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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论视角下污染环境罪争议问题探究 被引量:2
1
作者 孙睿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76-81,共6页
针对污染环境罪的诸多争议,在正确把握保护法益的基础上,一以贯之地寻求具体答案。承认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观下的环境法益是本罪的保护法益,将环境法益与人类法益并列为本罪保护法益的观点,因缺乏对环境法益层次性的内在逻辑结构的认... 针对污染环境罪的诸多争议,在正确把握保护法益的基础上,一以贯之地寻求具体答案。承认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观下的环境法益是本罪的保护法益,将环境法益与人类法益并列为本罪保护法益的观点,因缺乏对环境法益层次性的内在逻辑结构的认识而不具有合理性。2017年司法解释第1条的部分行为规定,通过对污染环境行为严重性的实质自然属性的规定,表明行为对于环境法益的实害结果;而部分结果规定则是通过对人身、财产等损害的判断,确认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损害后果。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对过失犯的强调在很大程度上省略了对间接故意的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释论 污染环境罪 保护法益 环境法益 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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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保护与规范效力的保障论刑法的目的 被引量:135
2
作者 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 陈璇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548-559,共12页
在刑法目的这一问题上,法益保护与规范效力的保障并非相互排斥,而是两个分属不同层次、完全能够彼此兼容的思想。刑法所规定的罪刑条文既说明了制裁规范,又揭示了行为规范的内容。行为规范的作用在于保护法益。法益概念不仅具有指导构... 在刑法目的这一问题上,法益保护与规范效力的保障并非相互排斥,而是两个分属不同层次、完全能够彼此兼容的思想。刑法所规定的罪刑条文既说明了制裁规范,又揭示了行为规范的内容。行为规范的作用在于保护法益。法益概念不仅具有指导构成要件解释的方法论机能,而且也是检验罪刑条文是否正当的根据。客观上符合了构成要件的行为,未必违反了行为规范;同时,客观上不完全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也未必没有违反行为规范。刑罚只能以通过维护行为规范的效力、强化国民对规范之信赖的方法,间接实现法益保护。因此,刑法的目的在于保障行为规范的效力,而行为规范的目的则在于保护法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保护 规范违反 行为规范 制裁规范 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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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保护目的与构成要件解释 被引量:25
3
作者 马寅翔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425-445,共21页
在当前刑法学研究中,规范保护目的一词至少涉及三个场域:指涉法益的规范保护目的、指涉过失犯结果归属原理的规范保护目的以及指涉构成要件适用范围的规范保护目的。在对构成要件进行解释时,不乏观点将指涉法益的规范保护目的作为讨论重... 在当前刑法学研究中,规范保护目的一词至少涉及三个场域:指涉法益的规范保护目的、指涉过失犯结果归属原理的规范保护目的以及指涉构成要件适用范围的规范保护目的。在对构成要件进行解释时,不乏观点将指涉法益的规范保护目的作为讨论重心,提倡一种以法益为中心的目的论解释,从而将指涉法益的规范保护目的与指涉构成要件适用范围的规范保护目的混为一谈,导致以法益的确定替代构成要件的解释,最终不当地为类推性的入罪化解释提供了学理支持。这种方法论的法益概念困囿于法律道德主义思维,存在着整体判断、循环论证、僭越立法等严重弊端,使法益概念本应具有的自由主义精神消失殆尽,并使刑法教义学丧失了批判品格。应抛弃指涉法益的规范保护目的所具有的入罪化解释功能,强调其在建构出罪化事由方面所具有的无法为比例原则所取代的作用,亦即应否认方法论的法益概念,提倡批判性的法益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保护 目的解释 结果主义 比例原则 违法阻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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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刑法介入路径探析——以P2P网络借贷行为的规制为切入点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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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超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62-177,共16页
互联网赋予传统金融以新的属性,也赋予其新的风险。互联网具有使资源配置去中心化的特征,使得金融犯罪不再局限于一个具体的范围,大大增加了其危害范围的半径,不仅对金融秩序造成了破坏,也对互联网这一独立新兴空间的秩序造成了冲击,频... 互联网赋予传统金融以新的属性,也赋予其新的风险。互联网具有使资源配置去中心化的特征,使得金融犯罪不再局限于一个具体的范围,大大增加了其危害范围的半径,不仅对金融秩序造成了破坏,也对互联网这一独立新兴空间的秩序造成了冲击,频繁出现的互联网金融异化现象使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但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刑法只能在其他部门法无法实现有效规制时才可以介入。如何平衡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效用和风险管控,将成为刑法介入所应涵括的应有之义,因此,厘清刑法介入的限度,以及介入之后的价值导向和规范构建显得尤为重要。在限度之维,比例原则为行政监管和刑法规制发挥了重要的指引作用;在法益导向之维,从"秩序维护"功能向以"投资人权益"为主的多重保护功能逐渐靠拢,为刑法的介入提供了价值指引;在规范构建之维,明确互联网的平台作用给犯罪构成体系带来的变化是理论和实践的基本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实践样态 比例原则 法益保护 一般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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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犯罪类型设置”的检讨——从背信罪的设立入手 被引量:10
