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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立法的体系化:问题识别、逻辑建构和实现路径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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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天宝 刘彤彤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31-140,共10页
建立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以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而推进自然保护地立法体系化是2019年《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的明确要求。自然保护地作为... 建立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以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而推进自然保护地立法体系化是2019年《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的明确要求。自然保护地作为国家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而运用区划工具进行管理的一种公物,其体系化建设是实现改革目标的要求。立法的体系化不仅是达到保护目标的现实需求,而且也是法律体系化在自然保护地领域的有效延伸。自然保护地立法的体系化包括形式意义的体系化(即结构的体系化)和实质意义的体系化(即功能的体系化)。结构的体系化是指通过立改废释等方式,构建全面完整的自然保护地立法框架;功能的体系化是指将各项法律功能分配给相应的法律法规,该功能的实现需要在自然保护地内部法律法规之间进行合理配置,也需要与外部相关法律之间形成有效衔接。唯此,自然保护地立法的体系化才能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的建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保护地 国家公园 体系化 立法框架 功能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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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能力建设探究 被引量:18
2
作者 徐凤英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11-118,共8页
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以立法权,此次"赋权"逻辑可以概括为是基层治理语境下的一种表达。作为现代法治建设中的秩序维系的需要,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获立能有效地应对地区治理困境,为权力正确运行提供约束力和制度保... 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以立法权,此次"赋权"逻辑可以概括为是基层治理语境下的一种表达。作为现代法治建设中的秩序维系的需要,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获立能有效地应对地区治理困境,为权力正确运行提供约束力和制度保证。而立法能力是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前提,同时也是设区的市做好立法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由此要求设区的市立法能力建设要加快进程,通过优化立法资源配置,明确立法主导能力,提升立法项目选择能力,增强法规草案起草能力,完善立法后评估能力等举措,迅速提升立法能力与水平,为设区的市立良法、施善法打下坚实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 立法能力 资源配置 人大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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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展开与路径阐释:依法监察理论与地方监察立法之证成 被引量:9
3
作者 曾哲 丁俊文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34-46,共13页
基于"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法治原则,检视省级监察机关发布非法律位阶的文件用于调整公民权利义务关系的监察实践,继而引发地方监察立法之正当性、合法性及合理性的制度追问。在考察地方监察立法的若干疑问时,应以依法监察理论... 基于"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法治原则,检视省级监察机关发布非法律位阶的文件用于调整公民权利义务关系的监察实践,继而引发地方监察立法之正当性、合法性及合理性的制度追问。在考察地方监察立法的若干疑问时,应以依法监察理论作为基本的解释前提,并从形式来源与实质内容两个层面予以择长借鉴。通过对地方监察立法的各类学理认知差异进行逐一辨析,进而确立地方监察立法折中说的基本立场。为同时贯彻宪制正当性及问题性思考,兼顾中央事权属性与地方监察机关适宜的自主性,应将地方监察立法权限定于执行性立法权与有限的创制性立法权,并从逻辑配置、规范依据、实践基础三个层次予以证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依法监察 地方监察立法 监察规章 立法配置 执行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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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刑罚配置的立法检视--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视角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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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立荣 叶子俊 《沧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04-109,132,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对于贿赂犯罪刑罚配置的修改充分贯彻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反腐败方略,加大惩治单位受贿罪的力度,注重单位行贿罪的刑期均衡,并进一步完善了行贿犯罪规制体系。