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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风险社会之下的航空犯罪理论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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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泉
余青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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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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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72-7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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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风险社会的到来,必然会对我国刑事立法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以保障民航安全作为第一要务的今天,平衡风险社会下民航安全与个人自由,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预防航空犯罪,不应当以其已经进入风险社会而不同于传统刑法。过多重视风险社会带来的弊端,自然会陷入一种严罚主义、威慑主义的立场。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航空犯罪作为一种刑法犯罪,其处理思路与普通犯罪并无二异,不应当认为民航领域是一个全新领域,需要以更为严厉的态度对待犯罪行为。处于风险社会的当下,对于航空犯罪而言,仍然无法超越传统刑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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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险社会
积极预防
独立预备罪
法益前置化
自由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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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isk society
active prevention
independent preliminary crime
legal benefit fronting
liberal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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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1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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