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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复合行为犯的共同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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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英杰
王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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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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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第4期72-7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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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复合行为犯罪,又称复合行为犯,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一个实行行为内部包含数个不同性质且整体意义上不能独立成罪的危害性自然行为的犯罪。复合行为犯的共犯形态包括共同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但由于复合行为犯行为的复杂性,复合行为犯的共犯形态又表现出与单一行为犯共犯形态在犯罪构成、定罪、量刑上的不同,尤其是与复合行为犯关系紧密的共同实行犯和承继的共犯这两种特殊的共犯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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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复合行为犯
共同犯罪
共同实行犯
承继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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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mpound behavioral crime
joint offence
practice complicity
inheritable compli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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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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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事后抢劫罪若干问题刍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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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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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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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62-69,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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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优秀学位论文培育项目(2014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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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事后抢劫罪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经法律拟制为抢劫罪。司法解释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能否成立事后抢劫罪出现了不一致的规定,立足解释论的立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被重新理解,故此承认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是本罪的犯罪主体。事后抢劫罪与承继的共犯也是一个疑难问题,事后抢劫罪不是身份犯,后行为人成立共同正犯和共犯的想象竞合。但是,根据正犯优于共犯的法理,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共同正犯论定刑事责任。最后,事后抢劫罪存在未遂,盗窃等前提行为相对于事后抢劫罪是一种潜在的实行行为,经由后续暴行、胁迫行为的实施,成为一种显在的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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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后抢劫罪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承继的共犯
未遂
潜在的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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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ater robbery age for relative criminal responsibity inherited complicity attempted form of crime potential implement behav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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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25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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