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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权:传统元素、新语境与利益衡量 被引量:99
1
作者 刘文杰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24-41,共18页
以同意权开始,以删除权("被遗忘权")收尾的一整套个人数据权利建立在"个人信息自治"的理念之上,体现了更高水平的个体权利保护,是对新媒介技术及其催生的互联网社会的法律应对。一方面,这些权利具有绝对权的某些特... 以同意权开始,以删除权("被遗忘权")收尾的一整套个人数据权利建立在"个人信息自治"的理念之上,体现了更高水平的个体权利保护,是对新媒介技术及其催生的互联网社会的法律应对。一方面,这些权利具有绝对权的某些特征,另一方面,它们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其最佳适用场合为当事人为平等主体的民事交易交往语境,包括21世纪新兴的社交网络。于此,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决定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当被遗忘权指向对互联网上旧闻及其搜索链接的删除时,则进入了新的语境,即新闻报道和信息自由对人格利益的侵入。此时,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披露个人信息,决定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须考虑所报道事件的公共属性、信息的时效性和报道对当事人将会造成的影响。将旧报道置于互联网存档具有重大公共价值,且不属于对当事人进行新闻聚焦,故个体人格保护原则上应让位于信息自由。基于类似的利益衡量,应当认为,如源网址的公开不构成侵权,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允许发生移除姓名搜索链接的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数据删除权 被遗忘权 信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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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删除权 被引量:88
2
作者 王利明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38-52,共15页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在民法典第1037条规定的基础上,对个人信息的删除权作出了细化规定。个人信息删除权在性质上属于个人信息的一项权能,且是人格权请求权的具体体现,该项权利的行使必须满足法律规定和约定的条件。删除权虽然可...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在民法典第1037条规定的基础上,对个人信息的删除权作出了细化规定。个人信息删除权在性质上属于个人信息的一项权能,且是人格权请求权的具体体现,该项权利的行使必须满足法律规定和约定的条件。删除权虽然可以适用于搜索引擎,但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作出必要限制。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规定的删除权虽然适用范围较为宽泛,但仍然不能等同于域外法中的被遗忘权。在信息主体通过行使删除权保护其个人信息时,既可通过请求和诉讼的方式直接行使该项权利,也可以在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删除时,依法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删除权 被遗忘权 个人信息保护法 侵权损害赔偿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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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删除权 被引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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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03-113,F0003,共12页
删除权是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权利,该权利是个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享有决定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对目的限制原则与合法原则的贯彻落实。在我国法已经对删除权、网络侵权责任中通知删除规则以及对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处... 删除权是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权利,该权利是个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享有决定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对目的限制原则与合法原则的贯彻落实。在我国法已经对删除权、网络侵权责任中通知删除规则以及对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无需规定被遗忘权。删除权不同于自然人撤回同意以及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删除权的权利主体是个人,义务主体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在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规定的情形时,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也有权请求处理者删除。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个人不得行使删除权,但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除储存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外的处理活动。如果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删除权的请求,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实现对删除权的司法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 删除权 被遗忘权 处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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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视角下信息删除权建构 被引量:35
