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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点释明的本土路径———以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3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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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帆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73-82,共10页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民事行为效力与法院认定不一致时,从“应当告知变更诉讼请求”到“将相关问题作为焦点问题审理”,在规范层面减轻了法院的释明负担,转以法律争点的审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际上,法律争点审理程序需要与...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民事行为效力与法院认定不一致时,从“应当告知变更诉讼请求”到“将相关问题作为焦点问题审理”,在规范层面减轻了法院的释明负担,转以法律争点的审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际上,法律争点审理程序需要与法律观点释明相配合,从而实现保护当事人实体权益、充实程序保障与纷争一次性解决的多元目标。于法律争点审理中,法院应实质性赋予当事人表达意见的机会,适时开示心证,防止法律面的突袭性裁判;应放宽诉之变更的条件及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合并与预备合并之诉讼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观点释明 程序保障 诉讼请求 诉之变更 诉之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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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思考——以2018年《检察公益诉讼解释》为对照的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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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译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2期71-78,共8页
2018年10月修订的《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将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的职能。2018年4月颁布的《英烈保护法》基于公益维护之必要,将英烈人格权益纠纷纳入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之逻辑,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立... 2018年10月修订的《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将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的职能。2018年4月颁布的《英烈保护法》基于公益维护之必要,将英烈人格权益纠纷纳入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之逻辑,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立法不得以创设新型实体权利僭越民事公益诉讼原有受案范围之界限。因《英烈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检察机关对"公共利益"的认定须遵从具体标准而不可泛化。否则,将存在以公益维护的名义限制公民合法言论自由之虞。基于司法救济谦抑性原则,立法更应明确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启动须以穷尽除刑罚外一切救济手段为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 英烈人格权益 客观诉讼 起诉顺位 诉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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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合并之诉的辨析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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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磊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55-61,共7页
选择合并之诉是客观合并之诉的一种类型。由于德国学者和日本学者对选择合并之诉理解上的差异,形成了旧选择合并之诉说与新选择合并之诉说两种学说。比较分析新旧两种选择合并之诉说并解读特殊情况下的选择合并之诉,可以发现新选择合并... 选择合并之诉是客观合并之诉的一种类型。由于德国学者和日本学者对选择合并之诉理解上的差异,形成了旧选择合并之诉说与新选择合并之诉说两种学说。比较分析新旧两种选择合并之诉说并解读特殊情况下的选择合并之诉,可以发现新选择合并之诉说主张由法院进行选择裁判,更符合选择合并之诉的本意。总结选择合并之诉一审、二审审理与裁判的不同情形,探讨选择合并之诉的发展进路,对该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大有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合并 选择之债 代偿请求 诉讼标的 请求权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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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探确定共有物分割方法之诉的性质——兼评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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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文海 《法治社会》 2023年第4期115-126,共12页
新近公布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中,对共有物分割设专章予以规定,其深化《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赋予法院更为细化的规则指引,其中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更是明确了申请分割之非讼审理方式。确定共有物分割方法之诉的性质应为诉之强... 新近公布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中,对共有物分割设专章予以规定,其深化《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赋予法院更为细化的规则指引,其中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更是明确了申请分割之非讼审理方式。确定共有物分割方法之诉的性质应为诉之强制性合并(形成之诉与给付之诉),并非非讼事件,亦不契合“诉讼事件非讼化”之理论构造。分割判决产生类似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力,非讼法理融于其中以贯彻“促进物之效用”及“分割之自由”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讼事件 诉的强制性合并 诉讼事件 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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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相斥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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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海鑫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5期66-74,共9页
诉的客观预备合并系不可并存且具有先后顺位之请求的合并。我国未确立客观预备合并之诉制度,但实践中该种诉讼被广泛适用。法官错解主备位请求相斥性原理,悖离处分权主义,错用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理论审理案件,对当事人权益造成侵害。审视... 诉的客观预备合并系不可并存且具有先后顺位之请求的合并。我国未确立客观预备合并之诉制度,但实践中该种诉讼被广泛适用。法官错解主备位请求相斥性原理,悖离处分权主义,错用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理论审理案件,对当事人权益造成侵害。审视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历史演进历程,相斥性原理历经了“肯定—否定”的变迁过程。我国对相斥性原理不宜一概否定,而应采取肯定观点。在此基础上,须明确相斥性原理的立足点不在于诉讼请求不可并列之表象,而在于诉讼请求所依托法律关系状态异位性之实质。我国具备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实践基础,应当以相斥性为理论内核明确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若干构成要素,以此构建本土化的客观预备合并之诉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预备合并之诉 诉之客观合并 相斥性原理 诉讼请求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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