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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权规范构造的体系化展开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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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一飞 《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37-51,共15页
数字人权的规范构造,意在将数字人权从价值观念转化为融贯于现有法律体系的制度规范。数字人权从内容上可分为数字生存权、数字自由权、数字平等权、数字救济权四类二阶权利,并进一步衍生出一个具有开放性的权利体系。数字人权规范的形... 数字人权的规范构造,意在将数字人权从价值观念转化为融贯于现有法律体系的制度规范。数字人权从内容上可分为数字生存权、数字自由权、数字平等权、数字救济权四类二阶权利,并进一步衍生出一个具有开放性的权利体系。数字人权规范的形式构造,可基于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三者的互动关系理论。数字人权规则的司法适用需要借助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数字人权原则的司法适用重在明确权衡的情境,并细化权衡的方法。在数字人权规范的适用过程中,解决权利竞合问题宜遵循最小限制原则和最大相关原则;解决权利冲突问题需经过三阶权衡:基于数据的可识别性进行前置性判断、以公共利益为取向作出利益衡量、根据比例原则检验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人权 数字法学 规范构造 数字权利 数字化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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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可解释性:一个技术概念的规范研究价值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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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翔 《比较法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88-200,共13页
算法可解释性,是被现有算法规制理论所忽略的技术概念。由于缺乏对这一概念的引入和诠释,算法风险的准确判断与归纳、规制工具的主次位阶性、设置合理的规制效果目标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偏差。对这一概念的技术视角分析确有必要... 算法可解释性,是被现有算法规制理论所忽略的技术概念。由于缺乏对这一概念的引入和诠释,算法风险的准确判断与归纳、规制工具的主次位阶性、设置合理的规制效果目标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偏差。对这一概念的技术视角分析确有必要,算法解释有两大差异较大的技术类型,算法解释的技术能力划定了可解释的最大边界,当前技术条件不一定满足算法规制的需求,原因是解释技术的开发并不是为算法规制专门设计的。这一论断有助于厘清既有的算法规制理论,在算法风险层面,解释技术直接破解的只是算法黑箱问题;在规制工具层面,一切制度工具应考虑解释技术的可行性;在规制目标层面,要结合解释针对的用户、场景和用途设置预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可解释性 算法黑箱 算法歧视 数字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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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学与部门法划分:一个旧题新问? 被引量:15
3
作者 陈景辉 《法制与社会发展》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81-98,共18页
最近几年兴起的关于数字法学的讨论,致力于挑战既有法学的整体框架,其最终目标是实现整个法学的数字化。然而,如果注意到早已存在于法学中的概念工具,那么将发现这种“挑战”其实很难成功。这一方面是因为,由于数字法学极力主张自己的... 最近几年兴起的关于数字法学的讨论,致力于挑战既有法学的整体框架,其最终目标是实现整个法学的数字化。然而,如果注意到早已存在于法学中的概念工具,那么将发现这种“挑战”其实很难成功。这一方面是因为,由于数字法学极力主张自己的实践功能,所以它基本上只能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另一方面是因为,仅就应用法学而言,由于它必然建立在部门法划分的基础上,所以只要准确理解部门法划分的基本理论,就能发现数字法学最多只可能是某种特定的部门法学。具体来讲,由于公私法划分是法律性质的基本要求,所以数字法学只可能是公法学的具体部门,同时这有待于法律复合体的最终承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学 公私法划分 公法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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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数字法学的自主性构建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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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智航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1-93,共13页
