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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法律尺度:结构分析与评判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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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车路遥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70-86,共17页
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频繁地使用"非市场经济"、"非市场导向"、市场"严重扭曲"等语词来界定一个经济体或经济体内部的产业、企业交易环境的性质,并将此种定性作为歧视性法律安排的启动理由。这种定性... 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频繁地使用"非市场经济"、"非市场导向"、市场"严重扭曲"等语词来界定一个经济体或经济体内部的产业、企业交易环境的性质,并将此种定性作为歧视性法律安排的启动理由。这种定性的实施有赖于在法律语境中引入用以衡量"市场经济"因素在一个经济体或者其产业、企业交易环境中的地位及重要程度的尺度,即市场经济法律尺度。市场经济的法律尺度分为四个类别,即空间尺度、时间尺度、客体尺度、主体尺度,每种尺度都呈现多重结构,且其使用过度依赖"尺度推绎"做法。多重尺度结构设置与尺度推绎会导致法律形式上的困境:普遍性的缺失、确定性的减损以及权利义务的失衡。这些形式缺陷之所以易被忽视,是因为它们被如下实质预设所自动填补:国家-市场先天相斥论、所有制决定论和统一实体论。但这些预设本身缺乏自洽性或佐证,同时不具有广泛多边共识,故不足以修补现存尺度的固有缺陷,亦不足以消解其不合理性。因而,不应绕开对尺度合理性问题的探讨而直接对以"市场经济"为名义的做法不加扬弃地接受,同时宜在国内和国际层面的市场经济法律尺度设置和适用中引入层级匹配和约束推绎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尺度 尺度推绎 非市场经济 市场扭曲 市场导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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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世贸组织体制市场导向之争及其前景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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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柯静 《国际关系研究》 CSSCI 2020年第3期89-112,M0006,M0007,共26页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规定,确定中国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方法理应于中国入世15年后终止。然而,这一带有歧视性质的做法迄今仍被美欧用于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程序中。为寻求新的法理依据,美欧在运用...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规定,确定中国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方法理应于中国入世15年后终止。然而,这一带有歧视性质的做法迄今仍被美欧用于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程序中。为寻求新的法理依据,美欧在运用自身制定的标准宣布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同时,在世贸组织内联合起来向中国经济模式发起猛烈攻击,意图迫使中国按其所界定的市场导向条件标准作出根本转变,以削弱中国经济的竞争力。新一轮世贸组织市场导向之争的帷幕由此拉开。由于本轮斗争发生在中美战略竞争背景之下,这使得引发争论的问题本身和世贸组织改革都呈现出更加复杂和对立的色彩。虽然共识决策原则会限制美欧将其市场导向条件标准直接上升为世贸组织规则,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与美欧等主要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摩擦和冲突可能会有所增多,中国企业面临的风险和成本也会因此而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导向条件 非市场经济国家 公平贸易 世贸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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