5
作者 吴情树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3期76-83,共8页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犯罪类型的设置存在着重大的粗细错位,该粗的不粗,该细的不细。因此,在今后刑法修订中,应当纠正犯罪类型设置粗细严重错位的立法思路。在重大法益的保护上,尽量采用详细具体的罪名,在轻微法益的保护上,尽量采用类型化...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犯罪类型的设置存在着重大的粗细错位,该粗的不粗,该细的不细。因此,在今后刑法修订中,应当纠正犯罪类型设置粗细严重错位的立法思路。在重大法益的保护上,尽量采用详细具体的罪名,在轻微法益的保护上,尽量采用类型化的罪名,做到该粗的则粗,该细的则细,才能最大限度实现刑法的目的,发挥刑法的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罪 犯罪类型 法益保护 类型化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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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安全驾驶罪保护法益的教义学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6
6
作者 秦长森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2年第4期30-42,共13页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法益既不是个人法益论中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也不是集体法益论中的“公共安全感”,而应当是集体法益中的“秩序安全法益”。将这一法益的内涵概括为“通过保障自生自发秩序以维护驾驶过程中稳定与安全的状态”,能够有效...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法益既不是个人法益论中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也不是集体法益论中的“公共安全感”,而应当是集体法益中的“秩序安全法益”。将这一法益的内涵概括为“通过保障自生自发秩序以维护驾驶过程中稳定与安全的状态”,能够有效地促进该罪司法适用的规范化。通过法益侵害的独立性判断,可以有效地区分该罪的暴力行为与侵害个人法益中的暴力行为;通过法益侵害的实体性判断,可以实质地界定“抢控操纵装置”的行为;通过法益衡量的机能性判断,可以合理地证成驾驶人员擅离职守进行防卫的不法属性;通过法益的同一性判断,可以将该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关系界定为法条竞合下的特别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安全驾驶罪 保护法益 集体法益 抢控操纵装置 司法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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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民刑交错视角下的法益保护论探讨 被引量:5
7
作者 郑军男 《交大法学》 CSSCI 2023年第6期5-29,共25页
关于“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问题,在理论层面上,可从“刑法解释论”和“刑法立法论”两种路径进行探讨。“刑法解释论”探讨路径以现行《刑法》罪名体系为出发点,主要任务是揭示哪些罪名的犯罪构成之设置是以“数据权益”为规范保护目的... 关于“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问题,在理论层面上,可从“刑法解释论”和“刑法立法论”两种路径进行探讨。“刑法解释论”探讨路径以现行《刑法》罪名体系为出发点,主要任务是揭示哪些罪名的犯罪构成之设置是以“数据权益”为规范保护目的;“刑法立法论”探讨路径是在刑法立法层面上探讨立法者为在刑法政策上实现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这一目的,动用刑罚禁止何种行为类型才具正当性的问题。然而,两种探讨路径都将依赖于“数据权益”的内涵确定以及法益格的认定问题,换言之,是刑法法益理论在数据权益刑法保护问题上的具体运用。《民法典》第127条并非是关于数据的确权性规定,且在民法理论界关于数据权益的法律属性存在诸多争议的状况下,“数据权益”内涵不明、法律属性不清导致其并不具备作为刑法保护客体的“法益”格。当前刑法理论界存在的关于“数据权益”的刑法类法益保护模式探讨路径,是对刑法法益保护方式的误读,并未触及“数据权益刑法保护”之规范层面问题的实质。“数据安全”法益观的探讨路径则不仅混淆了现象层面与规范层面上的“数据犯罪”概念的界分,也由于没有论证“数据安全”如何能够构成刑法的保护法益,而导致结论过于武断。在理论探讨上,应该明确作为行为客体的物理层面上的“数据”概念与作为保护客体的法益层面上的“数据权益”概念之间的区别,据此明确“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在规范层面上是否构成新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数据权益 法益保护 数据犯罪 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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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污染环境罪规制模式反思 被引量:5
8
作者 倪传洲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17-24,共8页
