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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的替代性解决方法研究 被引量:10
1
作者 刘万啸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91-102,共12页
由于国际投资仲裁本身存在一定缺陷,很多国家开始重新重视和寻找国际投资争端的替代性解决方法。投资者和东道国都应该充分认识到调解等ADR方法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充分利用现行国际投资法规则体系下的ADR方法来解决投资者与国家间的投资... 由于国际投资仲裁本身存在一定缺陷,很多国家开始重新重视和寻找国际投资争端的替代性解决方法。投资者和东道国都应该充分认识到调解等ADR方法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充分利用现行国际投资法规则体系下的ADR方法来解决投资者与国家间的投资争端。另外,由于调解等ADR方法具有灵活性和宽泛性,当事方在这方面经验不足,在实施方面可能会有一些不确定性,应该考虑在将来的国际投资协定中订入更加详细明确的调解等ADR解决方法,有效利用现行调解规则来解决投资争端。各个相关主体在国际投资争端的替代性解决方法应用方面都可以有所作为。我国应该认真研究、探索国际投资争端仲裁的替代性方法以应对新形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争端 国际投资仲裁 ADR I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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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去政治化”与“复政治化” 被引量:8
2
作者 朱明新 《太平洋学报》 CSSCI 2012年第11期68-76,共9页
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领域,以现代国际商事仲裁为蓝本的投资仲裁已经成为投资者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首选。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投资仲裁本身以及运作存在诸多天生缺陷,引发了投资仲裁体制的合法性危机。在坚持投资仲裁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领域,以现代国际商事仲裁为蓝本的投资仲裁已经成为投资者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首选。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投资仲裁本身以及运作存在诸多天生缺陷,引发了投资仲裁体制的合法性危机。在坚持投资仲裁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主流方法的同时,探讨替代争端解决方法和争端预防政策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适应性,发展一种综合性的争端解决体制,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未来发展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争端 去政治化 复政治化 替代争端解决方法 争端预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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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投资协定中公平公正待遇的义务要素 被引量:8
3
作者 左海聪 闫旭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70-82,158,159,共15页
义务要素分析已成为国际投资仲裁实践和国际投资协定的发展趋势之一。国际投资实践表明,在不同规定模式下公平公正待遇义务要素的独立性不同。违反独立义务要素直接导致违反公平公正待遇,而非独立义务要素不能单独适用以确定是否违反公... 义务要素分析已成为国际投资仲裁实践和国际投资协定的发展趋势之一。国际投资实践表明,在不同规定模式下公平公正待遇义务要素的独立性不同。违反独立义务要素直接导致违反公平公正待遇,而非独立义务要素不能单独适用以确定是否违反公平公正待遇,通常是在确定问题行为是否达到责任程度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尽管仲裁实践中仲裁庭对义务要素的解释逐渐转向在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寻求利益平衡,但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将公平公正待遇义务要素明晰化和具体化,能够为仲裁庭的利益平衡解释提供法律支撑,同时也能缓解东道国对于被投资者诉至国际仲裁庭的担忧。对此,我国可采用三种方式优化公平公正待遇条款:在序言中设置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平衡的原则性条款;明确公平公正待遇的具体义务内容和责任门槛;设置公平公正待遇例外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平公正待遇 最低待遇标准 国际投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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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领域中的“国民待遇”解析——两个典型案例的比较分析与改革思考 被引量:3
4
作者 温寒 《西部论坛》 2012年第4期56-61,共6页
世界贸易组织(WTO)体系与投资协定领域中的"国民待遇"条款存在差异,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仲裁庭在援引WTO规则时存在不同的解释方法,加上仲裁庭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国际投资仲裁的裁决存在不一致性,使ICSID等国... 世界贸易组织(WTO)体系与投资协定领域中的"国民待遇"条款存在差异,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仲裁庭在援引WTO规则时存在不同的解释方法,加上仲裁庭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国际投资仲裁的裁决存在不一致性,使ICSID等国际仲裁机构效力下降。投资仲裁中关于"国民待遇"解释的分歧,主要在于怎样用"竞争"概念来确定外国投资者与本国经营者是否处于"相似情形"。ICSID的权威性已经受到挑战,投资仲裁急需改革;应在WTO体系下建立统一的多边国际投资规则,使仲裁庭在援引WTO相关规则时能做出准确的、统一的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争端 投资仲裁 WTO体系 投资协定 国民待遇 相似情形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GATT GATS NAFTA 多边国际投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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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管辖权的认定
5
作者 龚少阳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6年第2期23-27,共5页
