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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主体间性”就没有“规则”——论哈贝马斯的规则观 被引量: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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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世骏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23-32,共10页
尤根·哈贝马斯的规则观涉及三个理论问题 :遵守规则的条件、规则意识的产生和规则正当性的辩护。他把主体间性看作是解决这三个问题的关键 :离开了主体间性 ,就无法知道某人是不是在遵守一条规则 ;离开了主体间性 ,就既不能形成“... 尤根·哈贝马斯的规则观涉及三个理论问题 :遵守规则的条件、规则意识的产生和规则正当性的辩护。他把主体间性看作是解决这三个问题的关键 :离开了主体间性 ,就无法知道某人是不是在遵守一条规则 ;离开了主体间性 ,就既不能形成“规则意识” ,也不能从“规则意识”中发展出“原则意识”、分化出“价值意识”。离开了主体间性 ,更无法为规则的正当性提供辩护。哈贝马斯之所以关注规则概念 ,是因为他关注这样三个实践问题 :“区别于自然现象的社会现象的研究何以可能 ?”、“现代社会中真正自由的人格何以可能 ?”、“现代社会制度的合法性辩护何以可能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 ,哈贝马斯用他的交往理性概念来扬弃康德的实践理性概念。把康德关于“无规则即是无理性”的观点和哈贝马斯的“没有主体间性就没有规则”的观点综合起来 ,可以得出“没有主体间性就没有理性”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则 主体间性 交往理性 实践理性 规则意识 原则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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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下超级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合理规制 被引量: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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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雁北 赵泽宇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70-82,共13页
超级平台自我优待行为在可能损害数字市场竞争的同时,也可能带来经济上的收益,因此应适用合理原则根据反垄断法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进行违法性判断。超级平台自我优待行为可分为拒绝交易、搭售以及差别待遇三类行为。由于这三类... 超级平台自我优待行为在可能损害数字市场竞争的同时,也可能带来经济上的收益,因此应适用合理原则根据反垄断法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进行违法性判断。超级平台自我优待行为可分为拒绝交易、搭售以及差别待遇三类行为。由于这三类行为的违法判断并非遵循统一的衡量规则,在我国《反垄断法》没有将自我优待行为作为一种独立滥用行为的情形下,应注意发挥《反垄断法》第17条兜底条款的规制作用。在反垄断实践中,应当采用更为简化的"合理原则"进行判断,识别超级平台自我优待行为产生的垄断"杠杆"效应,以及探讨通过"必需设施原则"或是"守门人制度"进行规制的可能性,以实现反垄断法对超级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合理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我优待行为 超级平台 合理原则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杠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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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垄断法“本身违法”与“合理法则”适用范围探讨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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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鹏程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122-126,共5页
“本身违法”与“合理法则”是美国反垄断法中的一对重要法则,两者各有其相对独立的适用范围。“本身违法”适用于价格固定、市场划分、联合抵制、搭售安排及转售价格维持等案件,“合理法则”适用于纵向非价格限制、联营、企业合并等案... “本身违法”与“合理法则”是美国反垄断法中的一对重要法则,两者各有其相对独立的适用范围。“本身违法”适用于价格固定、市场划分、联合抵制、搭售安排及转售价格维持等案件,“合理法则”适用于纵向非价格限制、联营、企业合并等案件。20世纪80年代,受芝加哥学派思想的影响,“合理法则”与“本身违法”的适用范围有所模糊。由于美国是一个多元社会,而“本身违法”与“合理法则”具有重要的协调反垄断法多元价值目标冲突之功能,所以,两者的适用范围仍清晰可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本身违法 合理法则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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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反垄断:我国应当建立温和型的反垄断制度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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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慈蕴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28-36,共9页