4
作者 余筱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26-37,共12页
实践中,信息删除权是大数据时代信息保护立法的需要,是互联网时代市场经营主体和其他机构得以日常运营的需要;理论上,信息删除权的创设是人权保障的要求,也是其人格权之属性使然。编纂我国民法典时需要考虑信息删除权。从权利体系上分析... 实践中,信息删除权是大数据时代信息保护立法的需要,是互联网时代市场经营主体和其他机构得以日常运营的需要;理论上,信息删除权的创设是人权保障的要求,也是其人格权之属性使然。编纂我国民法典时需要考虑信息删除权。从权利体系上分析,信息删除权是个人信息权的子权利,是新型的民事权利。从技术安排的角度看,对信息删除权的依据、法律概念、法律属性、权利义务主体、保护标准、民事责任的分析和论证,有助于为我国民法典中信息删除权的设计提供一种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删除权 信息权 民法典 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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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环境下我国被遗忘权之立法构建——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被遗忘权之借鉴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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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治乐 黄道丽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14年第5期172-173,177,共3页
在记忆成为常态,而遗忘成为例外的大数据时代,欧盟数据改革提出的"被遗忘和删除权"备受各方关注和争议。本文通过探讨被遗忘权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意义,研究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草案中"被遗忘和删除权"的具... 在记忆成为常态,而遗忘成为例外的大数据时代,欧盟数据改革提出的"被遗忘和删除权"备受各方关注和争议。本文通过探讨被遗忘权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意义,研究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草案中"被遗忘和删除权"的具体内容,分析我国现阶段删除权的法律现状及缺陷,提出大数据环境下我国被遗忘权的立法构建,以期提高个人信息在线环境的安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个人信息 被遗忘权 删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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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权在我国人格权中的定位与适用 被引量:18
6
作者 李倩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44-50,共7页
"被遗忘权"在欧盟个人信息立法改革中的存废问题扑朔迷离,至今尚未有定论。被遗忘权是信息主体要求信息控制者删除过时的、可能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的信息的权利,其来源于人们控制个人信息的需求。该"信息"包括网络... "被遗忘权"在欧盟个人信息立法改革中的存废问题扑朔迷离,至今尚未有定论。被遗忘权是信息主体要求信息控制者删除过时的、可能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的信息的权利,其来源于人们控制个人信息的需求。该"信息"包括网络信息与纸质信息,并特指在过去发布但仍保留至今的信息。被遗忘权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表达,其实质上不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而是个人信息权的权能之一。我国现有立法已有与被遗忘权相对应的请求权基础,但其法律位阶过低及立法分散的现象也亟待完善。与此同时,对被遗忘权的保护应有所限制,在利益冲突时应让位于言论自由、人文社科研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遗忘权 人格权 个人信息权 隐私权 删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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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删除权的实践样态与优化策略——以移动应用程序隐私政策文本为视角 被引量:19
7
作者 徐磊 《情报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89-98,共10页
[目的/意义]个人信息删除权对于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规制运营商信息处理行为、实现用户个人信息自治,具有重要意义。[方法/过程]文章以移动应用程序隐私政策文本为视角,对国内外排名靠前的20款App用户个人信息删除情况进行研究,对隐... [目的/意义]个人信息删除权对于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规制运营商信息处理行为、实现用户个人信息自治,具有重要意义。[方法/过程]文章以移动应用程序隐私政策文本为视角,对国内外排名靠前的20款App用户个人信息删除情况进行研究,对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删除权之规定及其问题进行分析,为个人信息删除权的完善提出合理建议。[结论/结果]为了推动个人信息删除权的规范、理性运行,应当在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删除权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确保个人信息删除权的有效性、彻底性和自愿性,消解个人信息删除权的现实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删除权 移动应用程序 隐私政策 个人信息 有效性 优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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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中删除权的规范构造 被引量:14