尽管《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门槛,但仍然采用事后处罚的传统规制模式,这种规制模式具有滞后性。污染环境罪的危害具有扩散性、隐蔽性、难以恢复性、隐型恶化性等特点,侵害的法益不限于特定法益,往往危及人类命运共同... 尽管《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门槛,但仍然采用事后处罚的传统规制模式,这种规制模式具有滞后性。污染环境罪的危害具有扩散性、隐蔽性、难以恢复性、隐型恶化性等特点,侵害的法益不限于特定法益,往往危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安全。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出发,不难发现传统事后惩罚的规制模式越来越不适应规制污染环境罪的需要。国外污染环境罪的治理理念与规制模式启示我们,要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与繁荣,不能僵化地固守刑法谦抑原则,而应必须正视现实,用法益保护早期化的规制模式替代污染环境罪中的事后惩罚规制模式。在具体规制时宜采用三个层次规制污染环境罪,即对环境危险犯,刑法应配置较低的法定性;对环境实害犯,应配置较重的法定刑,并增加环境修复附加刑;在对人身财产、环境造成损害和污染,并对人类利益造成侵害时,应按照结果加重犯的处罚规则予以加重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人类命运共同体 保护早期化 规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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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对财产犯罪法益保护的影响 被引量:3
9
作者 夏伟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33-43,共11页
在民法之外,重新构建一个仅适用于刑法中财产犯罪法益保护的判断标准,既无必要也不现实。财产犯罪法益保护扩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入罪,不论是"利益的法益化"还是"管理的占有化",都是以保护法益之名行扩张犯罪圈之实... 在民法之外,重新构建一个仅适用于刑法中财产犯罪法益保护的判断标准,既无必要也不现实。财产犯罪法益保护扩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入罪,不论是"利益的法益化"还是"管理的占有化",都是以保护法益之名行扩张犯罪圈之实。犯罪圈的不当扩张,不仅会有损整体法秩序,还会弱化乃至消解法益甄别法与不法的机能。部门法之间的紧张关系在任何法律体系下都是无可避免的,民法典编纂为解决"刑民倒挂"问题以及增加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在刑民之间的衔接度提供了重要契机。为此,应重新梳理刑民之间围绕财产、占有、管理等方面的争议问题,将民法所确定的财产法益内容作为财产犯罪法益保护的基本依据,并允许刑法根据财产犯罪的特点对法益保护范围作出适当调整。这样做的目的不是通过民法给刑法套上枷锁,而是在遵循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基础上达成应有的刑民共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财产犯罪 法益保护 整体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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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争议问题探究 被引量:1
10
作者 张莉 《西部学刊》 2023年第20期98-102,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完善了性犯罪相关罪名体系,但仍存争议。该罪保护法益非单纯14—16周岁未成年女性身心健康权,而是其性自主权。发生性关系时强制状态是否存在、“特殊职责”是否被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完善了性犯罪相关罪名体系,但仍存争议。该罪保护法益非单纯14—16周岁未成年女性身心健康权,而是其性自主权。发生性关系时强制状态是否存在、“特殊职责”是否被利用影响本罪成立,将本罪区别于强奸罪。基于本罪法益为性自主权,应从未成年女性是否自愿、照护职责产生时间、照护职责人员对未成年女性年龄认知等方面进行限缩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保护法益 特殊职责 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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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机能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1
作者 周明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期14-19,31,共7页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在其运行过程中所发挥的和可能发挥的积极作用,研究刑法的机能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刑法的机能有两个: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在现代社会,作为"公民自由大宪章"的刑法,其根本价值在...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在其运行过程中所发挥的和可能发挥的积极作用,研究刑法的机能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刑法的机能有两个: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在现代社会,作为"公民自由大宪章"的刑法,其根本价值在于最大限度地缩限国家肆意的刑罚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人乃至全体社会成员的人权。当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发生冲突的时候,应首先考虑人权保障机能的维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机能 法益保护机能 人权保障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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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无价值逻辑的实务透视——以交通肇事逃逸为视角展开 被引量:1
