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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研究的语用学转向(下)——法学方法论研究的语用模式及其新开展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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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斌峰 陈绍松 《政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2期113-121,共9页
随着哲学的语用学转向,哲学与法学的内在交融与互动,法哲学、法学方法论、法律语言学、法律逻辑的研究也随之发生了"语用学的转向",这种转向的标志就是法律语用学和"规范语用学"的诞生与日新月异的发展,进而为我们... 随着哲学的语用学转向,哲学与法学的内在交融与互动,法哲学、法学方法论、法律语言学、法律逻辑的研究也随之发生了"语用学的转向",这种转向的标志就是法律语用学和"规范语用学"的诞生与日新月异的发展,进而为我们理解和诠释法律的本质、类型、功能、适用机理、适用效力及其行动之有效性,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分析方法、知识范式和建构模式,从而使法哲学、法学方法论(尤其是狭义的法律方法论)实现了——由事实世界向规范世界的转变,由主客二分到主体间性的行为互动,由面向单向度的工具理性转向实践理性,再由面向单一主体的实践理性转向多主体之间的沟通理性,由静态的逻辑分析转向动态的语境分析或情境构作,由困固于语形、语义分析转向以法律言语行为主体及其相关语境为出发点的语用建构和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语用学范式 语用学转向 交往理性 法学方法论 法律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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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主义法学的基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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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弗·米·瑟雷赫 於海梅(译) 贾丽媛(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8年第6期165-173,共9页
文章试图展示唯物主义法学理论的基础,其不同于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不会将社会中现有的法仅仅归于国家法。根据唯物主义法学理论,真正的法是经济关系的法律形式并具有客观性。法形式的普遍原则构成客观法的内容,其作为可能的所有合理性... 文章试图展示唯物主义法学理论的基础,其不同于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不会将社会中现有的法仅仅归于国家法。根据唯物主义法学理论,真正的法是经济关系的法律形式并具有客观性。法形式的普遍原则构成客观法的内容,其作为可能的所有合理性而存在。通过三种形式将客观法转变为现实:国家实在法、个体的个人权利和由具体法律关系参与者调整的具体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唯物主义法学理论 实证主义法学 客观法 实在法 个人权利 具体法 法的原则 法作为可能 真正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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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主义法学的法律发现观及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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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志文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73-82,共10页
在司法审判中,实用主义法学始终奉行的是"效用"理念。具体来说,以"逻辑"传递着对发现法律的尊重;以"经验"护佑着对创造法律的追求。具体司法策略主要有四点:重视个案权衡而不否定系统司法的整体考量;看... 在司法审判中,实用主义法学始终奉行的是"效用"理念。具体来说,以"逻辑"传递着对发现法律的尊重;以"经验"护佑着对创造法律的追求。具体司法策略主要有四点:重视个案权衡而不否定系统司法的整体考量;看重判案结果而不偏执其中的目标选择;主张经验当家而不背离抽象法律原则的取向分析;尊重形式主义但不屈尊为"替补"的心态把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用主义法学 法律发现 创造法律 启示
原文传递
经验和实用主义的展现——对美国早期社会学法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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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尚阳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85-87,共3页
社会学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其发展源于欧洲,由于欧洲和美国的历史传承性,美国人学习到了社会学法学思想,将其引入美国。但是其后社会学法学在美国的发展展现出了与欧洲大陆相比风格迥异的特点。其中最具特色的是美国社会学法学深受实... 社会学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其发展源于欧洲,由于欧洲和美国的历史传承性,美国人学习到了社会学法学思想,将其引入美国。但是其后社会学法学在美国的发展展现出了与欧洲大陆相比风格迥异的特点。其中最具特色的是美国社会学法学深受实用主义和经验理论的影响,它是以实用主义哲学为基础的法学理论,同时在发展中特别注重根据社会现实而产生的经验。在这一法学流派向前发展的道路上,出现了两位美国社会学法学先驱式的人物,霍姆斯和卡多佐。霍姆斯和卡多佐都深受实用主义哲学的熏陶,同时对于经验都秉持推崇的态度。他们分别以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推动美国社会学法学走向成熟,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验 实用主义 社会学法学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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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理学实用主义思潮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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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波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44-47,共4页
在梳理当代中国法理学史的过程中,实用主义法理学作为一股前沿性的思潮凸显出来。有必要建立整合性的人文社会科学哲学,以研究对象为中心,拒绝规训,真正打通各学科之间的脉络。
关键词 实用主义法理学 人文社会科学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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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波斯纳法律思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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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明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25-27,共3页
理查德·A·波斯纳以其提出的法律经济分析被世人所熟知,他是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最为优秀的法律经济学家中的一位,其将民众从相互自愿的交易中获得利益这一简单明了的经济理论与和经济效率有关的市场经济这两种原理,运用到法理... 理查德·A·波斯纳以其提出的法律经济分析被世人所熟知,他是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最为优秀的法律经济学家中的一位,其将民众从相互自愿的交易中获得利益这一简单明了的经济理论与和经济效率有关的市场经济这两种原理,运用到法理学及法律制度的研究当中,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从而对法学一般理论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但其成就远超于此。回顾其本人近50年的学术历程,不难从其所有重要著作中看到他的法律思想经历了一个怎么的过程即从法律经济学转变为了实用主义法学。就其一生重要著作着重对这一转向做初步的探讨,同时提出:第一,波斯纳用实用主义哲学修正并包容其原有的法律经济学,继承与发展了霍姆斯以来的美国实用主义法学传统,并试图建构自己的法律理论;第二,这种思想的转变与发展背后,反映的是思想家改造法律和超越法律的雄心和努力等的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波斯纳法律思想 法律经济学 实用主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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