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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94条(法定解除)评注 被引量: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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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文杰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75-191,196,共18页
《合同法》第94条是法定解除的基本规范,其主要目的是让债权人免除对待给付义务。该条采根本违约抽象规定和给付障碍类型化规定的混合模式。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含义是债权人的期待利益根本无法实现。需结合具体的给付障碍类型及严重程... 《合同法》第94条是法定解除的基本规范,其主要目的是让债权人免除对待给付义务。该条采根本违约抽象规定和给付障碍类型化规定的混合模式。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含义是债权人的期待利益根本无法实现。需结合具体的给付障碍类型及严重程度确定解除权是否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解除权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给付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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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解释路径——基于《民法典》第580条的展开 被引量:19
2
作者 王俐智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6-25,共10页
《民法典》中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解释依据应定位于第580条。《民法典》第580条所规定的权利名为合同终止实为合同解除,且规定的是当事人的解除权而非法院的司法解除权。该条第2款的目的是打破合同僵局,只有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才能实... 《民法典》中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解释依据应定位于第580条。《民法典》第580条所规定的权利名为合同终止实为合同解除,且规定的是当事人的解除权而非法院的司法解除权。该条第2款的目的是打破合同僵局,只有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才能实现此目的。《民法典》第580条的理论贡献在于其重新界定了合同解除的目的和功能:一是合同解除的功能为"义务解放"而非"惩罚违约方",二是合同解除的目的是破解合同僵局。合同解除理论的重构为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提供了新的支撑。根据《民法典》第580条的规定,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适用条件包括实际履行排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以及诉讼或者仲裁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违约方解除 法定解除权 合同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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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研究——以解释论为视角 被引量:17
3
作者 杨卓黎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86-92,共7页
我国民法学界对于合同解除制度讨论众多,但并未立法明确赋予违约方解除权。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违约方主动解除合同的现象已经确实存在,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一方面可以鼓励违约方积极赔偿或补偿,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 我国民法学界对于合同解除制度讨论众多,但并未立法明确赋予违约方解除权。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违约方主动解除合同的现象已经确实存在,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一方面可以鼓励违约方积极赔偿或补偿,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在目前的司法框架下,采取解释论的方式才能更好地解决违约方解除合同的合法路径问题,若坚持以合同法第94条第一款为基础解释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利,将会产生违约方机会解约,给守约方带来诉累等问题。从《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三种例外情形的适用范围和后果来分析,在这三种情形发生后,强制履行不能,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将陷入僵持。因此,以合同法第110条为基础,结合合同法司法解释第26条,通过履行不能的体系,解释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较为合适,这一解释路径能使法律更好地回应司法实践,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可靠的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 合同解除 解除权 解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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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联立合同的效力关联——以商品房买卖与借款合同联立为例 被引量:11
4
作者 潘重阳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1期150-160,共11页
联立合同之间存在效力关联的基础在于联立合同经济上的一体性。相较于《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规定的解除权发生模式而言,效力直接关联模式更为合理。联立合同中部分合同因其他合同效力被终结而丧失效力的,可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联立合同之间存在效力关联的基础在于联立合同经济上的一体性。相较于《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规定的解除权发生模式而言,效力直接关联模式更为合理。联立合同中部分合同因其他合同效力被终结而丧失效力的,可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不必创设突破合同相对性的请求权。在联立合同发生于多个当事人之间时,合同的共同当事人负有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联立合同丧失效力的义务。在无特别价值考量的情形下,对于多方当事人间的合同联立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排除效力关联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联立 合同相对性 解除权 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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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系中个人信息处理同意撤回权的限制与展开 被引量:5
