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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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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勇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年第4期3-15,共13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其保护法益为受照护的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的性自主权,所谓"性同意年龄部分提高"的观点并不妥当。认定对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是否侵犯了对方的性自主权,需要进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其保护法益为受照护的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的性自主权,所谓"性同意年龄部分提高"的观点并不妥当。认定对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是否侵犯了对方的性自主权,需要进行实质判断。本罪属于身份犯,只要行为人具有照护职责身份,与受照护的未成年女性之间形成优越地位和被依附信赖的人身关系,并与其发生性关系,法律拟制为其侵犯了对方的性自主权。同时,刑法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明知或推定明知对方是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对于本罪加重构成的"情节恶劣",可比较强奸罪的定罪标准加以认定。另外,基于被照护者所从事职业与性侵犯罪行为的紧密关联性,提倡适用职业禁止的刑事预防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 性侵罪 未成年女性 性自主权 明知 职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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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罪司法适用研究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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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阳 周玲玲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24-35,共12页
特殊职责人员与其“照料”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危害后果严重,舆情空前关注,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国家修改刑法以对该行为进行规制。《刑法修正案(十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新增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罪,充分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女性的特... 特殊职责人员与其“照料”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危害后果严重,舆情空前关注,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国家修改刑法以对该行为进行规制。《刑法修正案(十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新增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罪,充分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女性的特殊保护。刑法在回应社会各方关切的同时,要严守罪刑法定的明确性原则。明确性原则要求对新增罪名的构成要件进行细致解读,同时尽可能厘清该罪与类罪的衔接问题。首先,特殊职责人员的含义解读和范围划定应当符合规范保护目的,在保护未成年女性的同时也要避免范围的不当扩大。其次,该罪构成要件中“性行为”的认定应当与强奸罪保持一致,且未成年女性明确的性同意并不构成出罪或者减轻责任的事由。最后,在司法适用中,应尽可能查清事实,注意此罪与强奸罪的界分,主要包括:性同意仍需采用“不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标准,在对胁迫行为做扩大解释的同时厘清其与非胁迫行为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殊职责人员 未成年女性 性关系 性同意 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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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基本特征与竞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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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雄华 胡丽琴 《宜宾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48-57,共10页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负有照护职责人员增加了更严格的审慎约束义务,突出了对已满14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的特殊保护地位。照护职责人员的身份界定应以行为时建立的职责为准,犯罪对象只具有部分性承诺能力,本罪的实行行为与强奸罪...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负有照护职责人员增加了更严格的审慎约束义务,突出了对已满14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的特殊保护地位。照护职责人员的身份界定应以行为时建立的职责为准,犯罪对象只具有部分性承诺能力,本罪的实行行为与强奸罪的认定标准保持一致。本罪与强奸罪之间是法条竞合关系,所侵害的法益是未成年女性的性自主权,二者从量刑由低到高有序衔接,共同完善对低龄未成年女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在司法适用中,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法定升格刑条件需要结合强奸罪加重情节的认定,在监护职责、犯罪对象跨年龄等因素发生变化时,要注意把握与强奸罪的竞合适用,以便精准打击犯罪,更好地维护低龄未成年女性的性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照护职责人员 强奸罪 未成年女性 竞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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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性骚扰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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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翠清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17-20,共4页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性骚扰是困扰女性网络用户尤其是女性未成年人网络用户的突显性问题。