但对其进行立法检视,不难发现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对于贿赂犯罪刑罚配置的修改充分贯彻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反腐败方略,加大惩治单位受贿罪的力度,注重单位行贿罪的刑期均衡,并进一步完善了行贿犯罪规制体系。但对其进行立法检视,不难发现在修法中也存在一些非理性之处将会导致司法适用上的困惑,具体表现为财产刑的误用或缺失、刑罚适用的僵化以及罪与罪之间惩治力度不协调等问题。在应对路径上,可以通过取消对国有非企业单位的罚金刑配置,调整行贿犯罪“必并科”财产刑的立法模式,协调行贿罪与特定关联犯罪的刑罚配置,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增设没收财产刑来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犯罪 立法检视 刑罚配置 《刑法修正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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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断均衡理论下中国《能源法》的立法僵局及破局
5
作者 张媛媛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62-73,共12页
《能源法》在能源转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但中国《能源法》历经三次立法草案和四次立法议程启动,至今仍未通过立法。《能源法》为何会陷入立法僵局?从法律外部视角探析该问题,利用间断均衡理论剖析中国《能源法》的动态立法过程,发现随... 《能源法》在能源转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但中国《能源法》历经三次立法草案和四次立法议程启动,至今仍未通过立法。《能源法》为何会陷入立法僵局?从法律外部视角探析该问题,利用间断均衡理论剖析中国《能源法》的动态立法过程,发现随着立法者对《能源法》的认识变化,中国《能源法》的立法围绕平衡能源安全、能源低碳和能源正义的三难困境出现了三次立法僵局。焦点事件的冲击为《能源法》启动提供了结构机会,但立法分歧和立法主体的注意力转移导致《能源法》议程陷入僵局。而迫切的立法需求与决策层的关注使《能源法》立法议程得以重新启动。因此,在间断均衡理论的启示下,中国《能源法》的制定应进行以下探索:第一,在立法理念的确定上,应综合国内外能源局势与能源立法背景,抓住能源立法契机,加速以能源安全为重心的《能源法》立法;第二,涉及立法模式的选择,应明确《能源法》为基本法的立法定位,协调其与能源单行法的冲突与衔接,凝聚共识减少立法阻力,集中注意力加速立法;第三,有关立法制度的设计,应逐层分类满足化解能源三难困境,满足立法需求,既完成决策高层制定的顶层设计的法律化,又满足公众期待,从而有效化解《能源法》立法僵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能源法 立法僵局 间断均衡 注意力分配 焦点事件 能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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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立法效益研究 被引量:1
6
作者 王琦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4期361-366,共6页
要实现立法效益最大化,必须尊重社会发展客观规律,运用民主和科学的立法手段。海南经济特区要提高立法效益,应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合理运用立法技术,优化立法资源配置,强化立法监督机制,加强立法机关建设,提高立法队伍素质,贯彻以人为本... 要实现立法效益最大化,必须尊重社会发展客观规律,运用民主和科学的立法手段。海南经济特区要提高立法效益,应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合理运用立法技术,优化立法资源配置,强化立法监督机制,加强立法机关建设,提高立法队伍素质,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效益 立法成本 资源配置 立法特色 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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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的市”立法权配置之反思 被引量:3
7
作者 郭莲 宋向杰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0年第6期108-111,共4页
"较大的市"是指《立法法》中规定的"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它们是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然而,自"较大的市"享有立法权以来,关于"较大的... "较大的市"是指《立法法》中规定的"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它们是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然而,自"较大的市"享有立法权以来,关于"较大的市"立法权的配置一直备受争议。对"较大的市"进行立法权的配置,有利有弊。为了使其立法权发挥更大的作用,应该对"较大的市"立法权的配置从主体和权限的层面进行改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较大的市 立法权 配置 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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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交通犯罪比较研究 被引量:2
8
作者 康均心 赵波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3期33-42,共10页
