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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与抉择:我国家事代理范围的立法模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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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思洁 《现代法治研究》 2019年第1期115-123,共9页
家事代理范围是家事代理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拟采纳何种立法模式对其规范具有现实意义。文章通过对域外"概括"的单一立法模式和"概括+否定"的混合立法模式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相关司法实践,通过对概括说、列举说... 家事代理范围是家事代理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拟采纳何种立法模式对其规范具有现实意义。文章通过对域外"概括"的单一立法模式和"概括+否定"的混合立法模式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相关司法实践,通过对概括说、列举说、折中说等理论的阐析,提出我国宜采纳概括与否定结合的混合立法模式,确定我国家事代理的应然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代理权 立法模式 应然范围
原文传递
试析我国家事代理权的适用范围——以两大法系比较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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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静 李思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15年第2期62-66,共5页
家事代理权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因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无需对方明示的授权,对外为一定法律行为,并由相关主体共同承担法律效果的权利。我国目前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对家事代理权简... 家事代理权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因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无需对方明示的授权,对外为一定法律行为,并由相关主体共同承担法律效果的权利。我国目前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对家事代理权简单地予以承认,但并未对家事代理权的适用范围做出明确规定,由此造成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分歧。借鉴两大法系关于家事代理权范围的有关规定,我国家事代理权的适用范围应该限定为因家庭生活需要购买生活必需品时的适当行为,但不动产交易行为、人身专属行为、未用于家庭生活的借贷行为、投资理财金融行为除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代理权 日常家务 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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