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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战争罪内涵的历史演变 被引量:3
1
作者 赵少群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2期24-28,共5页
本文主要从国际社会对战争罪犯的历次国际审判,根据1945年《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1946年《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91年《前南国际法庭规约》以及2002年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关于战争罪的规定,对比分析了战争罪内涵的... 本文主要从国际社会对战争罪犯的历次国际审判,根据1945年《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1946年《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91年《前南国际法庭规约》以及2002年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关于战争罪的规定,对比分析了战争罪内涵的发展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战争罪 破坏和平罪 反人道罪 灭绝种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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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一部队人体实验受试者身份转变原因论析
2
作者 王孝华 《北方文物》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03-110,共8页
为研制细菌武器进而实施细菌战,七三一部队常年进行人体实验。通过“特别移送”等方式抓捕大批抗日志士、平民等作为人体实验“材料”,这些人体实验受试者的身份符号被迫发生转变,从日本侵华部队眼中的“敌人”、特别移送非法判定的“... 为研制细菌武器进而实施细菌战,七三一部队常年进行人体实验。通过“特别移送”等方式抓捕大批抗日志士、平民等作为人体实验“材料”,这些人体实验受试者的身份符号被迫发生转变,从日本侵华部队眼中的“敌人”、特别移送非法判定的“罪人”、囚禁于特设监狱中的“犯人”,到被物化成“马路大”,彻底变成“非人”,最终这些人体实验受试者无一生还,死后或被制成人体标本,或被投入焚尸炉烧毁。通过考察人体实验受试者身份的转变,管窥七三一部队不同时期对其迫害的手段,从受害者视角揭示七三一部队反人类犯罪本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体实验受试者 七三一部队 特别移送 反人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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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绿色条款的完善
3
作者 孙世民 《南海法学》 2024年第1期45-54,共10页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关涉环境保护的条款就是绿色条款。这些绿色条款在第8条关于战争罪的规定当中尤为明显。战争罪中的绿色条款不仅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还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不仅体现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也涵盖了对人文...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关涉环境保护的条款就是绿色条款。这些绿色条款在第8条关于战争罪的规定当中尤为明显。战争罪中的绿色条款不仅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还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不仅体现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也涵盖了对人文环境的保护。除了第8条,在第6条和第7条中也存在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内容。这些绿色条款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忽视了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造成严重环境损害的能力以及对环境保护力度低等。这些问题应当在以后的缔约国大会上予以关注和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绿色条款 战争罪 灭绝种族罪 危害人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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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人类罪在国际刑法中的确认和构成要件 被引量:3
4
作者 王新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6-22,共7页
危害人类罪是针对平民人口进行的广泛或有系统的暴力罪行,侵犯着整个人类社会的根本利益,严重地破坏人类的和平和安全。早在19世纪末,一些规范战争的国际公约已具有惩治危害人类罪的萌芽内容。作为独立的罪名,危害人类罪首次是在《纽伦... 危害人类罪是针对平民人口进行的广泛或有系统的暴力罪行,侵犯着整个人类社会的根本利益,严重地破坏人类的和平和安全。早在19世纪末,一些规范战争的国际公约已具有惩治危害人类罪的萌芽内容。作为独立的罪名,危害人类罪首次是在《纽伦堡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得以规定,并开启了关于危害人类罪的国际刑事审判实践。在此后的《前南国际法庭规约》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规约》中,均将危害人类罪列为一种独立的国际犯罪,而且规定的内容更为具体和有所发展。在综合先前的国际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之基础上,《罗马规约》以专门条款继续拓展关于危害人类罪的定义、构成要件和具体表现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害人类罪 构成 《罗马规约》 国际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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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1条第6款第1项适用于恐怖主义行为的研究
5
作者 谈晨逸 《刑法论丛》 2022年第4期468-497,共30页