交通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现代型犯罪,海峡两岸都有明确规定。大陆刑法对交通犯罪的罪名排列较为混乱,没有区分普通过失和业务过失并分别配置不同的法定刑,并且刑罚配置单一;台湾"刑法"对交通犯罪区分普通过失与业务过失,就后者... 交通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现代型犯罪,海峡两岸都有明确规定。大陆刑法对交通犯罪的罪名排列较为混乱,没有区分普通过失和业务过失并分别配置不同的法定刑,并且刑罚配置单一;台湾"刑法"对交通犯罪区分普通过失与业务过失,就后者配置高于前者的法定刑,并配置罚金刑且将其升格为主刑,这些做法值得大陆研究和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峡两岸 交通犯罪 立法模式 罪名体系 刑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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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税立法权的配置模式及立法对策 被引量:2
9
作者 唐健飞 王乔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28-137,共10页
在房地产税立法权的配置上,西方发达国家主要存在集权模式、分权模式与复合模式。西方发达国家的配置模式缺乏对中国复杂语境的适切性,其无法契合中国房地产税立法的客观需要。中国现行配置模式则在分权理念、分权内容与分权方式等方面... 在房地产税立法权的配置上,西方发达国家主要存在集权模式、分权模式与复合模式。西方发达国家的配置模式缺乏对中国复杂语境的适切性,其无法契合中国房地产税立法的客观需要。中国现行配置模式则在分权理念、分权内容与分权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局限。研究发现,中国房地产税进行统一立法,其立法权配置亟须由传统分权模式转换成一种“复合均衡”配置模式。“复合均衡”配置模式不是简单地强调税收分权或权力下放,而是追求税权配置方式的复合性与均衡性。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权“复合均衡”配置模式的建构,中国未来应在立法理念、法律体系、法律效力层次与程序机制等方面采取相应的立法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地产税 立法权 配置模式 复合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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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修订背景下“使用兴奋剂”犯罪化之再思考 被引量:1
10
作者 袁佳音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57-65,共9页
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引诱、教唆、欺骗、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行为予以犯罪化,涉兴奋剂的规制似乎已经形成以反兴奋剂行政法律法规为基础,新增妨害兴奋剂管理罪为核心,司法解释对相关刑法规定加以明确为中轴的刑事... 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引诱、教唆、欺骗、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行为予以犯罪化,涉兴奋剂的规制似乎已经形成以反兴奋剂行政法律法规为基础,新增妨害兴奋剂管理罪为核心,司法解释对相关刑法规定加以明确为中轴的刑事法网。但是,“使用兴奋剂”这一行为类型在竞技体育中危害性极大且屡禁不止,现行刑法规范却未予置评。研究认为:《体育法》修订背景下,“使用兴奋剂”犯罪化具有合理根据。“使用兴奋剂”侵害了“体育竞争秩序与运动员健康”超个人复合法益,是其犯罪化的根源。现有法律法规无法对该行为形成有效约束,是“使用兴奋剂”犯罪化的必要前提。除此之外,“使用兴奋剂”还具有行为的明确性与入罪的合宪性,共同构成“使用兴奋剂”犯罪化的正当化依据。进而提出:在立法选择上,应将“使用兴奋剂”作为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补充条款,而不是新增罪名;在法定刑构建上,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情节严重的,可以考虑处以资格刑或罚金刑,以实现刑罚配置的科学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保护法益 使用兴奋剂 立法选择 刑罚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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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研究 被引量:1
11
作者 罗日明 于龙 《合肥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2年第4期16-23,共8页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制化能有效推动多元解纷机制长足发展,可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助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因而具备正当性基础。以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为借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可能在立法模式与定位、...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制化能有效推动多元解纷机制长足发展,可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助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因而具备正当性基础。以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为借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可能在立法模式与定位、解纷方式的法律地位、衔接程序与协调机制、先行调解的实质合法性、司法确认制度的适用范围、解纷公益性与市场化选择等方面存在难点。因此,可以采取体系化立法来解决问题,包括结构的体系化和功能的体系化。具体而言,结构的体系化是指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立法框架,具体要从确立调解前置、完善诉调对接机制、配套诉讼费用惩戒机制、推动调解市场化发展等方面入手,探索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调解 立法难点 体系化 功能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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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质量立法保障与投资拨款比较研究——以中国、美国、印度三国为例
