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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租赁权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意义与构想 被引量: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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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凯湘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36-41,共6页
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存在诸多的问题,如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容易被侵害、农民无法通过宅基地使用权融资、宅基地被闲置、"小产权"房纠纷不断、扩大城乡差别等。宅基地的私有化或国有化都是与现行法律相悖的,也是难以推行的,而借... 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存在诸多的问题,如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容易被侵害、农民无法通过宅基地使用权融资、宅基地被闲置、"小产权"房纠纷不断、扩大城乡差别等。宅基地的私有化或国有化都是与现行法律相悖的,也是难以推行的,而借鉴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制度改革我国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制度的核心是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农房买受人之间形成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既有利于宅基地使用价值的充分实现,又便于城乡之间的经济流通与互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 土地使用权 法定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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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身份化困境之破解——以物权与成员权的分离为视角 被引量: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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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凤章 李卓丽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68-76,共9页
宅基地使用权被绑定了集体成员的身份,导致其无法流转。成员权作为成员对集体的权利,主要表现为成员对集体宅基地的分配请求权和土地使用费的豁免权。成员权与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支配性物权不同。混淆成员权与物权的原因在于未区分宅基... 宅基地使用权被绑定了集体成员的身份,导致其无法流转。成员权作为成员对集体的权利,主要表现为成员对集体宅基地的分配请求权和土地使用费的豁免权。成员权与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支配性物权不同。混淆成员权与物权的原因在于未区分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与其后流转,简单地将实物保障作为村民保障的唯一方式等。将宅基地使用权中的成员权和物权分离是实现宅基地使用权去身份化的有效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 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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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结构与立法表达 被引量:45
3
作者 管洪彦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49-160,共12页
宅基地"三权分置"旨在坚持集体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宅基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实现其财产价值和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农户资格权本质上属于农民集体成员权的组成部分,是取得用益物权性质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但是,农户资格权... 宅基地"三权分置"旨在坚持集体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宅基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实现其财产价值和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农户资格权本质上属于农民集体成员权的组成部分,是取得用益物权性质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但是,农户资格权隶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内部结构,不应该进入"三权"体系。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应该界定为债权性质权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对农户资格权进行构建既理论自洽,又实践可行。"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权利体系表达可以从内、外两个层面展开。内部结构宜表达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成员权-农户资格权"。外部结构宜表达为"宅基地所有权-用益物权性质宅基地使用权-债权性质宅基地使用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资格权 宅基地使用权 权利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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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住房抵押之制度设计 被引量:39
4
作者 房绍坤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5-24,173,共10页
农民住房抵押的标的物为农民住房,住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所有权人可以用自己的住房为本人或他人债务设定农民住房抵押,不受其他条件限制,但抵押权人应限于金融机构。农民住房抵押权的设立无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抵押贷... 农民住房抵押的标的物为农民住房,住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所有权人可以用自己的住房为本人或他人债务设定农民住房抵押,不受其他条件限制,但抵押权人应限于金融机构。农民住房抵押权的设立无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抵押贷款用途亦不受其限制。农民住房抵押权的实现方式除折价、拍卖、变卖外,还可以是强制管理。农民住房抵押物处置时的受让人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受让农民住房时,推定其对集体土地享有租赁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住房 宅基地使用权 抵押试点 推定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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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演进逻辑与未来走向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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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新艳 许金海 陈卓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26-32,174,共8页
中国农村宅基地兼具居住保障和财产功能。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转型,宅基地的功能定位正在从“居住保障导向中谋求财产功能”转化为“财产功能导向中维护居住保障”。为适应宅基地的功能定位变化,提出“集体所有,赋权盘活,住有所居... 中国农村宅基地兼具居住保障和财产功能。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转型,宅基地的功能定位正在从“居住保障导向中谋求财产功能”转化为“财产功能导向中维护居住保障”。为适应宅基地的功能定位变化,提出“集体所有,赋权盘活,住有所居”为主线的基本制度架构,认为改革重点在于:一是强化宅基地用益物权,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转让权能,为赋权盘活宅基地提供具备法律保障的制度基础;二是宅基地获取方式从“无偿取得”改为“有偿取得”,持有期限从长期到限定70年,这既是解决目前超占宅基地的有效途径,也为房地分离抵押、转让提供了可供选择的路径;三是多种形式解决农民的住房保障问题,逐步从基于身份权的宅基地保障转向基于公民权的居住权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赋权盘活 居住保障 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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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身份认同”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影响研究——基于浙江温州农户的调查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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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龙 陈方丽 +1 位作者 卢海阳 钱文荣 《农业技术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40-52,共13页
