结果,揭示了中国探索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逻辑历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话语体系 法治理论 演进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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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语境下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精准化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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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刚 黄洁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55-70,共16页
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效果,使得该制度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产生实质勾连。国家治理现代化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科学性提出更高要求。通过量刑建议规范化达致量刑建议精准化,是刑事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路... 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效果,使得该制度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产生实质勾连。国家治理现代化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科学性提出更高要求。通过量刑建议规范化达致量刑建议精准化,是刑事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路径。检察官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有利有弊,这决定量刑建议精准化具有实施限度,即对绝大部分刑事案件可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对少数特殊刑事案件宜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精准化包括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程序维度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收集量刑事实和充分听取量刑意见,实体维度的主要内容是构建量刑建议形成的一般方法和具体方法。在“三步式”量刑方法的基础上增加适用认罪认罚情节环节,形成“四步式”量刑建议的一般方法。结合某种犯罪的法益特征,以其量刑标准为根据确定基准刑,构建此类犯罪量刑建议形成的具体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治理现代化 认罪认罚 量刑建议精准化 双重维度 量刑建议形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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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治党视域下党员提出不同意见权的法教义学分析
7
作者 蔡金荣 李亮 《廉政文化研究》 2024年第3期23-32,共10页
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方式,法教义学则是依规治党的重要方法论。以民主集中制为分析框架,可以梳理出一个保障与限制党员提出不同意见权的规范体系。党组织自始至终都尊重和保障党员提出不同意见权,但是党组织的意图通过法定程... 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方式,法教义学则是依规治党的重要方法论。以民主集中制为分析框架,可以梳理出一个保障与限制党员提出不同意见权的规范体系。党组织自始至终都尊重和保障党员提出不同意见权,但是党组织的意图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确定而外化,则成为党员提出不同意见权规范体系适用的关键节点。节点之前,党员可以真实地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只要意见本身不违反纪律即可;节点之后,党员只要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定,仍然可以声明保留不同意见,并且可以继续向党的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提出不同意见的对象和方式上应当有所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依规治党 不同意见权 民主集中制 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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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自我革命视域下纪检监察合署办公:逻辑、功能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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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池通 孙昀 《廉政学研究》 2024年第1期156-174,236,共20页
新时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通过合署办公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双重腐败治理资源进行系统整合。从制度逻辑看,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为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生成塑造了政治基础,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制度探索嵌入党的自我革... 新时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通过合署办公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双重腐败治理资源进行系统整合。从制度逻辑看,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为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生成塑造了政治基础,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制度探索嵌入党的自我革命进程,并有效契合了党的自我革命现实需求。从功能主义视域看,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全覆盖的组织机制、反腐败权威性资源的双向整合机制以及党规国法协同共治机制。在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背景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应坚持功能需求与法治遵循相统一,健全纪检监察领导体制机制,完善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制度供给,优化纪法贯通机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为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和实践动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的自我革命 纪检监察体制 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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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民政府垂直领导型审计体制及其历史启示
9
作者 李相森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23-129,共7页
