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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新思路——校企联合构建“实践技能+定岗就业”人才培养模式的选择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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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青 潘杰 +1 位作者 范业民 王苹 《价值工程》 2011年第11期21-22,共2页
高校会计学专业的教育面临着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传统的人才培养结构的失衡,迫使我们十分关注会计学专业的实践教学问题。本文主要探讨了会计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目标和内容,结合实际教学现状,试图通过校企联合构建人才培养战略... 高校会计学专业的教育面临着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传统的人才培养结构的失衡,迫使我们十分关注会计学专业的实践教学问题。本文主要探讨了会计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目标和内容,结合实际教学现状,试图通过校企联合构建人才培养战略模式,强化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以适应社会对本科会计人才的理性需求。多年来,会计学一直是高考招生的热门专业,近年来其毕业生的失业问题却逐渐严峻。本文针对这一现实,提出了具有学校特色的定岗就业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会计学专业 教学目标 实践技能 失业 定岗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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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交叉视野下侵犯商业秘密罪边界的检视与厘清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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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晓青 马彪 《法治社会》 2021年第3期34-45,共12页
商业秘密的民事侵权和刑事入罪标准历来不明确,导致司法实务中只得求诸唯数额论和证明标准论进行区分,但借助于二次违法理论分析,上述标准均无法反映刑法保护的核心特征。明晰商业秘密的属性是厘清侵犯商业秘密罪法益保护的前提和根本,... 商业秘密的民事侵权和刑事入罪标准历来不明确,导致司法实务中只得求诸唯数额论和证明标准论进行区分,但借助于二次违法理论分析,上述标准均无法反映刑法保护的核心特征。明晰商业秘密的属性是厘清侵犯商业秘密罪法益保护的前提和根本,采用多因素测试法才可以充分保障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而重大损失仅作为行为结果成为入罪标准的考虑要素之一。重大损失以客观数额为体现,类型化行为模式下重大损失的计算方式和范围有所不同,对于已经披露进而导致丧失商业使用可能的行为采用以商业秘密价值为主要考虑的标准,而对于未经披露仍具有商业使用可能性的行为结果通常以商业秘密使用价值为核心要素,而此时使用价值的计算方式可以借助于民法规则并予以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入罪标准 法益保护 重大损失 商业秘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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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司法适用核心问题研究——基于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第22条的展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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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银生 王沉 《湖湘法学评论》 2023年第1期103-113,共11页
随着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的施行,骗取贷款罪司法适用中的核心疑难问题亟待厘清。就该罪所保护的法益,宜主张狭义的“信贷资金安全说”说,即考察行为是否导致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遭受损失。就该罪中的“骗取”,虽不要求... 随着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的施行,骗取贷款罪司法适用中的核心疑难问题亟待厘清。就该罪所保护的法益,宜主张狭义的“信贷资金安全说”说,即考察行为是否导致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遭受损失。就该罪中的“骗取”,虽不要求因此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但要求在非法使用目的的支配下,基于由“骗”至“取”这一过程的原因力而导致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存在遭受重大损失的具体危险。就该罪中的“其他金融机构”,无论是基于价值判断还是具体解释规则,都不宜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就该罪中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的“重大损失”,其属于客观处罚条件,应限于未归还的本金和贷款期限内未支付的正常利息,且以立案侦查时为计算时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取贷款罪 法益 骗取 其他金融机构 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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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疑难二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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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金霞 刘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4期51-55,61,共6页
基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类型化,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可以从非法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和非法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行为两个角度进行认定。对于本罪的主观罪过形态,则只能是故意,这不仅符合法律系统的内外部... 基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类型化,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可以从非法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和非法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行为两个角度进行认定。对于本罪的主观罪过形态,则只能是故意,这不仅符合法律系统的内外部协调性,也是国际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罪 重大损失 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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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中"重大损失"的体系定位、实务考察与标准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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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晓红 章阳标 《刑法论丛》 2022年第4期305-335,共31页
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骗取贷款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删除,"重大损失"便成为该罪亟须厘清的个罪要素.由于客观处罚条件说、情节要素说均存在缺陷,应将"重大损失"的体系定位归属于构成要件结果要素,... 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骗取贷款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删除,"重大损失"便成为该罪亟须厘清的个罪要素.由于客观处罚条件说、情节要素说均存在缺陷,应将"重大损失"的体系定位归属于构成要件结果要素,这既符合我国的处罚模式,也与当前刑法规定和该罪的保护法益相匹配.不管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前,抑或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忽视"重大损失"的体系定位、未结合保护法益认定"重大损失""重大损失"时间节点认定存在偏差是司法实务的困境所在.应严格遵循《追诉标准(二)》第22条的规定,避免将数额论作为认定该罪的条件.同时,应结合信贷资金安全这一保护法益的认定层次具体规范适用"重大损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损失 体系定位 保护法益 限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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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偏置小磁滞回环的非正弦激励下磁性材料损耗计算方法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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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任 李琳 +2 位作者 乔光尧 靳艳娇 李伊玲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EI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9期6093-6102,共10页
