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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做行政诉讼被告的制度变化及其理据分析——我国《行政诉讼法》首次修改中的一个争议点检讨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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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于川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6年第1期63-68,共6页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制度,但复议机关是否做被告,对于复议制度功能发挥的影响很大。我国行政诉讼法原有的"维持则不当被告"的不合理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复议机关的"维持会"形象,首次修...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制度,但复议机关是否做被告,对于复议制度功能发挥的影响很大。我国行政诉讼法原有的"维持则不当被告"的不合理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复议机关的"维持会"形象,首次修改、施行不久的行政诉讼法对复议机关做被告的问题做了根本性且平衡性的制度改变,但学界和实务界对此都有不同看法,故须对主要争议点及修法背景、修改理据加以深入分析,而且新司法解释也带来一些新问题,新法实施中应予注意的事项很多,只有形成必要的全社会共识才有助于新法有效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 被告 “维持会” 新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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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的基本理念、基本特征与实施建议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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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隆亨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23-34,共12页
新《预算法》是财税法体系的基本法,是治国理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依法理财的基本理念是实施新预算法的法治保障;新《预算法》基本特点是预算组织、权责和程序统一;公共财政预算体制与分税制相结合等等。为了高效的实施新《预算法》和... 新《预算法》是财税法体系的基本法,是治国理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依法理财的基本理念是实施新预算法的法治保障;新《预算法》基本特点是预算组织、权责和程序统一;公共财政预算体制与分税制相结合等等。为了高效的实施新《预算法》和强化依法理财的基本理念,我们应树立和加强预算法治意识、整体性意识、风险意识等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依法理财理念 新预算法的作用 新预算法的基本特点 新预算法实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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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治理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提升——基于新《预算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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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辉 朱玉坤 《南方经济》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0,共20页
文章以2009—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以新《预算法》实施为准自然实验,检验了地方政府债务治理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双重差分估计显示,地方政府债务治理显著提高了企业劳动收入份额,证实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改革有... 文章以2009—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以新《预算法》实施为准自然实验,检验了地方政府债务治理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双重差分估计显示,地方政府债务治理显著提高了企业劳动收入份额,证实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改革有助于优化初次分配格局。上述结果在考虑内生性问题以及进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仍保持稳健。机制分析表明,地方政府债务治理缓解企业融资约束,进而通过要素组成效应和人力资本升级效应提升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异质性分析发现,非国有企业、劳动密集型行业上述效应更为凸显。进一步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债务治理显著缩小了企业内部薪酬差距,普通员工劳动收入份额提升而高管劳动收入份额无显著变化。文章将地方政府债务治理的经济后果拓展到企业要素收入分配领域,强调地方政府债务治理不仅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困境、优化要素投入和推动企业人力资本升级,而且为完善初次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以扩大消费、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基础并提供决策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政府债务治理 企业劳动收入份额 新《预算法》实施 融资约束 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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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办教育新政:创新空间、边界与重要议题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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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露红 《教育发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7期38-45,共8页
地方民办教育政策创新的空间呈现三种基本样态:宪法秩序赋予的合法性空间是前提和基础,制度非均衡所致的需求空间是源动力所在,"制约不完全"生成的策略空间是地方寻求政策突破的主要途径。因立法层级和法律效力不够产生的合... 地方民办教育政策创新的空间呈现三种基本样态:宪法秩序赋予的合法性空间是前提和基础,制度非均衡所致的需求空间是源动力所在,"制约不完全"生成的策略空间是地方寻求政策突破的主要途径。因立法层级和法律效力不够产生的合法性危机是地方政策创新需要注意的法律边界问题。当前贯彻新法新政,地方政策创新需要聚焦以下六个重要议题:推进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过渡、建立健全差异化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民办教育治理体系和丰富民办教育组织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办教育 新法实施 分类管理 地方政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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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律师辩护难问题实证研究——以S省为例的分析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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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旭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34-141,共8页
对S省五个市的实证研究发现,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律师辩护权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改善,"会见难"、"阅卷难"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但是,律师在行使辩护权的过程中仍面临一系列难题:职权机关限制、剥夺律师在侦查阶... 对S省五个市的实证研究发现,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律师辩护权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改善,"会见难"、"阅卷难"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但是,律师在行使辩护权的过程中仍面临一系列难题:职权机关限制、剥夺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权的问题比较突出,阅卷权的实现面临一定的障碍,知情权和表达辩护意见权未受到应有重视,调查取证难问题依旧未改变,辩护权受到侵害后得不到检察机关的救济和保护。为破解律师辩护难题,建议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严格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并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条件,建立侵犯律师辩护权利的程序性制裁规则及以审判为中心的权利救济机制,等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刑诉法实施 律师辩护 权利保障 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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