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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虚拟财产的刑法规制研究 被引量: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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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秉志 阴建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151-159,共9页
随着网络游戏的风靡,在赛搏空间(Cyberspace)中侵犯"虚拟财产"的违法犯罪现象也日益增多。为了对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给予有效的刑法规制,可以借鉴域外经验,从立法、司法途径寻求规制措施。从立法方面来看,首先要在中国现行法... 随着网络游戏的风靡,在赛搏空间(Cyberspace)中侵犯"虚拟财产"的违法犯罪现象也日益增多。为了对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给予有效的刑法规制,可以借鉴域外经验,从立法、司法途径寻求规制措施。从立法方面来看,首先要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寻求有效规制;当现行法律对于相关行为存在立法漏洞时,则应当通过完善立法、严密法网而将之纳入调整范畴。而从司法角度来说,则需要在不违背现行立法、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通过最高司法机关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从而对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给以刑法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财产 刑法规制 立法规制 司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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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的平衡艺术:《公司法解释四》的创新、缺憾与再解释 被引量: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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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俊海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35-49,共15页
《公司法解释四》基于中小股东友好型的司法理念,提高了公司法的可诉性、可裁性与可执行性。公司自治失灵,司法权不能失灵。法官既要精准把握司法解释背后的核心价值观,也要认真甄别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的边界。公司决议效力瑕疵案件的... 《公司法解释四》基于中小股东友好型的司法理念,提高了公司法的可诉性、可裁性与可执行性。公司自治失灵,司法权不能失灵。法官既要精准把握司法解释背后的核心价值观,也要认真甄别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的边界。公司决议效力瑕疵案件的裁判要遵循程序严谨、内容合法的公司民主决策理念。股东知情权案件的裁判要遵循强化信息披露、遏制滥权的公司透明治理理念。股东分红权案件的裁判要遵循自治为主、强制为辅的股东价值投资理念。股东优先购买权案件的裁判要遵循内外有别、动静结合的股权诚信转让理念。股东代表诉讼案件的裁判要遵循严控程序、拓宽外延的股东积极治理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自治 司法干预 中小股东 公司诉讼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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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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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锦光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9-15,共7页
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应当改变原有的排除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规定,而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中。法院应当享有对部分行政法规及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原告和第三人既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 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应当改变原有的排除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规定,而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中。法院应当享有对部分行政法规及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原告和第三人既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请求;法院在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应当奉行合法性审查原则、附带性审查原则和拒绝适用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象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 行政法规 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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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区块链的复合风险与双层规制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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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旭至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36-144,共9页