12
作者 薛铁成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46-52,共7页
交通肇事逃逸以行为无价值为核心和思考起点的进路,不仅导致了交通肇事基本罪刑单位与逃逸罪刑单位的割裂,而且影响了刑法目的的贯彻,不利于被告人的刑事推定推动实务中"唯行为论"与行为无价值的内在逻辑契合;同时行为无价值... 交通肇事逃逸以行为无价值为核心和思考起点的进路,不仅导致了交通肇事基本罪刑单位与逃逸罪刑单位的割裂,而且影响了刑法目的的贯彻,不利于被告人的刑事推定推动实务中"唯行为论"与行为无价值的内在逻辑契合;同时行为无价值论也为"唯行为论"提供了理论基础。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是沿着结果无价值进路进行的,故不应将行为无价值理论作为逃逸的正当化根据,不应破坏交通肇罪刑法理论的体系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推定 行为无价值 交通肇事 法益保护 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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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犯罪正当化初论
13
作者 胡波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79-84,共6页
现代刑法中,侵害社会风俗、习惯的行为犯罪化是存有争议的,亦即将这些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是否合理还未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为了解决此种争议,不应继续固守传统的思维模式与研究方案,而应在既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寻求能够引领关... 现代刑法中,侵害社会风俗、习惯的行为犯罪化是存有争议的,亦即将这些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是否合理还未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为了解决此种争议,不应继续固守传统的思维模式与研究方案,而应在既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寻求能够引领关于风俗犯罪的研究走向深入的有效方法。而以正确地界定风俗犯罪与划定其所涉罪名为前提,进而探究风俗犯罪正当化的根据与标准,再将风俗犯罪逐一置入此标准进行研判,不失为一个合理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俗犯罪 正当化 法益 法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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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诽谤犯罪的法益保护前置化 被引量:1
14
作者 姜瀛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97-100,共4页
"两高"颁行的关于网络诽谤犯罪的司法解释,为全面治理网络诽谤犯罪提供了可行标准。《解释》对网络诽谤犯罪的"情节严重"判定标准作出扩张,其增加的"点击、转载次数"标准和"行政前置模式"标准... "两高"颁行的关于网络诽谤犯罪的司法解释,为全面治理网络诽谤犯罪提供了可行标准。《解释》对网络诽谤犯罪的"情节严重"判定标准作出扩张,其增加的"点击、转载次数"标准和"行政前置模式"标准实现了网络诽谤犯罪法益保护的前置化。在适用网络诽谤犯罪法益保护前置化的规定时,司法人员应对"危险向现实损害转化的可能性"进行评估,恪守刑法谦抑性原则,综合运用民事、行政与刑事机制来治理网络诽谤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诽谤罪 司法解释 法益保护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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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法益保护前置化问题——环境刑法维度的思考与应对 被引量:1
15
作者 王晓芳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51-54,共4页
现代性在为人类社会带来物质繁荣和进步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新的危险源和与之相关的高度危险行为,风险社会逐步形成。刑法作为权益维护的最后一道屏障,也在对此作出积极回应,由此出现了法益保护前置化的趋势,具体表现为蓄积犯、预备犯... 现代性在为人类社会带来物质繁荣和进步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新的危险源和与之相关的高度危险行为,风险社会逐步形成。刑法作为权益维护的最后一道屏障,也在对此作出积极回应,由此出现了法益保护前置化的趋势,具体表现为蓄积犯、预备犯、危险犯尤其是抽象危险犯的扩张,刑法功能向积极的一般预防倾斜等。环境刑法作为近几年的新兴学科,刚一发起便备受关注,法益保护前置化的趋势对环境刑法带来的冲击要求我们必须反思立法,并考虑是否应将法益保护前置化的一系列主张在环境刑法理论中予以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保护前置化 环境刑法 抽象危险犯 严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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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视域下我国刑法增设新罪的适当性分析
16
作者 何群 黄雪颖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4期117-126,共10页