伴随着恐怖分子伪装为难民在接收国发动恐怖袭击的数量增多,国际社会出现了基于《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1条第6款第1项拒绝给予参与恐怖活动人员难民地位的实践.但是,由于恐怖主义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且严重程度也不尽相同,因此,... 伴随着恐怖分子伪装为难民在接收国发动恐怖袭击的数量增多,国际社会出现了基于《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1条第6款第1项拒绝给予参与恐怖活动人员难民地位的实践.但是,由于恐怖主义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且严重程度也不尽相同,因此,不宜将所有恐怖主义行为一并视为构成该条款下的严重犯罪,而应对每起涉及恐怖主义的难民申请进行个案分析.在解释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破坏和平罪时,国家应根据国际法的动态发展,以有关国际条约和司法实践为依据进行严格解释,进而判断所涉恐怖主义行为是否构成这些罪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恐怖主义行为 战争罪 危害人类罪 破坏和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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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法视角下应对日本的核污染水处置
6
作者 张晏瑲 赵晓楠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187-198,共12页
含有放射性核素的核污染水被日本排放到海洋后,将通过循环和富集作用进入整个生态系统,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且这种损害会伴随核污染水的持续排放日渐显著。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际共识,保护基本... 含有放射性核素的核污染水被日本排放到海洋后,将通过循环和富集作用进入整个生态系统,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且这种损害会伴随核污染水的持续排放日渐显著。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际共识,保护基本人权的义务是国家依照国际法与国内法应当承担的实质性义务。自福岛核泄漏事故发生以来,日本在灾民安置、降低核辐射水平、核污染水处置等方面持续违反保障人权的国际法律,其行为已经或将持续损害本国国民及世界各国人民的环境权、生存权、发展权、食物权等基本人权。福岛核泄漏事发后,民众与参与核污染物处置的工人被持续暴露在高辐射环境中,其生存权、发展权与健康权受到威胁。日本的灾民安置与环境恢复工作存在疏漏,该国国民享有的在不受核辐射影响的适宜环境中健康生存并获取食物的环境权与食物权受到损害。核污染水排海致使周边国家乃至世界人民也成为日本核污染的潜在受害者。人权原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的基本理念与宗旨,人权是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事务和全球治理的重要领域,对日本潜在的侵害世界人权的行为主动发声彰显了负责任大国担当。面对日本违背法律义务、侵犯人权的行为中国可以采取有理有利有节的应对策略,如包括呼吁国际社会根据《罗马规约》以危害人类罪的罪名追究日本的国际刑事责任;推进关于生态灭绝罪与海洋环境犯罪的学理讨论。此外,可以坚持请求国际法院咨询意见并尝试实体追责两条途径并行,同时借助国际人权组织的相关程序发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福岛核污染水 危害人类罪 人权救济 环境权 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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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刑事法院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管辖权 被引量:1
7
作者 黄文旭 李飞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 2007年第4期15-18,共4页
国家安全近年来受到恐怖主义的严重威胁,采用传统的军事打击方法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因此,国际社会一直希望能在国际法律层面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管辖、审判与惩治。《罗马规约》明确规定了国际刑事法院对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 国家安全近年来受到恐怖主义的严重威胁,采用传统的军事打击方法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因此,国际社会一直希望能在国际法律层面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管辖、审判与惩治。《罗马规约》明确规定了国际刑事法院对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的管辖权,但没有具体规定对恐怖主义罪的管辖权。把恐怖主义罪作为一个罪名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将在法律上有效地打击恐怖主义犯罪,从而最大限度地缩小恐怖主义对国家安全的威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刑事法院 国家安全 《罗马规约》 恐怖主义 危害人类罪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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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1965年《韩日请求权协定》的国际法律争端及解决路径
8
作者 管建强 管悦 《国际法研究》 CSSCI 2022年第4期18-34,共17页
日本在其非法占领朝鲜半岛进行殖民统治时期强征劳工和施行“慰安妇”制度,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权。自20世纪90年代初,韩国受害者开始向日本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并在用尽日本法律救济措施后转向韩国法院寻求救济。2011年韩国宪法法院就... 日本在其非法占领朝鲜半岛进行殖民统治时期强征劳工和施行“慰安妇”制度,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权。自20世纪90年代初,韩国受害者开始向日本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并在用尽日本法律救济措施后转向韩国法院寻求救济。2011年韩国宪法法院就个人请求权问题作出了支持韩国受害者的判决,此后韩国不同法院相继审判了若干相关案件。对此,韩国与日本各执一词纷争不断,其论争的关键法律问题是1965年《韩日关于解决财产和请求权问题及经济合作的协定》(简称《韩日请求权协定》)所放弃的请求权的范围。该问题关系到韩国受害者的个人索赔问题是否已经通过该条约“得到解决”,其核心是国家权力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处分作为基本人权的个人权利。根据条约解释的一般规范,不能认定韩国受害者的个人索赔请求权已被韩国政府根据1965年《韩日请求权协定》所放弃。1965年《韩日请求权协定》的效力范围不可抵触国际强行法、不可超越缔约主体的权限。虽然韩国受害者具有个人索赔请求权,但由于国家主权豁免和韩国地方法院对日本的司法管辖权等问题,韩国受害者追究日本的责任仍然存在困难和障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韩日请求权协定 强征劳工 慰安妇 反人类罪 强行法 主权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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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生物武器关联行为的全球治理