"身份认同"经济学理论认为,与"身份认同"相对应的观念和社会规范会影响到个体的决策与行为。本文尝试将这一理论引入农村宅基地流转领域,分析城市人"身份认同"对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意愿和行为的影响,... "身份认同"经济学理论认为,与"身份认同"相对应的观念和社会规范会影响到个体的决策与行为。本文尝试将这一理论引入农村宅基地流转领域,分析城市人"身份认同"对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意愿和行为的影响,并基于温州农户的调查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是否拥有城市人"身份认同"显著影响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和流转行为。认同自己是城市人的农户,有着更强的流转意愿和更高比例的流转参与率,稳健性检验仍然支持上述结论。进一步的机制探索表明,城市人"身份认同"会通过农村退出效应和城市进入效应来激励农户流转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实现宅基地"三权分置"和有效激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不能忽视城镇化因素的作用,需要加快推进农村人口的城市融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身份认同” 农村宅基地 使用权流转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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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法律问题探讨 被引量:20
7
作者 宋才发 马国辉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7-27,共11页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宗旨是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必须构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法规体系,厘清使用权登记中各类不动产单元之间的关系。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内容,确权登...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宗旨是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必须构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法规体系,厘清使用权登记中各类不动产单元之间的关系。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内容,确权登记采取权利登记方式,权属不明和疑难地块宜纳入不动产确权登记范围,农地使用权确权质量和规范是不动产登记的生命线。不动产确权登记的相关法律障碍必须突破,权属争议必须依法处置,公证导致不动产错登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设立赔偿基金是应对登记错误赔偿的最佳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登记 权属争议 依法处置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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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立法表达——以“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为中心 被引量:19
8
作者 刘国栋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2期17-28,共12页
宅基地"两权分离"向"三权分置"的演进满足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宅基地财产化的现实需求,为我国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指明方向。但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权利"在法律上的妥适表达,需要着眼于权利的... 宅基地"两权分离"向"三权分置"的演进满足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宅基地财产化的现实需求,为我国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指明方向。但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权利"在法律上的妥适表达,需要着眼于权利的功能定位,立足于法律自身的逻辑进行综合判断,不能简单地套用政策术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构建应该以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为基础,不宜将农户资格权阐释为一项成员权,而应将其定性为一项身份性的财产权,特指创设次级使用权之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三权分置"在法律上表达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分置出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资格权)分置出次级使用权。基于权利的功能定位,次级使用权应该界定为一项物权权利。在立法论层面,未来"民法典物权编"应该将次级使用权上升为法定的用益物权,实现次级使用权的法定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宅基地使用权 农户资格权 次级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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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思考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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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江梅 黄启才 曾玉荣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20年第1期28-37,共10页
宅基地“三权分置”使得现有的使用权剥离了原法律框架所赋予的身份属性,解决了宅基地使用权难以放活的制度困境。通过比较“三权分置”与“二权分置”下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清晰看到“三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与流转方式发... 宅基地“三权分置”使得现有的使用权剥离了原法律框架所赋予的身份属性,解决了宅基地使用权难以放活的制度困境。通过比较“三权分置”与“二权分置”下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清晰看到“三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与流转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宅基地资产性功能明显增强。在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实践中,因法律制度制约,全国宅基地试点县使用权改革仍较谨慎。为此,需要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通过确权明确权利界线、出台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规范性制度、以市场为多余建设用地(其中宅基地占据大部分)资源配置基础、将多余宅基地资源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对宅基地使用权指标流转管控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户宅基地 “三权分置” 使用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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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视角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研究——基于义乌市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实践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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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江海 钱泓澎 《财经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102-112,共11页
本文梳理宅基地制度变迁后发现,其主要遵循三条逻辑主线:是否允许非农户购买宅基地经历一个允许到禁止的过程;要求土地集约利用,以提高用地效率;逐步放开宅基地及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允许其有偿使用。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把市... 本文梳理宅基地制度变迁后发现,其主要遵循三条逻辑主线:是否允许非农户购买宅基地经历一个允许到禁止的过程;要求土地集约利用,以提高用地效率;逐步放开宅基地及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允许其有偿使用。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把市场化作为改革方向,在原先村集体内部流转这个唯一合法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将一些隐形市场公开化、合法化,农民对此项改革的满意度较高。市场化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在制度变迁中各级政府应明晰自身定位,谨慎推广试点地区的改革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 使用权流转市场 义乌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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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资格权和使用权分置的法律构造 被引量:18
