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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明的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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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志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5期75-80,共6页
本文认为 ,诉讼证明主观标准不能作为我国的诉讼证明标准 ,只有“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客观证明标准是我国诉讼证明普遍适用的证明标准。
关键词 诉讼证明 主观标准 客观标准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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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模式:利益权衡与客观化基准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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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喜芬 《犯罪研究》 2009年第1期60-67,共8页
在刑事诉讼领域,"利益权衡"是平衡人权保障和犯罪控制两大理念的重要法律方法。针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利益权衡的法律方法在比较法上发挥着重要制度机能,美国实行的是实践意义的利益权衡、德国等实行的是规范意义的利益权... 在刑事诉讼领域,"利益权衡"是平衡人权保障和犯罪控制两大理念的重要法律方法。针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利益权衡的法律方法在比较法上发挥着重要制度机能,美国实行的是实践意义的利益权衡、德国等实行的是规范意义的利益权衡、新西兰实行的是转型意义的利益权衡。但作为一种主观性较强的方法论,它也存在制度局限与客观化诉求。因此,我国在实物证据的排除领域引进利益权衡方法时,也应设定相应的客观化基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实物证据 排除模式 利益权衡 客观化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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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性语境下道德哲学视域中的教师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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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晏辉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5-23,共19页
教师是面向人的灵魂的职业,是最值得尊敬和敬畏的职业。敬畏感和神圣感是教师的情感基础,令受教育者知识得以丰富、德性得以提升是教师的理念基础,理论理性、创制理性和实践理性是教师的行动基础。教师除了具备常人拥有的基本德性之外,... 教师是面向人的灵魂的职业,是最值得尊敬和敬畏的职业。敬畏感和神圣感是教师的情感基础,令受教育者知识得以丰富、德性得以提升是教师的理念基础,理论理性、创制理性和实践理性是教师的行动基础。教师除了具备常人拥有的基本德性之外,还必须拥有为教师所特有的更加高尚的德性。教师伦理是一个人格健全的人在实现教师使命、履行教师职责时所必须具备的能力体系、优良品质以及必须遵守的教师道德规范体系的总和。德性与德行构成了教师伦理的主体性方面,德性为体,德行为用,体用结合方为型;除此之外,不同层次的行为规范构成了教师伦理的客体性方面。无论社会形态如何变化,为师之道不变,若教师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丢失了为师之道,那么也就丢失了教师的精神和灵魂。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急剧转型,功利主义、利己主义、个人主义、工具主义似已成为事实意义上的主流文化,问题教师的不断"涌现"令教师伦理成为突出的理论难题和实践困境。看来,教师伦理不是既成的而是生成的,一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德性既不出于自然也不反乎自然;马克思说,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现代性语境下,道德哲学视域中的教师伦理乃是一种试图用反思、批判与建构的致思范式,它运用建构性原则和范导性原则,对教师伦理做道德哲学意义上的沉思,借以给出伦理学意义上的德性构成,指明一种培育和践行教师伦理的理论主张和实践诉求。依照教师伦理自身的演进逻辑,现代性语境下的教师伦理会以如下四个环节而展开其自身:教师伦理的先行标划-作为问题的教师伦理-作为环境的教师伦理-作为行动的教师伦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代性 道德哲学 教师伦理 问题教师 主体性德性 客体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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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术自由的制度性保障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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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弛 《济宁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110-114,共5页
在台湾学术自由是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根据台湾权利理论,基本权利有作为主观权利和作为客观规范两种性质,从基本权利的性质导出基本权利的功能,制度性保障作为基本权利的功能之一,对台湾实务和理论界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将从学术... 在台湾学术自由是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根据台湾权利理论,基本权利有作为主观权利和作为客观规范两种性质,从基本权利的性质导出基本权利的功能,制度性保障作为基本权利的功能之一,对台湾实务和理论界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将从学术自由的性质、制度性保障相关理论、台湾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出发,重点分析台湾学术自由的制度性保障面向,尝试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探究制度性保障的价值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术自由 客观规范 宪法功能 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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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事实规范的层级区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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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波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175-187,共13页
刑法规范是经验事实的集合体,规范与事实无法截然分离。目前依据规范功能和内容性质的区分方法,无法明确给予司法裁判者刑事违法性的实质判断标准,这导致中立性客观事实和一般违法性价值事实,被直接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性事实,规范内部... 刑法规范是经验事实的集合体,规范与事实无法截然分离。目前依据规范功能和内容性质的区分方法,无法明确给予司法裁判者刑事违法性的实质判断标准,这导致中立性客观事实和一般违法性价值事实,被直接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性事实,规范内部混杂的形式主义刑法观由此产生。刑法规范本质上是一种事实规范体系,“事实”来源于理论总结和立法进程中的事实趋势,而事实对象包含客观事实、价值事实、依据事实三类层级要素。刑法事实规范层级区分方法的类型化运用需要分步骤进行:在客观事实规范层级,区分中立性与否定性规范的出入罪;在价值事实规范层级,明确刑事违法性和一般违法性的衔接事实;在依据事实规范层级,塑造刑事违法性事实判断的独立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规范 客观事实规范 价值事实规范 依据事实规范 层级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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