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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及其相关著作权问题研究 被引量: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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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晓青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3-13,共11页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之争也愈发明显,其中关于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是否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未经许可直播他人网络游戏画面侵犯了何种主体的何种权利抑或不构成侵权,在我国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中存在较大分歧。基...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之争也愈发明显,其中关于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是否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未经许可直播他人网络游戏画面侵犯了何种主体的何种权利抑或不构成侵权,在我国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中存在较大分歧。基于著作权法对独创性作品保护的精神和规定,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应当成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其相关权利主体则由于网络游戏种类的不同而不同。明确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受著作权保护,有利于协调网络游戏设计者、直播平台、玩家和其他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与繁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 直播画面 作品 著作权 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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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人作品”规定的重构 被引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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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30-37,共8页
《著作权法》同时规定了"法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及其两者不同的著作权归属规则,导致在实践中难以区分这两类作品。因此,应当对"法人作品"的规定进行重构,对其原则适用"委托作品"和"... 《著作权法》同时规定了"法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及其两者不同的著作权归属规则,导致在实践中难以区分这两类作品。因此,应当对"法人作品"的规定进行重构,对其原则适用"委托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则,并同时规定自然人作者不在作品上署名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作品 职务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 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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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网络版权保护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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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宁 张小红 《图书馆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90-95,145,共7页
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为作品的数字化传播提供了新的渠道和技术支持,但也导致网络版权侵权现象加剧,而传统的网络版权保护机制尚无法解决网络版权确权、交易与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及去中心化和不可篡改性的优势为网络版... 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为作品的数字化传播提供了新的渠道和技术支持,但也导致网络版权侵权现象加剧,而传统的网络版权保护机制尚无法解决网络版权确权、交易与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及去中心化和不可篡改性的优势为网络版权的确权、交易、存证提供了新的途径,但依然无法解决作品“原创性”“确定损失额”等难题。文章基于区块链技术,分析区块链技术在网络版权保护中的应用前景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作品 网络版权 网络信息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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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视听作品的范围及权利归属 被引量:36
4
作者 王迁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664-683,共20页
2020年修改的《著作权法》第17条用"视听作品"的名称取代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并将其分为"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和"其他视听作品",分别规定了著作权归属。前者著作... 2020年修改的《著作权法》第17条用"视听作品"的名称取代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并将其分为"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和"其他视听作品",分别规定了著作权归属。前者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后者则由制作者与作者约定。该规定是建立在有关"视听作品"的范围大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误解基础上的。它导致难以划分两类视听作品,同时"其他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对于潜在利用者而言将难以确定,因为约定将产生著作权归制作者、合作作者或其中特定合作作者的复杂可能性。此类视听作品的交易安全将由此受到损害,交易成本将不可避免地上升。建议将"其他视听作品"的范围局限于电子游戏的连续画面,同时认定潜在利用者有权信赖此类视听作品版权标识中标注的人就是权利人,以此减少修改后《著作权法》中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规则带来的负面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影作品 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视听作品 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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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块链的数字作品DCI管控模型 被引量:32
5
作者 李悦 黄俊钦 王瑞锦 《计算机应用》 CSCD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3281-3287,共7页
