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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刑法观的理性认识及其限制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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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强军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09-120,共12页
功能主义刑法有别于机能主义刑法,功能主义刑法强调的是将刑法视为一种工具所具有的功能和使命,而机能主义刑法强调的是刑法相对于其他部门法的内在机理,强调的是一种客观、内在。功能主义刑法更多的是强调,基于适用主体的价值需求,刑... 功能主义刑法有别于机能主义刑法,功能主义刑法强调的是将刑法视为一种工具所具有的功能和使命,而机能主义刑法强调的是刑法相对于其他部门法的内在机理,强调的是一种客观、内在。功能主义刑法更多的是强调,基于适用主体的价值需求,刑法所承担的功能和使命随适用主体需要的变化而变化,具有相当大的主观性、易变性和多元性。机能主义刑法是一种内在的机理,具有客观性和稳定性。各国的刑法机能是相同的,而功能主义刑法是有差异的。随着社会发展,对新型犯罪、新兴犯罪进行犯罪化,是可以且正当的,并不属于刑法的滥用;而功能主义刑法是将刑法作为一种工具,其应对的并不是客观上应当由刑法处理的行为。所以,应当用刑法机能的稳定性来限定功能主义刑法的多元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功能主义刑法 刑法机能 刑法扩张 刑法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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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活跃时代刑法教义学的应变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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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第5期1-13,共13页
在功能主义背景下的立法活跃化趋势,是刑法学者必须面对的现实。我国活跃化的立法始终关注转型社会的现实问题,其具有实证基础,保持了立法的明确性和处罚的轻缓化,因而具有合理性。立法意味着平衡和决断,其与刑法教义学主张体系合理、... 在功能主义背景下的立法活跃化趋势,是刑法学者必须面对的现实。我国活跃化的立法始终关注转型社会的现实问题,其具有实证基础,保持了立法的明确性和处罚的轻缓化,因而具有合理性。立法意味着平衡和决断,其与刑法教义学主张体系合理、解释上尽量没有漏洞等在方法论上原本就不同;学者先预设出一个刑法思想的分析框架再去批评为完成现代性社会治理任务而制定的刑法条文,属于意义有限的"跨界"对话;立法的实际效果不会因为刑法学的批评而消失;过度的立法怀疑主义势必从一开始就将刑法理论和立法实践对立起来,遏制了刑法教义学对未来的立法科学化产生具体影响的机会。立法活跃化为刑法教义学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在教义学上从体系性建构转向问题思考,对立法所提出的难题予以充分展开,尤其是对构成要件进行合理解释,对犯罪竞合关系做细致梳理等,都能够增强刑法教义学的"应变"能力。在立法活跃化时代,刑法教义学必须尽快实现观念论的转变和方法论的拓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功能主义 立法活跃化 刑法教义学 观念转变 方法论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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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刑法的消极面向及其体系展开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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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亚文 《法制与社会发展》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5-143,共19页
功能主义刑法具有积极面向和消极面向。与以入罪处罚为核心的积极功能主义刑法相对,消极功能主义刑法旨在将具有出罪化、非刑罚化、刑事责任轻缓化功效的私法理念和制度引入刑事立法,从而实现轻罪时代犯罪治理的多元化与现代化。积极功... 功能主义刑法具有积极面向和消极面向。与以入罪处罚为核心的积极功能主义刑法相对,消极功能主义刑法旨在将具有出罪化、非刑罚化、刑事责任轻缓化功效的私法理念和制度引入刑事立法,从而实现轻罪时代犯罪治理的多元化与现代化。积极功能主义刑法和消极功能主义刑法在价值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在功能手段上具有互补性。消极功能主义刑法立基于刑法的任务与刑罚目的理论,始终坚守国家对犯罪治理的垄断,在正当化限度内追求被害恢复、加害复归、经济效益等治理效果。践行和发展消极功能主义刑法观,一方面需要建立“以应罚性为主,以需罚性为辅”的功能主义犯罪论体系,并重视“行政处理优先,刑罚处罚保障”的犯罪化立法模式的运用;另一方面需要探索刑事责任的多元化实现方式与激励机制,推动犯罪后法益修复行为与积极悔过行为刑事责任激励的法定化乃至分则化,完善定罪免刑制度和相对不起诉制度,以整体化观念健全犯罪实质制裁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功能主义刑法 消极功能主义刑法 刑法私法化 轻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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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立法的法益概念:现实危机及其沟通理性纾解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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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永强 《比较法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67-184,共18页