8
作者 郭春镇 王海洋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92-106,共15页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删除权,其与欧盟被遗忘权在内容上高度相似,但二者在价值取向、义务对象、触发要件等方面明显不同。删除权不是人格权请求权的组成部分,而是基于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产生的附条件的程序性权...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删除权,其与欧盟被遗忘权在内容上高度相似,但二者在价值取向、义务对象、触发要件等方面明显不同。删除权不是人格权请求权的组成部分,而是基于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产生的附条件的程序性权利,以信息处理者未主动履行删除义务为触发要件。行使删除权须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第1款的法定情形为前提,满足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信息处理者应主动删除法定情形的个人信息,信息处理者不删除的,信息主体才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删除;信息处理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删除的,信息主体才能提起诉讼。删除权是否实现,需基于当前技术作出判断。它的实现不限于对非电子记录和小型系统内的个人信息进行实质性删除,还包括对规模化处理的个人信息未来的存在状态施加限制性要求,使其最终处于不可被检索、访问或识别的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删除权 被遗忘权 附条件的程序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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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权对图书馆档案馆信息存档及信息获取的影响 被引量:15
9
作者 连志英 《图书情报工作》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6期35-41,共7页
[目的/意义]了解被遗忘权对图书馆档案馆信息存档与信息获取的影响对于记忆机构开展记忆留存工作,及在记忆留存与提供获取过程中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方法/过程]通过案例分析、法律及政策文本分析等方法,对被遗... [目的/意义]了解被遗忘权对图书馆档案馆信息存档与信息获取的影响对于记忆机构开展记忆留存工作,及在记忆留存与提供获取过程中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方法/过程]通过案例分析、法律及政策文本分析等方法,对被遗忘权的权利内容及其对图书馆档案馆信息存档与信息获取的影响开展研究,并提出启示和建议。[结果/结论]被遗忘权的确立和保护并不会阻碍图书馆档案馆信息存档,但可能会导致已存档的某些个人信息不能或被限制提供获取。图书馆档案馆在进行信息存档时,需要遵循数据最少化原则及确保存档信息完整性原则,同时,还需建立和完善全过程审查机制,包括信息提供获取审查机制、信息移除审查机制及移除信息恢复提供获取审查机制,必要时也可对个人信息进行假名化处理,以尽量实现被遗忘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遗忘权 信息删除权 链接删除权 信息移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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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实现困境及其保护救济 被引量:11
10
作者 姚佳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22年第6期132-142,共11页
个人信息主体权利在隐私法演进中逐渐形成,旨在保障个人对于自身个人信息的知情,以对抗由于不当收集、不当使用、信息瑕疵或错误以及影响信息自主决定等等而导致的不利评价或侵害。同时,基于隐私的知情也存在一定限度。《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主体权利在隐私法演进中逐渐形成,旨在保障个人对于自身个人信息的知情,以对抗由于不当收集、不当使用、信息瑕疵或错误以及影响信息自主决定等等而导致的不利评价或侵害。同时,基于隐私的知情也存在一定限度。《个人信息保护法》专章规定“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形成了以决定权为理念贯穿,知情权为核心基础,查阅权、复制权、异议权、更正权、删除权和可携带权为散射交叉权能的权利体系。个保法实施一年以来,在实践中,信息主体的权利实现遭遇诸多困境,包括个人信息的范围界定、查阅权的行使、删除权的实现、可携带权的实现、个人启动诉讼程序的前提与限制以及救济方式等。为使个人信息主体实现自身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履行相应行为义务,充分保障信息主体的权利实现,行政与司法等程序应对个人信息主体提供相应的保护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主体权利 个人信息的范围 查阅权 删除权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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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数据被遗忘权制度比较研究 被引量:8
11
作者 宋丁博男 张家豪 《情报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98-105,共8页
