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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制衡、法律保护与IPO抑价——来自中小板公司的经验证据
1
作者
刘伟
孔莹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57-62,96,共6页
从IPO抑价的视角考察股权制衡机制的有效性,结果发现:单独的股权制衡机制对降低IPO抑价的作用有限,其治理效果有赖于公司所处地区法律保护的强弱,在法律保护好的地区,股权制衡型的公司有着更低的IPO抑价。这表明控制性股东可通过引入其...
从IPO抑价的视角考察股权制衡机制的有效性,结果发现:单独的股权制衡机制对降低IPO抑价的作用有限,其治理效果有赖于公司所处地区法律保护的强弱,在法律保护好的地区,股权制衡型的公司有着更低的IPO抑价。这表明控制性股东可通过引入其他监督性股权向外界发送自我约束的信号以降低代理成本,而且暗示着良好的法律环境更有助于发挥大股东的监督作用与防止股东合谋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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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权制衡
IPO抑价
法律保护
股东合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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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非法经营罪中堵截构成要件的适用——以假婚姻之名变相买卖“京牌指标”行为为例
2
作者
廖明
王彬全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第4期56-63,共8页
非法经营罪在适用中最基本的规范逻辑是堵截构成要件,不仅因为其处于“补漏”的地位,而且其文义具备极广的涵射范围,使之具有兜底功能,可为实质上具备法益侵害性的其他非法经营行为提供堵漏依据,填补法律漏洞。而司法机关以买卖国家机...
非法经营罪在适用中最基本的规范逻辑是堵截构成要件,不仅因为其处于“补漏”的地位,而且其文义具备极广的涵射范围,使之具有兜底功能,可为实质上具备法益侵害性的其他非法经营行为提供堵漏依据,填补法律漏洞。而司法机关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假婚姻之名变相买卖“京牌指标”行为进行刑事规制,存在理论与实践层面的诸多质疑。亟需厘清涉罪行为本质,诉诸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以法益理论为指导,非法经营罪以其良好的因应性具备规制该类行为的合理性与可行性,采用功能分析的方法,以堵截构成要件为分析工具,探索非法经营罪在规制涉罪行为中的具体适用,不失为一种可行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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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法经营罪
堵截构成要件
法律通谋
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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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在法律人工智能时代,法学院本科生需要怎样的教育——宏观框架与微观方案
被引量:
3
3
作者
华立成
《法学教育研究》
2021年第2期90-116,共27页
目前的法学教育面对人工智能的到来缺乏充分的应对,这与法律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学术研究、实务应用上出现的问题相吻合。因此,法学教育——尤其是本科教育——有能力也有必要更充分地应对因人工智能的产生而带来的改变。如果自下而上的...
目前的法学教育面对人工智能的到来缺乏充分的应对,这与法律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学术研究、实务应用上出现的问题相吻合。因此,法学教育——尤其是本科教育——有能力也有必要更充分地应对因人工智能的产生而带来的改变。如果自下而上的变革只会循序渐进地走入现实,本文提出如下两个长期建议:(1)从变革提议者的角度出发,本文基于“法官能力”这一相对宽泛的培养目标,指出目前在“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院应侧重培养何种能力”这一具体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分歧,并提出一个变革框架;这一框架虽然抽象,但其抽象性与变革提出者和一线教员在教学工作中的分工十分吻合。(2)从一线教学的角度出发,本文在这一框架下作出了自己的回答:当下中国和美国案例教学法存在一些问题,而将真实案例涉及的各类材料(包括真实案件背景、非法律的文献)作为法学基础课的辅助手段和法学方法课的具体延伸是一种较为贴合时代的教学方法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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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学本科教育
法律人工智能
案例教学
“法官能力”
恶意串通
民法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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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隐藏行为
4
作者
汪渊智
郭海哲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9年第2期26-32,51,共8页
隐藏行为是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瑕疵意思表示。隐藏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为表意人与相对人、存在虚假的意思表示、对隐藏的真实意思明知以及虚假的意思表...
