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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视野中的体育法概念 被引量:14
1
作者 周爱光 《体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3-13,共11页
分析了我国体育法学研究中5种关于体育法概念的主要观点及其问题所在,并从法哲学各种流派的诸多视角对法与法律、法律与国家、国家法与"活法"以及法律的本质属性等法学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研究认为,法与法律在语词和... 分析了我国体育法学研究中5种关于体育法概念的主要观点及其问题所在,并从法哲学各种流派的诸多视角对法与法律、法律与国家、国家法与"活法"以及法律的本质属性等法学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研究认为,法与法律在语词和含义上均不相同,应当区别开来;法早于国家的出现,用国家制定与认可作为法律成立与否的前提有失偏颇;现代社会的法律体系是多元的而不是一元的,其中,既有国家法也有"活法";阶级性只是阶级社会中部分法律的特征,而不是法律的本质属性。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体育法概念的内涵、外延及体育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哲学 体育 体育法 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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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权的国际保护——以米尔恩人权哲学为视角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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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褚晓琳 王彬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46-51,共6页
先验的人权观在人权的国际保护中已经不再具有批判性的积极意义,米尔恩人权哲学通过对先验人权观的批判,以低度道德作为其权利体系的理论起点,其有利于消除人权国际保护中的政治化趋向;低限人权概念是米尔恩人权哲学体系的理论内核,低... 先验的人权观在人权的国际保护中已经不再具有批判性的积极意义,米尔恩人权哲学通过对先验人权观的批判,以低度道德作为其权利体系的理论起点,其有利于消除人权国际保护中的政治化趋向;低限人权概念是米尔恩人权哲学体系的理论内核,低限人权概念在人权国际立法中具有可操作性,使人权国际保护从理论必然性走向了现实可能性;普遍人权命题是米尔恩人权哲学体系的理论诉求,这个命题意味着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和人权标准的普遍性,调和了不同人权价值的对立,从而为人权国际保护的对话提供了理论平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权哲学 国际保护 低度道德 低限人权 普遍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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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境域中的马克思法哲学理论 被引量:3
3
作者 刘日明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2期48-53,共6页
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的当代意义被历史遮蔽了。只有立足于当代中国的历史境域,破除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的传统解释模式,划定其理论中的两务界限,加强马克思法哲学与当代西方法哲学之间的对话,才能建构当代形态的马克思法哲学理论。
关键词 马克思 法哲学 两条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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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人民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同一性——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主题 被引量:3
4
作者 李晓江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9-12,共4页
试图把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文本解读与对它的直接的理论背景的分析结合起来,说明马克思在手稿中的主题思想不是要解决市民社会和国家谁决定谁的问题,而是要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它同时也是对现代国家的批判———来表达... 试图把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文本解读与对它的直接的理论背景的分析结合起来,说明马克思在手稿中的主题思想不是要解决市民社会和国家谁决定谁的问题,而是要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它同时也是对现代国家的批判———来表达在“人民成为国家的原则”的基础上,重建人民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同一性的实践诉求。这是青年马克思在政治领域中探求消除理想与现实、普遍与特殊的二元对立,和实现人类的普遍解放的客观形式的重要体现,也是青年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必然环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青年马克思 国家 法哲学 政治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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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伦理”何以可能?——基于黑格尔精神哲学对“社会”之伦理构造的解释 被引量:2
5
作者 李超 赵浩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94-101,共8页
社会伦理何以可能?在精神哲学视域下关键在于澄清两个问题:社会是什么?社会的伦理构造是什么?社会既是实体又是主体,社会的伦理构造可以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和精神现象学中获得理论证明:在法哲学中,社会作为由家庭向国家的过渡环节,它的真... 社会伦理何以可能?在精神哲学视域下关键在于澄清两个问题:社会是什么?社会的伦理构造是什么?社会既是实体又是主体,社会的伦理构造可以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和精神现象学中获得理论证明:在法哲学中,社会作为由家庭向国家的过渡环节,它的真实内涵在于否定自身与超越自身;在精神现象学中,作为理性(精神)之客观性的环节,它最终要扬弃自己的矛盾的片面性而回归到精神的自身确定性,即精神的自在自为的状态,走向道德。社会作为伦理实体的环节之一,其特性在于过程性、否定性与有限性。因而,“社会伦理”之目的就是在人之实践的意志与人之认识的意识之间如何实现人的自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伦理 黑格尔 法哲学 精神现象学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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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的法律呵护——读吴鹏飞著《儿童权利一般理论研究》