网络性骚扰是对这些网络用户合法的性权益的侵害。网络性骚扰是社会性观念扭曲、家庭学校性教育缺失、网络监管不力、法律规制不健全等多方...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性骚扰是困扰女性网络用户尤其是女性未成年人网络用户的突显性问题。网络性骚扰是对这些网络用户合法的性权益的侵害。网络性骚扰是社会性观念扭曲、家庭学校性教育缺失、网络监管不力、法律规制不健全等多方面原因引起的侵权行为。应从加强正确性观念的宣传、加强对女性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力度和对网络性骚扰的司法规制等方面,确保实现法律有效保护女性未成年人性权益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性骚扰 女性未成年人 性权益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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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地区未成年女性流产因素调查与干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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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丽 《智慧健康》 2020年第28期18-19,22,共3页
目的了解固原地区未成年女性流产情况,为开展未成年性教育及综合保健服务提供理论依据,为减少该人群流产率提出可行的预防措施。方法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对在固原地区3家医疗机构行流产的116例未成年女性进行调查。结果116例... 目的了解固原地区未成年女性流产情况,为开展未成年性教育及综合保健服务提供理论依据,为减少该人群流产率提出可行的预防措施。方法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对在固原地区3家医疗机构行流产的116例未成年女性进行调查。结果116例进行流产未成年女性中,户籍分布:农村户口占57.76%,非农户口为占42.24%;文化程度分布:初中以下占12.93%,初中水平占46.55%,中专、高中水平及以上占40.52%;职业分布:学生占43.97%,社会青少年(打工者、无业者等)占56.03%;避孕措施选择方面:未避孕者占45.69%,安全期避孕者占20.69%,药物及工具避孕者占33.62%;流产方式选择方面:要求无痛人流者占62.93%,要求药物流产者占37.07%。结论应关注农村及社会青年、文化水平较低人群,性知识、生殖健康知识及避孕手段知识缺乏可能是导致流产的主要原因,应从学校、家庭、社会三个层面,加强对未成年女性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性安全与高效避孕知识的宣传教育,减少未成年女性流产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女性 流产 调查与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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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女性被害人保护主体补位与协同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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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姣 姚平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21-27,共7页
未成年女性被害人是一个更为特殊和弱势的群体,受到犯罪侵害后其身心备受摧残因而迫切需要救助与保护。本文基于社会保护理论分析框架和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体系,运用文献和个案分析对未成年女性被害人的处境进行审视。在针对未成年女性被... 未成年女性被害人是一个更为特殊和弱势的群体,受到犯罪侵害后其身心备受摧残因而迫切需要救助与保护。本文基于社会保护理论分析框架和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体系,运用文献和个案分析对未成年女性被害人的处境进行审视。在针对未成年女性被害人实施的保护行动中,家庭是与被害人关系最紧密的责任主体且发挥主要作用。当前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尤其是女性被害人保护,亟须重构保护主体补位与协同联动机制,以家庭为基础、司法为焦点、社工为枢纽,协同学校、政府、网络等多元主体,打通固有边界、链接有效资源、聚合共同责任,持续提升多元主体主动履责、协同保护的意识、能力和效果,不断健全和完善新时代未成年女性被害人社会保护体系,为未成年女性安全生活、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女性被害人 社会保护 主体补位 协同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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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罪案件中未成年女性被害情况实证研究——以重庆市2007年1月——2008年4月发生的相关案件为依据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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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德江 范晖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8年第6期90-96,共7页
强奸犯罪是一种会造成女性生理、心理严重创伤的罪行,当被害人为未成年女性的时候,其危害结果更为严重。通过对重庆市2007年1月至2008年4月发生的强奸犯罪案件的分析可以发现,强奸罪中的未成年女性被害群体主要集中在农村,而这类犯罪的... 强奸犯罪是一种会造成女性生理、心理严重创伤的罪行,当被害人为未成年女性的时候,其危害结果更为严重。通过对重庆市2007年1月至2008年4月发生的强奸犯罪案件的分析可以发现,强奸罪中的未成年女性被害群体主要集中在农村,而这类犯罪的主要侵害目标是缺乏有效监护的8-14周岁的幼女,而且这类案件多发于白天、室内。由于未成年女性大多缺乏辨别善恶是非的能力,容易受利诱致害。在被害后,她们大多不知道采取正确有效的自救方法,所以,要预防未成年女性成为强奸犯罪的被害人,帮助已经被害的未成年女性恢复正常的生活,需要社会、政府和家庭的相互配合,通力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奸犯罪 未成年女性被害人 被害规律 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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