虽然证伪法益概念言过其实,但法益概念的立法批判功能危机并非危言耸听。在世界范围内的积极预防性立法趋势面前,法益概念正面临立法批判功能失调的现实危机。究其根本,危机的本质乃是既有理论未能适应后现代社会的治理需要及国家任务转... 虽然证伪法益概念言过其实,但法益概念的立法批判功能危机并非危言耸听。在世界范围内的积极预防性立法趋势面前,法益概念正面临立法批判功能失调的现实危机。究其根本,危机的本质乃是既有理论未能适应后现代社会的治理需要及国家任务转变,从而带来超个人法益边界的限缩危机。因此,应更新法益概念的理解范式,使批判立法的法益概念理解能够同时回应当下刑法正当化及社会治理的需要。基于功能主义进路,纾解危机的关键在于从沟通理性视角更新对法益概念的理解:首先,应明确法益概念在刑法正当化证成中的位置;其次,应基于区分“生活世界”和“系统”的沟通理性视角,厘清超个人法益与个人法益之间的关系,明确超个人法益的内涵及限缩方式;最后,还需区分法益概念的立法批判功能作用的不同论域,沟通协调立法与司法实践,纾解和防范法益概念的现实危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批判立法的法益概念 积极刑法观 社会治理 刑法修正 刑法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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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创造性解释”的司法现状与控制路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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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法商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21-35,共15页
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回应法治的要求、坚守罪刑法定原则,是理论上和实务中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近年来,随着疑难、复杂案件以及与信息网络有关的侵犯财产等新类型案件的增多,基于司法功能主义的考虑,软性地甚至创造性地解释刑法的现象不断... 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回应法治的要求、坚守罪刑法定原则,是理论上和实务中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近年来,随着疑难、复杂案件以及与信息网络有关的侵犯财产等新类型案件的增多,基于司法功能主义的考虑,软性地甚至创造性地解释刑法的现象不断出现。这种思考方法顾及了国民视角的处罚必要性,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其中的少数解释属于应当予以禁止的类推解释。为此,必须对刑法“创造性解释”进行必要的限制,不能仅仅从处罚必要性出发进行实质解释,需要承认立法者“意图性的法律空白”。要对刑法“创造性解释”进行合理化控制,首先,要考虑刑法解释方法的制约,肯定罪刑法定原则对于刑法领域“法官造法”具有根本性的制约作用;其次,要考虑类案中展示出来的“普遍的主流观点”的合理性;最后,刑法“创造性解释”要接受体系性的刑法教义学的指导,认真研判其所提供的论证模式。在穷尽所有的解释方法后仍然无法定罪的,不能以“创造性解释”之名行类推解释之实,而只能期待立法者增设新罪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法定原则 创造性解释 类推解释 意图性的法律空白 刑法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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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教义学的实践导向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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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22年第4期120-136,共17页
刑法教义学的实践性越强,其可验证性及可信度就会越高,但我国刑法学解决实践难题的能力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实践导向的刑法教义学与可感性、可视性、可接受性直接挂钩。刑法教义学必须将客观上可把握的事实作为观察对象,直面真实案例和... 刑法教义学的实践性越强,其可验证性及可信度就会越高,但我国刑法学解决实践难题的能力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实践导向的刑法教义学与可感性、可视性、可接受性直接挂钩。刑法教义学必须将客观上可把握的事实作为观察对象,直面真实案例和实践问题,顾及社会发展状况,注重对实务难题的具体解决,才能增强其判断基础的可感性;刑法教义学必须建构可以多层次、多角度检验的体系,展示犯罪判断过程,明确反对“以刑制罪”,才能增强其思考过程的可视性;刑法教义学易于为司法实务人员所理解,裁判结果符合一般人的社会生活经验、获得公众认同,才能展示其结论的可接受性。为满足可感性、可视性、可接受性的要求,刑法教义学就不能仅对概念、抽象原理进行罗列。刑法学者在从个案中获得丰富素材之后,将问题的解决置于体系性思考框架中妥当地进行处理,就是为建构具有实践导向、符合功能主义要求的刑法教义学作贡献。顾及事实是刑法教义学的基础,解决难题则是其归宿,纯理论的刑法教义学的存在意义有限,不宜将刑法教义学的科学性与实践性对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教义学 可感性 可视性 可接受性 刑法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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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交通肇事犯罪认定的形式化症结及教义学纠偏
7
作者 马永强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2年第4期39-51,共13页
当前海上交通肇事犯罪的认定困境,既源于刑法规范的供给不足,更与司法适用中对过失犯刑法教义原理的回应缺失有关。其症结集中体现为海上交通肇事犯罪认定中教义学理论视角缺失带来的海上交通肇事犯罪判断的形式化。由于存在唯结果论的... 当前海上交通肇事犯罪的认定困境,既源于刑法规范的供给不足,更与司法适用中对过失犯刑法教义原理的回应缺失有关。其症结集中体现为海上交通肇事犯罪认定中教义学理论视角缺失带来的海上交通肇事犯罪判断的形式化。由于存在唯结果论的认定误区,当前的司法认定不仅在注意义务违反的认定方面存在形式化与粗放化问题,对于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规范关联性这一重要的过失犯构成要件的认定,亦存在实质性判断不足的缺失,致使海上交通肇事犯罪的认定缺乏必要宽宥与出罪路径。结合过失犯理论中不法判断实质化与个别化的最新理论进展,应在司法认定中分别建立注意义务违反以及结果避免可能性的规范化及实质化认定标准,完善司法出罪路径,以纠偏当前实务中对于海上交通肇事犯罪认定的形式化症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过失犯 结果责任 结果避免可能性 刑法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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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适用界限 被引量:80
8
作者 张明楷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54-63,共10页
