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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权在再保险中的适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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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亦文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73-82,共10页
对于保险代位权在再保险中的适用问题,存在着肯定与否定的两种见解。基于对再保险的性质认定、体系和文义解释,及与替代机制的对比,再加之对再保险具体类型中保险代位权之适用可能的分别考察可知,再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代位权。再保险人... 对于保险代位权在再保险中的适用问题,存在着肯定与否定的两种见解。基于对再保险的性质认定、体系和文义解释,及与替代机制的对比,再加之对再保险具体类型中保险代位权之适用可能的分别考察可知,再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代位权。再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的基本模式是"摊回说"之模式,但是尚存在特定情形下约定排除"摊回说"的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代位权 再保险 损失填补原则 同一命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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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放弃与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以日本法的判例分析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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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岳卫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09年第2期278-289,共12页
损害保险中,为防止被保险人的两重得利以及加害人因受害人加入保险这一偶然事实而得以免除自己的损害赔偿义务,各国《保险法》一般均规定保险人以所给付的保险金为限度当然取得被保险人对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若被害人放弃该... 损害保险中,为防止被保险人的两重得利以及加害人因受害人加入保险这一偶然事实而得以免除自己的损害赔偿义务,各国《保险法》一般均规定保险人以所给付的保险金为限度当然取得被保险人对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若被害人放弃该权利的,保险人免除相应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是,日本的货物运输实务中,货运方往往与托运方缔结有以托运方受领的保险金为限免除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该协议的效力如何直接影响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日本最高裁判所将其解释为托运方仅放弃了超过保险金金额部分的损害赔偿请求,保险人据此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但是,若保险人认识到被保险人的权利放弃行为并以此为前提缔结了保险契约,则加害人得以该免责协议对抗保险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代位求偿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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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赁合同的保险条款对出租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影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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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睿 《海大法律评论》 2017年第1期251-264,共14页
标准光船租赁格式合同'贝尔康89'第12条要求承租人安排承保其与出租人利益的保险,且保单应以双方共同名义签发。在The Ocean Victory案中,英国最高法院多数意见认为,如承租人指定不安全港口导致船舶损失,出租人无权向承租人请... 标准光船租赁格式合同'贝尔康89'第12条要求承租人安排承保其与出租人利益的保险,且保单应以双方共同名义签发。在The Ocean Victory案中,英国最高法院多数意见认为,如承租人指定不安全港口导致船舶损失,出租人无权向承租人请求损害赔偿,只能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保险人赔偿之后,也不能向承租人行使代位求偿权。该观点有悖于合同解释原则。为保护自身利益,出租人应通过明示条款,确保其在共同被保险机制下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受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光船租赁 安全港口 共同被保险人 违约损害赔偿 保险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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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机构代位受偿优先权立法探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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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向聪 《国际金融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7期71-78,共8页
存款保险机构代位受偿优先权是指存款保险机构基于法律规定在赔付了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后,其取得的代位求偿权相对于一般债权人所具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它源自美国1993年《综合预算协调法》中的“国民存款人优先”条款,是上个世纪80年代... 存款保险机构代位受偿优先权是指存款保险机构基于法律规定在赔付了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后,其取得的代位求偿权相对于一般债权人所具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它源自美国1993年《综合预算协调法》中的“国民存款人优先”条款,是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银行业危机的产物。赋予存款保险机构代位受偿优先权有利于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定,更好地发挥存款保险制度所具有的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等职能。从法理角度考察,存款保险机构代位受偿优先权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我国有必要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赋予我国存款保险机构代位受偿优先权。赋予我国存款保险机构代位受偿优先权与我国现行法的思想与规定具有兼容性,但还需要与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和《破产法》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存款保险机构 优先权 保险代位权 法理基础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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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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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尚君 白晨航 郑烁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80-86,共7页
实现保险代位权价值之关键在于确定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对象。然而,立法的缺失以及相关理论研究的滞后,导致当前审判实践中确定保险代位权行使对象的标准较为混乱。建立并完善保险代位权行使对象的确定标准应当坚持以损害填补原则、过错责... 实现保险代位权价值之关键在于确定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对象。然而,立法的缺失以及相关理论研究的滞后,导致当前审判实践中确定保险代位权行使对象的标准较为混乱。建立并完善保险代位权行使对象的确定标准应当坚持以损害填补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原则为理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限制对象的范围。采取"肯定概括加否定列举"的方法建立保险代位权行使对象的确定标准,有利于统一法律判决,树立司法权威,增强法律的可预测性和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代位权 行使对象 对象限制 损害填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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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限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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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梅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6期69-75,共7页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代位原则的核心,在各国保险法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它对于防止被保险人获得不当得利,避免第三人逃脱法律责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须受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限制,...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代位原则的核心,在各国保险法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它对于防止被保险人获得不当得利,避免第三人逃脱法律责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须受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限制,厘清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如何限制保险人代位权的行使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重要话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代位求偿权 法律限制 合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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