当代中国数字法学是在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这两重背景下兴起的。它需要对全球数字治理秩序的演变和现代法学遭遇的挑战进行有力回应。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数字法治观、技治主义与人文主义的有机结合、将中... 当代中国数字法学是在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这两重背景下兴起的。它需要对全球数字治理秩序的演变和现代法学遭遇的挑战进行有力回应。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数字法治观、技治主义与人文主义的有机结合、将中国作为一种方法论、在立足当下的同时积极把握未来,是当代中国数字法学自主性构建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范畴及其体系化是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理论思维发展水平的指示器,也标示着各门科学的成熟程度。自主构建中国的数字法学,应当从提炼一系列的范畴并对这些范畴加以体系化表达开始。数字法学对现代法学的概念范畴进行了延续、拓展、革新,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数字法治具体实践提炼新的概念范畴。中国数字法学应当从本体论、价值论、运行论和方法论四个方面来构建范畴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学 数字社会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法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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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的法学教育转型 被引量:11
5
作者 马长山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3年第1期101-111,共11页
现代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根基深厚、体系完整,但进入数字时代后却遭遇了“双重危机”。其“传统危机”主要是基于现代法学的自身局限,以及长期积累下来的保守僵化而形成的;其“数字危机”则是基于新兴技术革命,以及数字化转型挑战而形成... 现代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根基深厚、体系完整,但进入数字时代后却遭遇了“双重危机”。其“传统危机”主要是基于现代法学的自身局限,以及长期积累下来的保守僵化而形成的;其“数字危机”则是基于新兴技术革命,以及数字化转型挑战而形成的,但法学界对此却没有足够的“危机感知”。事实上,面向数字法学教育的变革转型,既源于数字社会发展的强力驱动,也是数字制度创新的客观反映、三大体系建设的时代要求和新文科、新法学建设的迫切需要。这就要求在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方式和培养能力等方面进行深度的创新变革。然而,现代法学与数字法学并不是平行的,更不是对立的,而是从工商时代转向数字时代所生成的汇流融合,基于此,数字法学教育必将成为主导形态,它反映着数字时代的基本属性、社会规律和发展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文科 法学教育 数字法学 数字法学教育 数字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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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法学视野下的数字法问题 被引量:8
6
作者 彭诚信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3-14,共12页
数字法律现象呈现出客体复合性、主体多样性及法律关系多元性特征,决定了传统研究范式转型升级成为数字法学的必然选择。领域法学作为调整交叉领域法现象的研究范式,与数字法问题相吻合。领域法学具体化、立体化以及复合化思维,可与部... 数字法律现象呈现出客体复合性、主体多样性及法律关系多元性特征,决定了传统研究范式转型升级成为数字法学的必然选择。领域法学作为调整交叉领域法现象的研究范式,与数字法问题相吻合。领域法学具体化、立体化以及复合化思维,可与部门法学协同互补;其立体性、自足性和因应性特征可对传统法学研究方法进行吸收和补充。运用领域法学研究范式,可立体化提炼数字法现象,多维度整合数字交叉学科,以达到全方位解决数字法问题的效果。在宏观上,归纳“数字赋权-代码规制-数字正义”的数字治理逻辑;在微观上,演绎数据权利分类确定、数据交易分层规范、算法治理多元共治、权益救济多方协同的数字治理机制,构建完整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学 领域法学 研究范式 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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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与数据利用平衡的法治保障 被引量:10
7
作者 郑智航 《学术前沿》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79-87,共9页
数据安全是数据流通和使用的前提和基础。以维护数据主权为由阻碍数据利用、扩大数据安全审查范围、过分强调数据静态安全,是数据安全与数据利用失衡的重要表现形式。从数据静态安全转变为数据动态安全、强调多元主体共治、实现法律的... 数据安全是数据流通和使用的前提和基础。以维护数据主权为由阻碍数据利用、扩大数据安全审查范围、过分强调数据静态安全,是数据安全与数据利用失衡的重要表现形式。从数据静态安全转变为数据动态安全、强调多元主体共治、实现法律的后置模式到前置模式的转变,是数据安全与数据利用平衡的主要发展动向。从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法治运行的规律出发,妥善处理数据主权与数据自由流通、技术治理与法律治理、数据整体保护与数据具体保护三对主要关系,是实现数据安全与数据利用平衡的法治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学 数据安全 数据利用 数字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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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学真的来了吗? 被引量:5
