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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约车人身侵权损害责任分担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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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曲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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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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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4年第8期42-49,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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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发展阶段资本规范健康发展的经济法保障研究”(项目批准号:22CFX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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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前网约车人身侵权损害案件的司法裁判存在较多争议,主要体现在对网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网约车平台的责任承担方式上。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认定平台与网约车司机之间构成雇佣关系,部分认定为挂靠关系,还有部分法院认为二者之间不具有法律关系。为了统一裁判,明确网约车侵权案件当中责任分担问题,应当根据不同的运营模式来确定网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的法律关系、厘清主体之间的责任承担。在专业雇佣模式下,平台与司机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平台需要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在租赁代驾模式下,平台与司机之间是用工单位与劳务提供者的关系,平台需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并可向有过错的劳务派遣单位追偿;在社会兼职模式下,平台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平台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其中“相应责任”包括了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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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约车侵权
责任分担
安全保障义务
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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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online car infringement
liability allocation
security obligation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supplementary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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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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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约车人身侵权损害责任分担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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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曲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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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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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吕梁教育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124-12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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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发展阶段资本规范健康发展的经济法保障研究”(22CFX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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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前网约车人身侵权损害案件的司法裁判存在较多争议,主要体现在对网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以及网约车平台的责任承担方式之上。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认定平台与网约车司机之间构成雇佣关系,部分认定为挂靠关系,还有部分法院认为二者之间不具有法律关系。司法裁判出现争议的原因在于法院并未从实践出发认定网约车的不同运营模式,从而导致了法律的适用错误。为了统一裁判,明确网约车侵权案件当中责任分担问题,应当根据不同的运营模式来确定网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的法律关系、厘清主体之间的责任承担。在专业雇佣模式下,平台与司机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平台需要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在租赁代驾模式下,平台与司机之间是用工单位与劳务提供者的关系,平台需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并可向有过错的劳务派遣单位追偿;在社会兼职模式下,平台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平台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其中“相应责任”包括了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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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约车侵权
责任分担
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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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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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刺破面纱”理论在关联公司合并破产中的解释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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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曲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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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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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伊犁师范大学学报》
2023年第2期48-55,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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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发端于美国的实质合并破产规则其理论根源实际上仍是公司法上的“刺破面纱”理论,后在实践中逐渐发展出以人格混同标准为核心,资产分离困难、破产管理收益、债权人期待为辅助的综合判断标准,但也正是其延伸出的几项标准造成了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的模糊性局限。适用“刺破面纱”理论解释公司合并破产的优势有:其一,在公司合并破产中适用“刺破面纱”理论并未突破个案矫正性;其二,借由“逆向刺破面纱”与“横向刺破面纱”能够解决中国《公司法》第20条第3款未能有效规范有所关联关系公司的问题。由此,对其进行规范解释,适用“刺破面纱”理论进行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是法人人格否认的效果延伸,其最终将产生债的混同效果,从而各合并破产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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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实质合并破产规则
“刺破面纱”
关联公司
合并破产
人格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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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ubstantive consolidation rule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affiliated corporate
merger and bankruptcy
confusion of pers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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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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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民法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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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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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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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9年第35期262-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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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中居于“帝王”之位,贯穿于民法基本法和单行法之中,对于指导当事人合法合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指引法官正确理解法律、对个案公正裁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仅从民法基本法和单行法中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典型法律制度分析诚实信用原则在实在法中鲜活的存在,而非仅仅是一纸空文。具体蕴含诚实信用原则内涵的典型法律制度包括:公示公信原则、留置权的行使、善意取得、缔约过失责任以及合同的履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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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帝王条款
善意
缔约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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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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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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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甘丰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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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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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0年第11期246-2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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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该原则主要适用于物权变动阶段,为了实现物权变动的效力,促进物尽其用、交易安全,节约交易成本,平衡物权人、受让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必须坚持的原则。目前我国物权变动坚持“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这一公示方法,即在公示效力上兼容了“公示对抗主义”和“公示要件主义”理论。而公信力具有推定权利效力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总之,物权公示原则是物权公信原则的基础,物权公信原则是物权公示原则的发展和必要结果。两者缺一不可,不可互相替代,否则无法实现物权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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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示对抗主义
善意取得
交易安全
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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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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