《华盛顿公约》是现今世界上唯一专门处理国际投资争端的多边国际条约,依据该公约成立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处理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但是,中心并不解决所有投资争端,只有具备必要的主客观要件的投资争端才由中心管辖... 《华盛顿公约》是现今世界上唯一专门处理国际投资争端的多边国际条约,依据该公约成立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处理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但是,中心并不解决所有投资争端,只有具备必要的主客观要件的投资争端才由中心管辖。随着中国对中心管辖权的有限同意转向全面同意,要求我国必须健全国内法制,有效利用中心的管辖权规则,对我国海外投资提供充分高效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争端 管辖权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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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变革与中国对策研究 被引量:33
6
作者 梁咏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60-172,共13页
近年来,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核心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ISDS)面临着重大变革,国际社会由此形成了改革派主张、改良派主张、拒斥派主张等数种变革方案。随着双向投资大国地位的形成以及涉华案例的增多,中国有必要重新对ISDS机制进行... 近年来,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核心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ISDS)面临着重大变革,国际社会由此形成了改革派主张、改良派主张、拒斥派主张等数种变革方案。随着双向投资大国地位的形成以及涉华案例的增多,中国有必要重新对ISDS机制进行选择。针对现行ISDS机制中存在的弊端及已有变革方案的不足,结合中国在ISDS机制变革中的特殊利益诉求,应当从改良ISDS机制本身、升级ISDS机制所根植的IIAs内容以及完善其他配套机制等方面对ISDS机制提出中国范式,推进甚至引领新一代ISDS机制乃至国际投资规则的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仲裁机制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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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多元模式与中国选择 被引量:21
7
作者 王彦志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73-82,共10页
在传统投资仲裁面临合法性危机的背景下,有关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专家和学者正在积极推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目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实践和建议呈现出多元模式,主要包括投资仲裁完善模式、投资仲裁加上诉机构模式、... 在传统投资仲裁面临合法性危机的背景下,有关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专家和学者正在积极推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目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实践和建议呈现出多元模式,主要包括投资仲裁完善模式、投资仲裁加上诉机构模式、常设投资法院模式、常设投资法院加上诉机构模式、东道国当地救济加国家间争端解决模式,并辅之以调解、争端预防等灵活方式。以实体维度的独立、问责、公正,程序维度的透明度、一致性以及裁判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效率等各项政策目标组合而形成的分析框架评估,这五种基本模式各有利弊得失。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立足中国作为资本输入输出双向投资大国的身份和利益,结合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发展趋势,中国应分短期、中期和长期三个步骤,渐进务实地选择投资仲裁完善模式、“一带一路”投资仲裁加上诉机构模式、多边常设投资法院加上诉机构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投资仲裁 投资法院 上诉机构 多边投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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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规则中的国家规制权研究 被引量:13
8
作者 董静然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102-113,共12页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过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从而损害了东道国对其公共利益的规制权,这是国际投资规则面临的重要问题。国家规制权的理论既根植于国家主权理论之中,又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密不可分。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下,国家规...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过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从而损害了东道国对其公共利益的规制权,这是国际投资规则面临的重要问题。国家规制权的理论既根植于国家主权理论之中,又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密不可分。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下,国家规制权受到限制,这既有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某些条款存在着模糊性的原因,也是由于双边或区域协定中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着某些固有缺陷所导致。目前,美国和欧盟已经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对如何维护国家规制权,有了一些重要的变革。中国应该积极研究欧美国家对国际投资规则的新变革,从而使中国在国际投资协定谈判过程中,更有利地平衡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利益,切实维护国家规制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一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国家规制权 新型国际投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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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争端调解机制的发展与制度困境 被引量:13