5
作者 杨芳 《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104-121,共18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赋予信息主体随时无条件、无负担地撤回信息处理同意的权利。然而,当同意信息处理正是信息主体的合同义务时,撤回权对合同的拘束力和履行构成冲击,因此应当对现有规范进行妥适解释和调整,以限制撤回权制度对合...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赋予信息主体随时无条件、无负担地撤回信息处理同意的权利。然而,当同意信息处理正是信息主体的合同义务时,撤回权对合同的拘束力和履行构成冲击,因此应当对现有规范进行妥适解释和调整,以限制撤回权制度对合同关系的影响。撤回权的适用范围应当限定于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对人格和财产存在加害高风险且既有人格权保护规则对此存在保护不足的合同场景,即主要限定在消费者合同和劳动合同情形。人格标志商业利用并非需要个人信息保护法事先防范机制介入的风险领域,人格标志许可使用合同中的人格权人也非处于弱势地位,撤回权因此不适用于人格标志许可使用合同。信息主体有权事先放弃撤回权。在撤回权行使后,以同意信息处理为对待给付的双务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撤回属于履行迟延型违约;信息主体因不具可归责事由而不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也无需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合同相对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同意 撤回权 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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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定作人任意解除权的适用要件与法律效果 被引量:5
6
作者 宁红丽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30-43,共14页
《民法典》第787条以现行《合同法》第268条为基础,对定作人任意解除权作出了规定。该制度的规范目的在于保护定作人利益,并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任意解除权应限于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不应类推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在时间要件上... 《民法典》第787条以现行《合同法》第268条为基础,对定作人任意解除权作出了规定。该制度的规范目的在于保护定作人利益,并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任意解除权应限于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不应类推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在时间要件上,该解除权只能在承揽工作完成之前行使;在主观要件上,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时应排除承揽人违约的情形。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应符合解除权的行使程序,但在行使效果上,应注意其与法定解除权的区分。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在本质上是一种须承担对价的单方终止,对该条所定的赔偿范围,应采“报酬请求权”解释,即承揽人有权请求合同约定的报酬以及因合同解除而增加的费用,但其因合同解除而节约的成本应予扣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揽合同 任意解除 法定解除 损害赔偿 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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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利益保护的缺失 被引量:3
7
作者 高旭军 韩文江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3期66-73,共8页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关系到我国能否建成和谐社会的法律,因为大部分公民都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随着《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的不断深入,其中的关于劳动合同期限、服务期、经济性裁员、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关系到我国能否建成和谐社会的法律,因为大部分公民都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随着《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的不断深入,其中的关于劳动合同期限、服务期、经济性裁员、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解除等几个方面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利益的保护也颇具争议。这些规定过度地限制了企业的权利,这不仅有违《劳动合同法》确立的"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一立法目的,而且最终也会影响到劳动者自身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解除权 服务期 经济性裁员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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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内容合同的权利救济体系——以欧盟《数字内容合同指令议案》为中心 被引量:2
8
作者 孙新宽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6期27-33,共7页