自美国1890年颁布《谢尔曼法》以来,反垄断制度已经走过一个多世纪的历程,但至今人们对反垄断法的功过是非仍争论不休。反思反垄断必须承认反垄断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对此目的而言,反垄断制... 自美国1890年颁布《谢尔曼法》以来,反垄断制度已经走过一个多世纪的历程,但至今人们对反垄断法的功过是非仍争论不休。反思反垄断必须承认反垄断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对此目的而言,反垄断制度功不可没。但是,纵观各国反垄断实践,又不得不承认反垄断制度有时也打击了竞争积极性,成了一种"恶法",这表明反垄断制度具有特殊性。我国当前正在制定反垄断法,制定何种反垄断法能使反垄断制度更具适应性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文章提出建立温和型反垄断制度的观点,并阐述相应的理由,以期引起学界和立法界的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垄断 反垄断 本身违法原则 合理原则 严厉型反垄断 温和型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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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优待的反垄断规制问题 被引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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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茂中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87-97,共11页
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2020年发布的《数字市场竞争调查》直接将自我优待与掠夺性定价、排他性交易列为平台进行市场力量传导的手段,这种做法缺乏必要的科学性。范畴的不明确和可能涉嫌的垄断行为主要类型客观决定了无法对自我优待直接... 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2020年发布的《数字市场竞争调查》直接将自我优待与掠夺性定价、排他性交易列为平台进行市场力量传导的手段,这种做法缺乏必要的科学性。范畴的不明确和可能涉嫌的垄断行为主要类型客观决定了无法对自我优待直接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进行定性。要认定自我优待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就必须按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构成要件进行规范分析。在构成要件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存在三要件和四要件两种潜在的选择。根据以往经验来看,大型以上的互联网平台采取一些特定举措确实会影响到市场公平竞争,应当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关注的重点。但是因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认定往往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所以有必要对自我优待的竞争合规作出进一步的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我优待 竞争规制 本身违法原则 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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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行使的目标:培育规则意识 被引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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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槟硕 《复旦教育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34-40,共7页
明确教育惩戒权行使的目标有利于廓清惩戒权的性质、方法等问题。教育惩戒权行使的目标在于培育规则意识。规则意识分为三个层次:初级含义为遵守规则的认知,次级含义为法治思维下的规则思维,终极含义则是将法律规则内化为行动理由。将... 明确教育惩戒权行使的目标有利于廓清惩戒权的性质、方法等问题。教育惩戒权行使的目标在于培育规则意识。规则意识分为三个层次:初级含义为遵守规则的认知,次级含义为法治思维下的规则思维,终极含义则是将法律规则内化为行动理由。将培育规则意识作为惩戒权行使的目标,原因有三:其一,司法实践的实证数据支持;其二,防止惩戒手段目的化;其三,人是规范性的动物。基于此,教育惩戒权行使应秉持四项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注意学生不同阶段的心理特征;家庭、学校与社会相结合;注意惩戒权行使的合理限度。通过明确教育惩戒权行使的目标,可以将教育与社会紧密连接在一起。通过行使教育惩戒权,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为社会培育遵守法律并将法律作为评价标准的合格公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戒权 规则意识 教育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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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认定问题研究 被引量:25
7
作者 李小明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94-99,共6页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三大支柱之一,企业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并不违法,只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才属违法。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是垄断行为违法认定的基本原则,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垄断行为中的高级形态,其行为的违法性应适用...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三大支柱之一,企业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并不违法,只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才属违法。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是垄断行为违法认定的基本原则,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垄断行为中的高级形态,其行为的违法性应适用合理原则加以分析认定,并主要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市场竞争的排斥与限制、企图独占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综合因素分析考查其反竞争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本身违法原则 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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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原则下的单一产品问题——基于中国反垄断法搭售案件的思考 被引量:27