近年来,我国刑法通过增设新罪的方法,以应对不断出现的社会风险及新问题,宪法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精神应当成为检验这一做法适当性的重要标准。根据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增设新罪名的正当性反映为其能够减少司法上的犯罪化现象,为变化... 近年来,我国刑法通过增设新罪的方法,以应对不断出现的社会风险及新问题,宪法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精神应当成为检验这一做法适当性的重要标准。根据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增设新罪名的正当性反映为其能够减少司法上的犯罪化现象,为变化的法益提供周延保护。在宪法基本精神的价值指引下,需要厘定刑法谦抑性的内涵,对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新罪名进行控制,具体而言,应当通过比例原则的适当性、必要性、相称性依次检验:将无助于法益保护、不具有实质可罚性的行为不作为新罪的规制内容;设立罪名要符合经济性要求和最小侵害原则;注重新罪与轻罚的体系性构建,确保罪刑相适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设新罪 正当性 法律保留原则 比例原则 法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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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传染病疫情中妨害公务罪适用研究
17
作者 吴佩琪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30-36,共7页
在重大传染病疫情中,司法机关应当在保障防疫措施顺利开展的同时,兼顾公民的人权与自由,妥善理解和适用妨害公务罪:首先,应当坚持“公务说”,将不具备编制但符合法律规定的防疫人员纳入到本罪的保护对象中,并依法认定防疫队伍中各类工... 在重大传染病疫情中,司法机关应当在保障防疫措施顺利开展的同时,兼顾公民的人权与自由,妥善理解和适用妨害公务罪:首先,应当坚持“公务说”,将不具备编制但符合法律规定的防疫人员纳入到本罪的保护对象中,并依法认定防疫队伍中各类工作人员的身份;其次,防疫措施只有在符合权力主体条件、法定权限范围以及正当执行程序的情况下才属于本罪所保护的合法公务,对于合法性的判断也应当委以法院根据执行防疫措施时的具体情形加以决断;最后,“暴力、威胁”既包括直接暴力威胁,也包括间接暴力威胁,只有当它们达到足以妨害防疫人员依法履职的程度时才能构成本罪所要求的暴力威胁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公务罪 疫情防控 法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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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根据之争及选择——以保护法益的方法论为视角
18
作者 殷会鹏 《鸡西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6年第7期83-86,共4页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都有保护法益的目的,二者属于不同的法益保护模式。行为无价值论不仅难以解决行为无价与结果无价双重判断的层级界定问题,还可能导致重复评价,因而存有缺陷。相较而言,结果无价值论则是在犯罪构成三阶层体系...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都有保护法益的目的,二者属于不同的法益保护模式。行为无价值论不仅难以解决行为无价与结果无价双重判断的层级界定问题,还可能导致重复评价,因而存有缺陷。相较而言,结果无价值论则是在犯罪构成三阶层体系下,准确厘清了不法与责任的关系。通过对不法圈的合理划定,充分确保了刑法的指引功用的发挥,更能够周延地保护法益,具备合理性。由此,结果无价值论应当是法益保护方法论的理性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无价值 行为无价值 方法论 法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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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改革的价值取向
19
作者 林俊辉 张淑芳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82-90,共9页
未来我国刑法改革应当强化刑法的明确性和刑罚的轻缓性,重视刑法的行为评价和引导功能,弱化刑法的威慑功能,切实保障人权;同时积极推进刑事法网的严密化和法益保护的早期化,积极防卫社会,努力实现保障人权与防卫社会两大价值取向的动态... 未来我国刑法改革应当强化刑法的明确性和刑罚的轻缓性,重视刑法的行为评价和引导功能,弱化刑法的威慑功能,切实保障人权;同时积极推进刑事法网的严密化和法益保护的早期化,积极防卫社会,努力实现保障人权与防卫社会两大价值取向的动态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改革 人权保障 社会防卫 刑事法网严密化 法益保护早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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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标签理论的现实化进路:刑法谦抑性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68
20
作者 简爱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22-35,共14页
从限缩犯罪的良好初衷出发的刑法谦抑性理论正逐步被演绎成为缺乏操作性的"标签理论"。作为刑法理念的谦抑性,隐含于刑罚规范形成与适用的始终,指引着刑事立法与司法的内在操作,但不可直接作为裁判依据或者是解释规则。刑法... 从限缩犯罪的良好初衷出发的刑法谦抑性理论正逐步被演绎成为缺乏操作性的"标签理论"。作为刑法理念的谦抑性,隐含于刑罚规范形成与适用的始终,指引着刑事立法与司法的内在操作,但不可直接作为裁判依据或者是解释规则。刑法谦抑理念体现的是对刑法效益最大化的追求,将谦抑理念更加规范、具体地引入解释方法之中可较好地发挥其理论价值。具体来说,谦抑性的介入程度与法益的重要性成反比,与法益的自我保护可能性成正比。通过对刑罚规范中核心法益的还原、具化,刑法谦抑性可以为限缩解释提供正当性的支持或者作为扩大解释的反思工具来检验刑法解释结论的妥当性,从而在解释论的立场上实现刑法谦抑理念的坚守。谦抑性的司法适用不仅应注意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的区分,还必须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谦抑性 刑法效益最大化 法益重要性 法益自我保护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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