刑事诉讼的本质与特征、刑法的机能与特点决定了必须实行“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但是,司法机关不得滥用本原则,而应注意适用界限:(1)只有对事实存在合理怀疑时,才能适用该原则;(2)对法律存在疑问时,应根据解释目标与... 刑事诉讼的本质与特征、刑法的机能与特点决定了必须实行“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但是,司法机关不得滥用本原则,而应注意适用界限:(1)只有对事实存在合理怀疑时,才能适用该原则;(2)对法律存在疑问时,应根据解释目标与规则进行解释,不能适用该原则;(3)在立法上就某种情形设置有利于被告的规定时,对被告人的有利程度,应当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根据;(4)在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存在疑问时,应进行合理推定,而不能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5)虽然不能确信被告人实施了某一特定犯罪行为,但能够确信被告人肯定实施了另一处罚较轻的犯罪行为时,应择一认定为轻罪,而不得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行为 适用界限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 刑事诉讼法 刑法机能 被告人 事实存疑 法律存疑 立法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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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之下经济刑法的基本转型 被引量:73
9
作者 姜涛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87-96,共10页
如果刑法是一个社会需求的反映的话,那么风险社会中的刑法就会成为安全的中继站,因此对高度危险犯罪的预防与控制将成为刑法的问题定义与解决框架,刑法转而将更加重视积极的一般预防功能。经济犯罪作为风险社会中的危险源之一,危害的加... 如果刑法是一个社会需求的反映的话,那么风险社会中的刑法就会成为安全的中继站,因此对高度危险犯罪的预防与控制将成为刑法的问题定义与解决框架,刑法转而将更加重视积极的一般预防功能。经济犯罪作为风险社会中的危险源之一,危害的加剧与类型的翻新就是当前世界各国经济犯罪的基本样态。作为对此样态的回应,经济刑法出现了刑法保护膨胀化、法益保护的前置化和刑法介入多样化的基本转型,从而形成了愈来愈浓重的重刑化立法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经济刑法 刑法机能 社会安全 法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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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与刑法机能之关系 被引量:36
10
作者 周少华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50-61,共12页
社会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的统一是刑法的整体价值目标,而不是刑法某一个构成要素的价值目标。认为相对罪刑法定原则具有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双重机能的观点,实际上是混淆了刑法的机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的机能,错把刑法的整体机能当成了... 社会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的统一是刑法的整体价值目标,而不是刑法某一个构成要素的价值目标。认为相对罪刑法定原则具有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双重机能的观点,实际上是混淆了刑法的机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的机能,错把刑法的整体机能当成了其构成要素的机能。罪刑法定原则虽然应当服务于刑法的整体价值目标,但是,它却不应该、也不可能直接承载社会保护的价值内容。我国《刑法》第3条从正反两个方面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将社会保护的内容附加给罪刑法定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这一原则的社会法律意义,不利于现代刑法观念的培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机能 罪刑法定原则 价值目标 人权保障机能 社会保护机能 构成要素 价值内容 《刑法》 法律意义 刑法观念 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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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控制的惩罚主义及其效果 被引量:39
11
作者 樊文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12-137,共26页
1979年以来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忽视或遗忘了刑法的特征与内在价值,高估了刑法影响人的行为的可能性,刑法一直保持着在功能化方向上的惯性,刑罚结构和刑罚适用面临着重刑主义的突出问题。我国的犯罪控制存在着惩罚主义的结构特征,然而惩... 1979年以来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忽视或遗忘了刑法的特征与内在价值,高估了刑法影响人的行为的可能性,刑法一直保持着在功能化方向上的惯性,刑罚结构和刑罚适用面临着重刑主义的突出问题。我国的犯罪控制存在着惩罚主义的结构特征,然而惩罚主义的意愿和努力,并没能有效遏制犯罪规模和犯罪的总体严重程度迅猛发展的势头。在刑事政策和刑罚体系的主导思想没有做出重大调整前,刑罚轻缓化的改革仍然任重道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主义 刑法功能化 刑罚结构 犯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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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视域中的刑法功能研究 被引量:15
12
作者 张旭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32-39,171,共8页