11
作者 刘宇晗 刘明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80-86,共7页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对于宅基地资格权,我们应当首先对其基本架构予以厘清,明确其为身份权性质的成员权。然后确定其取得应当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标准,以使农民基于成员...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对于宅基地资格权,我们应当首先对其基本架构予以厘清,明确其为身份权性质的成员权。然后确定其取得应当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标准,以使农民基于成员身份享有的权利在制度层面得到有效保障。资格权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无偿保有、回复宅基地使用权两项。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我们应当继续坚持其用益物权的属性。同时,在借由资格权的设置摆脱了以往来自身份权的限制后,在权利内容上应进一步凸显其财产权属性,在法律层面明确其流转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 三权分置 资格权 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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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资格权的“类所有权”属性及其制度构造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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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翱 《行政与法》 2018年第12期100-106,共7页
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仍面临管理失序、财产属性缺失、法律规范落后等诸多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将试点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因此,法律应明确规定三权之权利主体、内容及相互关系,尤其是宅基地资... 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仍面临管理失序、财产属性缺失、法律规范落后等诸多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将试点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因此,法律应明确规定三权之权利主体、内容及相互关系,尤其是宅基地资格权,因其是首次提出,所以其性质和内容以及与其他权利的相互关系都不甚明确,而宅基地资格权的准确界定对于保护农户权益、实现宅基地财产属性具有重要价值。本文认为,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应当界定为"类所有权",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制度构建。明确宅基地资格权的类所有权属性,有利于厘清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亦有利于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三权分置 宅基地资格权 宅基地使用权 类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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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宅基地资格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分离 被引量:2
13
作者 汪义双 《河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87-96,共10页
当前,宅基地“三权分置”已成既定政策导向,但理论界对宅基地资格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分离是否可行、是否必要以及如何分离等问题尚未形成定论。检视宅基地资格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法理内容后可知,宅基地资格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权利主体、... 当前,宅基地“三权分置”已成既定政策导向,但理论界对宅基地资格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分离是否可行、是否必要以及如何分离等问题尚未形成定论。检视宅基地资格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法理内容后可知,宅基地资格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性质以及权利救济途径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表明二者具有分离的理论可行性。若宅基地资格权与宅基地使用权不分离,极易造成宅基地使用权本身的功能超载,进而妨碍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序流转,甚至限制农房财产功能的发挥,表明二者具有分离的现实必要性。基于此,应以设置宅基地资格权、完善宅基地使用权为法律进路,为宅基地资格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分离提供规范支撑。籍此可充分彰显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价值与体系效应,更好展现宅基地资格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则概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资格权 宅基地使用权 权利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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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征收向宅基地收回的“逃逸”及其规制 被引量:2
14
作者 宋志红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46-157,共12页
实践中存在宅基地征收向村集体强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逃逸的现象,并呈现为两种路径:一是向村集体基于乡村公益的宅基地收回逃逸,二是向基于村民自治的宅基地收回“逃逸”。此类“逃逸”行为规避了征收法的适用,侵害了农民权益。法律对宅... 实践中存在宅基地征收向村集体强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逃逸的现象,并呈现为两种路径:一是向村集体基于乡村公益的宅基地收回逃逸,二是向基于村民自治的宅基地收回“逃逸”。此类“逃逸”行为规避了征收法的适用,侵害了农民权益。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强制收回事由、程序、补偿和救济措施规定存在缺漏,人民法院对村民自治决议司法审查较为困难,形成了宅基地征收和宅基地收回之间的制度落差。应当从收回事由、程序、补偿等方面严格规制村集体的宅基地强制收回权,并通过明确村民自治的权限范围和相应的司法审查机制预防强制收回行为借村民自治之名遁入法治真空。建议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等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村民自治 集体决议 宅基地收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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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 被引量:4
15
作者 于凤瑞 《开放时代》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95-210,10-11,共18页
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是回应城乡社会结构变化,实现高质量城镇化的政策工具。现行宅基地制度对城镇化进程中宅基地属性分化趋势回应能力不足,各方主体欠缺盘活闲置宅基地的动力。宅基地退出是一个自然而言的过程,无需运用行... 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是回应城乡社会结构变化,实现高质量城镇化的政策工具。现行宅基地制度对城镇化进程中宅基地属性分化趋势回应能力不足,各方主体欠缺盘活闲置宅基地的动力。宅基地退出是一个自然而言的过程,无需运用行政手段加速推动,唯需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其权利实现的可能性。“三权分置”借助宅基地上财产权与身份权的分离,破解了进城农民地权去留两难困境,实现地权退出与保留的多元组合。“三权分置”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实现,需要注重产权结构变迁中的实践逻辑,推动村庄规划法治化、民主化以规范宅基地退出和利用模式,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以弥补市场与行政的局限,厘清宅基地资格权以明晰其与宅基地退出的关系,在退出补偿中彰显农民宅基地发展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镇化 宅基地使用权 三权分置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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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表达 被引量:6