6
作者 余鹏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118-121,共4页
儿童权利理论研究领域中的新篇大作———吴鹏飞先生的《儿童权利一般理论研究》,最近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书中明确了儿童权利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拓展和深化了儿童权利研究的范围,有力地回应了我国儿童权利理论与实践所面临... 儿童权利理论研究领域中的新篇大作———吴鹏飞先生的《儿童权利一般理论研究》,最近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书中明确了儿童权利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拓展和深化了儿童权利研究的范围,有力地回应了我国儿童权利理论与实践所面临的困境。著作以儿童为本位,从宪法学人权理论入手,站在权利哲学的高度,基于全球视野,对儿童权利理论进行的基础性研究的新理念、多视角、落脚点等值得理论与实务界高度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童权利 儿童本位 权利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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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法哲学的逻辑起点
7
作者 张密丹 《绥化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27-28,共2页
确定法哲学的逻辑起点,关系到法哲学理论体系以及整个法学理论体系的科学性、严密性。由于我国的法哲学理论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特别是构建立足于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实践的法哲学理论体系正处于完善阶段。如果不能厘清法哲学的逻辑起点问... 确定法哲学的逻辑起点,关系到法哲学理论体系以及整个法学理论体系的科学性、严密性。由于我国的法哲学理论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特别是构建立足于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实践的法哲学理论体系正处于完善阶段。如果不能厘清法哲学的逻辑起点问题则就会影响到法哲学研究甚至整个法学研究的深化和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哲学 逻辑起点 权利义务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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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证主义与法哲学的安乐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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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日明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79-84,共6页
法律实证主义有其自身的悖论。它批判了自然法传统中法的不确定性和任意性,以自己的方式拒斥了传统的法的形而上学,并促使了法律的客观化和精确化。但是,它的理论基础和目标诉求是可疑的,并与自然法学说一样仍然分享了西方形而上学传统... 法律实证主义有其自身的悖论。它批判了自然法传统中法的不确定性和任意性,以自己的方式拒斥了传统的法的形而上学,并促使了法律的客观化和精确化。但是,它的理论基础和目标诉求是可疑的,并与自然法学说一样仍然分享了西方形而上学传统的种种前提,也导致了法的绝对技术理性化以及权力与法、法律与法一体化的后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法治建设在吸取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成就的同时,要尽力避免其可能导致的"法哲学的安乐死"倾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理性 法的确定性 法的价值性 法哲学的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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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黑格尔逻辑学与其政治哲学的关系
9
作者 张盾 冷琳琳 《教学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21-29,共9页
黑格尔逻辑学与法哲学、先验哲学与政治哲学之间的关系是黑格尔研究中最深刻的问题之一。黑格尔政治哲学最突出的特色是对政治问题所作的"概念式理解",这种特殊方法预设了黑格尔先验哲学与其政治哲学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具体表... 黑格尔逻辑学与法哲学、先验哲学与政治哲学之间的关系是黑格尔研究中最深刻的问题之一。黑格尔政治哲学最突出的特色是对政治问题所作的"概念式理解",这种特殊方法预设了黑格尔先验哲学与其政治哲学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具体表现在:黑格尔逻辑学所揭示的"精神高于自然"、"普遍性高于特殊性"以及"概念与实在的同一性"诸原则,构成了黑格尔在法哲学中所展开的个人权利批判、市民社会批判和对政治的伦理性理解的理论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黑格尔 逻辑学 法哲学 先验哲学 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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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法的形而上学批判探析
10
作者 张密丹 《经济研究导刊》 2008年第4期191-192,共2页
近代法哲学从本质上来说是法的形而上学。马克思的法哲学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开始,始终着力于对近代法的形而上学的批判。在颠覆近代法的形而上学的过程中,建构了在"感性活动"原则基础上社会存在理论。研究马克思法哲学批... 近代法哲学从本质上来说是法的形而上学。马克思的法哲学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开始,始终着力于对近代法的形而上学的批判。在颠覆近代法的形而上学的过程中,建构了在"感性活动"原则基础上社会存在理论。研究马克思法哲学批判理论从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近代法哲学 马克思 形而上学批判 社会存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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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马克思之法的形而上学批判理论
11
作者 杨英文 《沈阳大学学报》 CAS 2008年第5期1-4,共4页
针对黑格尔及其以前的法哲学思想,阐述了马克思《黑格尔法的批判》的地位和意义。揭示了黑格尔法哲学的"逻辑泛神论的神秘主义",对黑格尔法的形而上学进行了批判。并指出此批判标志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开始向唯物主义转变;批... 针对黑格尔及其以前的法哲学思想,阐述了马克思《黑格尔法的批判》的地位和意义。揭示了黑格尔法哲学的"逻辑泛神论的神秘主义",对黑格尔法的形而上学进行了批判。并指出此批判标志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开始向唯物主义转变;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的形而上学 逻辑泛神论 法哲学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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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合法化的哲学思考