刑法是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对刑法功能的认知和追求也应该因应时代要求。刑法在管理社会、惩治犯罪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刑法的这种特殊性质也要求其必须坚守"... 刑法是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对刑法功能的认知和追求也应该因应时代要求。刑法在管理社会、惩治犯罪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刑法的这种特殊性质也要求其必须坚守"最后法"的地位。同时,刑法功能要进一步向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注重刑法和其他法律规范的协调与衔接以及刑事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方向努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依法治国 刑法功能 刑法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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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刑法的机能 被引量:11
13
作者 赵秉志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2期65-72,共8页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客观上能够发挥的积极作用。刑法的机能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规制机能、秩序维护机能和自由保障机能。刑法的规制机能由两方面的内容组成,一是评价机能,二是决定机能。刑法的秩序维护机能是通过其利益保护机能和预...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客观上能够发挥的积极作用。刑法的机能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规制机能、秩序维护机能和自由保障机能。刑法的规制机能由两方面的内容组成,一是评价机能,二是决定机能。刑法的秩序维护机能是通过其利益保护机能和预防犯罪机能体现出来的。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通过两个方面发挥出来,一是保障普通公民的自由,二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或者说合法权利)。这两方面的保障机能都是通过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来实现的。刑法所具有的秩序维护机能和自由保障机能,是一种相互对立、相互克制,但又能够互相协调的关系。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优先考虑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而是要看所保障的自由是否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的机能 规制机能 秩序维护机能 自由保障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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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功能多元化的批判及其限制路径 被引量:12
14
作者 王强军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45-157,共13页
当下,中国刑法正在承担着多元化的功能,具体表现为:"制度缺位、刑法补位","司法不足、立法补足","道德滑坡、刑法拉动","民法不扬、刑法扩张","理念转向、积极预防"。刑法承担多元... 当下,中国刑法正在承担着多元化的功能,具体表现为:"制度缺位、刑法补位","司法不足、立法补足","道德滑坡、刑法拉动","民法不扬、刑法扩张","理念转向、积极预防"。刑法承担多元化的功能,在社会治理层面,将会导致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从而拉高社会治理的成本。在立法和司法科学性层面,刑法功能多元化会导致情绪化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在犯罪认定层面,过度强调刑法积极预防的功能将会弱化对犯罪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要求。所以,应当通过成本效益评估、刑事一体化理念、刑法谦抑性观念以及整体法律观,让刑法回归到刑法应当具有的理性和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功能 刑法机能 刑法扩张 刑法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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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中法律拟制正当性质疑之辨析 被引量:11
15
作者 李振林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82-90,共9页
学者对刑法中法律拟制的"正当性"提出了各种质疑,但法律拟制绝非学界所批判的那般一无是处或不可容忍。法律拟制虽然重视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但也绝不漠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法律拟制既不违背罪刑法定形式侧面的要求,也不... 学者对刑法中法律拟制的"正当性"提出了各种质疑,但法律拟制绝非学界所批判的那般一无是处或不可容忍。法律拟制虽然重视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但也绝不漠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法律拟制既不违背罪刑法定形式侧面的要求,也不违背罪刑法定实质侧面的要求。法律拟制也并不因主观归罪或客观归罪而违反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法律拟制条款具备独立的构成要件体系,其与基本规定的构成要件并行不悖。刑法中的法律拟制在具有法律经济性等优点的同时,也确实会产生违背刑法的机能、加剧重刑主义、侵蚀罪刑均衡之基本原则,以及导致司法实践的混乱等"威胁",但这些"威胁"实际上均是因不恰当地设置法律拟制所致。我们应当认识到,法律拟制是由于立法者有时没有严格遵循法律拟制应有的设置规则和要求,才导致某些法律拟制设置得不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拟制 正当性 罪刑均衡 罪刑法定 刑法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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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机能产生的制度基础 被引量:5
16
作者 周少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41-53,共13页
