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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络传播中“深度伪造”技术及其产物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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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玉吉
于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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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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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犯罪研究》
2022年第1期51-60,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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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传播权视角下全球互联网治理的理论范式与秩序重构研究”(项目编号:19YJA860002)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人工智能时代的新闻伦理与法规”(项目编号:18ZDA3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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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深度伪造”是人工智能发展新阶段的成果之一。“深度伪造”与“深度合成”技术原理相同,但“深度伪造”技术及其产物天生具有虚假性特征,网络传播中易被滥用。“深度伪造”技术及其产物在网络中大肆传播,不仅使得网络空间充斥着虚假信息,破坏清朗的网络空间,而且对公民个人信息、正常司法活动、社会信任造成威胁,甚至可能被用于挑起民族矛盾、国际争端等危害活动。其危害的严重性已经超越民法的调整范畴。在此背景下,自由价值让位于秩序价值,需要利用刑法进行规制。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刑法通过明确主体及其注意义务,力求公平地分配各主体的责任,从而达到预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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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传播
“深度伪造”
秩序与自由
刑法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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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etwork communication
the“Deepfake”technology
order and freedom
the prevention of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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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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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深度伪造技术的监管困境及其法律应对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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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宁
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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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信息学院商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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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94-10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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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深度伪造(Deepfake)技术是基于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算法,模拟、伪造人类生物和行为特征生成影像信息的技术。它会对国家法律法规、制度造成一定程度的威胁和挑战,增加网络公共空间信息骚扰、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的辨识和整治难度,给个人的社会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带来风险,针对政治人物的深度伪造则会扰乱公共秩序,甚至威胁国家安全。构建以科学引导、正确应用、有效监管为指向的风险评估应用监管体系,科学评估深度伪造技术存在的破坏潜力和发展趋势,将其应用于医学成像、影视制作等领域,在发挥其积极效用的同时,提升辨伪能力,应对深度伪造技术恶意使用所造成的威胁和破坏,以规避其现存法律风险,破解其可能面临的监管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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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深度伪造技术
人工智能
技术辨伪
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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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eepfake Technolog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Identification
Legal 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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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8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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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一个新的关于深度伪造技术的社会风险评估方法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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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丽霞
高格格
魏云捷
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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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智能感知与计算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预测科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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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管理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119-132,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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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210119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7198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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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深度合成(deep synthesis)技术作为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商业化应用的新兴领域,正日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深度伪造(deepfake)技术是深度合成技术的破坏性应用,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公民个人安全等构成了较大的威胁,我国及欧美发达国家政府、公司和个人均高度重视其进一步的发展演变。针对现有面向深度伪造技术社会风险定量评估方法缺乏及规制体系不足的问题,本文在综合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等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新的用于评价深度伪造技术的社会风险的评估方法。依据评估结果,本文进一步提出了关于我国深度伪造技术目前正处于“中高”社会风险阶段的观点,并进而合理推断出:理论技术不成熟、法律监管不健全、产品服务漏洞多是当前我国深度伪造技术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建立的评估指标体系能够为我国深度伪造技术的应用、社会风险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提供支持,对规制深度伪造技术社会风险提出的建议能够为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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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深度伪造技术
新兴技术应用
网络内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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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eepfake technology
emerging technology applications
network content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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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P18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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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深度伪造技术在网络空间安全领域的威胁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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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宫文涛
秦晓磊
刘芮汐
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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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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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科技纵横》
2024年第20期16-19,10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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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深度伪造(Deepfake)技术成为网络空间安全领域的一大威胁。深度伪造依靠海量用户数据,特别是社交媒体数据,用于算法训练和优化。同时,深度伪造能够学习并模仿伪造对象的特征,制作逼真的虚假图像、音频和视频,对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造成严重危害。本文探讨了深度伪造技术在网络空间安全领域的威胁以及应对策略,以期增强我国网络空间安全体系的韧性,共同为构建更安全、可靠的数字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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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深度伪造技术
网络空间安全
人工智能
安全风险
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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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eepfake technology
cyberspace securit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ecurity risks
fals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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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P391.41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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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三端共治”模式下滥用深度伪造技术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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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姗姗
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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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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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73-85,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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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系统论视域下罪错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制度研究”(20CF X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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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一种音视频欺骗技术,深度伪造技术的高度仿真性、操作便捷性、高速进化性以及人身关联性使其与个人信息保护密不可分,且存在极大的异化风险,如导致科技向善理念失守、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引发公众信任危机、妨害司法公正、危害公共安全。由于当前我国刑法对该行为的规制仍存在个人信息保护缺弱、打击非法使用行为疲软等不足,故应当根据深度伪造技术运用的流程构建“三端共治”模式,即前端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进行提级保护、中端治理非法使用行为、末端准确认定下游犯罪,从而有效治理滥用深度伪造技术的犯罪行为,引导科技向善。未来还应当基于“三端共治”模式细化相关规定、增强公民的信息素养,并提高深度伪造检测技术,实现技术与法律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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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深度伪造技术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三端共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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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eepfake Technology
Personal Biometric Information
Crime Against Citizens’Personal Information
"Three-End Co-Management"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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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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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深度伪造技术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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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逢
尚峥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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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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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信息技术与管理应用》
2024年第3期59-66,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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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郑州大学202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2023ZZUJGXM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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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深度伪造技术是利用深度学习等算法在视觉听觉的内容等方面创建和生成虚假信息。近两年此技术的门槛降低,应用场景增多,在公民的合法权益、人类“眼见为实”的认知理念、人的主体性等方面产生的风险问题日益凸显,需要人们从法律上保护公民权益、技术上厘清伪造与真实、用理性重构人的主体性等方面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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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深度伪造技术
风险
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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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eepfake Technology
Risk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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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49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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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基于SFIC模型的深度伪造技术协同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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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雨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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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际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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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24年第11期107-116,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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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产物,深度伪造技术自2017年兴起以来,已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扩散,对法律、伦理和安全等构成了严峻挑战。为深入探析我国深度伪造技术的有效治理路径,选取SFIC模型作为分析框架:首先,通过梳理深度伪造技术的发展脉络及其对国家安全带来的威胁与挑战,揭示协同治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其次,运用SFIC模型,从起始条件(S)、催化领导(F)、制度设计(I)、协同过程(C)4个维度分析我国深度伪造技术协同治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挑战;最后,基于SFIC模型分析结果,提出相应优化策略和建议,以期为我国深度伪造技术协同治理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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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深度伪造技术
SFIC模型
协同治理
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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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eepfake technology
SFIC model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nation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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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P393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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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滥用人工智能深度伪造技术的刑法评价进路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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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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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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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15-1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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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革新,深度伪造的低门槛化与使用目的复杂化使之“异化”成为新型犯罪工具。依照现行刑法体系已有制裁思路,滥用深度伪造技术的行为可能会触犯侮辱罪、诈骗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深度伪造技术实质是盗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行为,对此行为的刑法规制仍存在着立法的空白地带。基于盗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现实危害性与刑罚处罚的必要性,刑法介入的理想方式是完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实现盗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的入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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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深度伪造技术
刑法评价
盗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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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eepfake technology
evaluation of criminal law
misappropriation of biometr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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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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