9
作者 宋阳 张开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72-79,共8页
生物武器的危害时间长、面积效应大,多具有传染性、隐蔽性强等特点,致使在研制、储存、使用生物武器的各个阶段都极易引发大规模传染病蔓延,威胁或损害一国甚至全球人民的生命健康。使用生物武器作战是对国际法的违背,防御目的不能抵消... 生物武器的危害时间长、面积效应大,多具有传染性、隐蔽性强等特点,致使在研制、储存、使用生物武器的各个阶段都极易引发大规模传染病蔓延,威胁或损害一国甚至全球人民的生命健康。使用生物武器作战是对国际法的违背,防御目的不能抵消使用生物武器大规模杀伤对方平民的非人道行为,因此对研制、储存、使用生物武器等行为(简称生物武器关联行为)进行规制是紧迫且必要的。虽然国际社会早已认识到这个问题,从而形成了《生物武器公约》(简称《公约》),但《公约》的执行困境以及国际机制的失灵促使我们不得不寻找其他路径以达到禁止生物武器关联行为的目的。务实的做法是重塑生物武器关联行为的全球治理,将生物武器关联行为定性为危害人类罪,追究实施者个人责任,并对其进行国际追诉;辅之《公约》、国际机制、执法多面向的治理革新,从而维护全球生物安全与国际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物武器 《生物武器公约》 生物安全 危害人类罪 国际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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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罪中媒体仇视宣传的责任——纽伦堡后续审判和国际军事法庭三起相关案例之比较
10
作者 张颖军 刘斯尧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99-105,共7页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结束后同盟国组织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了两起利用媒体仇视宣传的案件,目前学界一般认为对媒体言论的法律规制大体形成于这两个案例。而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结束后,美国军事法庭的后续审判中对纳粹党新闻领袖...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结束后同盟国组织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了两起利用媒体仇视宣传的案件,目前学界一般认为对媒体言论的法律规制大体形成于这两个案例。而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结束后,美国军事法庭的后续审判中对纳粹党新闻领袖奥托·迪特里希的判决几乎被学界所遗忘。面对两个法庭相似罪名的指控,三个案件却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通过展现这两个法庭的判决思路和推理,发现这三起案例对定义危害人类罪、灭绝种族罪、媒体仇视宣传责任意义深刻,促进了国际刑法上间接犯罪责任认定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战争法 媒体责任 仇视宣传 纽伦堡后续审判 危害人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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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法庭余留机制对国际罪行的追诉——以卢旺达刑庭卡布加案为切入点
11
作者 刘珊 《新余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44-51,共8页
卢旺达大屠杀中的犯罪嫌疑人之一弗利西安·卡布加在逃亡26年被逮捕后,以种族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被检察官起诉,将会接受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余留机制的制裁。本案仍在诉讼时效内,余留机制对卡布加具有属人、属地、属时、属物四方面... 卢旺达大屠杀中的犯罪嫌疑人之一弗利西安·卡布加在逃亡26年被逮捕后,以种族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被检察官起诉,将会接受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余留机制的制裁。本案仍在诉讼时效内,余留机制对卡布加具有属人、属地、属时、属物四方面的管辖权。根据卡布加的犯案事实,从一般性要件、物质要件和心理要件三个层面分析,其构成种族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的可能性极大。如果能够顺利结案,本案将是联合国安理会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一次成功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 余留机制 弗利西安·卡布加 灭绝种族罪 危害人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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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依危害人类罪对海上暴力犯罪的管辖
12
作者 邢望望 毛晓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68-80,共13页