司法区块链是“区块链+”智慧司法的产物。司法区块链不仅在制度上造就了证据法的革新,而且还将在产权登记、诉源治理、智能诉讼等方面塑造多种新的制度可能。然而,司法区块链的复合风险不容忽视。该复合风险并不是智慧司法与区块链二... 司法区块链是“区块链+”智慧司法的产物。司法区块链不仅在制度上造就了证据法的革新,而且还将在产权登记、诉源治理、智能诉讼等方面塑造多种新的制度可能。然而,司法区块链的复合风险不容忽视。该复合风险并不是智慧司法与区块链二者风险的简单相加,而是前者制度性风险与后者内生性风险的有机结合。根据已知风险,应采取传统法律规制与新型代码规制并行的双层规制模式。一方面,通过完善外在制度保障以应对制度性风险;另一方面,通过优化内在代码设计以回应内生性风险。通过双层规制的互动耦合,以覆盖事前规范与事后强制,充分发挥法律代码与技术代码之间的协同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区块链 智慧司法 纠纷解决机制 代码规制 数字正义 智能合约 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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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滥用的司法规制 被引量:19
5
作者 宋健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33-39,共7页
近年来,我国商标申请注册量极速攀升,除正常商业使用需求外,更多增量来自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抢注、恶意囤积,以及为防止被诉侵权,许多企业不得已大量进行的防御性注册。商标制度失序异化的结果,极大增加了企业营运成本,造成商标行政... 近年来,我国商标申请注册量极速攀升,除正常商业使用需求外,更多增量来自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抢注、恶意囤积,以及为防止被诉侵权,许多企业不得已大量进行的防御性注册。商标制度失序异化的结果,极大增加了企业营运成本,造成商标行政司法资源的极大耗费,亦助长了商标领域日趋严重的不诚信行为。本文通过两则典型案例,探析禁止商标权滥用原则的内涵和商标权滥用的构成要件,提出要更加明确禁止权利滥用的司法指引,通过加强商标权滥用案件的裁判,加大相关损害赔偿责任力度,推动驰名商标认定的理性回归,实现有效遏制商标权恶意注册及其滥用的政策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商标权滥用 司法规制 恶意抢注 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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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司法规制的逻辑分析--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对象 被引量:15
6
作者 张友连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64-74,共11页
从逻辑上看,格式条款的司法规制是一个逐步演进的实现过程。具体而言,合同正义和诚实信用等价值基础奠定了司法规制的逻辑原点;以是否合理提请注意、是否理解并接受该条款、是否非异常条款来判断格式条款是否订入合同促进了司法规制的... 从逻辑上看,格式条款的司法规制是一个逐步演进的实现过程。具体而言,合同正义和诚实信用等价值基础奠定了司法规制的逻辑原点;以是否合理提请注意、是否理解并接受该条款、是否非异常条款来判断格式条款是否订入合同促进了司法规制的逻辑展开;通过违法的格式条款无效、特殊内容的免责格式条款无效、严重失衡的格式条款无效来认定格式条款的效力构成了司法规制的逻辑重心;运用非格式条款解释、通常解释和不利解释等格式条款疑义的解释方法形成了司法规制的逻辑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条款 司法规制 订入合同 效力认定 疑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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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恶意诉讼的司法规制——以我国新《民事诉讼法》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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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玉兵 董家友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14-119,共6页
民事恶意诉讼具有诉权行使的表面特征,但却隐含着非正当的目的追求。由于诉权是公民权利救济和启动国家司法权的中介,民事恶意诉讼司法规制的正当性需要从公民诉权保障和限制之间的平衡中加以探寻。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以诚信原则... 民事恶意诉讼具有诉权行使的表面特征,但却隐含着非正当的目的追求。由于诉权是公民权利救济和启动国家司法权的中介,民事恶意诉讼司法规制的正当性需要从公民诉权保障和限制之间的平衡中加以探寻。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以诚信原则为基础,以串通型恶意诉讼规制为中心,以第三人撤销之诉为辅助的规制恶意诉讼的制度体系,但恶意诉讼的界定、类型化以及审查程序等重要问题仍旧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针对现有制度之不足,民事恶意诉讼的司法规制尚需要从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两方面进一步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诉讼 民事诉讼 司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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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的规制困境与法律应对 被引量:14
8
作者 方俊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7年第2期78-91,共14页