9
作者 漆彤 范晓宇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58-69,共12页
国际投资争端调解并非新生事物,但在实践中的使用率和成功率均不理想。晚近以来,随着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的兴起,加之传统投资仲裁机制饱受诟病,调解的优势重新被各界所认识。调解规则领域出现一系列改革新动向,运用调解方式解决国际投... 国际投资争端调解并非新生事物,但在实践中的使用率和成功率均不理想。晚近以来,随着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的兴起,加之传统投资仲裁机制饱受诟病,调解的优势重新被各界所认识。调解规则领域出现一系列改革新动向,运用调解方式解决国际投资争端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调解机制能否真正在投资争端解决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决于能否有效解决和解协议的可执行性欠缺、东道国政府调解意愿欠缺以及调解保密性与投资争端解决透明度需求之间的冲突。《新加坡公约》的通过为解决和解协议的可执行性指明了方向,政府对问责制的回避也不应成为放弃调解的理由,平衡调解保密性与投资争端解决透明度需求,将是调解能否真正“复兴”的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调解 政府对问责制的回避 保密 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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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境外投资权利救济路径的选择——基于“密松项目”的个案研究 被引量:10
10
作者 张万洪 张玲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42-51,共10页
作为中国最大的境外投资BOT项目,密松水电开发项目被搁置不仅使中国投资蒙受巨额损失,也给中缅双边经贸合作造成了巨大影响。停滞数年的项目至今仍无有效解决方案,说明中国政府和企业以传统的手段和途径来解决国际投资争端,即政治外交... 作为中国最大的境外投资BOT项目,密松水电开发项目被搁置不仅使中国投资蒙受巨额损失,也给中缅双边经贸合作造成了巨大影响。停滞数年的项目至今仍无有效解决方案,说明中国政府和企业以传统的手段和途径来解决国际投资争端,即政治外交和友好协商,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中方应尽量弱化搁置项目可能造成的政治影响,诉诸法律手段,善用国际法律规则,尽快启动法律程序,追究缅甸政府的违约行为和违反条约项下公平公正待遇的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境外投资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缅甸 密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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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者信任困境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信任塑造 被引量:9
11
作者 曹兴国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37-148,共12页
以裁判者的信任困境为代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信任塑造难题由来已久。从国内法院法官到国际投资仲裁员,裁判者依然面临独立性、代表性以及专业性方面的质疑,并形成了有关仲裁员行为规范、利益冲突规则、遴选机制完善,裁判者任命机... 以裁判者的信任困境为代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信任塑造难题由来已久。从国内法院法官到国际投资仲裁员,裁判者依然面临独立性、代表性以及专业性方面的质疑,并形成了有关仲裁员行为规范、利益冲突规则、遴选机制完善,裁判者任命机制变革,以及裁判者裁判权与东道国规制权关系协调的不同改革路径。这些改革是国际投资治理范式转变的一部分,背后是国际投资治理的控制之争。虽然在中欧双边层面,我国对欧盟投资法庭模式具备让步的空间,但在多边和更广泛的双边层面,我国应采取平衡化的立场,警惕裁判者任命权转移可能带来的过度政治化风险,在裁判权与规制权的协调中防止规制权被滥用,并可以考虑采用独立第三方机构主导的强制仲裁员名册制度以及上诉机构成员选任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仲裁员 东道国规制权 政治化 中欧投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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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应用现状与未来 被引量:6
12
作者 杨能盛 叶依文 《商事仲裁与调解》 2021年第3期70-87,共18页
调解制度作为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民商事纠纷,但其高效便利、诉讼经济的优势促使调解制度成为目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本文旨在研究调解制度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应用模式,分析其优势与弊... 调解制度作为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民商事纠纷,但其高效便利、诉讼经济的优势促使调解制度成为目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本文旨在研究调解制度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应用模式,分析其优势与弊端,以便为调解制度在未来如何更好地融入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提出建议。本文阐述了未来国际投资调解中心的建构模式,其独立性特点打破了目前国际投资调解机构附属于国际组织的模式,有助于发挥调解独立程序的价值,推动投资调解制度的精细化分工。诚然,目前构建国际投资调解中心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但是,通过综合分析构建该中心的利弊,本文认为其价值大于风险,推断独立的国际投资调解中心模式或成为未来调解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应用的主流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调解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替代性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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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中的“国家安全”问题探究——以“Ralls诉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案”为视角 被引量:5
13
作者 任强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49-160,共12页