准确、快速地计算磁性材料在非正弦激励下的损耗是变压器、电机等电力设备优化设计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当其包含偏置小磁滞回环的情况。然而,在现有的文献中还没有高效系统地考虑偏置小磁滞回环的非正弦激励下磁性材料损耗的算法。从主磁... 准确、快速地计算磁性材料在非正弦激励下的损耗是变压器、电机等电力设备优化设计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当其包含偏置小磁滞回环的情况。然而,在现有的文献中还没有高效系统地考虑偏置小磁滞回环的非正弦激励下磁性材料损耗的算法。从主磁滞回环与其内部偏置小磁滞回环相互独立的角度出发,分别计算这两种环对应的磁滞损耗与剩余损耗分量,并基于简化静态Preisach模型推导磁滞损耗的通用算式;针对损耗统计理论(statistical theory of losses,STL)剩余损耗统计参数提取较为繁琐的问题,利用简化动态Preisach模型与STL剩余损耗算式之间的函数关系,推导剩余损耗统计参数的通用辨识公式,继而提出一种考虑偏置小磁滞回环的磁性材料非正弦激励损耗算法。利用所提算法,仅需少量传统正弦激励下的数据即可辨识模型所有参数。最后,通过实验及仿真验证所提算法的准确性与实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正弦激励 主磁滞回环 小磁滞回环 能量损耗 损耗统计理论 简化Preisach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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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级的探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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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慧 王保民 《安全与环境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97-100,共4页
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级是政府和企业对烟花爆竹行业进行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分别对死亡人数与财产损失法、基于神经网络的重大危险源分级法、校正比值求和法进行了介绍和对比分析,找出了各自的优缺点,并分析了只用其中1种方法进行分... 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级是政府和企业对烟花爆竹行业进行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分别对死亡人数与财产损失法、基于神经网络的重大危险源分级法、校正比值求和法进行了介绍和对比分析,找出了各自的优缺点,并分析了只用其中1种方法进行分级的缺陷,提出采用2种或2种以上方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最后以某烟花爆竹企业原料储罐为例,用校正比值求和法计算得到分级指标R为19.24,判断为3级重大危险源。对3种方法的结合进行了详细描述,说明了该分级方法的可行性和准确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工程 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 死亡人数 财产损失 神经网络 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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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应急“第一响应人”的止损价值与措施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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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燕平 《华北科技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122-124,共3页
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难以预料、后果极其严重。应急响应主体中“第一响应人”及时有效的止损行动有利于控制或尽量阻止突发事件的恶化,并阻止事件损失扩大。可通过明确设定应急预案中的“第一响应人”职责,加强应急管理主体止损观教育,... 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难以预料、后果极其严重。应急响应主体中“第一响应人”及时有效的止损行动有利于控制或尽量阻止突发事件的恶化,并阻止事件损失扩大。可通过明确设定应急预案中的“第一响应人”职责,加强应急管理主体止损观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应急响应素质教育,努力营造“第一响应人”主动作为的新型制度环境,精准落实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责任等措施,培育利用好“第一响应人”,及时有效止损重大突发事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一响应人 重大突发事件 止损价值 止损策略 培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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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重大传染病背景下基于疫情防控视角的社会损失指标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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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少华 黄国英 袁小群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465-470,共6页
目的从国家、医院、和个体3个层面构建新发重大传染病背景下基于疫情防控视角的社会损失指标体系,为公立综合医院制定新发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提供决策依据。方法以"新发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损... 目的从国家、医院、和个体3个层面构建新发重大传染病背景下基于疫情防控视角的社会损失指标体系,为公立综合医院制定新发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提供决策依据。方法以"新发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损失""新冠疫情""评价"等和"infectious diseases""public health emergency""social loss""COVID-19""evaluate"等为检索词,于中国知网(CNKI)、万方、维普、Web of Science,Google Scholar检索截至2020年12月23日发表的文献。通过文献分析和专家咨询法,从国家、医院和个体3个层面初步构建新发重大传染病背景下的公立综合医院社会损失指标体系。根据初步构建的社会损失指标体系,分别针对国家、医院和个体3种主体设计调查问卷,于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5月20日进行问卷调查。采用因子分析法分析问卷数据以优化社会损失指标体系并确定各指标的权重。结果公立综合医院社会损失指标体系包括14个一级指标和60个二级指标,国家层面的一级指标为政府治理能力、国家直接经济损失、社会保障、网络舆情、间接经济损失和国际合作;医院层面为医院人力、物力及信息资源,医院服务和医院运行情况;个体层面为生理健康、心理社会健康和外在环境。各层面权重最高的一级指标分别为社会保障,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以及生理健康;权重最高二级指标分别为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非医护人员过劳和医疗保险。结论本研究构建的新发重大传染病背景下的社会损失指标体系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可为公立综合医院防控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发重大传染病 疫情防控 公立综合医院 社会损失 指标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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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新司法解释及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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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红昌 《南海法学》 2020年第5期57-65,共9页
为有效指导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司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先后出台过两个专门性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细化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具体追诉标准与升格处罚标准,但其以造成经济损失或违法所得50万元作为追诉标... 为有效指导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司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先后出台过两个专门性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细化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具体追诉标准与升格处罚标准,但其以造成经济损失或违法所得50万元作为追诉标准致使数额偏高,并且没有区分行为方式提出有针对性、差异化的财产损失计算方式。鉴于原有司法解释存在缺漏,两高于今年特别出台了最新的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侵犯商业秘密罪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的认定等都作出了细致的指导性规定。不过,在其具体适用中需要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直接导致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违法所得作为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条件等情形作实质性解读与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 重大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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