8
作者 李剑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72-84,178,共13页
单一产品分析被认为是判断非法搭售是否成立的前提。中国目前搭售案件分别采用功能标准、需求标准和交易习惯标准,由此引发如何设立最优标准的疑问。单一产品标准理论上争议较大,很难形成广为接受的判断标准。由此,需要从单一产品本身... 单一产品分析被认为是判断非法搭售是否成立的前提。中国目前搭售案件分别采用功能标准、需求标准和交易习惯标准,由此引发如何设立最优标准的疑问。单一产品标准理论上争议较大,很难形成广为接受的判断标准。由此,需要从单一产品本身的法律意义出发寻求解决方案。搭售只是反垄断法理论类型化的产物,类型化虽便于分析,但可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混淆。由于对搭售的分析逐渐从本身违法向合理原则转变,单一产品判断的重要性降低,并不可避免地和竞争效果的实质判断相结合。因此,在处理单一产品问题时,可以在简单区分搭售品和被搭售品市场的基础上,直接分析行为的竞争效果,避免单一产品判断上的标准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搭售 单一产品问题 合理原则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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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垄断行为分析模式的配置逻辑 被引量:20
9
作者 兰磊 《经贸法律评论》 2021年第2期23-48,共26页
市场经济的基本逻辑要求凡干预均须证成。反垄断法证成其干预措施的内置机制是为垄断行为设定竞争损害要件,此要件的证明方式即垄断行为的分析模式,它是反垄断法适用和规则发展的核心环节。垄断行为分析采用合理原则的总体理念,但它可... 市场经济的基本逻辑要求凡干预均须证成。反垄断法证成其干预措施的内置机制是为垄断行为设定竞争损害要件,此要件的证明方式即垄断行为的分析模式,它是反垄断法适用和规则发展的核心环节。垄断行为分析采用合理原则的总体理念,但它可具体化为不同的形态,形成一个由多种具体分析模式组成的系谱。为垄断行为配置分析模式时应以合理原则为基础模式,并针对行为类型、竞争损害类型进行量身定制;综合考量多重因素,但以竞争效果为根本考量;谨慎设置强干预性分析模式,尤其是只有明显损害竞争的行为才可设置本身违法原则。设置分析模式时应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制度前提,为市场主体保留充分的行为自由空间;以充分的司法经验为认识论前提,保持谨慎的态度;可操作性虽为一个重要考量,但其本身不足以证成设置强干预性分析模式。我国反垄断实践中,对于三类经济垄断行为配置分析模式时均存在过于随意、粗糙、贴合度差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分析模式 垄断协议 转售价格维持 合理原则 本身违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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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规则与法律推理 被引量:19
10
作者 范立波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47-60,共14页
近年来大陆法学界从法律方法论的角度,对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性质、地位、效力及适用问题展开研究,提出了许多富有启发的见解。所谓逻辑差异,是指该差异不是偶然的或程度上的,而是这两种规范的概念上的必然属性。选择理由论的理由是:... 近年来大陆法学界从法律方法论的角度,对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性质、地位、效力及适用问题展开研究,提出了许多富有启发的见解。所谓逻辑差异,是指该差异不是偶然的或程度上的,而是这两种规范的概念上的必然属性。选择理由论的理由是:无论是法律原则还是法律规则,都是要为人们提供行为理由。法律是通过影响行为人的实践推理的方式实现这一目的的。但是,不同性质的理由影响实践推理的方式是不一样的。法律原则固然是法律所致力实现的价值,但法律事业主要是一种用规则来玩的游戏,即通过规则的中介实现其背后的原则。规则存在的必要性,来自于原则作为理由的不完全性。其主要功能在于将一个不完全的原则具体化,或者确定冲突原则的特定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原则 规则 理由 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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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排球竞赛规则演变的内外部动因及趋势探究 被引量:8
11
作者 陆文德 吴卫 《浙江体育科学》 2006年第5期39-40,52,共3页
竞赛规则的修订和完善是促进气排球运动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对促进气排球竞赛规则变化和完善的动因分析,以气排球运动理论与实践为着眼点,对新版《气排球竞赛规则》主要特点进行了分析,为执行气排球竞赛规则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指导。
关键词 气排球 竞赛规则 演变 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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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新的基于产生式规则的推理树结构 被引量:11
12
作者 黄务兰 《微电子学与计算机》 CSCD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76-78,83,共4页
根据正向推理机推理的过程,以及专家系统知识库更新频率极小的特点,描述了一种新的基于产生式规则的推理树结构,这种树结构采用分层分类别的存储方法,大大提高了推理机推理效率。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推理树的插入和删除算法上,以知识库的... 根据正向推理机推理的过程,以及专家系统知识库更新频率极小的特点,描述了一种新的基于产生式规则的推理树结构,这种树结构采用分层分类别的存储方法,大大提高了推理机推理效率。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推理树的插入和删除算法上,以知识库的更新复杂性来换取专家系统推理机运行的速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家系统 推理树结构 产生式规则 正向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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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垄断法上的合理原则(上) 被引量:12
13