针对互联网生态下数字知识产权面临的版权登记、盗版猖獗和版权纠纷等问题,提出了去信任的数字作品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DCI)管控模型。首先,构建了基于区块链去中心化理念的端到端体系架构,区块链取代传统关系数据库作为核心存储机制,... 针对互联网生态下数字知识产权面临的版权登记、盗版猖獗和版权纠纷等问题,提出了去信任的数字作品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DCI)管控模型。首先,构建了基于区块链去中心化理念的端到端体系架构,区块链取代传统关系数据库作为核心存储机制,通过创建交易、构造区块、区块的合法性验证与链接构建了数字作品区块链的交易信息存储机制,保证版权信息不可篡改性和可溯源性;其次,提出了基于智能合约的数字化发行和流通协议,设计了版权登记、查询、转让三类合约,通过自动执行预设指令的方式产生交易,保证模型透明高效与自动化运作。理论分析和仿真表明,在数字作品区块链网络中,伪造区块攻击的概率趋近于零,与传统的基于可信第三方版权认证机制相比,该模型具有更好的架构安全性。实验结果表明,该模型降低了数字版权登记的门槛,增强了版权认证的权威,具有更好的实时性和鲁棒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智能合约 数字作品 去中心化 版权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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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融合下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被引量:28
6
作者 孙昊亮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73-83,共11页
随着媒体融合的日益加速和新闻产业的迅猛发展,新闻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愈演愈烈。新闻作品本质上具有独创性低和时效性、公益性、聚合性的特征。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的相关条款是针对传统媒体传播模式建立起来的制度,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随着媒体融合的日益加速和新闻产业的迅猛发展,新闻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愈演愈烈。新闻作品本质上具有独创性低和时效性、公益性、聚合性的特征。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的相关条款是针对传统媒体传播模式建立起来的制度,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不能适应媒体融合下对新闻作品的有效保护。因此,对新闻作品的保护必须从其特性出发,作出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和司法保护。具体而言,针对新闻作品独创性低的特性,应当在制度上删除《著作权法》中"时事新闻"不受本法保护的条款,在实践中对新闻作品与其他作品的独创性要求适用同一标准,为新闻作品提供最大范围的保护;针对新闻作品时效性的特性,完善《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针对新闻作品公益性的特性,完善《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针对新闻作品聚合性高的特性,加大对媒体权利的司法保护力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媒体融合 新闻作品 著作权 独创性 法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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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法保护研究 被引量:27
7
作者 孙建丽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8年第9期22-29,共8页
当前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缺失不足以成为生成物可著作权的阻碍,是否授予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应以生成物本身为研究对象,适用客观最低创作力标准进行判断。我国可借鉴英国《著作、设计和专利法案》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结合近因原则,将对... 当前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缺失不足以成为生成物可著作权的阻碍,是否授予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应以生成物本身为研究对象,适用客观最低创作力标准进行判断。我国可借鉴英国《著作、设计和专利法案》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结合近因原则,将对生成物做出重大贡献的"必要安排之人"视为作者,以填补适格主体的空缺,即以使用者、投资者为核心构建智能作品权利体系,以适应、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生成物 可著作权性 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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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 被引量:19
8
作者 李永明 杨勇胜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6年第4期132-140,共9页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立法滞后的现状威胁着人类文化的多元性及群体和民族的个性。历史和实证分析表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性,版权保护应当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中的核心手段。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立法滞后的现状威胁着人类文化的多元性及群体和民族的个性。历史和实证分析表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性,版权保护应当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中的核心手段。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是多层次的。创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群体是原始的版权主体,传承人等相关主体则依其付出的劳动的性质获得相应的版权或其他权利。通过群体的代表或组织承担相应权益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集体版权实现的有效途径。应当针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构建相关的侵权行为和法律救济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版权作品 集体版权 权利主体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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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作品类型兜底条款的适用机理 被引量:23
9
作者 孙山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53-66,共14页
在具备独创性的前提下,以体育赛事节目、游戏直播画面等为代表的新类型表达以何种作品类型之名获得保护,是目前困扰我国著作权保护司法实践的难题之一。在第三次修改的《著作权法》正式施行前,法院可将现行《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 在具备独创性的前提下,以体育赛事节目、游戏直播画面等为代表的新类型表达以何种作品类型之名获得保护,是目前困扰我国著作权保护司法实践的难题之一。在第三次修改的《著作权法》正式施行前,法院可将现行《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视为整体,依据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方式,以《著作权法》第3条第9项"其他作品"之名,保护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所列构成要件的各种新类型表达,克服立法者与司法者有限理性之不足。在第三次修改的《著作权法》正式施行后,法院可将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3条中的作品定义条款与该条第9项结合使用,为新类型表达提供兜底保护。《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二节"著作权归属"中出现的汇编作品、演绎作品、合作作品、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都只能用于解决权利归属及其行使问题,并非《著作权法》第3条意义上的作品类型,无法以此类作品之名获得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品类型 兜底条款 汇编作品 职务作品 演绎作品 合作作品 知识产权法定原则 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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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规则的著作权法地位 被引量:18
