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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工智能运用背景下的被告人质证权保障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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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曦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44-54,共11页
在内外驱动力的作用下,尽管尚有缺陷,但司法人工智能的广泛运用已成现实。然而司法人工智能的运用可能给被告人的质证权带来影响,导致前提性障碍、程序性难题和实质性困境。为协调司法人工智能运用与被告人质证权保护的需求,需坚守控辩... 在内外驱动力的作用下,尽管尚有缺陷,但司法人工智能的广泛运用已成现实。然而司法人工智能的运用可能给被告人的质证权带来影响,导致前提性障碍、程序性难题和实质性困境。为协调司法人工智能运用与被告人质证权保护的需求,需坚守控辩平等与审判中立原则,重新确认针对质证的直接言词原则,并对公开质证规则做必要调整。在此基础上,可以从加强对被告人质证权的信息保障、能力保障和效果保障三方面着手,使被告人的质证权得以有效行使,实现司法人工智能运用与被告人质证权保障的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人工智能 被告人 质证权 数据 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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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在线诉讼当事人权益保障的检视与路径探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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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柯阳友 郭畅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51-59,共9页
当事人权益保障体现了以当事人为中心的诉讼理念,确保了实现诉讼效益与程序公正的统一。在线诉讼中单一的程序选择权类型难以满足双方当事人需求、证人远程作证提高了质证难度、异步审理稀释了直接言词原则、个人信息保护与庭审公开之... 当事人权益保障体现了以当事人为中心的诉讼理念,确保了实现诉讼效益与程序公正的统一。在线诉讼中单一的程序选择权类型难以满足双方当事人需求、证人远程作证提高了质证难度、异步审理稀释了直接言词原则、个人信息保护与庭审公开之间存在张力。应当根据被选择事项性质合理确定选择权类型、加强证人远程作证技术保障、肯定异步审理的价值并明确边界、具体衡量审判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价值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在线诉讼 当事人权益保障 程序选择权 质证权 个人信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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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与远程视频作证——基本权干预的视角 被引量:1
3
作者 聂友伦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57-73,共17页
面对刑事诉讼证人出庭难的实践挑战,远程视频作证成为技术层面的创新应对之策.然而,以证人在线出庭作为传统线下出庭的替代方案,存在正当性疑问.证人出庭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更是确保对质诘问权得以实现的程序保障.被告人与证人... 面对刑事诉讼证人出庭难的实践挑战,远程视频作证成为技术层面的创新应对之策.然而,以证人在线出庭作为传统线下出庭的替代方案,存在正当性疑问.证人出庭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更是确保对质诘问权得以实现的程序保障.被告人与证人的直接对质诘问,是人的本能追求,也被国际司法规范认定为公正审判的基础性要求.从我国宪法文本出发,可以推导出对质诘问权的基本权地位.作为诉讼行为的远程视频作证,将不可避免地触及对质诘问权的核心内涵,从而具有基本权干预的性质.为规范远程视频作证,确保基本权干预的正当性,立法需要为其设置适当的正当化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同意、证人无法出庭及证人保护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人出庭 对质诘问权 基本权干预 远程视频作证 在线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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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参与生成鉴定意见的程序法机理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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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栋 陈修勇 《中国司法鉴定》 2024年第5期1-10,共10页
以Sora和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与刑事司法进一步融合,人工智能深度参与司法鉴定的探索已初见成效,同时也暴露出新的问题。传统以鉴定人和经验为中心的鉴定意见生成模式易受认知偏见影响,而以算法和数据为中心的人工智能参与生... 以Sora和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与刑事司法进一步融合,人工智能深度参与司法鉴定的探索已初见成效,同时也暴露出新的问题。传统以鉴定人和经验为中心的鉴定意见生成模式易受认知偏见影响,而以算法和数据为中心的人工智能参与生成鉴定意见的模式可有效克服人的认知偏见,由人工智能充当专责检验的鉴定人,鉴定人充当情景管理员,从而增强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并提高司法鉴定效率。要防范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司法鉴定领域应用可能存在的诸如“算法黑箱”“算法偏见”等新问题,防止陷入数字时代的“新法定证据主义”。首先,确立“人主机辅”的人机关系,明确鉴定人负有对算法参与生成鉴定意见的审查和监管职责。其次,建立数据规范与溯源机制,防止算法模型学习内容的“源头污染”。最后,对于算法的公开与有效审查,一个可行的方案是构建独立的算法审查委员会及算法审查听证程序,以缓解算法公开审查要求与商业利益保护之间的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鉴定意见 认知偏见 对质权 算法审查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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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义务与被告人质证权——基于霍菲尔德权利理论的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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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雪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2期150-160,共11页
通过法规范解释作业,可窥见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证人作证以出庭为原则,不出庭为例外”的线索。因质证权的确权性立法缺失,证人与被告人、法院之间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没有形成“闭合回路”,缺乏法律关系联动的制度空间。刑... 通过法规范解释作业,可窥见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证人作证以出庭为原则,不出庭为例外”的线索。因质证权的确权性立法缺失,证人与被告人、法院之间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没有形成“闭合回路”,缺乏法律关系联动的制度空间。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义务与被告人质证权具有“同生关系”,二者在霍菲尔德权利理论对应的法律关系元形式是“权利”—“义务”。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义务须以质证权作为参照物,且将二者置于刑事诉讼第一性规范下的“权利”—“义务”、刑事诉讼第二性规范下的“权力”—“责任”两对法律关系元形式联动情境中讨论才具有意义。应从立法密度、配套措施、体制改革及民众意识四个方面着手,构建质证权回归语境下的刑事证人作证制度,以期实现庭审的实质化和事实认定模式的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人出庭 质证权 法律关系 霍菲尔德 权利理论 刑事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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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被告人的质证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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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霍建平 刘利珍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17-21,共5页