16
作者 任怡多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33-41,共9页
宅基地资格权作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创设的新型权利,亟需由政策语言转换为法学语言,从法律属性、主体认定及权能内容三个方面实现法律表达。在法律属性上,宅基地资格权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而产生的一项独立民事权利。在... 宅基地资格权作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创设的新型权利,亟需由政策语言转换为法学语言,从法律属性、主体认定及权能内容三个方面实现法律表达。在法律属性上,宅基地资格权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而产生的一项独立民事权利。在主体认定上,宅基地资格权的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主体资格认定标准为“土地生活保障+户籍登记+生产生活关系”的多元认定标准。在权能内容上,宅基地资格权包括宅基地分配权、宅基地管理权和宅基地收益权三项具体权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宅基地资格权 成员权 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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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的分置路径及权利构造
17
作者 阳庚德 邹称鹏 《安徽乡村振兴研究》 2024年第4期94-104,共11页
“三权分置”是我国宅基地政策改革的既定方向,确定三权中宅基地“使用权”的分置路径和权利构造是当前学界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各种分置路径中,用益物权模式、租赁权模式和权利转化模式均存在缺陷,偏离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文章认为,... “三权分置”是我国宅基地政策改革的既定方向,确定三权中宅基地“使用权”的分置路径和权利构造是当前学界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各种分置路径中,用益物权模式、租赁权模式和权利转化模式均存在缺陷,偏离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文章认为,次级用益物权模式既契合“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有利于物尽其用,又能以地上权理论和缓和的物权法定主义补足缺陷。在次级用益物权模式下,分置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应称为宅基地利用权,不受权利主体的身份限制,用途仅受到必要限制,在发生权利变动时采纳登记生效主义,其存续期间可参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宅基地使用权 次级用益物权 宅基地利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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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定价的思路与方法——东至县隐东村的例证
18
作者 王满银 肖瑛 《价格月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1,共11页
为着力推动宅基地使用权放活市场改革,有必要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市场定价进行理论研究。研究发现,试点城市进行的宅基地资格权交易与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均应纳入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范畴。宅基地使用权跨区域转让的价格特征是市场半径扩大,... 为着力推动宅基地使用权放活市场改革,有必要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市场定价进行理论研究。研究发现,试点城市进行的宅基地资格权交易与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均应纳入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范畴。宅基地使用权跨区域转让的价格特征是市场半径扩大,导致市场需求增加与市场价值提升,且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在空间上存在异质性。应区分不同区域,采用不同技术思路评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国有住宅用地价格修正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与交易地价评估法是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价格的主要评估方法。未来,应进一步加强对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与宅基地资格权的价格内涵、价格体系与定价方法的研究,特别是对宅基地使用权价格空间分异规律的调查与研究,助推宅基地扩权赋能改革,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资格权 转让价格 空间分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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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7
19
作者 彭辉 潘如新 +1 位作者 赵华 方鸿飞 《榆林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56-62,共7页
我国宅基地使用权设置的初衷在于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条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显然愈发重要。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国家政策中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使得农村闲置... 我国宅基地使用权设置的初衷在于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条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显然愈发重要。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国家政策中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使得农村闲置的土地资源配置得很不合理、农民利益需求得不到满足,甚至阻碍了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此外,从现状来看,宅基地使用权立法体系的缺失间接导致农民私下建立起了一个混乱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地下交易市场,这个处于制度外的市场不仅损害农民利益也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因此,基于时代发展的要求,国家先行在试点地区尝试了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在试点地区的尝试过程中,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产生的新问题暴露了出来:政府主导色彩浓重、利益分配不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跟不上等。这些都意味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 使用权 流转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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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实践考察及立法回应 被引量:1
20
作者 刘晨阳 房建恩 《自然资源情报》 2023年第4期26-31,共6页
闲置宅基地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出现的新问题。从我国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实践所反映的问题来看,进城农民之所以不愿意放弃宅基地使用权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缺失,退出补偿机制不明确,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通过探析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内涵... 闲置宅基地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出现的新问题。从我国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实践所反映的问题来看,进城农民之所以不愿意放弃宅基地使用权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缺失,退出补偿机制不明确,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通过探析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内涵和法律性质,结合江西余江、安徽金寨、宁夏平罗三个试点地区的实践做法和政策积累,为我国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制度的完善进行立法回应,对乡村振兴实践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实践考察 使用权退出 立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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