欧盟为促进统一的欧洲数字化市场而颁布了《数字内容合同指令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对数字内容合同的适约性判断标准以及权利救济体系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救济体系包括补救履行、减价、赔偿损失和合同解除等措施。在数字内容提供... 欧盟为促进统一的欧洲数字化市场而颁布了《数字内容合同指令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对数字内容合同的适约性判断标准以及权利救济体系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救济体系包括补救履行、减价、赔偿损失和合同解除等措施。在数字内容提供者未能提供数字内容、提供的数字内容不适约以及在长期数字内容合同中,消费者均有可能获得解除权。《议案》对数字内容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也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考虑了数字内容不同于其他有体物的特性,并为构建契合于数字内容特性和数字化时代的发展的合同规则作出了有益尝试,值得中国将来在数字内容的合同规则建构上予以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内容合同 适约性标准 违约救济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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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单方解除演艺经纪合同的法律应对措施 被引量:2
9
作者 刁云芸 张全伟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59-65,76,共8页
通过梳理相关裁判,我们发现法院在审理艺人单方解约案件时的争议焦点集中于演艺经纪合同的性质及艺人有无单方解除权。在经纪公司没有明显的过错以致合同无法履行,不具备《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等前提下,司法实践倾向于将... 通过梳理相关裁判,我们发现法院在审理艺人单方解约案件时的争议焦点集中于演艺经纪合同的性质及艺人有无单方解除权。在经纪公司没有明显的过错以致合同无法履行,不具备《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等前提下,司法实践倾向于将演艺经纪合同认定为综合性合同并限制艺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经纪公司可以通过申请禁令、对与艺人合作的第三方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或者要求艺人违约赔偿等应对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为防控法律风险,经纪公司可通过明确合同性质及违约责任、约定抛却任意解除权,对人身依附性较强的条款和财产性权益条款分开约定等路径优化合同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演艺经纪合同 解除权 行为保全 预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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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关于保险人合同解除权规定对寿险公司的影响 被引量:1
10
作者 何勇生 《保险研究》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125-127,共3页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历来是保险业纠纷的重中之重。在保险理赔纠纷中,尤以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从而拒绝保险赔偿为多,新《保险法》出台以后,从保护投保人权益角度出发,对于保险人合同解除权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加大了投保人的权益保护,但现...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历来是保险业纠纷的重中之重。在保险理赔纠纷中,尤以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从而拒绝保险赔偿为多,新《保险法》出台以后,从保护投保人权益角度出发,对于保险人合同解除权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加大了投保人的权益保护,但现实中投保人的逆选择有所增多,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大,本文通过对新《保险法》中关于保险人保险合同解除权限制进行分析论述,对寿险公司的经营提出了相应法律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法 保险合同 解除权 不可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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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针对未如实告知的救济权利的法律分析
11
作者 管贻升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77-79,76,共4页
我国《保险法》未对保险合同的撤销权和保险合同解除权进行区分。《保险法》第17条规定,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保险人享有保险合同的解除权。该规定导致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保险金前只关心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我国《保险法》未对保险合同的撤销权和保险合同解除权进行区分。《保险法》第17条规定,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保险人享有保险合同的解除权。该规定导致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保险金前只关心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千方百计寻求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形以解除保险合同。根据目前《保险法》之规定,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保障的目的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笔者认为,因投保人不如实告知订立的保险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属于可以撤销的合同,而非可以解除之保险合同。保险人因此只享有保险合同的撤销权,而非保险合同的解除权。根据《合同法》之规定,保险人必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撤销权。否则,保险人的撤销权消灭,保险合同始终有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如实告知 意思表示 撤销权 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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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相关审判实务问题探析——基于69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
12
作者 王瑞宏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7期48-55,共8页