我国的质证制度在立法规定、操作规程、实施保障等方面存在缺陷,致使质证权落空。应在我国宪法中增设质证权条款并完善相关刑事诉讼配套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问题,保障刑事被告人质证权的突现。
关键词 刑事被告人 质证权 现状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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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拒证现状及其危害研究
7
作者 王海鹏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07-111,共5页
无论在刑事诉讼还是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中,证人拒证问题一直是一个广泛存在、悬而未决的复杂问题,它危害极大,既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损害审判的公正性,又不利于保障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阻碍了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破坏了直... 无论在刑事诉讼还是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中,证人拒证问题一直是一个广泛存在、悬而未决的复杂问题,它危害极大,既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损害审判的公正性,又不利于保障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阻碍了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破坏了直接和言词原则,因此必须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以提高我国司法审判的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人拒证 审判公正 质证权 审判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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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程序性再审事由及其规范化功能解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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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金玉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65-71,共7页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部分新增程序性再审事由有一定困难,出于程序安定性考虑,需要谨慎适用,从严解释。其实,与纠错功能相比,程序性再审事由在扼制程序违法、促进庭审程序规范化方面的功能更为明显,我们应该借助再审事由进一步提...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部分新增程序性再审事由有一定困难,出于程序安定性考虑,需要谨慎适用,从严解释。其实,与纠错功能相比,程序性再审事由在扼制程序违法、促进庭审程序规范化方面的功能更为明显,我们应该借助再审事由进一步提高我国民事审判质量,以降低案件再审率。引入诉讼要件理论,规范常规性程序事项的运作,强化辩论权、质证权的实质内容,加强诉讼程序内部制约机制,都有利于减少案件被申请再审的比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审事由 程序功能 辩论权 质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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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审判为中心的辩护制度改革
9
作者 种政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100-105,共6页
我国辩护制度在实践中效果不佳,主要是因为司法机关思想观念依旧保守、法律不够完善、立法思路优势偏僻等原因造成。为解决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促进庭审实质化、中心化,应当着重从三方面入手,在庭外调查制度中引入控辩审的三角结构,保... 我国辩护制度在实践中效果不佳,主要是因为司法机关思想观念依旧保守、法律不够完善、立法思路优势偏僻等原因造成。为解决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促进庭审实质化、中心化,应当着重从三方面入手,在庭外调查制度中引入控辩审的三角结构,保障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保障辩护律师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辩护制度 庭外调查 调查取证权 质证权 控辩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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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权语境下刑事案件证人的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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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文波 钱磊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101-103,共3页
刑事被告质证权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可增强判决的可接受性和司法公信力。我国刑事诉讼法证人保护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司法实践中证人及近亲属人身安全遭受侵害的现象极为严重。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可运用远程作证,既节约了成本,... 刑事被告质证权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可增强判决的可接受性和司法公信力。我国刑事诉讼法证人保护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司法实践中证人及近亲属人身安全遭受侵害的现象极为严重。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可运用远程作证,既节约了成本,又满足了"作证质证"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质证权 证人保护 远程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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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视野下的质证权保障与证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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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国庆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15-20,41,共7页