[目的/意义]互联网技术能够永久记录数据主体的个人信息,这种技术在提升生活便捷性的同时,也存在侵害个人数据权利的可能,被遗忘权的价值正在日益凸显。在删除权的基础上探求被遗忘权制度的本土化方案,有助于保障数据主体权利,提升数据... [目的/意义]互联网技术能够永久记录数据主体的个人信息,这种技术在提升生活便捷性的同时,也存在侵害个人数据权利的可能,被遗忘权的价值正在日益凸显。在删除权的基础上探求被遗忘权制度的本土化方案,有助于保障数据主体权利,提升数据治理效能。[方法/过程]通过案例分析、法律及政策分析等方法,从立法模式、司法适用两个面向对欧盟、美国和中国数据被遗忘权制度进行比较考察。[结论/结果]基于对数据被遗忘权制度本土化的正当性分析,借鉴域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制度完善构想,包括遵循法益平衡逻辑脉络、全面保障数据流动安全、优先保护儿童数据权利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遗忘权 本土化 个人信息 数据安全 删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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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权的演化进程研究 被引量:12
12
作者 王茜茹 相丽玲 《现代情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160-164,共5页
被遗忘权的提出与媒体技术、信息技术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被遗忘权从公民意识的产生到法律的确立与规范,在欧美国家经历了漫长的立法过程。文章对被遗忘权在欧盟的立法演化过程进行了分析,归纳了被遗忘权的具体内容,并对各国的态度... 被遗忘权的提出与媒体技术、信息技术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被遗忘权从公民意识的产生到法律的确立与规范,在欧美国家经历了漫长的立法过程。文章对被遗忘权在欧盟的立法演化过程进行了分析,归纳了被遗忘权的具体内容,并对各国的态度、被遗忘权的立法意义及其影响做了总结,以期对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有所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遗忘权 删除权 个人数据保护 媒体 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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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的合法性证成 被引量:9
13
作者 洪丹娜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73-83,共11页
被遗忘权在合法性证成上面临着权利正当性基础、权利实现可能性、与其他权利的利益冲突三重诘难。被遗忘权的合法性证成应着力构建层层递进的三阶论证体系。被遗忘权正当性基础的论证应着重考量其意欲守护的价值是否拥有足够的分量去要... 被遗忘权在合法性证成上面临着权利正当性基础、权利实现可能性、与其他权利的利益冲突三重诘难。被遗忘权的合法性证成应着力构建层层递进的三阶论证体系。被遗忘权正当性基础的论证应着重考量其意欲守护的价值是否拥有足够的分量去要求重构既有的权利格局。被遗忘权的提出,试图克制信息的过度保存和利用,竭力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格利益,具备法定化的正当性基础。被遗忘权的内容设定有助于实现其权利目的,具备实现可能性。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权、公众知情权之间既存在利益冲突,也有相互促进的一面,其根本原因在于个人信息兼有个人性与公共性的二维属性,因此,对被遗忘权的保护不是绝对的,而是基于与其他权利衡平的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遗忘权 删除权 个人数据权利 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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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档案真实性的维护——基于欧盟GDPR“删除权”的分析 被引量:9
14
作者 马云 黄新荣 《档案与建设》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9-13,8,共6页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十七条'删除权'严格限制个人数据的处理,其对原始记录的影响与档案真实性的维护息息相关。文章着重对删除权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案例进行分析,探讨个人在公共空间的信息记录删除范围和社交媒体归档管...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十七条'删除权'严格限制个人数据的处理,其对原始记录的影响与档案真实性的维护息息相关。文章着重对删除权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案例进行分析,探讨个人在公共空间的信息记录删除范围和社交媒体归档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提出档案工作者应分级处理基础层、中间层、应用层数据,科学划分公域空间和私域空间,完整地保存以政府为核心、以维持社会基本运转为目标的社会记忆,培养负责任的公民社会,共同构建互信友好的信息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删除权 个人数据保护 档案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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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的被遗忘权 被引量:2
15
作者 商建刚 《时代法学》 2023年第3期1-10,共10页
被遗忘权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面临权利虚置,其两项权能即删除权和解除索引权在技术上无法实现。通过对被遗忘权的体系化考察发现,隐私权基于“安宁地独处”理论用于保护私密信息,名誉权基于社会身份建构理论用于防止负面信息的传播失... 被遗忘权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面临权利虚置,其两项权能即删除权和解除索引权在技术上无法实现。通过对被遗忘权的体系化考察发现,隐私权基于“安宁地独处”理论用于保护私密信息,名誉权基于社会身份建构理论用于防止负面信息的传播失控。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被遗忘权应基于个人信息自决理论作为区别于隐私权和名誉权的独立权利构建。被遗忘权赋予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绝对控制,数据处理者基于知情同意原则负有主动删除失效信息之义务。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场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的“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应明确为禁止生成权。在制度层面,应赋予国家数据局保护被遗忘权的执法权限,采取行政保护先置的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删除权 被遗忘权 生成式人工智能 ChatGPT 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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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权可被删除权替代说”之质疑