8
作者 宋维志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8-91,共14页
对数字技术发展所带来法律问题的研究推动数字法学作为学术命题被提出。虽然数字法学发展迅速,已成为学界热门研究领域,但关于数字法学立论基础等理论问题的研究仍较为薄弱。一方面,数字法学缺乏明确的问题领域,所研究的问题本质上是技... 对数字技术发展所带来法律问题的研究推动数字法学作为学术命题被提出。虽然数字法学发展迅速,已成为学界热门研究领域,但关于数字法学立论基础等理论问题的研究仍较为薄弱。一方面,数字法学缺乏明确的问题领域,所研究的问题本质上是技术问题,可以通过对现有法学理论体系的完善获得解释;另一方面,数字法学缺少充分的理论建构,既没有突破传统权力理论框架,也没有提出技术超越理论。因此,数字法学在问题领域和理论建构两方面均无法被证成。与其说数字法学是一种法学研究新范式,不如承认数字法学本质上是对技术应用场景的模糊概括。数字社会只是观察社会的众多视角之一,数字社会的到来并不必然意味着法学研究转向了数字法学。在法学理论上,数字法学并不是一个真实的学术命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学 数字社会 数字技术 法学理论 新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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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法律监督建模的定位、流程与方法 被引量:5
9
作者 胡铭 陈竟 《北方法学》 2024年第1期5-19,共15页
大数据分析与建模技术为数字检察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提高了检察工作的质效。然而,当前大数据法律监督建模存在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困境。大数据法律监督建模是创建供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权所使用的具有重复利用、实时性、可视化... 大数据分析与建模技术为数字检察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提高了检察工作的质效。然而,当前大数据法律监督建模存在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困境。大数据法律监督建模是创建供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权所使用的具有重复利用、实时性、可视化操作平台的技术活动。业务理解、数据理解与特征提取、检察数据挖掘、评估与验证、部署与优化构成了大数据法律监督建模的基本流程,其中检察数据挖掘是大数据法律监督建模的关键技术环节。未来在厘清大数据法律监督建模概念的基础上,可从拓展检察数据的来源并加强质量监管,推进对大数据法律监督建模软件的引入、使用和研发工作,制定完善的建模操作指南,加强复合型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法律监督 数据建模 数字检察 数字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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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数字资产的刑法保护 被引量:9
10
作者 杨东 乐乐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23-40,共18页
加密货币、NFT等元宇宙数字资产成为元宇宙经济系统的血液,在推动经济和产业的大爆炸、大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数字资产类新型犯罪等风险。当前理论上对于元宇宙数字资产的刑法属性界定存在“数据说”和“财物说”的争议,司法实务中也存... 加密货币、NFT等元宇宙数字资产成为元宇宙经济系统的血液,在推动经济和产业的大爆炸、大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数字资产类新型犯罪等风险。当前理论上对于元宇宙数字资产的刑法属性界定存在“数据说”和“财物说”的争议,司法实务中也存在混淆传统网络虚拟财产与元宇宙数字资产本质特征、对元宇宙数字资产财物属性认定不一等情形,从而引发同案不同判、财产性损失难以评估等现实问题。对元宇宙数字资产刑法属性的界定应跳出传统计算机犯罪单一评价体系,结合其所具有的稀缺性、独占性和排他性等特征,将元宇宙数字资产解释为刑法上的财物,并遵循数字经济规律,运用“平台-数据-算法”分析范式对以数字资产为核心的数字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形成基于“法链”原理的“以链治链”司法体系架构,防范新型数字金融犯罪风险,营造数字犯罪预防与治理的良好司法环境,最后实现对元宇宙数字资产刑法规制范式的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财物属性 数字犯罪 数字法学 范式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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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学研究现状的再反思——法学理论向何处去? 被引量:5
11
作者 袁曾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3年第3期116-125,共10页