12
作者 闫蕾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2期53-55,64,共4页
中国、美国、印度三国高等教育质量立法保障与投资拨款各有特色。比较而言,中国高等教育质量在立法保障、投资拨款机构设立及制定国家政策等方面尚有不足。建议:设立大学拨款委员会,并为其立法,以保障高等教育的经济合法权利;适时修正... 中国、美国、印度三国高等教育质量立法保障与投资拨款各有特色。比较而言,中国高等教育质量在立法保障、投资拨款机构设立及制定国家政策等方面尚有不足。建议:设立大学拨款委员会,并为其立法,以保障高等教育的经济合法权利;适时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加大对中国高等教育的投资力度;制定并实施年度国家教育政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等教育 立法保障 投资拨款 资助条款 机构设立 国家年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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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行合一与我国国家权力配置的原则 被引量:35
13
作者 杜强强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14,191,共15页
对议行合一的理解不能望文生义,它并不是指立法和行政权合二为一,或者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合二为一。从这个概念的正式提出来看,它并不反对国家权力之间的适当分工,它主张的只是权力机关的"全权性"及其在整个国家权力体系中的... 对议行合一的理解不能望文生义,它并不是指立法和行政权合二为一,或者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合二为一。从这个概念的正式提出来看,它并不反对国家权力之间的适当分工,它主张的只是权力机关的"全权性"及其在整个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优越地位,其背后隐含着人民主权不可分割的宪法原理,并因此与分权原则形成对立。"有分工,不分权",这才是议行合一的基本内涵。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建构相比,议行合一能够更好地描述我国国家权力在横向上的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议行合一 分权原则 国家权力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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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制度研究——基于10省地方立法文本的分析 被引量:22
14
作者 王清军 陈兆豪 《林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57-68,共12页
通过分析地方立法文本森林生态补偿标准的现实结构可以看出,中央立法对地方立法有牵引和拉动作用,森林生态补偿的单项和专项地方立法出现立法位阶逐渐提高趋势,但同时也存在层层授权过多以及自己授权自己问题。森林生态补偿标准制度体... 通过分析地方立法文本森林生态补偿标准的现实结构可以看出,中央立法对地方立法有牵引和拉动作用,森林生态补偿的单项和专项地方立法出现立法位阶逐渐提高趋势,但同时也存在层层授权过多以及自己授权自己问题。森林生态补偿标准制度体系内容发展方向包括:单一补偿标准逐渐被多样化的分类标准取代;以最低补偿标准为基础的法定补偿标准将长期处于主导地位,法定补偿标准和协定补偿标准相结合趋势也比较明显;补偿标准内部分配更加细化和具有可操作性。未来发展思路包括:在补偿原则方面,实现适当补偿与公平补偿相结合,在适当补偿的基础上逐渐实现公平补偿;在补偿标准体系方面,以最低补偿标准为基础,建立分级和分类相结合的补偿标准体系,同时不断探索实施租赁、购买等协定标准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文本 补偿标准 多样化 分配标准 生态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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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高环境立法效益的可行路径:中央与地方环境立法事项合理分配 被引量:5
15
作者 周迪 《地方立法研究》 2018年第4期90-103,共14页
面对我国环境立法"繁荣"与效益不彰的怪象,现有提升环境立法效益的路径已表现出种种局限,需要同时从立法体系结构和立法实质内容出发,探索新的路径。从适法性角度分析立法效益问题的症结可以发现,立法事项分配对立法效益的影... 面对我国环境立法"繁荣"与效益不彰的怪象,现有提升环境立法效益的路径已表现出种种局限,需要同时从立法体系结构和立法实质内容出发,探索新的路径。从适法性角度分析立法效益问题的症结可以发现,立法事项分配对立法效益的影响不容忽视。2015年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权,这为中央与地方环境立法权在事项内容上进行结构性调整提供了契机。环境立法事项分配即是指环境立法事项在不同立法主体和立法层级之间的分配,几乎囊括了解决环境立法效益问题的现有思路难以涵盖的种种要素,考察不同国家的环境立法实践也不难发现,中央与地方环境立法事项分配不仅存在,更呈现出一定的规律。在这一新背景下,本文提出以央地环境立法事项的合理分配作为提高我国环境立法效益的可能路径,并结合我国环境立法实践论证这一路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立法效益 环境立法事项分配 中央与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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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审慎立法的困境与路径
16