作者 赫伯特.霍温坎普 兰磊 《竞争政策研究》 2018年第6期22-47,共26页
从特伦顿陶业案开始,美国法院在反垄断法案件中区分了本身违法与合理原则两种分析模式。其选择是个法律问题,通常在审理前确定。托姆布雷案和松下电器案提高了诉答审查和简易判决的筛选功能,有助于诉讼程序的聚焦化。原告正当误选本身... 从特伦顿陶业案开始,美国法院在反垄断法案件中区分了本身违法与合理原则两种分析模式。其选择是个法律问题,通常在审理前确定。托姆布雷案和松下电器案提高了诉答审查和简易判决的筛选功能,有助于诉讼程序的聚焦化。原告正当误选本身违法原则时,法院应允许修改起诉状,如此方能保留本身违法原则的成本节约功能。本身违法原则的适用范围不断缩小。该原则仅应适用于某种行为作为一"类"整体不合理之情形,但针对一些行为的本身违法规则并非如此。先例拘束原则的不平衡适用阻碍了法院纠正该等错误的步伐,有时导致本身违法原则的适用成本畸高。本身违法原则应该是一种分析模式,而非一种划分行为类型的方式。貌似"本身违法"类型的限制不一定适用本身违法原则。根据"附带限制"法则,只有赤裸裸的限制才本身违法,附带于某个正当理由的此类限制适用合理原则。对嵌在合营中的限制应量身定制救济措施,在限制或消除有害活动的同时,保留合营企业的运作及其社会价值。消费者福利测试是符合合理原则框架的唯一可操作标准。合理原则的适用成本高昂、结果不确定,促使人们不断寻找捷径,如"快速检视"法。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执法机构的做法更接近于"滑尺"法,即不同情形采用不同的分析繁简程度。合理原则分析采用分步式举证负担转移框架,以尽可能做到无需平衡的判断。合理原则分析中,原告必须证明被告拥有市场势力,但不同行为类型需满足不同程度的市场势力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合理原则 本身违法原则 知识产权 专利 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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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限制竞争协议与横向限制竞争协议的比较 被引量:12
14
作者 许光耀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7年第5期28-34,共7页
纵向限制竞争协议主要影响同一品牌内部的竞争,因而对纵向限制竞争协议,主要应看一方当事人的市场力量如何,以及对竞争者的排斥效果如何。由于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积极效果更加突出,因而不像横向限制竞争协议那样受到严格的控制,本身违法... 纵向限制竞争协议主要影响同一品牌内部的竞争,因而对纵向限制竞争协议,主要应看一方当事人的市场力量如何,以及对竞争者的排斥效果如何。由于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积极效果更加突出,因而不像横向限制竞争协议那样受到严格的控制,本身违法规则适用范围有限,除了转售价格维持与绝对的地域保护以外,对其他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均应适用合理规则进行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纵向限制竞争协议 竞争法 合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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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背景下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反垄断合理分析 被引量:12
15
作者 孙晋 宋迎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8年第12期12-19,共8页
数字经济背景下,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比例逐渐增大。在互联网交易的语境下交易条件相对透明,为了不处于竞争劣势或获得竞争优势,最惠国待遇(MFN)条款经常被经营者运用到涉及互联网交易的合作协议中。MFN条款既可能产生横向合谋效果,也... 数字经济背景下,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比例逐渐增大。在互联网交易的语境下交易条件相对透明,为了不处于竞争劣势或获得竞争优势,最惠国待遇(MFN)条款经常被经营者运用到涉及互联网交易的合作协议中。MFN条款既可能产生横向合谋效果,也可能产生排他性效果;既可能涉及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还可能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目前在我国《反垄断法》法律框架下规制MFN条款存在诸多挑战,建议对MFN条款进行合理分析时,区分行为性质后分别考查行为可能带来的反竞争以及促进竞争的效果,并对两者进行权衡。进行效果分析时,建议考虑诸多因素,比如市场结构、市场竞争状况、MFN条款涉及的主体地位、是否存在监督惩罚措施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惠国待遇(MFN) 条款 反垄断 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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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论与目的论:垄断协议认定的法律原理 被引量:11
16
作者 张世明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3-12,共10页
强生案后,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大多倾向于援引合理原则分析维持转售价格协议,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作为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功利论是结果导向的,堪称为"结果主义"。相反,义务论将相关行为本身作为一个重要的价... 强生案后,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大多倾向于援引合理原则分析维持转售价格协议,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作为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功利论是结果导向的,堪称为"结果主义"。相反,义务论将相关行为本身作为一个重要的价值,是过程导向的。从类型上看,结果论分为行动结果论和规则结果论。行为结果论又称为直接结果论,规则结果论又称为间接结果论。如果说合理推定原则属于直接结果论的评估方式,那么,本身违法原则的评估则属于于间接结果论的评估方式。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受到美国法律经济学影响,悉数采取合理原则,目的违法遂成为冗余,对于价值规约性置若罔闻,则反垄断法就会滑向纯粹的滥用模式,正确态度应该是"合其志功而观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论 目的论 合理原则 本身违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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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垄断法在职业体育联盟的司法适用及启示 被引量:10
