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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避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解释与评析
被引量:
21
1
作者
梅夏英
邹启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63-67,共5页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系法律规避行为之一种,表面上并不违法。其与一般的直接违法行为的区别,在于该种行为的阻却生效要件需通过对法律行为的解释及相关法律的解释方可判定。在判定阻却生效要件所涉的解释方法上,除一般的解释规则外,...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系法律规避行为之一种,表面上并不违法。其与一般的直接违法行为的区别,在于该种行为的阻却生效要件需通过对法律行为的解释及相关法律的解释方可判定。在判定阻却生效要件所涉的解释方法上,除一般的解释规则外,尚需将相关的法律行为视为一个整体,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相关强行法是针对法律行为的法效意思还是目的意思而分别对待。我国司法实践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认识较为混乱,而相关司法解释数量有限,因此需要分析与梳理,并肯定法律规避行为在制度创新方面的积极意义,给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一定的制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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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法形式
非法目的
法律规避
制度创新
原文传递
面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法律宽容——以“法人股个人持有”现象及其诉讼纠纷为分析样本
被引量:
3
2
作者
董淳锷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77-88,178,共12页
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因为"摸着石头过河"、制度探索和法律监督不到位等客观原因,法律规避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关注的是,司法审判当中法官基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考虑,并没有一概地对这些行为的方式和目的...
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因为"摸着石头过河"、制度探索和法律监督不到位等客观原因,法律规避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关注的是,司法审判当中法官基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考虑,并没有一概地对这些行为的方式和目的采取否定评价,而是保持一定程度的宽容,有的判决甚至还明确保护当事人通过规避行为所欲谋求的利益。这种司法策略虽然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具有客观必然性,合乎中国改革开放的逻辑,但作者仍担忧其可能的社会导向,对如何解决"悖论"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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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权分置改革
法律规避
能动司法
经济体制改革
原文传递
论我国法律规避制度的演进、实践及其完善
3
作者
唐金翎
马忠法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56-67,共12页
“直接适用的法”制度入法后,我国法律规避制度的适用位阶和功能定位更加模糊。观照立法意旨,法律规避制度应不再适用于涉外担保合同纠纷,且其“强制性规定”相关表述与“直接适用的法”在范围上构成补集,强调对当事人规避行为的惩治以...
“直接适用的法”制度入法后,我国法律规避制度的适用位阶和功能定位更加模糊。观照立法意旨,法律规避制度应不再适用于涉外担保合同纠纷,且其“强制性规定”相关表述与“直接适用的法”在范围上构成补集,强调对当事人规避行为的惩治以及对国内民商事实体强行性规范适用的维护。实然状态下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审判路径依赖和构成要件认定复杂,法律规避制度客观性特征阙如,主观性特征遭到消解,成为“直接适用的法”制度的子集,丧失了其作为一般性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基础。然而,在涉外同性婚姻法律适用以及同等规制规避内、外域法行为等典型国际私法场景下,法律规避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预期,应以单行立法的方式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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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规避制度
“直接适用的法”
涉外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
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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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法律规避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解释与评析
被引量:
21
1
作者
梅夏英
邹启钊
机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63-67,共5页
基金
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重大项目“物权法重大问题研究”(项目号:11JJD820012)阶段成果
文摘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系法律规避行为之一种,表面上并不违法。其与一般的直接违法行为的区别,在于该种行为的阻却生效要件需通过对法律行为的解释及相关法律的解释方可判定。在判定阻却生效要件所涉的解释方法上,除一般的解释规则外,尚需将相关的法律行为视为一个整体,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相关强行法是针对法律行为的法效意思还是目的意思而分别对待。我国司法实践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认识较为混乱,而相关司法解释数量有限,因此需要分析与梳理,并肯定法律规避行为在制度创新方面的积极意义,给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一定的制度空间。
关键词
合法形式
非法目的
法律规避
制度创新
Keywords
legal
form
illegal
purpose
evasion
of
law
system
innovation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面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法律宽容——以“法人股个人持有”现象及其诉讼纠纷为分析样本
被引量:
3
2
作者
董淳锷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77-88,178,共12页
文摘
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因为"摸着石头过河"、制度探索和法律监督不到位等客观原因,法律规避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关注的是,司法审判当中法官基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考虑,并没有一概地对这些行为的方式和目的采取否定评价,而是保持一定程度的宽容,有的判决甚至还明确保护当事人通过规避行为所欲谋求的利益。这种司法策略虽然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具有客观必然性,合乎中国改革开放的逻辑,但作者仍担忧其可能的社会导向,对如何解决"悖论"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
股权分置改革
法律规避
能动司法
经济体制改革
Keywords
Share
Structure
Reform
evasion
of
law
Active
Judiciary
Economy
system
Reform
分类号
F832.51 [经济管理—金融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我国法律规避制度的演进、实践及其完善
3
作者
唐金翎
马忠法
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出处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56-67,共12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治创新研究”(18ZDA15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研究”(18AFX025)。
文摘
“直接适用的法”制度入法后,我国法律规避制度的适用位阶和功能定位更加模糊。观照立法意旨,法律规避制度应不再适用于涉外担保合同纠纷,且其“强制性规定”相关表述与“直接适用的法”在范围上构成补集,强调对当事人规避行为的惩治以及对国内民商事实体强行性规范适用的维护。实然状态下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审判路径依赖和构成要件认定复杂,法律规避制度客观性特征阙如,主观性特征遭到消解,成为“直接适用的法”制度的子集,丧失了其作为一般性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基础。然而,在涉外同性婚姻法律适用以及同等规制规避内、外域法行为等典型国际私法场景下,法律规避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预期,应以单行立法的方式予以保留。
关键词
法律规避制度
“直接适用的法”
涉外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
强制性规定
Keywords
evasion
of
law
system
directly
applicable
law
application
of
law
s
for
foreign-related
civil
and
commercial
relations
mandatory
provisions
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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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法律规避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解释与评析
梅夏英
邹启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
21
原文传递
2
面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法律宽容——以“法人股个人持有”现象及其诉讼纠纷为分析样本
董淳锷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
3
原文传递
3
论我国法律规避制度的演进、实践及其完善
唐金翎
马忠法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2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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