 刑法的整体机能是由刑法的诸多构成要素共同相互作用的结果,但是,对于刑法的每一种具体机能来说,其产生却分别由刑法不同的构成要素所决定。考察刑法机能产生的制度基础,其实践上的意义在于:我们可以在对刑法机能与刑法构成要素之间...  刑法的整体机能是由刑法的诸多构成要素共同相互作用的结果,但是,对于刑法的每一种具体机能来说,其产生却分别由刑法不同的构成要素所决定。考察刑法机能产生的制度基础,其实践上的意义在于:我们可以在对刑法机能与刑法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通过优化刑法的结构而建构刑法机能的良性机制;以技术手段增加刑法的有效性,使刑法真正成为有目的的社会控制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机能 制度基础 构成要素 社会控制手段 相互作用 良性机制 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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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语境下刑法理念的审视与完善——以《刑法修正案九》为研究范式 被引量:4
17
作者 豆雨思 郭蒙政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91-198,共8页
随着对刑法功能与目的认识的加深,无论是在犯罪论体系,还是在刑罚观方面,刑法理论都经历了诸多较大的变革。从整体上讲,较之于以往偏于强调惩罚犯罪的刑法,现在的刑法更多地融入了人权保障的理念,这种理念转变对我国刑法可谓一种飞跃。... 随着对刑法功能与目的认识的加深,无论是在犯罪论体系,还是在刑罚观方面,刑法理论都经历了诸多较大的变革。从整体上讲,较之于以往偏于强调惩罚犯罪的刑法,现在的刑法更多地融入了人权保障的理念,这种理念转变对我国刑法可谓一种飞跃。然而,不无遗憾的是,刑法学界对刑法理念的思考与探索,依然欠缺"法治语境"的视角。基于对刑法规范失效之主要原因的考察,不难发现,回归"法治语境"这一前提,刑法理念以及刑法规范逻辑的展开才会有真正的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语境 刑法理念 刑法功能 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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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一体化模式下的犯罪预防 被引量:3
18
作者 杨俊 《时代法学》 2005年第4期91-97,共7页
犯罪预防是刑法学尤其是犯罪学中的一项重要命题,对犯罪预防的研究一直都为刑法学家和犯罪学家所重视。而且,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也是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的重要环节。要行之有效地进行犯罪预防,最重要的莫过于犯罪预防体系的建立。刑事... 犯罪预防是刑法学尤其是犯罪学中的一项重要命题,对犯罪预防的研究一直都为刑法学家和犯罪学家所重视。而且,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也是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的重要环节。要行之有效地进行犯罪预防,最重要的莫过于犯罪预防体系的建立。刑事一体化主要是一种认识和处理犯罪和刑罚问题的刑事法研究思路,这种思路付诸于司法实践就要求综合运用刑事法所涵盖的诸多学科知识全方位、多角度地对犯罪和刑罚做出整体的透视,以期获得全面科学的认识,其中就必然包含了犯罪预防方面的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一体化 刑法结构 刑法运行 犯罪预防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刑事政策 社区矫正 刑事司法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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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法益的刑法保护 被引量:5
19
作者 申纯 张鹏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5期112-117,共6页
生态文明的实现需要法律的保障,但是当前刑法对于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诉求反映较少,对于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较为有限,故而将生态法益纳入刑法的保护范畴是十分有必要的。生态法益纳入刑法范畴不符合传统刑法将法益分为国家法益、个... 生态文明的实现需要法律的保障,但是当前刑法对于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诉求反映较少,对于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较为有限,故而将生态法益纳入刑法的保护范畴是十分有必要的。生态法益纳入刑法范畴不符合传统刑法将法益分为国家法益、个人法益、社会法益的理论,因而文章从刑法功能的角度入手,结合我国发展的现实需求,重新定位刑法的社会保护功能与人权保障功能,论证生态法益进入刑法视野的合理性。在刑法当中确立生态法益,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在刑法当中的集中反映,也是刑法更好实现自身功能的不二法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法益 环境犯罪 刑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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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视野下传统工具主义刑法观之价值超越——对“许霆案”有罪判决的批判与反思 被引量:2
20
作者 龚向和 邓炜辉 《时代法学》 2008年第4期74-79,共6页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内涵。许霆无罪是贯彻和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的应有之意。"许霆案"有罪判决的根源在于传统工具主义刑法观偏颇运行。超越传统工具主义刑法观,必须以维护人性尊严为前提,以树...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内涵。许霆无罪是贯彻和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的应有之意。"许霆案"有罪判决的根源在于传统工具主义刑法观偏颇运行。超越传统工具主义刑法观,必须以维护人性尊严为前提,以树立目的权利观为核心,重新建构刑法机能的价值序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许霆案” 工具主义刑法观 罪刑法定 人性尊严 刑法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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