17
作者 骆旭旭 《体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9期91-96,共6页
反垄断法是规制美国职业体育联盟运营的主要法律。由于反垄断法的条文规定相对原则和简单,因此,美国法院关于谢尔曼法的司法适用对美国反垄断法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考虑到职业体育联盟管理和市场的双重特性,美国反垄断法在职业... 反垄断法是规制美国职业体育联盟运营的主要法律。由于反垄断法的条文规定相对原则和简单,因此,美国法院关于谢尔曼法的司法适用对美国反垄断法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考虑到职业体育联盟管理和市场的双重特性,美国反垄断法在职业体育联盟适用中具有特殊性。考察分析美国法院最新的职业体育联盟的反垄断案件,发现美国关于职业体育联盟的反垄断适用有了宽松化的趋势。我国反垄断法应针对职业体育联盟的双重特性,对职业体育联盟履行管理职能的限制性竞争行为进行特殊豁免规定,并在司法实践中宽松适用反垄断法,保持司法对职业体育联盟管理职能的适度干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业体育联盟 反垄断法 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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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权力关系法治化研究 被引量:8
18
作者 黄学贤 周春华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69-73,共5页
特别权力关系是受公法调整的特别法律关系之一种。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发端于19世纪君主立宪时代的德国,并在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经历了一个不同程度的发展和修正过程。我国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大量特别权力关系由于缺乏相关的理论支撑... 特别权力关系是受公法调整的特别法律关系之一种。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发端于19世纪君主立宪时代的德国,并在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经历了一个不同程度的发展和修正过程。我国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大量特别权力关系由于缺乏相关的理论支撑和立法规范,游离于法治之外,因而有必要从我国行政法治并不理想的现实出发,引进“修正后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积极、合理因素,顺应我国法治发展的趋势,以现代法治理念为指导,将特别权力关系纳入法治轨道,使之逐步法治化。具体进路为:优先保护特别权力相对人的基本权利;尽力规制特别权力的配置;对特别权力主体的自治行为进行程序控制;对特别权力关系的司法审查体现特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别权力关系 法治化 动因 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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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业秘密法中的竞业禁止协议研究 被引量:5
19
作者 祝磊 《时代法学》 2008年第3期109-114,共6页
竞业禁止协议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美国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途径。因美国学界及各州立法与司法实践对雇主商业秘密权以及雇员自由择业权的偏重不同,致使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在各州之间以及同一州的不同法院之间处于不确定状态,但大多数法... 竞业禁止协议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美国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途径。因美国学界及各州立法与司法实践对雇主商业秘密权以及雇员自由择业权的偏重不同,致使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在各州之间以及同一州的不同法院之间处于不确定状态,但大多数法院均在合理性原则的标准下判定其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竞业禁止协议 合理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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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的反垄断规制——欧美的经验与启示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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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佳佳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1年第4期46-56,共11页
反向支付协议客观上具有维持药品价格超竞争水平的效果,极易构成以牺牲消费者利益为代价的横向垄断协议。我国横向垄断协议的规制原则不明确,援引至反向支付协议反垄断规制时存在重大分歧,而反向支付协议的特殊性使该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反向支付协议客观上具有维持药品价格超竞争水平的效果,极易构成以牺牲消费者利益为代价的横向垄断协议。我国横向垄断协议的规制原则不明确,援引至反向支付协议反垄断规制时存在重大分歧,而反向支付协议的特殊性使该问题进一步复杂化。比较法视野下,欧盟混合分析方法侧重于审查价值转移的合理性,其假定前提因未考虑基础专利的强阻碍作用而存有瑕疵。美国合理原则将专利诉讼的可能结果和反向支付的必要性作为考量因素,可有效弥补混合分析方法的缺陷。因此,对反向支付协议反垄断规制时,可将药品专利依据专利强度一分为二:基础专利和次级专利,结合我国反垄断法制度体系、实施体制和药品产业现状综合判断,分别借鉴美国合理原则和欧盟混合分析方法,以实现竞争利益的内部平衡。在外部平衡层面,缔约方可基于个案豁免原则适用比例原则限制下的公共政策抗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向支付 反垄断规制 混合分析方法 合理原则 基础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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