16
作者 邾立军 《政法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78-90,共13页
被遗忘权的具体构成不同于删除权。被遗忘权的实质在于遗忘,而不在于删除。被遗忘权是由遗忘权与删除权融合而成的在线权利,对个人信息的一种控制保留的权利。遗忘权是使个人信息权利主体免受过时的、不当的、不相关的负面信息困扰或伤... 被遗忘权的具体构成不同于删除权。被遗忘权的实质在于遗忘,而不在于删除。被遗忘权是由遗忘权与删除权融合而成的在线权利,对个人信息的一种控制保留的权利。遗忘权是使个人信息权利主体免受过时的、不当的、不相关的负面信息困扰或伤害而设立的权利,目的是维护人的尊严和自由。程序性权利的删除权是个人信息权利主体为了实现遗忘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请求删除,经其审查没有例外保留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依法采取删除等技术措施,区分作为被遗忘权的义务主体,以决定是否具有通知相关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从而达到防止个人信息扩散的目的。被遗忘权不能被删除权替代,我国应当考虑设立被遗忘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遗忘权 遗忘权 删除权 个人信息保护法 权利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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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遗忘权的理论因应及制度构建 被引量:1
17
作者 姜素红 林炼鸿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82-88,共7页
数字技术的发展加剧了数字鸿沟。普通公民在强大的数字技术面前处于弱势地位,其数据权、个人信息权以及隐私权等面临风险,亟需法治保障。通过考察域外经验可知,被遗忘权是应对这一问题的最有效手段。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数字技术的发展加剧了数字鸿沟。普通公民在强大的数字技术面前处于弱势地位,其数据权、个人信息权以及隐私权等面临风险,亟需法治保障。通过考察域外经验可知,被遗忘权是应对这一问题的最有效手段。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删除权”虽然与被遗忘权高度相似,但本质并不相同。被遗忘权可以综合衡量多方要素,能够有效尊重和保护数字化人格,充分保障数据主体的信息自决权。应当首先秉持谦抑原则和比例原则,继而结合扩大解释、正当程序、个案判定以及行业自律的基本立场,实现被遗忘权的制度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被遗忘权 删除权 GD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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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删除权的构建 被引量:1
18
作者 尹少成 路禹臻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23-33,共11页
在开放数据中请求删除涉及本人的信息,是一项重要的个人权益保护机制。通过对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多元价值、风险及现存法律规定局限性的分析,提出在当下我国公共服务水平及大数据技术持续发展大背景下构建个人信息删除权之正当性与... 在开放数据中请求删除涉及本人的信息,是一项重要的个人权益保护机制。通过对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多元价值、风险及现存法律规定局限性的分析,提出在当下我国公共服务水平及大数据技术持续发展大背景下构建个人信息删除权之正当性与现实必要性。对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删除权进行的内容设计主要包括权利与义务主体、权利行使与限制及侵权损害。在权利主体为自然人的基础上应进行适度扩张及构建政府部门与第三方处理机构的双义务主体模式,构建专门数据审查机关及审查标准,以传统经济财产损害及赔偿为基础、以放宽精神损害认定标准为突破,将“风险性损害”纳入现有侵权损害应对体系,实现对删除权的有效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数据开放 个人信息保护 删除权 风险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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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角下个人信息删除权的法律适用
19
作者 黄宇轩 王英明 《理论界》 2023年第6期72-79,共8页
欧盟GDPR在“谷歌案”后逐步确立了被遗忘权的概念,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在借鉴GDPR被遗忘权理论的同时对个人信息删除权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但其在具体内涵上与欧盟被遗忘权的概念存在分野与辨析空间。在司法实践的应用之中... 欧盟GDPR在“谷歌案”后逐步确立了被遗忘权的概念,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在借鉴GDPR被遗忘权理论的同时对个人信息删除权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但其在具体内涵上与欧盟被遗忘权的概念存在分野与辨析空间。在司法实践的应用之中,各法院对第47条的理解与适用存在一定分歧,需要在解释论上进行统一。在判断处理目的是否实现以及处理目的必要性时,需要通过公众知情权与个人信息删除权的利益平衡进行判断,并结合不同场景划定信息删除义务主体的范围;对于删除权的实现,实质性的物理删除应优先于匿名化的形式,以最大程度消除个人信息之上可能的信息聚合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删除权 被遗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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