国际社会一直致力于打击和惩治海上暴力犯罪,但由于对海上暴力犯罪进行惩治的国际法律体系存在着管辖权破碎的问题,致使缺乏对犯罪行为人(尤其是海盗团伙、恐怖团体的领导人)进行惩治的有效手段。随着海上暴力犯罪的恐怖主义化,以及有... 国际社会一直致力于打击和惩治海上暴力犯罪,但由于对海上暴力犯罪进行惩治的国际法律体系存在着管辖权破碎的问题,致使缺乏对犯罪行为人(尤其是海盗团伙、恐怖团体的领导人)进行惩治的有效手段。随着海上暴力犯罪的恐怖主义化,以及有组织跨国集团参与到诸如海盗犯罪、暴力危及海上航行安全罪、海上恐怖主义等犯罪中,海上暴力犯罪行为开始愈发的残暴,并出现大量死伤等危害人类情形。针对以上情形,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关于危害人类罪管辖条件、构成要件等规定,国际刑事法院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海上暴力犯罪中的危害人类情形依危害人类罪予以管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上暴力犯罪 海盗 恐怖主义 危害人类罪 国际刑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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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暴力危害人类罪的类型分析及防治对策
13
作者 卢峰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52-54,共3页
危害人类罪项下的性暴力是严重且易忽视的罪行,性暴力作为危害人类罪项下的罪目从前南国际刑庭规约开始便被强调,至罗马规约时发展完善,范围从需要"战时"条件制约到如今并非只发生在冲突期间。性暴力危害人类罪可以分为与冲... 危害人类罪项下的性暴力是严重且易忽视的罪行,性暴力作为危害人类罪项下的罪目从前南国际刑庭规约开始便被强调,至罗马规约时发展完善,范围从需要"战时"条件制约到如今并非只发生在冲突期间。性暴力危害人类罪可以分为与冲突有关性暴力犯罪,选举、政治斗争的性暴力和驱逐非法移民,拘留、审讯过程等其他形式的性暴力犯罪类型。针对性地建立预警机制、强调军事纪律、加强司法保护和国际干预等措施刻不容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暴力 危害人类罪 类型分析 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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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对危害人类罪确立管辖权的义务——兼评《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条款草案》第6、7条
14
作者 褚家玮 《国际法学刊》 2021年第2期108-129,157,共23页
危害人类罪是核心国际罪行之一,《罗马规约》开放签署之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其纳入到国家立法,并确立管辖权。2014年,国际法委员会开始着手起草的《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条款草案》第6、7条均明确要求缔约国对危害人类罪确立管辖权。然... 危害人类罪是核心国际罪行之一,《罗马规约》开放签署之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其纳入到国家立法,并确立管辖权。2014年,国际法委员会开始着手起草的《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条款草案》第6、7条均明确要求缔约国对危害人类罪确立管辖权。然而,在现有条约框架和习惯国际法之下,缔约国是否具有对危害人类罪确立管辖权的义务仍需要进一步探寻。本文从目前现有的国际法规则着手,试图寻找缔约国对危害人类罪确立管辖权的义务渊源;并且指出《条款草案》仍需要根据当前的国家实践进行调整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害人类罪 确立管辖权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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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委员会危害人类罪条款草案中防止义务的地域范围
15
作者 宋天英 《国际法研究》 2016年第3期89-101,共13页
2014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将"危害人类罪"专题列入其工作方案,该专题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可作为拟订一项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公约基础的条款草案。2015年,委员会暂时通过了四条条款草案。这四条草案规定了整套条款草案的范围,... 2014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将"危害人类罪"专题列入其工作方案,该专题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可作为拟订一项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公约基础的条款草案。2015年,委员会暂时通过了四条条款草案。这四条草案规定了整套条款草案的范围,国家防止与惩治危害人类罪的一般义务,以及防止危害人类罪的具体义务,还给出了该罪的定义。草案中相关义务的内容和措辞借鉴了一些现有公约的文本,尤其是1948年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和1984年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本文将探讨条款草案规定的防止义务的地域范围,尤其是,将具体的防止义务限于缔约国管辖或控制的领土是否影响到没有地域限制的一般义务,或者与一般义务的规定相矛盾。本文将结合这四条草案的制定历史及国际法院在"《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适用案"的判决中对防止灭绝种族罪义务的分析等,讨论条约制定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价值取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法委员会 危害人类罪专门公约 防止义务 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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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害人类罪 被引量:1
16
作者 张贵玲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38-42,共5页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危害人类罪规定为国际刑事法院有权管辖的四类核心犯罪之一。通过分析和比较不同历史时期各相关国际法文件对该罪的定义,便可得知,无论是在外延上还是在内涵上,该罪都获得了迅速发展。从《罗马规约》谈判中...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危害人类罪规定为国际刑事法院有权管辖的四类核心犯罪之一。通过分析和比较不同历史时期各相关国际法文件对该罪的定义,便可得知,无论是在外延上还是在内涵上,该罪都获得了迅速发展。从《罗马规约》谈判中对该罪的争议看,该罪的定义还有进一步扩展的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马规约》 危害人类罪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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