隐藏行为是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瑕疵意思表示。隐藏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为表意人与相对人、存在虚假的意思表示、对隐藏的真实意思明知以及虚假的意思表示与隐藏的真实意思不一致。"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仅仅是隐藏行为的一种,隐藏行为的存在必须以虚假行为为前提,如果不存在无效原因并且不产生无效后果,那么恶意串通行为一定无效。隐藏行为在实践中典型的类型有: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借名借款和借名买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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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隐藏行为
虚假行为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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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股权制衡、法律保护与IPO抑价——来自中小板公司的经验证据
1
作者
刘伟
孔莹
机构
汕头大学商学院
出处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57-62,96,共6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3YJC630097
09YJA630090)
+1 种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GD12YGL03)
汕头大学博士科研启动项目(STF10003)
文摘
从IPO抑价的视角考察股权制衡机制的有效性,结果发现:单独的股权制衡机制对降低IPO抑价的作用有限,其治理效果有赖于公司所处地区法律保护的强弱,在法律保护好的地区,股权制衡型的公司有着更低的IPO抑价。这表明控制性股东可通过引入其他监督性股权向外界发送自我约束的信号以降低代理成本,而且暗示着良好的法律环境更有助于发挥大股东的监督作用与防止股东合谋的形成。
关键词
股权制衡
IPO抑价
法律保护
股东合谋
Keywords
Power
Balance
with
Shareholder
Structure
IPO
under-pricing
legal
Protection
Shareholders
'
collusion
分类号
F121.26 [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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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非法经营罪中堵截构成要件的适用——以假婚姻之名变相买卖“京牌指标”行为为例
2
作者
廖明
王彬全
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第4期56-63,共8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构建中国特色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长效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8BFX087。
文摘
非法经营罪在适用中最基本的规范逻辑是堵截构成要件,不仅因为其处于“补漏”的地位,而且其文义具备极广的涵射范围,使之具有兜底功能,可为实质上具备法益侵害性的其他非法经营行为提供堵漏依据,填补法律漏洞。而司法机关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假婚姻之名变相买卖“京牌指标”行为进行刑事规制,存在理论与实践层面的诸多质疑。亟需厘清涉罪行为本质,诉诸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以法益理论为指导,非法经营罪以其良好的因应性具备规制该类行为的合理性与可行性,采用功能分析的方法,以堵截构成要件为分析工具,探索非法经营罪在规制涉罪行为中的具体适用,不失为一种可行进路。
关键词
非法经营罪
堵截构成要件
法律通谋
行为类型
Keywords
crime
of
il
legal
business
operation
interception
constitutive
elements
legal
collusion
behavior
type
分类号
D914.3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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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在法律人工智能时代,法学院本科生需要怎样的教育——宏观框架与微观方案
被引量:
3
3
作者
华立成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教育研究》
2021年第2期90-116,共27页
文摘
目前的法学教育面对人工智能的到来缺乏充分的应对,这与法律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学术研究、实务应用上出现的问题相吻合。因此,法学教育——尤其是本科教育——有能力也有必要更充分地应对因人工智能的产生而带来的改变。如果自下而上的变革只会循序渐进地走入现实,本文提出如下两个长期建议:(1)从变革提议者的角度出发,本文基于“法官能力”这一相对宽泛的培养目标,指出目前在“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院应侧重培养何种能力”这一具体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分歧,并提出一个变革框架;这一框架虽然抽象,但其抽象性与变革提出者和一线教员在教学工作中的分工十分吻合。(2)从一线教学的角度出发,本文在这一框架下作出了自己的回答:当下中国和美国案例教学法存在一些问题,而将真实案例涉及的各类材料(包括真实案件背景、非法律的文献)作为法学基础课的辅助手段和法学方法课的具体延伸是一种较为贴合时代的教学方法变革。
关键词
法学本科教育
法律人工智能
案例教学
“法官能力”
恶意串通
民法教学
Keywords
undergraduate
legal
education
law
and
AI
case
method
“ability
of
the
judge”
collusion
civil
law
education
分类号
D90-4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G64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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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隐藏行为
4
作者
汪渊智
郭海哲
机构
山西大学法学院
出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9年第2期26-32,51,共8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民法典总则中代理制度立法研究项目"(13BFX086)之成果
文摘
隐藏行为是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瑕疵意思表示。隐藏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为表意人与相对人、存在虚假的意思表示、对隐藏的真实意思明知以及虚假的意思表示与隐藏的真实意思不一致。"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仅仅是隐藏行为的一种,隐藏行为的存在必须以虚假行为为前提,如果不存在无效原因并且不产生无效后果,那么恶意串通行为一定无效。隐藏行为在实践中典型的类型有: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借名借款和借名买房等等。
关键词
隐藏行为
虚假行为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恶意串通
Keywords
hidden
acts
false
acts
the
behavior
with
il
legal
purpose
covered
by
legal
form
malicious
collusion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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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股权制衡、法律保护与IPO抑价——来自中小板公司的经验证据
刘伟
孔莹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论非法经营罪中堵截构成要件的适用——以假婚姻之名变相买卖“京牌指标”行为为例
廖明
王彬全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1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在法律人工智能时代,法学院本科生需要怎样的教育——宏观框架与微观方案
华立成
《法学教育研究》
2021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论隐藏行为
汪渊智
郭海哲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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