国际投资协定通过条约义务设定,促使投资东道国保护其境内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例外"条款则以保护东道国利益为宗旨,并为国际投资协定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实践认可。"国家安全例外"在平衡国际投资者与投资东道国利... 国际投资协定通过条约义务设定,促使投资东道国保护其境内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例外"条款则以保护东道国利益为宗旨,并为国际投资协定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实践认可。"国家安全例外"在平衡国际投资者与投资东道国利益中扮演重要角色,但该条款会为以保护东道国国家利益为名行投资歧视之实的行为提供"条约保护伞",对国际投资造成不合理限制。在国际投资协定由"重投资保护轻东道国保护"向"投资者与东道国兼顾"的转型中,我国拟在《外国投资法》中设置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做法正逢其时,并与"投资者—东道国纠纷解决机制"退出国际投资条约的呼声相呼应,将为投资东道国利益提供条约上的保护。但在国际投资协定尚未完成转型的时期,通过国家安全审查国际投资时应兼顾考察所涉及的投资协定,以免国家承担可能发生的条约不履行的国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安全 国际投资协定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外国投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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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在国际投资调解中面临的挑战及法律应对 被引量:4
14
作者 连俊雅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19-129,共11页
中国的国有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日益频发。投资仲裁是国企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最主要的方法。然而,国企运用投资仲裁上存在长时间、高金钱的投入和高败诉率的困境。《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公约》... 中国的国有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日益频发。投资仲裁是国企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最主要的方法。然而,国企运用投资仲裁上存在长时间、高金钱的投入和高败诉率的困境。《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公约》的生效给投资调解带来重大发展机遇。投资调解将成为投资仲裁的重要补充,为国企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提供有效的替代性解决方法。国企因其产权的特殊性在使用投资调解上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挑战,如当投资调解的结果使国企的实收账款远少于应收账款时,国企可能被指控造成国有资产的恶意流失或存在腐败行为。为有效应对上述法律困境,应提高国企对投资调解的认知和接受,建立国企参与投资调解的科学评估制度,设立国企投资调解报告制度以及推动公正有效投资调解机制的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国有企业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投资调解 挑战 法律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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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透明度机制的新发展——强制性与任意性的规则模式选择 被引量:3
15
作者 靳也 《国际法学刊》 2021年第2期69-89,155,156,共23页
增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程序的透明度是ISDS机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议题。《UNCITRAL透明度规则》生效后,国际组织、国际仲裁机构和国际投资条约继续推进透明度机制的新发展。但透明度机制在规则模式出现了明显分歧,以ICSID为代表的国际仲... 增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程序的透明度是ISDS机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议题。《UNCITRAL透明度规则》生效后,国际组织、国际仲裁机构和国际投资条约继续推进透明度机制的新发展。但透明度机制在规则模式出现了明显分歧,以ICSID为代表的国际仲裁机构倾向于采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任意性透明度规则模式,而以主权国家为主体制定的透明度条款则采取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强制性透明度规则模式。这种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不同国家在仲裁实践中存在利益分化,且不同规则制定主体的本质属性存在差别。强制性透明度规则更符合投资者与东道国条约争端的公法特性,也更有利于保证透明度机制目的与宗旨的实现。主权国家可以通过加入《透明度公约》或在国际投资条约中设置强制性透明度机制来实现规则统一。强制性透明度规则模式与中国在国际投资活动中的双重身份相适宜,中国应积极考虑加入《透明度公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国际投资仲裁 透明度机制 规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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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争端解决视阈下卡尔沃主义的复兴及影响
16
作者 汪炜晨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2期31-49,共19页
现代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结构体系,始终伴随着东道国、投资母国和投资者这三方关系在“公”“私”两个维度上的互动而发生着变化,构成一个“三方二维”结构。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家究竟是将争端解决的权利向外让渡还是收回,... 现代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结构体系,始终伴随着东道国、投资母国和投资者这三方关系在“公”“私”两个维度上的互动而发生着变化,构成一个“三方二维”结构。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家究竟是将争端解决的权利向外让渡还是收回,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的重心是向国家远离还是回归,卡尔沃主义从诞生、发展、沉寂到复兴的过程给出了答案。随着卡尔沃主义的复兴,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采取积极的应对模式与改革措施,对原有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进行修正并向国家回归。坚持和维护国家主权的利益将构成未来一段时期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变革的重要主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卡尔沃主义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外交保护 用尽当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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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仲裁实践对国际投资协定时间效力的认定——争端、争端诱因和争端程序在国际投资仲裁管辖权界定中的应用 被引量:1
