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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诏铜箍残件与秦桶量之复原——兼论桶量与斛量之更替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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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长云 《故宫博物院院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20-30,共11页
新见秦代诏书铭文残器,应属附于量器上的诏版,其形制向所未见。经计算复原,原器应为环形,其周长约118厘米,可箍于直径约37.5厘米的量器器身。推测与之相对应者,应正是久所湮没的秦桶量。桶,即《史记》所载商鞅变法时"平斗桶、权衡... 新见秦代诏书铭文残器,应属附于量器上的诏版,其形制向所未见。经计算复原,原器应为环形,其周长约118厘米,可箍于直径约37.5厘米的量器器身。推测与之相对应者,应正是久所湮没的秦桶量。桶,即《史记》所载商鞅变法时"平斗桶、权衡、丈尺"中之"桶"量,亦即睡虎地秦简中之"甬",其容十斗,朱剑心谓,"甬之器,不传于今"。参考残箍数据以及桶量容值等,则可大致复原出秦桶量之形制。这也是近世首次复原出秦桶量,进而填补了秦制"桶-斗-升"序列中桶量形制的空白。复原秦桶量之形制、尺寸,又与汉斛大致相合,故可印证郑玄对于"桶"与"斛"同器异名的判断,也揭示了度量衡领域汉承秦制的一面。而"桶""斛"名称的变化,当属王莽复古改制的产物,在"石"这一单位业已混乱的背景下,实际指向了秦汉度量衡制度的合理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诏版 新莽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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