实证调查表明,法院对涉及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实施竞业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裁判上长期存在分歧。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对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时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以及劳动者法定解除权如何行使的问题存在争议。应当... 实证调查表明,法院对涉及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实施竞业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裁判上长期存在分歧。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对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时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以及劳动者法定解除权如何行使的问题存在争议。应当明确,竞业限制协议履行中的抗辩权属于同时履行抗辩权,补偿金支付与否不影响协议对双方的约束力。而默示也是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的一种方式,法院应当认可劳动者以默示的方式行使法定解除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业限制 经济补偿金 法定解除权 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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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性合同解除制度探析
13
作者 陈爱碧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3年第7期55-59,共5页
继续性合同解除制度无须采用终止、解除二元模式,可沿用现有解除概念,但应区分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的解除效力、条件。继续性合同解除条件规范应采取一般性规定与特殊性规定结合方式,赋予当事人更大解除自由,同时从实体和程序上予以... 继续性合同解除制度无须采用终止、解除二元模式,可沿用现有解除概念,但应区分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的解除效力、条件。继续性合同解除条件规范应采取一般性规定与特殊性规定结合方式,赋予当事人更大解除自由,同时从实体和程序上予以相应限制。继续性合同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在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须注意对可得利益的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继续性合同 解除权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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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任意解除与违约责任 被引量:31
14
作者 武腾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62-77,共16页
民法典中有关委托合同任意解除的规定,应吸收司法实践中的合理经验,对本质不同的有偿委托合同予以区别对待。存在特别信赖关系,且未社会化的有偿委托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一样,其中存在真正的任意解除权;双方当事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即可随... 民法典中有关委托合同任意解除的规定,应吸收司法实践中的合理经验,对本质不同的有偿委托合同予以区别对待。存在特别信赖关系,且未社会化的有偿委托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一样,其中存在真正的任意解除权;双方当事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即可随时解除合同,只有在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解除时间不当时,才须承担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在适用委托合同任意解除规定终止代理商合同时,有的人民法院补充"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期待"的要件,将该规定作为"有理由的随时解除权"的规范依据,此系超越法律的续造;代理商合同本应作为独立的典型合同,其中不存在真正任意解除权,而只能基于重大理由即时终止。不动产委托管理合同中的委托人系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业主,其任意解除权的行使须符合法定程序和书面通知的要求。以尽力完成特定工作为标的的委托合同,应类推适用承揽合同任意解除的规定。伴有债权让与的委托回收债权合同属于或类似于保理合同,并无真正任意解除权。所谓"委托也为受托人的利益",一般是指在委托合同的基础上授予代理权或让与债权后,代理人对代理权有利益或受让人对债权有利益,在有因说下应排除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委托合同 任意解除权 有理由的随时解除权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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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法定解除权规则的体系重构 被引量:27
15
作者 朱晓喆 《财经法学》 2020年第5期19-34,共16页
《民法典》对于合同法定解除权及解除权行使的规则作出了重要的制度变革。合同法定解除权包括三个层次,依次为合同编通则第七章的一般法定解除权,通则编的不安抗辩、情事变更和履行不能引发的法定解除权,以及典型合同中特别规定的解除... 《民法典》对于合同法定解除权及解除权行使的规则作出了重要的制度变革。合同法定解除权包括三个层次,依次为合同编通则第七章的一般法定解除权,通则编的不安抗辩、情事变更和履行不能引发的法定解除权,以及典型合同中特别规定的解除权。上述法定解除权规则构成一个协调的体系,覆盖各种合同违约和履行障碍的形态。《民法典》完善了解除权的行使规则,包括解除生效的时间、解除权的时间限制,以及通过司法程序解除通知生效问题。《民法典》增设了解除效果的两项规则,包括解除后不影响解除权人主张违约责任,以及解除后担保人仍然承担担保责任,由此对于解除权人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法定解除权 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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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解除规则的变革及其解释 被引量:22
16
作者 王洪亮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23-32,共10页