17
作者 任强 《北京仲裁》 2015年第4期101-120,共20页
国际投资协定在投资争端中的适用具有时效性,受争端解决时间效力条款的约束。然而条约实践就国际投资协定时间效力范围的规定缺乏一致性和清晰性,国际投资争端仲裁实践对协定时间效力的解释也不尽相同。Toto、ABCI和平安等案中的国际投... 国际投资协定在投资争端中的适用具有时效性,受争端解决时间效力条款的约束。然而条约实践就国际投资协定时间效力范围的规定缺乏一致性和清晰性,国际投资争端仲裁实践对协定时间效力的解释也不尽相同。Toto、ABCI和平安等案中的国际投资仲裁庭近来从"争端发生"、"争端诱因"和"争端解决程序"等不同视角认定投资协定的时间效力,对仲裁庭管辖权的范围给出了不同答案。在以"不溯及既往"为基础的时间效力认定中,仲裁庭已开始将投资协定没有明确排除、也没有明确纳入的"既往"置于投资协定适用范围内,加剧了国际投资仲裁的不一致性。在投资协定中清晰界定时间效力的范围和效力对象,是降低国际投资仲裁不确定性的根本方法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协定 国际投资争端仲裁 时间效力 争端 诱因 司法程序 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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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资助国际投资仲裁的滥诉问题及规制——基于“一带一路”视角 被引量:2
18
作者 兰妍君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53-56,68,共5页
近几年,第三方资助国际投资仲裁的出现成为国际仲裁中的新事物,它在国际仲裁中掀起了新的热潮。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国际仲裁案件不断上升,第三方资助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仲裁案件存在的问题也引起了... 近几年,第三方资助国际投资仲裁的出现成为国际仲裁中的新事物,它在国际仲裁中掀起了新的热潮。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国际仲裁案件不断上升,第三方资助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仲裁案件存在的问题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第三方与受资助者关系的披露程度、第三方与仲裁相关人员的复杂关系及仲裁费用承担情况等一些不确定因素,促使了受资助者对东道国的滥诉,对国际投资仲裁程序与东道国的利益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借鉴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的实践,以规制第三方资助国际投资仲裁的滥诉,维护国际投资仲裁的公正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方资助 国际投资仲裁 “一带一路” 滥诉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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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ID自主性与国际投资争端范式转变——以《ICSID示范条款》为例 被引量:1
19
作者 王桂玲 《仲裁研究》 2023年第1期114-125,共12页
ICSID仲裁是当今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创设初期的ICSID仲裁机制原本是契约仲裁,20世纪90年代后该机制转型为条约仲裁。现有研究仅将条约仲裁作为研究背景,少有研究国际投资争端范式转变的动因和路径。本文通过运用国际组织自主... ICSID仲裁是当今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创设初期的ICSID仲裁机制原本是契约仲裁,20世纪90年代后该机制转型为条约仲裁。现有研究仅将条约仲裁作为研究背景,少有研究国际投资争端范式转变的动因和路径。本文通过运用国际组织自主性理论分析ICSID仲裁机制,得出以下结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是国际法授予的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国际政治行为体,其自主性权威源于专业权威、道义权益以及世界银行的资源。ICSID秘书处在组织利益驱动下,主动通过起草国家“书面同意”的《ICSID示范条款》进行议程设置。之后,国际官僚通过说服方式倡导国家将《ICSID示范条款》加入双边投资协定;双边投资协定网络扩散进而引发国际投资争端范式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CSID仲裁 国际投资争端范式 国际组织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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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国际投资规则的冲突与中国策略 被引量:2
20
作者 董静然 《国际贸易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162-174,共13页
欧盟的国际投资规则在内部存在着欧盟成员的双边投资协定与欧盟法律之间的规则冲突,在外部存在着非欧盟国家与欧盟及欧盟成员之间的投资规则冲突。形成这些投资规则冲突的原因是欧盟为实现欧盟法律的自治性与独立性,需要重构与欧盟成员... 欧盟的国际投资规则在内部存在着欧盟成员的双边投资协定与欧盟法律之间的规则冲突,在外部存在着非欧盟国家与欧盟及欧盟成员之间的投资规则冲突。形成这些投资规则冲突的原因是欧盟为实现欧盟法律的自治性与独立性,需要重构与欧盟成员和国际投资仲裁制度之间的法律关系。以《里斯本条约》为代表的欧盟法律没能很好地界定欧盟在国际投资领域的专属权能,也没能明晰欧盟法律与欧盟成员之间的双边投资协定的关系,从而加剧了欧盟的投资规则冲突。中国在与欧盟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需要对欧盟的国际投资规则冲突有清楚地认识,才能更好地厘清将来的《中国—欧盟双边投资协定》与之前的"中国—欧盟成员双边投资协定"(1)的关系,也才能更好地从欧盟投资规则冲突的角度,认识欧盟提出的"国际投资法庭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 双边投资协定 《里斯本条约》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规则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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