12
作者 管士寒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8年第2期52-56,共5页
安乐死作为一种价值选择,已为世界上多数人所接受,但要使之合法化,首先要论证它在伦理学、哲学、社会学等方面具有正当性、适当性,其次才谈得上操作的问题。本文就安乐死合法化的哲学依据作一些思考,认为传统的哲学生死观有狭隘的地方,... 安乐死作为一种价值选择,已为世界上多数人所接受,但要使之合法化,首先要论证它在伦理学、哲学、社会学等方面具有正当性、适当性,其次才谈得上操作的问题。本文就安乐死合法化的哲学依据作一些思考,认为传统的哲学生死观有狭隘的地方,随着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发展,人们找到了安乐死合法化的哲学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乐死 合法化 哲学依据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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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核心范畴的反思与重建
13
作者 陈会会 《改革与开放》 2009年第6X期129-129,132,共2页
法哲学核心范畴是指对法哲学范畴体系和理论体系建构具有基础性作用的,与法哲学基本范畴具有普遍联系并对其具有逻辑统摄功能的,能总体反映或揭示法律现象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的法学范畴。法律关系应当成为法哲学核心范畴,这既是对各... 法哲学核心范畴是指对法哲学范畴体系和理论体系建构具有基础性作用的,与法哲学基本范畴具有普遍联系并对其具有逻辑统摄功能的,能总体反映或揭示法律现象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的法学范畴。法律关系应当成为法哲学核心范畴,这既是对各种法哲学理论不断反思的结果,也是对人类法律实践经验的理性总结。因此,对法哲学核心范畴进行反思与重构既是法学理论创新之必须,也是法律实践不断深化之必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哲学 权利义务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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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文的思想政治教育意蕴 被引量:19
14
作者 刘建军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71-77,共7页
马克思的早年论著《〈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具有浓郁的思想政治教育意蕴,它不仅通过首次提出无产阶级历史使命学说而为无产阶级思想政治教育奠定了基本前提,而且提出了一系列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观点和经典命题,从而开启了马克思主... 马克思的早年论著《〈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具有浓郁的思想政治教育意蕴,它不仅通过首次提出无产阶级历史使命学说而为无产阶级思想政治教育奠定了基本前提,而且提出了一系列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观点和经典命题,从而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先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克思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思想政治教育 理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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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评价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思想史地位 被引量:12
15
作者 唐正东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0-15,共6页
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通过对家庭及市民社会的成员同时也是国家的成员,历史的发展实现了市民生活与政治生活的分离,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不同等级直接拥有立法权等经验事实的指认,批判了黑格尔法哲学的唯心主义特性,... 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通过对家庭及市民社会的成员同时也是国家的成员,历史的发展实现了市民生活与政治生活的分离,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不同等级直接拥有立法权等经验事实的指认,批判了黑格尔法哲学的唯心主义特性,这无疑是他转向一般唯物主义理论平台的重要标志。但同时应看到的是,仅仅立足于对经验事实的陈述,马克思还无法全面驳倒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马克思还需要通过对市民社会的深入研究,挖掘出现实私有制社会的本质及其历史观意义,才能真正进入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验事实 黑格尔 法哲学 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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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四大哲学创新——兼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不成熟论” 被引量:7
16
作者 林锋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59-64,共6页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早期的一部重要著作。该著作虽远未形成完整的"新唯物主义"哲学体系,但却蕴含着对马克思后来完成哲学革命、创立"新唯物主义"哲学体系有重大思想价值和理论意义的四大哲学创新:唯物主...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早期的一部重要著作。该著作虽远未形成完整的"新唯物主义"哲学体系,但却蕴含着对马克思后来完成哲学革命、创立"新唯物主义"哲学体系有重大思想价值和理论意义的四大哲学创新: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初次自觉结合、唯物主义矛盾辩证法的第一次实质性探讨、"具体对象具体分析"的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原则的基本形成、"经济因素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史观原理的初步阐明。本文对《批判》的上述哲学创新进行了深入阐释,并对前苏联和我国学界中长期以来流行的所谓"《批判》不成熟论"做了一个批判性的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哲学创新 “不成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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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误解黑格尔王权理论了吗?——由《法哲学》版本问题所引发的新争论 被引量:7