10
作者 卢海君 《经贸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134-143,共10页
网络游戏规则是网络游戏的重要构成要素,是作者创作行为的产物,具体到一定程度的网络游戏规则已经脱离思想,蜕变成表达,在其具备原创性与可复制性的前提之下,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尽管网络游戏规则并不能归入现行著作权法中的特定作品类型... 网络游戏规则是网络游戏的重要构成要素,是作者创作行为的产物,具体到一定程度的网络游戏规则已经脱离思想,蜕变成表达,在其具备原创性与可复制性的前提之下,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尽管网络游戏规则并不能归入现行著作权法中的特定作品类型,但这并不妨碍其获得应有的著作权法保护。对具体到一定程度的游戏规则赋予版权保护并不会导致思想垄断的后果,反而会有效遏制网络游戏发展中同质化的无序竞争,刺激游戏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网络游戏规则实质性相似的判定可采取"抽象—过滤—对比"三步法;应区分网络游戏的基本规则和具体规则,网络游戏之间基本规则的相似并不会导致规则整体的实质性相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游戏规则 思想表达二分法 作品 原创性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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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学领域人工智能著作权之证伪 被引量:18
11
作者 袁博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8年第6期20-30,共11页
尽管人工智能已经涉足人类的多类智力领域,但迄今为止并未真正进入文学创作领域。从对"微软小冰"诗集等人工智能现象的分析可以看出:首先,人工智能的机理决定了其在创作中缺乏文学所必不可少的"人类情感";其次,人... 尽管人工智能已经涉足人类的多类智力领域,但迄今为止并未真正进入文学创作领域。从对"微软小冰"诗集等人工智能现象的分析可以看出:首先,人工智能的机理决定了其在创作中缺乏文学所必不可少的"人类情感";其次,人工智能"作品"在构成上存在无法克服的创作主观意志上的缺陷;再次,人工智能"作品"在权利归属上的障碍无法逾越。究其本质,科学技术的发展,并不能使人工智能的创作成果自动获得社会性,而这,在文学创作上凸显的更为明显。换言之,离开人类的创作参与,单纯的人工智能"创作"并不能自动产生文学作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学作品 人工智能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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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问题研究 被引量:18
12
作者 刘强 彭南勇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35-44,共10页
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出现给现今著作权领域带来了冲击。根据现行著作权法,无论是从创作主体还是从作品的独创性角度分析,人工智能创作作品都难以纳入版权保护的范畴。其他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以积极应对版权冲击,甚至在立法上确定了人工... 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出现给现今著作权领域带来了冲击。根据现行著作权法,无论是从创作主体还是从作品的独创性角度分析,人工智能创作作品都难以纳入版权保护的范畴。其他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以积极应对版权冲击,甚至在立法上确定了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可版权性。可以从主体和客体、著作权法"激励"作用及稳定市场的要求等方面在理论上论证人工智能创作作品可版权性。有必要在区分人工智能创作作品与传统作品的基础之上,采用技术性与审美性判断、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标准、价值审查等多视角判断方法,确定其可版权性的判断依据。同时,考虑到法律的滞后性,为应对现有冲击,采取设置邻接权、视为孤儿作品及法律拟制等应对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作品 可版权性 判断标准 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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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及侵权责任承担 被引量:13
13
作者 张金平 《南京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77-89,共13页
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内容生成中已超越工具角色,而扮演创作者角色,我们无法延续1965年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世纪之问提出时的逻辑、诉诸解释论将其定位为人类创作的工具。对此,应从立法论重新考虑该世纪之问。具体而言,人工智... 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内容生成中已超越工具角色,而扮演创作者角色,我们无法延续1965年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世纪之问提出时的逻辑、诉诸解释论将其定位为人类创作的工具。对此,应从立法论重新考虑该世纪之问。具体而言,人工智能自主生成物不符合自然权利学说、激励说和投资说等版权正当性理论要求,缺乏获得版权保护的正当性;同时因可通过收取服务费等方式获得激励而缺少版权保护的必要性;因而在立法上不宜对其提供版权保护。考虑到生成式人工智能自主生成物在形式上既容易与人类作品相混淆、又可能因满足版权侵权构成要件而涉及到侵权责任的承担,著作权法在修法时也应当一并考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创作 版权 Chat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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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作品之著作权探究——兼论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之修改 被引量:15
14
作者 杨延超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37-142,共6页
长期以来,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而刚刚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则删除了该部分内容,这似乎表明,作者对违法作品同样享有著作权。其实,作者对违法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还取决于违法作品的性质... 长期以来,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而刚刚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则删除了该部分内容,这似乎表明,作者对违法作品同样享有著作权。其实,作者对违法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还取决于违法作品的性质。对于仅违反公法的作品,作者仍享有著作权,当然,此项著作权行使会受到国家必要限制;对于违反私法的作品,作者是否享有著作权则取决于违反私法的性质:对于剽窃或侵犯他人修改权的作品,作者对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对于侵犯他人演绎权或一般民事权利的作品,作者对作品仍享有著作权;当然,作者仍需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既违反公法又违反私法的作品,作者对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仍取决于违反私法的性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 作品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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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的探索及启示 被引量:16
