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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诈骗罪的欺骗行为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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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昭武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第1期170-185,共16页
一般认为,要成立诈骗罪,除了欺骗他人而使之交付财物之外,作为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还要求发生了财产性损害。不过,近年的判例主张通过对欺骗行为的限定解释,来划定诈骗罪的界限。具体而言,要认定为欺骗行为,首先,必须存在作为或者不... 一般认为,要成立诈骗罪,除了欺骗他人而使之交付财物之外,作为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还要求发生了财产性损害。不过,近年的判例主张通过对欺骗行为的限定解释,来划定诈骗罪的界限。具体而言,要认定为欺骗行为,首先,必须存在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实行行为,尤其是在行为人没有积极地陈述虚假事实的场合,能否被评价为"举动欺骗"就尤为重要;其次,虚构的内容必须属于"判断是否交付的重要基础事项"。这种"重要事项",是从交易的性质或者目的来看一般性地、类型性地具有重要性的事实。诈骗罪是以财物或者利益的转移作为处罚对象的犯罪,既然就"重要事项"陷入错误认识的被害人基于有瑕疵的意思而实施的这种交付行为本身能够被评价为本罪的法益侵害,那么,成立诈骗罪就未必以发生了财产性损害为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欺骗行为 举动诈骗 重要事项 财产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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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诈骗罪的实质性界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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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昭武(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第2期185-200,共16页
诈骗罪是被害人就"作为交付之判断基础的重要事项"受到欺骗,基于错误而交付财物的犯罪。因此,我们可以从欺骗内容是否属于"重要事项"的角度而非是否发生了经济性损害的角度来探讨诈骗罪的实质性界限:(1)不正当地使... 诈骗罪是被害人就"作为交付之判断基础的重要事项"受到欺骗,基于错误而交付财物的犯罪。因此,我们可以从欺骗内容是否属于"重要事项"的角度而非是否发生了经济性损害的角度来探讨诈骗罪的实质性界限:(1)不正当地使用自己名义的信用卡的,有可能以信用卡公司作为财产上的损害的被害人,认定成立第2款诈骗罪,但不正当地使用他人名义的信用卡的,原则上应该成立诈骗罪;(2)在不法原因给付的场合,个人纯粹出于私人动机处分财物的,即便处分目的属于不法原因给付,如果这种目的对被害人而言在主观上属于"重要事项",就可以成立诈骗罪;(3)通过伪构资格或者名义而非法取得证明文书的,作为判断是否成立诈骗罪的标准,除了文书的性质之外,还有必要一并考虑被害人的交付意图或者目的;(4)虽然实施了欺骗行为,但按照社会一般观念,能够被评价为,结果没有被实质性改变的,就否定成立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重要事项 信用卡交易 不法原因给付 证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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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生工作中的大事与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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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杰 《商情(科学教育家)》 2007年第10期60-62,共3页
学生工作是一项系统而又琐碎的工作,它关涉到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大事小事都得双管齐下.做好学生工作也是一门艺术,而这门艺术的关键就在于科学地处理大事小事的关系,用辨证科学的态度去做好学生工作中的每件事.
关键词 学生 工作 大事 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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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发展作为气象工作的第一要务 开创气象防灾减灾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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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文瑞 马文瑞 《山西气象》 2004年第1期1-4,共4页
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把发展作为气象工作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中国气象局提出的建设“四个一流”、完善“四个体系”,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阳泉市实际,提出加快阳泉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步伐,推动气象事业的... 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把发展作为气象工作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中国气象局提出的建设“四个一流”、完善“四个体系”,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阳泉市实际,提出加快阳泉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步伐,推动气象事业的稳定、持续、快速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气象服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坚持 第一要务 开创 防灾减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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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企业领导者的首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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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栾德贵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CAS CSCD 1991年第3期16-20,共5页
本文结合鞍钢多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从企业领导者的角度,阐述了安全生产在企业中的地位、作用及重要性,提出了一把手安全生产负责制的对策及实施方法,这对于提高企业领导者的安全素质,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 安全是企业头等大事 一把手负责制 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全方位综合治理 安全卫生挂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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