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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考试刑法的历史溯源及其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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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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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警官学院侦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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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153-16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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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苏省十三五教育规划项目“考试制度法律治理的体系化建构”(K-b/2018/07)
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资助项目TAPP
+1 种基金
江苏警官学院高层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资助(JSPI17GKZR403)
江苏警官学院青苗工程培养计划资助(JSPI2018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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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了考试犯罪的罪名体系,考试刑法的提出有其理论和现实意义。考试刑法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从唐代开始对考试作弊适用刑罚,且刑罚适用对象不限于官员。宋代的考试作弊处罚立法较为全面,但处罚较轻。明代的处罚力度较大,但处罚的随意性较强。清代重刑主义色彩浓厚,分类处罚开始出现。虽然在我国古代未能形成独立的考试刑法,但是关于考试作弊的处罚规定对研究考试刑法、规制考试作弊行为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考试刑法有其存在的历史渊源和现实制度根基,为以独立的考试制度为前提、以考试法益为保护对象、对违反考试行政法的行为进行强化制裁的刑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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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考试刑法
考试作弊
考试犯罪
代替考试罪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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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inal Law examination
Cheating in examination
examination crime
crime of substitute for examination
Bribery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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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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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代替考试入刑必要性及犯罪构成要件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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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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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郑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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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81-8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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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中的一系列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国家考试秩序、损害其他考生利益的作弊行为纳入到刑法规制的范围当中。尽管考试作弊行为入罪是增强国家考试制度的公信力,保护考生在考试中公平竞争的重要权益的有力举措,但是学界对于替考行为入刑的争议仍未停止,司法实践对于代替考试罪构成要件的分析认定因存在不同见解而影响了代替考试罪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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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替考试罪
必要性
犯罪主体
侵害客体
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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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ubstitute for examination crime
necessity
crime subject
object of infringement
objective asp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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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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