伴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数字法学的研究成果颇丰。但数字法学理论未形成体系,主要表现在研究方向零散,基础性、原创性的研究内容少,数字法学研究框架缺位等方面。现有研究成果偏重于概念创造而非转化应用,研究者对于数字权力争... 伴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数字法学的研究成果颇丰。但数字法学理论未形成体系,主要表现在研究方向零散,基础性、原创性的研究内容少,数字法学研究框架缺位等方面。现有研究成果偏重于概念创造而非转化应用,研究者对于数字权力争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对于技术变革的深层次法哲学思考,导致学术创作有脱离实践的风险。造成此研究现状的原因主要有数字法学理论研究与实际相结合的紧密程度不足、法学研究者学术背景结构单一、学术评价标准导向不足等。为促使数字法学理论有效引领我国数字化转型实践,必须坚持数字法学研究的中国化方向,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现实问题。同时扩展学术成果评价体系的标准与内容,正确引领学术研究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学 聊天预设模型程序 数字化转型 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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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法学”的概念术语回顾与回归--基于文献的实证法学研究整合路径 被引量:1
12
作者 熊谋林 《湖湘法学评论》 2024年第1期21-49,共29页
伴随着实证研究概念和范畴的思想大讨论,法学界在过去几十年涌现出大量相关的方法或学科术语。虽然各种术语本来根植于实证研究,但由于每种术语未对既有术语作细致的文献回顾和概念分析,而呈现出术语间前后矛盾、自我否定、相互攻击、... 伴随着实证研究概念和范畴的思想大讨论,法学界在过去几十年涌现出大量相关的方法或学科术语。虽然各种术语本来根植于实证研究,但由于每种术语未对既有术语作细致的文献回顾和概念分析,而呈现出术语间前后矛盾、自我否定、相互攻击、相互整合的泛化和分化现象。从方法和学科层面来看,要实现实证研究的发展和繁盛,就必然需要在开放和团结的学术平台下统一学术理念,“实证法学”应该是整合研究队伍的最妥当路径。将当代实证法学研究的源头定位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了解钱学森和吴世宦所引领的法学研究方法大讨论对实证法学的影响,可以澄清有关起源问题的误解。实证法学的传统术语在早期都包含定量和定性,近十年才因个人理解或方法偏爱引发术语之争。新兴术语虽然在定量或定性、样本大小、理念内涵、技术方法上有所差异,但都是基于实证研究发展起来的,其术语之争也源于割裂文献所致的自创概念。回归实证研究的本质,停止术语和概念之争,只要正确和恰当地定义实证法学,便可以实现整合实证法学研究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实证 实证主义法学 社科法学 计量法学 计算法学 数量法学 数据法学 数字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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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学中算法法律性质最优解 被引量:2
13
作者 王志成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39-148,共10页
算法是数字法学的基础研究对象,也是数字法治的重要工具。在法律上如何定性算法是算法规制的逻辑前提,也是算法保护的必然要求。算法新规并未给出明确答案。在既有法律体系下,围绕算法定性问题学界存在言论、正当程序、专利和商业秘密... 算法是数字法学的基础研究对象,也是数字法治的重要工具。在法律上如何定性算法是算法规制的逻辑前提,也是算法保护的必然要求。算法新规并未给出明确答案。在既有法律体系下,围绕算法定性问题学界存在言论、正当程序、专利和商业秘密四种争议。这些争议的产生源于算法本体与载体的易混,算法与程序的不分,算法与数据、结果的混合,治理规则的局限。算法法律性质厘定标准的缺失是既有研究的较大缺陷。在厘定算法法律性质之前有必要明确定性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即合法原则、尊重劳动成果原则、维护公共安全原则、促进创新原则、社会效益最大化原则。其中,社会效益最大化原则统辖其他原则。将算法定性为商业秘密是现有法律体系之下的最优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学 算法 人工智能 智慧司法 元宇宙 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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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即法律”的法哲学反思 被引量:2
14
作者 郭小伟 董岱霖 《南海法学》 2023年第1期1-12,共12页
“代码即法律”这一论断自诞生以来,历经网络空间、加密领域和数字法学三大应用场景,且其含义及演变在经由社会实践的催化后展现出新的理论内涵和智识魅力。在法哲学的层面上,“代码即法律”意味着“代码就是法律”,并且在不断的应用和... “代码即法律”这一论断自诞生以来,历经网络空间、加密领域和数字法学三大应用场景,且其含义及演变在经由社会实践的催化后展现出新的理论内涵和智识魅力。在法哲学的层面上,“代码即法律”意味着“代码就是法律”,并且在不断的应用和实践中拓展着“代码法律化”和“法律代码化”的二元趋势。由此,必须重回数字时代法律变革的基本议题,科学认识代码对法的概念论、本体论、价值论、实践论等法的理论体系的深刻影响。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深刻地认识到,“代码即法律”还只是一个应然的描述,在实然上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法学界只有以其应然为理论基础,在实然的过程中不断探索数字法学发展的新机遇,才能助力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码 法的理论体系 数字法学 法学基本范畴 法理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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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Constructing an Experimental Teaching System for Digital Jurisprudence Courses Mechanism for Civil and Commercial Disputes in China