15
作者 李艾真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20年第11期81-92,共12页
人工智能在文学艺术创作领域的大面积应用,对传统著作权制度带来了新的冲击和利益平衡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人工智能生成物涉及到法律主体、保护模式以及权利归属等众多问题。目前,美国知识产权学界为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物... 人工智能在文学艺术创作领域的大面积应用,对传统著作权制度带来了新的冲击和利益平衡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人工智能生成物涉及到法律主体、保护模式以及权利归属等众多问题。目前,美国知识产权学界为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物、解决有关版权归属等问题,提出了扩大演绎作品、雇佣作品的认定范围以及给予人工智能虚拟作者身份等权利归属学说。为了积极调整我国著作权、构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律保护机制,有关人工智能著作权的权属安排上,建议参考美国雇佣作品学说,并结合我国特殊职务作品的规定,建立以人工智能的投资所有者为主,以合同约定为辅的归属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生成物 可版权性 权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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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版权登记技术 被引量:16
16
作者 赵国锋 何英 周继华 《信息技术与网络安全》 2019年第4期79-83,共5页
针对互联网生态下数字知识产权的盗版、版权纠纷等问题,传统解决方案是基于第三方机构的集中式版权管控,但此方案面临版权登记效率低下、数据存储安全等问题。随着区块链技术的面世,去中心化、数据不可篡改等特点为当前数字版权领域的... 针对互联网生态下数字知识产权的盗版、版权纠纷等问题,传统解决方案是基于第三方机构的集中式版权管控,但此方案面临版权登记效率低下、数据存储安全等问题。随着区块链技术的面世,去中心化、数据不可篡改等特点为当前数字版权领域的问题提供了解决途径。基于区块链技术,提出了一种基于超级账本的数字版权登记模型。首先设计了基于超级账本的数字版权登记模型;其次通过simhash查重算法实现了作品侵权检测;最后结合智能合约技术实现了版权登记及数据访问控制,确保了个人数据的隐私性。实验分析表明,该系统有较优的性能和较高的安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数字作品 智能合约 版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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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数字图书馆的版权解决方案研究 被引量:15
17
作者 钟永恒 陈传夫 《现代情报》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89-91,共3页
本文通过研究欧洲数字图书馆版权解决方案的高级原则、数字保存原则、孤本作品和绝版作品版权解决原则,总结出欧洲数字图书馆版权解决方案具有统筹规划、系统设计、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等特征,对于我国解决版权问题推动数字图... 本文通过研究欧洲数字图书馆版权解决方案的高级原则、数字保存原则、孤本作品和绝版作品版权解决原则,总结出欧洲数字图书馆版权解决方案具有统筹规划、系统设计、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等特征,对于我国解决版权问题推动数字图书馆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图书馆 数字保存 孤本 绝版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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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保护问题探讨 被引量:14
18
作者 王自强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35-37,共3页
通过辨析竞技体育、体育赛事、体育节目和体育作品的概念,区分体育赛事转播权和体育作品著作权,提出解决体育赛事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 体育赛事 体育节目 体育作品 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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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兼议《著作权法》相关条款的修改 被引量:14
19
作者 邹举 《国际新闻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142-151,共10页
在新媒体技术发展和产业化运营背景下,新闻媒体对职务作品中的权利比重有了更高的要求。对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将新闻职务作品作为特殊类型加以规定,使媒体、记者的权利分配发生逆转,但又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本文认为,应首先尊... 在新媒体技术发展和产业化运营背景下,新闻媒体对职务作品中的权利比重有了更高的要求。对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将新闻职务作品作为特殊类型加以规定,使媒体、记者的权利分配发生逆转,但又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本文认为,应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专有使用权"已可基本满足媒体的权利需求,所以应将新闻职务作品归为任意性规范中的一般类型。同时,应建立集体协商和司法矫正机制防止双方约定失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作品 著作权 利益平衡 传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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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作品著作权问题研究 被引量:10
20
作者 李永明 王君兰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1期74-81,共8页
建筑作品的保护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还处于尚待完善的阶段。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仅规定建筑作品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缺乏具体操作条款。基于建筑作品的特殊性,《著作权法》应将其作为一类独立的客体予以保护。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保... 建筑作品的保护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还处于尚待完善的阶段。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仅规定建筑作品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缺乏具体操作条款。基于建筑作品的特殊性,《著作权法》应将其作为一类独立的客体予以保护。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应包括具有独创性的建筑设计图、建筑模型及建筑物。建筑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主体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为建筑师所属的设计单位,但委托人可以合同约定的方式改变权利的归属。应当针对建筑作品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特点增设相应法律条款,构建相应的著作权制度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筑作品 著作权 保护范围 权利主体 人身权 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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