《民法典》虽然在解除权模式上,依然以根本违约为主,但在分期付款合同解除规则上,更改为指定期间模式。最为重大的变革是增加规定了一般化的普通终止权,针对不定期的持续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指定期间之后解除合同。可以通过整体类推适用方... 《民法典》虽然在解除权模式上,依然以根本违约为主,但在分期付款合同解除规则上,更改为指定期间模式。最为重大的变革是增加规定了一般化的普通终止权,针对不定期的持续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指定期间之后解除合同。可以通过整体类推适用方法,将《民法典》第933条以及第1022条第2款的针对定期的持续合同之特别终止权规则适用于其他合同类型之下。根据新增加的违约责任独立于解除的规则以及担保责任延续规则,应认定我国解除权法律效果上改采清算关系说。至于终止的法律效果,原则上准用解除权的法律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根本违约 解除权 普通终止权 特别终止权 清算关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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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约定条款的效力认定规则 被引量:5
17
作者 陈景善 孙宝玲 《商业经济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86-96,共11页
破产约定条款的效力认定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与破产法目标实现之间矛盾关系的冲突点。破产解除条款与《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中的违约方解除合同规则具有功能上的一致性,为避免合同僵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上应认定有效,只有管理人确... 破产约定条款的效力认定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与破产法目标实现之间矛盾关系的冲突点。破产解除条款与《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中的违约方解除合同规则具有功能上的一致性,为避免合同僵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上应认定有效,只有管理人确认继续履行合同符合程序条件和实质标准时,才否定其效力。而破产变更条款会实质性阻碍破产法目标的实现,原则上应认定无效,只有在符合概括式豁免规则时,才认定有效。概括式豁免规则可参考英国破产法中的公允对价理论、瑕疵资产理论和善意的商业安排理论等进行规则设计。以破产解除条款与破产变更条款为一般模式,明晰破产约定条款的效力认定规则,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办理破产”便利化的有效举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约定条款 破产解除条款 违约方解除 破产变更条款 反剥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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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探析 被引量:3
18
作者 李欣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63-68,共6页
罗马法的契约必守原则在整个契约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始终发挥着积极的指导作用。我国《合同法》第232条规定了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为实现该制度与契约必守原则的平衡,有必要对任意解除权的行使做出一定限制,为避免权利滥用,宜参... 罗马法的契约必守原则在整个契约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始终发挥着积极的指导作用。我国《合同法》第232条规定了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为实现该制度与契约必守原则的平衡,有必要对任意解除权的行使做出一定限制,为避免权利滥用,宜参照德国法,对该权利的行使附加一定的条件;关于解约人的提前通知义务,我国仅规定"合理期限",而日本民法典采用经过申告一定期间后终止合同的模式,从而避免突袭非解约人的生活安宁状态,值得借鉴。最后,关于租赁合同解除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应明确强调"毋害他人"的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租赁合同 任意解除权 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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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售卖与合同僵局化解——评“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 被引量:2
19
作者 刘凝 《财经法学》 CSSCI 2022年第2期97-113,共17页
既有研究对“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分析主要着眼于履行费用过高场合的违约方解除权,但该案并不构成履行费用过高,裁判观点存在对“履行费用过高”概念的“不当限缩”和“不当扩张”,以履行费用过高推导出违约方解除... 既有研究对“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分析主要着眼于履行费用过高场合的违约方解除权,但该案并不构成履行费用过高,裁判观点存在对“履行费用过高”概念的“不当限缩”和“不当扩张”,以履行费用过高推导出违约方解除权也存在法律解释上的错误。若要一般性地解决该案及类似案件中的争议,宜借鉴强制售卖制度。该制度成立的价值基础在于区分所有关系下所有权的固有限制以及禁止权利滥用的要求,核心目的在于维护区分所有关系下共同体的存续。强制售卖的实体性要件包括严重的义务违反和无法继续维持区分所有关系,程序性要件为须经业主的特别多数决通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履行费用过高 违约方解除权 强制售卖 区分所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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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论视角下保险标的转让规范的检讨与完善——以《保险法》第49条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1
20
作者 蔡大顺 《财经法学》 2018年第1期122-134,共13页
保险标的转让系保险法领域内一重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亦存有较多争议。2009年《保险法》第49条虽做出重大修改与完善,但仍有两大重要问题并未说清。首先,就其制度构成而言,转让的对象系保险标的物还是保险利益,转让的性质是否仅仅为债... 保险标的转让系保险法领域内一重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亦存有较多争议。2009年《保险法》第49条虽做出重大修改与完善,但仍有两大重要问题并未说清。首先,就其制度构成而言,转让的对象系保险标的物还是保险利益,转让的性质是否仅仅为债权让与,转让的主体是否包括要保人以及何时转让等问题,学理阐述亦属不多;其次,就其法律责任而言,2009年的修法完全背离了保险契约的属人性,在法律责任承担上,现行法律规定不仅有违保险契约的属人性,而且对保险人一方过于严苛。针对上述两类问题,未来我国《保险法》第49条之修订亟待做进一步的概念厘清与制度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标的 转让 法律责任 终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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