15
作者 WANG Xigen LIU Jia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24年第2期175-190,共16页
Developing digital jurisprudence, strengthening the practical teaching of law, and developing a practical teaching system of digital jurisprudence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based on the new era and in line with the... Developing digital jurisprudence, strengthening the practical teaching of law, and developing a practical teaching system of digital jurisprudence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based on the new era and in line with the law of scientific development are major issues of reforming and developing higher legal education in contemporary China. Taking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as the fundamental guide, focusing on the global cutting-edge topic of comprehensive and profound cross-integration of digital technology and legal education, and proceeding in line with the general law of law experimental course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we discuss how to construct the experimental teaching system for digital jurisprudence courses, and put forward a set of new ideas. An experimental teaching system for digital jurisprudence courses replenishes and improves the traditional law teaching mode, and innovates the mode of law talent cultivation under the new social form and new educational environment. 展开更多
关键词 digital jurisprudence experimental teaching law laboratory interdisciplinarity diversified dispute resolution high-standard opening-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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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民法解法典化的“理性”与“抉择”
16
作者 王婧尧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38-43,共6页
数字时代的到来及其带来的新兴产物给法学领域造成了一定的碰撞与冲击,从而使得解法典化问题成为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然而数字时代下民法的解法典化问题并非形式意义上的将民法典解构,而是扫清在法典化状态下埋藏的可能发生解法典化的... 数字时代的到来及其带来的新兴产物给法学领域造成了一定的碰撞与冲击,从而使得解法典化问题成为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然而数字时代下民法的解法典化问题并非形式意义上的将民法典解构,而是扫清在法典化状态下埋藏的可能发生解法典化的隐性障碍。解法典化的“理性”是指不破坏法律部门的传统性分类以及确保法典完整性的情况下,打破传统单行法的惯性思维,以新模式和新视角重新审视单行法以应对新挑战和新机遇。而解法典化的“抉择”是为消除数字时代带来的隐患进行退位与让步,允许数字法学这一新兴学科的诞生,在该学科领域下重新看待客体、权益以及侵权方面的问题。不过无论今后民法以“理性”还是“抉择”的方式应对,解法典化现象短期内应该不会出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时代 民法 解法典化 数字社会 数字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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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学的语言数据基础、方法及其应用——以法律语料库语言学的诞生与发展为例
17
作者 宋丽珏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18-129,共12页