国民政府时期,基于国家审计为财政司法监督的定性,国家审计制度基本按照审计机关超然独立、自上而下垂直领导的思路构设。在中央设立审计部,在地方设审计处及审计办事处,并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对地方机关的审计。这种由中央审计机关垂直领... 国民政府时期,基于国家审计为财政司法监督的定性,国家审计制度基本按照审计机关超然独立、自上而下垂直领导的思路构设。在中央设立审计部,在地方设审计处及审计办事处,并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对地方机关的审计。这种由中央审计机关垂直领导、全面管理下级审计机关、统一负责全国审计事务的审计体制有利于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增强审计权威,提高审计效率。以史为鉴,当前我国地方审计制度改革应当理顺中央与地方审计机关的关系,构建自上而下、集中统一的审计体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计处 审计院 审计部 审计办事处 就地审计 垂直领导 地方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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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主义视阈下认罪认罚案件抗诉机制研究
10
作者 王刚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66-179,共14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发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重构,形塑了“双向复合型”诉讼结构。该制度实施中的主要争议问题,都可以在这种诉讼结构中得以复盘和解释。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是控辩审三方对量刑建议的不同抉择及其引...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发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重构,形塑了“双向复合型”诉讼结构。该制度实施中的主要争议问题,都可以在这种诉讼结构中得以复盘和解释。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是控辩审三方对量刑建议的不同抉择及其引发的冲突。检察机关倾向于以抗诉来应对,由此会对辩审两方利益产生重要影响,认罪认罚案件的抗诉理论和抗诉标准成为聚焦前述问题的核心论题。在现行立法框架下,应以结构主义方法论为指导,全面、辩证地审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控辩审三方的相互关系和利益诉求,构建符合双向复合型诉讼结构的抗诉理论,确立被告人全面上诉、检察机关有限抗诉、法院客观审理的理念,类型化地探讨检察机关的抗诉标准。长远之策是修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抗诉和二审的相关条文,明确认罪认罚案件上诉权、抗诉权和二审裁判权的行使问题,为解决因量刑建议产生的控辩冲突、控审冲突和辩审冲突提供法律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结构 控辩冲突 控审冲突 抗诉理论 抗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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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立法目的与实现路径优化
11
作者 陆海波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4年第4期130-140,共11页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立法目的并不明朗,多个规范之间出现了不同的目的表述。从信息公开制度的产生及功能来看,知情权保障应是其目的,但知情权作为一项抽象的权利,必须明确其权利属性与内涵,才能确定具体的制度构建路径。在公共企...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立法目的并不明朗,多个规范之间出现了不同的目的表述。从信息公开制度的产生及功能来看,知情权保障应是其目的,但知情权作为一项抽象的权利,必须明确其权利属性与内涵,才能确定具体的制度构建路径。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中,知情权具有双重权利属性。基于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信息公开对应的是私法属性的消费者知情权,此类信息的公开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即应沿着“脱条例化”的路径公开;基于行政机关委托或规章的授权而行使公共事务管理权所产生的信息公开,对应的是公法属性的知政权,此类信息的公开应与政府信息公开一样,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即沿着“入条例化”的路径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如果能通过双层次判断标准的检验,即可被认定为具备行政机关特征或拥有公共事务管理权,其信息应按照“入条例化”的路径公开,否则便应按照“脱条例化”的路径公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企事业单位 信息公开 知情权 双重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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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12
作者 谢冬慧 《经济责任审计》 2024年第10期53-58,共6页
近二十年来,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日益受到重视,相关审计制度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实践中,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如审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够... 近二十年来,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日益受到重视,相关审计制度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实践中,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如审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够、审计对象的覆盖面不广以及审计结果的运用不充分等。这些问题给提升办学成效和建设廉政校园带来了一定障碍。因此,未来高校需进一步强化依法审计意识,确保审计人员严格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同时强化专业学习和能力提升,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审计专业队伍;利用信息科技力量,拓宽审计对象范围;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以切实提升审计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 内部审计 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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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作为监察对象的法理逻辑与制度优化——基于监察委员会管辖单位职务犯罪的视角 被引量:1
13
作者 池通 陈厚佚 《廉政文化研究》 2023年第3期42-50,共9页
《监察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监察对象为公职人员,即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主体指向为自然人,从而排除了单位。《监察法》的明示性规定展现出的显性含义并不能全面揭示监察对象范畴的完整形态,监察法律规范及监察工作实践均能... 《监察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监察对象为公职人员,即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主体指向为自然人,从而排除了单位。《监察法》的明示性规定展现出的显性含义并不能全面揭示监察对象范畴的完整形态,监察法律规范及监察工作实践均能体现监察委员会对单位职务违法和单位职务犯罪的管辖权,行使公权力的主体既包括公职人员,也包括机关、单位和组织,应体系化、实质性理解监察对象的立法逻辑。基于制度承继的历史传统、监督全覆盖的改革理念、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的现实需求,将单位纳入监察对象范围能更好地发挥监察监督效能。应明确单位作为监察对象的具体范围、合理解决单位职务犯罪中互涉案件的管辖权冲突,并细化监察委员会管辖单位职务犯罪的具体规范,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家监察法治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对象 公职人员 单位 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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