作者 秦灿 韩宏伟 《伊犁师范大学学报》 2022年第3期33-40,共8页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审慎立法对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法律规范体系的作用不可或缺。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审慎立法密切相关,审慎立法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审慎立...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审慎立法对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法律规范体系的作用不可或缺。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审慎立法密切相关,审慎立法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审慎立法面临立法活动频繁、立法程序适用不规范、立法过于迎合民意导致法律适用困难等诸多困境。要解决审慎立法面临的困境,需要重视立法风险评估、严格遵循立法程序、优化立法职权配置,促使立法者审慎立法,以期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治理现代化 审慎立法 立法评估 立法程序 立法权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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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立法权纵向配置模式研究 被引量:1
17
作者 马国强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3-11,共9页
税收立法权包括税种设置权、税负确定权与特别减免权三个级次。根据税收立法权的内容,可将税收立法权的纵向配置分为集权与分权两种基本模式,并将集权模式分为高度集权、中度集权与低度集权三种具体型式,将分权模式分为高度分权、中度... 税收立法权包括税种设置权、税负确定权与特别减免权三个级次。根据税收立法权的内容,可将税收立法权的纵向配置分为集权与分权两种基本模式,并将集权模式分为高度集权、中度集权与低度集权三种具体型式,将分权模式分为高度分权、中度分权与低度分权三种具体型式。税收立法权的基本模式取决于国家结构;集权模式的具体型式与分权模式的具体型式取决于地区差异与地区政策。根据国家结构,中国税收立法权的纵向配置应当实行集权模式。根据地区差异与地区政策,中国税收立法权的纵向配置应当实行低度集权型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收立法权 纵向配置 国家结构 地区差异 地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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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国内外比较研究
18
作者 郭清梅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97-104,共8页
中国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已从实践逐步走向制度化,在践行这一民主、科学立法决策的重要实践中,立法机关已经获得了一些有益经验,但也存在良好实践难以稳定持续推进、参与权利缺乏制度保障、信息公开相对不畅以及反馈机制有待健全等缺... 中国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已从实践逐步走向制度化,在践行这一民主、科学立法决策的重要实践中,立法机关已经获得了一些有益经验,但也存在良好实践难以稳定持续推进、参与权利缺乏制度保障、信息公开相对不畅以及反馈机制有待健全等缺憾。与中国相关实践与制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外一些征集建议主体能够主动公开立法背景资料、构建并实际运作征集意见专业网络平台、积极推进公民参与立法教育和培训,甚至已形成了适度限制征集建议使用范围的理念。总结和借鉴这些对比性经验,中国有必要考虑采取健全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制度、深化立法信息公开制度、提升公众的立法参与能力、完善沟通交涉以及反馈机制等措施,以科学、合理地解决中国当前的制度与实践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项目 征集建议 信息公开 立法资源配置 立法咨询 民意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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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财政立法权配置问题探析
19
作者 宁立成 胡继玲 《价格月刊》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82-85,共4页
财政立法权配置是一个原则性、基础性的问题,是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财政立法权的配置应当坚持基本人权、事权决定财权等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财政立法权的配置进行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 中国财政立法权 配置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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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新破产法主体的适用范围
20
作者 涂砚斌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CAS 2006年第1期91-93,共3页
我国现行破产法只适用于企业法人破产的规定及一些补充制度已远远满足不了现实的需要,出台新破产法已十分必要和紧迫。新出台的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不仅应扩大到非国有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商自然人,而且应扩大至个人(自然人),... 我国现行破产法只适用于企业法人破产的规定及一些补充制度已远远满足不了现实的需要,出台新破产法已十分必要和紧迫。新出台的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不仅应扩大到非国有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商自然人,而且应扩大至个人(自然人),并设计灵活多样的程序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立法 参与分配 国际比较 个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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