当前网约车日渐渗透我国客运市场,产生了较大的经济社会价值,但也正在威胁公共交通安全与客运市场秩序。网约车衍生的业态冲突、安全隐患、保险真空等问题亟需国家规制。立法品质不高、行政执法粗暴、司法救济缺位是我国网约车规制的现... 当前网约车日渐渗透我国客运市场,产生了较大的经济社会价值,但也正在威胁公共交通安全与客运市场秩序。网约车衍生的业态冲突、安全隐患、保险真空等问题亟需国家规制。立法品质不高、行政执法粗暴、司法救济缺位是我国网约车规制的现况。为此,应汲取域外网约车规制的有益经验,推动我国网约车新政的改革。为促进网约车的深度发展,我国应当提升网约车立法的品质。在政企共治模式下,运管部门需积极创新规制措施,地方政府应依法推进探索式实验。司法权对网约车的规制有待强化,我国法院应对涉网约车诉讼作出及时、公正的裁判,以形成平衡客运规制目标与网约车创新发展的诉讼政策。建构合乎法治原则与互联网思维的网约车规制体系考验着我国立法者、执法者的智识,并由此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在互联网时代的现代化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约车立法 政企共治模式 司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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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商业模式创新的私法规制 被引量:10
9
作者 王首杰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64-76,共13页
商业模式创新是技术创新进行市场推广的重要途径,在创新系统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过去商业模式创新的频率较慢,给了规制系统较长的时间展开回应性规制,即从认识某一具体的商业模式创新,到部分部门法(往往是行政法、经济法等)对其进行... 商业模式创新是技术创新进行市场推广的重要途径,在创新系统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过去商业模式创新的频率较慢,给了规制系统较长的时间展开回应性规制,即从认识某一具体的商业模式创新,到部分部门法(往往是行政法、经济法等)对其进行灵活性规制,再根据规制经验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进行统一性调整,进而形成法律规范整体性革新,最终达到法律体系对某一商业模式创新"量身定做"的规制。进入数字时代后,商业模式创新速度更快、花样更多且更容易被消费者接受,但其快速更新迭代也带来规制不足或规制不当等诸多挑战。数字时代加强私法对商业模式创新的规制有其正当性和必要性。有必要提升相关领域的立法包容性和司法灵活性,对新商业模式的交易主体、交易标的以及交易模式等实现一定程度的规制"前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时代 商业模式创新 传统规制 立法规制 司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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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利弊及规制构想 被引量:5
10
作者 万霞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5期58-62,共5页
格式合同具有高效、快捷的缔约优势,但又往往滥用契约自由,违背公平原则。格式合同制度的最佳设计是制定一部完备的合同规制法,并配合有效的行政规制和司法规制。
关键词 格式合同 行政规制 司法规制 交易 合同规制法 定义 契约自由 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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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中人工智能应用的限度及规制 被引量:7
11
作者 张玫瑰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28-138,共11页
司法的创新性发展以及智能技术的深度合成为司法裁判中智能系统应用提供了客观基础。但人工智能技术的两面性特征,决定了其在提高司法效率、重塑司法裁判流程的同时也冲击和挑战着原有的司法伦理观念,由于缺乏对智能系统应用限度的理性... 司法的创新性发展以及智能技术的深度合成为司法裁判中智能系统应用提供了客观基础。但人工智能技术的两面性特征,决定了其在提高司法效率、重塑司法裁判流程的同时也冲击和挑战着原有的司法伦理观念,由于缺乏对智能系统应用限度的理性认识,出现了智能系统对其辅助性地位的僭越,要将智能系统的适用严格控制在一定限度,以技术理性匡扶经验理性偏差,以经验理性抵挡技术理性侵蚀,控制和缩小裁判风险后果,修正和规制智能系统应用限度,将理性主义下司法审判中人工智能应用的工具主义定位和辅助性地位作为主轴,限定智能系统辅助审判的适用场景,建立应用场景监管,实现对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应用限度规制的模式完善,将经验、评判策略、价值判断和形式推理有机融合,最终弥合司法裁判与智能技术之间的张力,探究司法裁判的理性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司法裁判 应用限度 规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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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行为及其规制研究 被引量:3
12
作者 何文燕 《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0年第5期164-170,共7页
:审判行为是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行为。这种行为直接关系到诉讼机制的运转 ,也关系到诉讼公正的实现。审判行为失控或者变质 ,必然导致司法不公和腐败。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 ,规范和制约审判行为的基本... :审判行为是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行为。这种行为直接关系到诉讼机制的运转 ,也关系到诉讼公正的实现。审判行为失控或者变质 ,必然导致司法不公和腐败。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 ,规范和制约审判行为的基本途径有三 :一是正确界定法官的地位和作用 ,提高法官素质 ;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和诉权 ,通过当事人行使诉权进行制约 ;三是严格程序规范 ,健全责任制度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审判行为 法律规制 构成要件 变质审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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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行业规制路径的选择--从行政规制走向合作规制 被引量:8
13
作者 蒋岩波 黄娟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38-147,共10页