智能时代催生了数字形态的法学研究范式,以语言为数据基础、统计分析为路径的法律语料库语言学应运而生。美国法学界采用了结构主义视角,将其作为整体性的跨学科领域法学。法律语料库语言学在司法解释领域内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应用在大... 智能时代催生了数字形态的法学研究范式,以语言为数据基础、统计分析为路径的法律语料库语言学应运而生。美国法学界采用了结构主义视角,将其作为整体性的跨学科领域法学。法律语料库语言学在司法解释领域内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应用在大量的案例分析中。欧盟则更多的是采用解构主义视角,运用谱系分析将语料库语言学的语料数据、技术、方法分别应用于领域法学和法学方法论中。回顾美国及欧洲地区有关法律语料库语言学的发展历程,对我国法学未来发展具有方法论意义。通过借鉴域外司法实践及学术研究的成果,能够丰富我国法学及语言学交叉学科的研究方法,为法学理论创新、司法实践的发展提供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时代 数字法学 语料库语言学 解构主义视角 法学理论创新 方法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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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学的法律价值体系
18
作者 罗有成 《法律和政治科学》 2022年第2期73-87,共15页
数字法学的法律价值体系是由数字社会中一组相关价值所组成的系统,其本质上是数字技术治理、数字空间制度设置的价值准则和规范指引。数字法学的法律价值依然以人性论和现代法学的价值论为基础,但是其中的范畴、概念、理论和方法因数字... 数字法学的法律价值体系是由数字社会中一组相关价值所组成的系统,其本质上是数字技术治理、数字空间制度设置的价值准则和规范指引。数字法学的法律价值依然以人性论和现代法学的价值论为基础,但是其中的范畴、概念、理论和方法因数字技术的应用而发生了改变或重建。这一新型法律价值的直接目的是确保数字技术得到恰当的使用,而最终目的则是保护使用者的利益,并形成一种能有效地受到公众法律价值观念规范的数字社会。数字正义、数字自由、数字平等、数字人权、数字秩序等不同层次的法律价值共同构成了数字法学的法律价值体系。这个复合型的法律价值体系是整个数字法学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学 数字正义 数字自由 数字人权 数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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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学的政法观察——评《数字法学的理论表达》
19
作者 邵六益 《法律和政治科学》 2022年第2期30-49,共20页
数字时代的到来预示着物理社会向数字社会的迈进,这要求法学应升级为数字法学,但数字法学的底层逻辑并未改变。要想通过评价主体行为、规制新型财产权重塑法律的意义世界,就必须借助社科法学的视角去分析由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法学变迁,除... 数字时代的到来预示着物理社会向数字社会的迈进,这要求法学应升级为数字法学,但数字法学的底层逻辑并未改变。要想通过评价主体行为、规制新型财产权重塑法律的意义世界,就必须借助社科法学的视角去分析由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法学变迁,除此之外更需要发掘数字法学背后的政治考虑、新技术所带来的新问题,揭开笼罩在数字法学上的面纱,揭露数字困境背后的本源问题。一方面要正视政治的意义,重视国家建设的数字维度;另一方面要揭开数字法学技术性的面纱,触及技术背后的权力问题。大数据看似为人们提供了平等获得资源的机会,但实则加剧了社会分化,这要求我们认真对待人的分化与整合,其中更重要的是关注资本与人民的关系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学 国家能力 政法法学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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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行政法学的变革与因应——基于2023年学术文献的分析
20
作者 王青斌 金博涵 《湖湘法学评论》 2024年第2期45-60,共16页
2023年,行政法学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理论指引,扎实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法治政府建设的顶层部署,秉承深切学术观瞻,因应新时代行政法治的系统性变革,就法治政府建设论、行政法典、数字政府、协作型行政法、多元解纷机制等行政法... 2023年,行政法学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理论指引,扎实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法治政府建设的顶层部署,秉承深切学术观瞻,因应新时代行政法治的系统性变革,就法治政府建设论、行政法典、数字政府、协作型行政法、多元解纷机制等行政法“范式转换”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命题持续形成学术产出,既澄清了困扰人们已久的理论争议,也加快了共识凝聚与知识定型进程。推动行政法学朝向纵深化发展,仍应立足基础理论并关注前沿命题,通过追溯“原典文献”、坚持现实问题意识、创新比较研究范式、构建自主知识体系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持续提供智识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法学 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法典 数字政府 协作型行政法 多元解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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