刑事审判中被告人享有质证权,应予以保障。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保障证人的权利不得不采取一定措施对被告人的质证权进行适当的限制,二者存在此消彼长的矛盾关系。欧洲人权法院采取对被告人质证权的限制理由正当化与较佳防御手段... 刑事审判中被告人享有质证权,应予以保障。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保障证人的权利不得不采取一定措施对被告人的质证权进行适当的限制,二者存在此消彼长的矛盾关系。欧洲人权法院采取对被告人质证权的限制理由正当化与较佳防御手段优先适用的原则,以实现二者的平衡。欧洲人权法院的做法具有科学合理之处,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质证权 证人保护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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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证据权利及其实现状况——以北京市为调查对象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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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中 《证据科学》 2019年第6期645-656,共12页
当事人权益的实现依赖于其证据权利及其实现程度。当事人的证据权利主要包括取证权、阅卷权、证据开示权和质证权等。当事人可以自己行使这些权利,也可以由律师帮助行使。对于北京市普通公众和法律职业群体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随着证据... 当事人权益的实现依赖于其证据权利及其实现程度。当事人的证据权利主要包括取证权、阅卷权、证据开示权和质证权等。当事人可以自己行使这些权利,也可以由律师帮助行使。对于北京市普通公众和法律职业群体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随着证据立法的不断进步,当事人的证据权利保障逐渐得到改善,其中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的阅卷权、质证权实现程度较高,但取证权和证据开示权的保障不尽人意,需要在证据立法方面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权利 取证权 阅卷权 证据开示权 质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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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可望”走向“可及”:刑事在线诉讼完善的时空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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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博 郑东东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21-29,共9页
网络技术产生了新的空间秩序与时间现象,在重构传统诉讼形态的同时,也引发了空间异化和时间错配的风险,使得信息会被“遮蔽”、画面会被“裁剪”,进而可能导致辩护边缘化、质证虚化、知情权弱化。在线诉讼也应当满足一种时空正义的要求... 网络技术产生了新的空间秩序与时间现象,在重构传统诉讼形态的同时,也引发了空间异化和时间错配的风险,使得信息会被“遮蔽”、画面会被“裁剪”,进而可能导致辩护边缘化、质证虚化、知情权弱化。在线诉讼也应当满足一种时空正义的要求,保障在线空间上的平等和时间上的同步以促进公平。在线认罪认罚应保障空间开放并充分释明,在线会见也要保障权利空间的专属性和私密性。对适用在线诉讼的时空环节进行甄别取舍,明确辩护人同意、在场且“在旁”、证据平台公平开放的空间规则,保障疑议证据的线下核实。增加确认环节以确保时间同步与信息对应,增设在线诉讼的知情权保障机制和必要性考量机制,赋予被告人设备更换权和程序变更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在线诉讼 辩护权 质证权 知情权 时空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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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审实质化的权利推进模式研究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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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航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11-24,共14页
新修改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完善了我国办理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为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目标释放了更多的司法资源及实施空间。审视改革现状发现,技术推进型的改革模式是我国一以贯之的依赖路径,但“重实体真实轻正当程序”的传统观... 新修改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完善了我国办理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为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目标释放了更多的司法资源及实施空间。审视改革现状发现,技术推进型的改革模式是我国一以贯之的依赖路径,但“重实体真实轻正当程序”的传统观念、直接言词原则的柔性适用和被告人质证权的附庸地位构成了当前改革难以逾越的制度性障碍,单纯从庭审技术着手的改革模式难以为继。在域外的法治进程中,属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诉讼领域均呈现出“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并重下程序先行”的理念融合,以及排除书面证言证据能力的刚性规则与对被告人对质权的实质保障。根据我国的本土法治目标,可以适当吸收其有益经验,重塑“程序先行”的诉讼理念,落实直接言词原则,将改革模式从技术推进型调整为权利推进型,以回应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要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审判为中心 刑事诉讼 庭审实质化 被告人对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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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被告人质证权的实现困境及出路——以大数据证据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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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育标 《唐山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93-101,共9页
数字时代,司法程序越来越“智慧化”,大数据证据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但这种嬗变给审判场域被告人质证权的行使带来了许多障碍。一方面,对于大数据证据所属证据种类尚存争议,加之被追诉方获取数据渠道的闭塞性和分析数据能力的有限性造... 数字时代,司法程序越来越“智慧化”,大数据证据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但这种嬗变给审判场域被告人质证权的行使带来了许多障碍。一方面,对于大数据证据所属证据种类尚存争议,加之被追诉方获取数据渠道的闭塞性和分析数据能力的有限性造成了数字时代新的“控辩鸿沟”,甚至出现了“数据倾倒”,无法实现控辩平等武装。另一方面,法官过度信任大数据证据,对该类证据并不进行充分实质的质证,有违“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这就需要突破法定证据种类的藩篱,明确大数据证据作为独立的新证据种类的地位并适用补强证据规则,赋予被追诉方数据访问权,强制大数据证据收集方出庭接受质证并允许被追诉方聘请专家对大数据证据发表意见,从而实现对大数据证据的质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证据 质证权 智慧司法 数据访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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