网约车是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创新商业模式,区别于传统巡游出租车,应根据其技术和业态特征进行规制创新。中国2016年出台的《暂行办法》虽然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并将其纳入政府监管,但陈旧的规制理念和落后的规制方... 网约车是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创新商业模式,区别于传统巡游出租车,应根据其技术和业态特征进行规制创新。中国2016年出台的《暂行办法》虽然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并将其纳入政府监管,但陈旧的规制理念和落后的规制方法并未能促成合理有效的监管。网约车规制应充分发挥司法机构执行公共规制政策的作用,在确认城市出行服务行业产权边界的基础上,建立起以侵权责任为中心的网约车合作规制体系。主要采取以司法机构为主的"责任"规制,事先明确网约车经营者权利、义务和责任,激励和约束行业的自律监管,辅以事后"责任"机制,消弭行政规制信息和效率方面的弊端,以促进网约车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约车 出租车 行政规制 司法规制 合作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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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被引量:9
14
作者 宋琳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65-76,共12页
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是反垄断研究中的新命题。通过对15份互联网垄断行为案件司法裁判文书的统计分析,发现目前我国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主要存在四大困境:互联网反垄断法律体系不健全、法院缺乏案件审判经验、原被告法律地位不对等以... 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是反垄断研究中的新命题。通过对15份互联网垄断行为案件司法裁判文书的统计分析,发现目前我国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主要存在四大困境:互联网反垄断法律体系不健全、法院缺乏案件审判经验、原被告法律地位不对等以及互联网技术性问题难以应对。化解困境应完善互联网反垄断法律法规体系,弥补法律漏洞;强化审判组织建设,逐步提升司法审判队伍的专业素养;构建公平合理的举证责任制度,矫正诉辩格局的失衡;采用综合行为认定标准,化解技术性审判障碍。此外,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还需注意把握规制力度,防止司法能动过度,平衡司法规制与政策性保护以促进产业发展,结合豁免制度的适用以激励行业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反垄断 垄断行为 司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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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添加类食品安全犯罪刑事规制体系的不足与完善——以法释〔2021〕24号司法解释为视角 被引量:5
15
作者 魏麟 李春雷 《食品科学》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269-280,共12页
非法添加历来是食品安全犯罪治理中的疑难点。当前非法添加类犯罪案件具有案发数量高、危害对象广泛、添加物质种类繁杂的特点。按照非法添加行为的表现形式与危害性质,可将其划分为“禁止添加类”与“限制添加类”两类。法释〔2021〕2... 非法添加历来是食品安全犯罪治理中的疑难点。当前非法添加类犯罪案件具有案发数量高、危害对象广泛、添加物质种类繁杂的特点。按照非法添加行为的表现形式与危害性质,可将其划分为“禁止添加类”与“限制添加类”两类。法释〔2021〕24号司法解释对非法添加类犯罪刑事规制体系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传递出科学规制、精准打击的理念。但当前非法添加类犯罪刑事规制体系仍然存在刑事入罪标准不明、罪名适用规则不统一的问题。对此,在行政与刑事规制之间,应当打破科技标准与法律规范的壁垒,参鉴科学研究作出法律拟制,在当前司法解释仅定性的基础上以定量方式明确划定行政与刑事规制的界限;在刑事规制界域内,应基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一百四十三条和一百四十四条之间的层次性、竞合性与包容性,进一步明确“限制添加类”“禁止添加类”及“所涉非法添加物毒害性尚不明确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逻辑与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添加 司法解释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刑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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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E诉讼的价值审视与规制选择 被引量:8
16
作者 胡小伟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77-85,共9页
专利非实施主体(NPE)从产生之初便备受争议。NPE诉讼作为NPE存在的行为逻辑,游离于专利投机与专利运营、权利滥用与正当维权、谋取私利与损害救济、抑制创新与价值实现之间。立足于NPE诉讼具有利弊互见的基本定位,对NPE诉讼的行政规制,... 专利非实施主体(NPE)从产生之初便备受争议。NPE诉讼作为NPE存在的行为逻辑,游离于专利投机与专利运营、权利滥用与正当维权、谋取私利与损害救济、抑制创新与价值实现之间。立足于NPE诉讼具有利弊互见的基本定位,对NPE诉讼的行政规制,须对专利聚合状态加以合理限制,对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NPE经营者集中审查及NPE禁令救济的反垄断执法亦应保持行政介入的谦抑性;对NPE诉讼的司法规制,应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利用法院在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损害赔偿与停止侵权的替代适用、诉讼费用的转移等方面所具有的司法裁量空间,在保障专利诉权正当行使的同时,亦应防止司法工具化趋向,防止NPE诉讼异化为谋取不当利益、进行禁令劫持的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非实施主体 专利侵权 损害赔偿 标准必要专利 反垄断 行政规制 司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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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及其挑战 被引量:7