17
作者 梁燕晓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15-121,共7页
王权理论,长期以来都是解读黑格尔政治哲学的绊脚石,也是黑格尔招致诋毁的源头,不过,随着法哲学讲义等新文献的陆续出版,西方学界开始研究《法哲学》版本问题,并重新思考黑格尔王权的复杂形象。这一新的研究趋势,迫使人们重新审视早期... 王权理论,长期以来都是解读黑格尔政治哲学的绊脚石,也是黑格尔招致诋毁的源头,不过,随着法哲学讲义等新文献的陆续出版,西方学界开始研究《法哲学》版本问题,并重新思考黑格尔王权的复杂形象。这一新的研究趋势,迫使人们重新审视早期马克思批判黑格尔王权理论的两大核心逻辑:王权的专断任性和王权的逻辑泛神论前提。将甘斯版《法哲学》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文献对比,表明前一种批判是马克思"有意"忽视《法哲学》"补充(Zusatz)"部分而造成的部分误读;后一种批判,则是马克思始终坚持的,只是在《资本论》时期作了进一步的"深化"。总的来看,由于甘斯版《法哲学》内在的解释张力和自身当时相关文献背景知识的缺失,所以,在面对黑格尔王权学说时,马克思选择了与之进行一场痛击其形而上学基础而"有意"忽视其双面形象的错位的思想交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克思 黑格尔 王权 《法哲学》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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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的认识——以MEGA^2为基础 被引量:7
18
作者 赵玉兰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64-71,共8页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关系的认识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一段发展过程。这其中的转折点就发生在批判《法哲学原理》第303节之时,即手稿第XXIII页。如果说在此之前,马克思还尚未把二者作为一组对应...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关系的认识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一段发展过程。这其中的转折点就发生在批判《法哲学原理》第303节之时,即手稿第XXIII页。如果说在此之前,马克思还尚未把二者作为一组对应范畴进行深入考察,那么在此之后,马克思开始真正聚焦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并通过宽广的历史视野集中地、详细地阐述了二者的关系,从而实现了《批判》写作的一次飞跃。追根溯源,马克思的这一飞跃得益于《克罗茨纳赫笔记》的摘录和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民社会 政治国家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克罗茨纳赫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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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马克思与费尔巴哈哲学关系重思——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为中心
19
作者 孙嘉丞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9-151,共13页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青年马克思察觉到了黑格尔哲学中理论与现实的分裂,致力于解答“物质利益难题”。他受到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引发的社会风潮影响,从费尔巴哈对唯心主义宗教神学的批判中获得启示,吸收其“颠倒”的批判角度,赞同...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青年马克思察觉到了黑格尔哲学中理论与现实的分裂,致力于解答“物质利益难题”。他受到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引发的社会风潮影响,从费尔巴哈对唯心主义宗教神学的批判中获得启示,吸收其“颠倒”的批判角度,赞同其融合自然科学的理念,二者在外化、类本质、“法国精神”等多个方面产生了人本主义的共鸣。但青年马克思也超越了费尔巴哈哲学,他重视历史、政治领域,在社会历史观上坚持彻底的人民立场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在哲学基本概念上推进辩证法,实践与唯物主义的有机结合;在宗教批判上强调宗教问题根植于社会物质基础和生产关系。因而,青年马克思的思想全貌并不是费尔巴哈哲学,费尔巴哈哲学不构成其唯一来源、不符合其辩证追求,对费尔巴哈哲学的理解不能直接嵌入对青年马克思思想的研究。青年马克思注重吸收多种时代理论和思想传统,从一开始就走上了一条自主自觉的综合创新道路。这一结论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的经典论断,对新时代重新思考青年马克思的思想历程问题,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有着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青年马克思 费尔巴哈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唯物主义 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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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分析的正义论——霍耐特对《法哲学原理》的诠释与重构 被引量:5
20
作者 王凤才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41-51,共11页
在霍耐特"从承认理论到民主伦理构想"发展过程中,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诠释与重构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当然,作为一个原创性哲学家,霍耐特并不满足于对《法哲学原理》的学究式解读,而是借助于对《法哲学原理》的独特诠释来... 在霍耐特"从承认理论到民主伦理构想"发展过程中,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诠释与重构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当然,作为一个原创性哲学家,霍耐特并不满足于对《法哲学原理》的学究式解读,而是借助于对《法哲学原理》的独特诠释来重构作为民主伦理基础的社会自由和多元正义构想的可能性。如果说,在《不确定性的痛苦》中,霍耐特试图将黑格尔法哲学诠释与重构为"规范的社会正义论",目的是为以一元道德为基础的多元正义构想奠基;那么,在《自由的权利》中,他则试图将黑格尔法哲学诠释与重构为"作为分析的社会正义论",目的是用黑格尔的"伦理"改造康德的"道德",从而实现道德主义与伦理主义的融合、规范性研究与经验性研究的结合。在此过程中,文章也分别考察了几种自由的类型,即消极自由、反思的自由和社会自由,在批判性地分析消极自由和反思自由的抽象性和片面性之后,着重论述了黑格尔的社会自由的现实性,以及霍耐特基于这种现实自由所做的现代重构,并指出这种重构乃是霍耐特的作为社会分析的社会正义理论的逻辑起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霍耐特 黑格尔 《自由的权利》 《法哲学原理》 作为社会分析的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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