17
作者 刘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4期136-145,共10页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对司法的影响逐渐凸显。司法领域应用智能技术最大的优势在于效率,其能够在快速分析数据的同时,保证一定程度的准确性,因而被广泛用于法律检索、预测性执法和证据评判。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暴露出技术程式歧视、算法...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对司法的影响逐渐凸显。司法领域应用智能技术最大的优势在于效率,其能够在快速分析数据的同时,保证一定程度的准确性,因而被广泛用于法律检索、预测性执法和证据评判。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暴露出技术程式歧视、算法黑箱和无法灵活裁判的弊端,由此带来司法不公、司法不透明以及司法僵化的潜在风险。司法应当秉持“谨慎而乐观”的立场,利用技术中立的手段化解监督不透明之难题,将司法的实体利益和程序利益并重,针对技术的司法应用建立规范性法律框架,辅之以明确的道德伦理准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司法公正 法律规制 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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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鉴定市场化的危机与应对 被引量:7
18
作者 王媛媛 邢哲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143-153,共11页
由于鉴定机构的中立地位与市场追逐利益的价值冲突,司法鉴定的市场化改革之路颇为艰泞。相关立法的空白、监管的缺失,给部分以利益为导向的鉴定机构僭越实施非正当的职业行为以可趁之机,从而破坏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保持的中立性,也给司法... 由于鉴定机构的中立地位与市场追逐利益的价值冲突,司法鉴定的市场化改革之路颇为艰泞。相关立法的空白、监管的缺失,给部分以利益为导向的鉴定机构僭越实施非正当的职业行为以可趁之机,从而破坏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保持的中立性,也给司法公信力带来沉痛的伤害。对于出现的问题,很多学者不能跳出法律这一知识背景进行研究,研究思路和视角受到很大局限。司法鉴定改革不仅仅是司法鉴定规范本身那么简单,塑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也是司法鉴定行业良性发展的根本。在市场规制方面,司法鉴定行业亟需在界分市场化与商业化的基础上整合资源,调整鉴定机构行业进入壁垒和退出机制,同时,以司法鉴定分类管理的方式建立质量评级体系。在法律规制层面,司法鉴定证据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加强审判系统与鉴定系统的对接,降低不对称信息传递的可能性。司法鉴定中立性与市场化的平衡更有赖于增强立法供给,制定《司法鉴定法》并完善包括监管主体、方式、权限、责任在内的监管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鉴定 市场化 PEST理论 市场规制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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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价值分析及其法律规制 被引量:4
19
作者 马育红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5年第6期72-75,共4页
格式条款的积极价值在于节约交易成本,其消极方面则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违背及可能带来的侵害缔约相对方合法权益的后果。通过综合运用立法、司法和行政方法来规范和控制格式条款,可以充分彰显其积极价值而抑制其消极影响。
关键词 格式条款 立法规制 司法规制 行政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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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让行人”规范的实施路径——全国首例“斑马线罚款案”评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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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凡燕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64-77,共14页
为了消解机动车与行人之间日益激烈的路权冲突,"礼让行人"规范的确立与实施已然成为我国很多地方政府的共同选择。最高人民法院亦发布指导案例90号,试图为全国首例"斑马线罚款案"的合法性进行背书。作为指导案例90... 为了消解机动车与行人之间日益激烈的路权冲突,"礼让行人"规范的确立与实施已然成为我国很多地方政府的共同选择。最高人民法院亦发布指导案例90号,试图为全国首例"斑马线罚款案"的合法性进行背书。作为指导案例90号创新的"连续行为"理论,由于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的获取问题与"礼让行人"规范的自身特性而具有无法克服的实施困境,这意味着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无法对没有履行绝对"礼让行人"义务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有效的行政处罚。在法经济学上,经由侵权法的司法控制路径,而非经由安全规章的行政规制路径,更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礼让行人"规范的有效实施。实际上,这也正是我国一贯采取的实施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礼让行人”规范 司法控制 行政规制 指导案例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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