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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窃财产性利益 被引量: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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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楷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405-1442,共38页
德国、日本等国刑法明确区分了财物与财产性利益,我国刑法未作此区分,故不能按照德国、日本的刑法规定确定我国刑法中的财物的外延;在我国刑法中,财物应当包括财产性利益;盗窃罪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财产性利益。但是,"盗窃... 德国、日本等国刑法明确区分了财物与财产性利益,我国刑法未作此区分,故不能按照德国、日本的刑法规定确定我国刑法中的财物的外延;在我国刑法中,财物应当包括财产性利益;盗窃罪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财产性利益。但是,"盗窃"以行为人将他人占有或享有的财产性利益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或者享有为前提。盗用他人交通工具或者盗窃欠条的,成立对交通工具或者欠条的盗窃,而不是对财产性利益的盗窃。由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象包括对财物本身的占有以及对财物所蕴含的经济价值的占有,所以,对于盗用他人交通工具或者盗窃欠条的行为,可以按行为人所取得的经济价值计算盗窃数额。对于侵害他人不动产的案件,需要区分行为对象是不动产本身还是不动产的产权,进而确定侵害行为的性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财产性利益 行为特征 行为对象 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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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系 被引量:56
2
作者 陈洪兵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34-141,共8页
虽然处分行为是区分盗窃与诈骗的关键性要素,但只需认识到财物外形上的占有转移即可,因而"处分意思不要说"相对合理;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根本区别在于,受骗者是否具有处分他人财产的权限和地位,此应以阵营说为基础,结... 虽然处分行为是区分盗窃与诈骗的关键性要素,但只需认识到财物外形上的占有转移即可,因而"处分意思不要说"相对合理;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根本区别在于,受骗者是否具有处分他人财产的权限和地位,此应以阵营说为基础,结合社会的一般观念进行判断;盗窃罪与诈骗罪不仅可能形成想象竞合,还可能存在法条竞合,同时符合两罪构成要件时,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承认二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有助于认识错误和共犯问题的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盗窃罪 处分意思 处分权限 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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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第三方支付非法取财的刑法规制误区及其匡正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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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志琼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36-50,共15页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已由"支付通道型"转向"通道+账户型",其在追求便民、快捷的同时,也导致自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流转程序被技术手段遮蔽。受此影响,相应的刑法规制存在诸多误区:在事实层面,未能厘清第三方支付在网络...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已由"支付通道型"转向"通道+账户型",其在追求便民、快捷的同时,也导致自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流转程序被技术手段遮蔽。受此影响,相应的刑法规制存在诸多误区:在事实层面,未能厘清第三方支付在网络支付、理财、信贷领域的交易结构、法律关系和所涉法益;在规范层面,对利用第三方支付设备取财的盗、骗罪质定位不清。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支付领域的广泛运用,"机器不能被骗"的时代意义和社会效果应受到质疑。对利用第三方支付非法取财的定性,应在厘清第三方支付的交易结构和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根据行为人是否利用了支付设备的正常处分功能分别适用诈骗罪与盗窃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 盗窃罪 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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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QQ号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被引量:23
4
作者 于志刚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49-58,共10页
网络空间中虚拟财产的类型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QQ号是否属于一种虚拟财产,在刑法理论界存在争议。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关于盗窃QQ号案件的刑事判决,回避了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从而使得这一判决的法律示范效应大为降低。伴随着盗窃、诈... 网络空间中虚拟财产的类型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QQ号是否属于一种虚拟财产,在刑法理论界存在争议。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关于盗窃QQ号案件的刑事判决,回避了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从而使得这一判决的法律示范效应大为降低。伴随着盗窃、诈骗QQ号案件的大量出现,对于类似的虚拟财产进行理论研究和司法乃至立法认可,意义重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虚拟财产 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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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人脸识别犯罪的关键问题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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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3-29,共17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将人脸识别等包含个人生物识别特征在内的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加以特别保护极有必要,除此之外,应针对实践中涉人脸识别犯罪频发的现状,有效运用刑法手段精准打击,以全面保护人格权。获得个人知情同意的信息取...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将人脸识别等包含个人生物识别特征在内的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加以特别保护极有必要,除此之外,应针对实践中涉人脸识别犯罪频发的现状,有效运用刑法手段精准打击,以全面保护人格权。获得个人知情同意的信息取得、利用行为,排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而非阻却违法性。网络放贷平台APP等擅自抓取贷款申请人的人脸识别数据,当然违反知情同意规则;即便征得该申请人同意,但读取其通讯录以及手机中储存的照片的,由于该申请人对于涉及他人的信息无权同意,获取行为也违背知情同意规则,有可能构成本罪。行为人未经允许,将他人的肖像加工成人脸识别数据,破解人脸识别安全验证,解除网络支付平台账户限制等,属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也不宜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欺骗被害人"刷脸"后冒用其名义贷款的,构成盗窃罪而非诈骗罪。行为人同时实施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以及获取账户资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准确认定涉人脸识别犯罪,需要坚持构成要件的观念,考虑刑法上所固有的违法性判断,并兼顾《民法典》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脸识别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盗窃罪 犯罪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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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滥伐林木罪的重要问题 被引量:20
6
作者 张明楷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1年第5期1-17,共17页
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或者管理秩序作为滥伐林木罪的保护法益,并不理想;滥伐林木罪的保护法益应是森林资源及其合理利用,盗伐林木罪的保护法益则还包括国家、集体和他人对生长中的林木的所有权。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不是对立关系... 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或者管理秩序作为滥伐林木罪的保护法益,并不理想;滥伐林木罪的保护法益应是森林资源及其合理利用,盗伐林木罪的保护法益则还包括国家、集体和他人对生长中的林木的所有权。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不是对立关系,而是特别关系;凡是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或者虽然取得了采伐许可证,但违反许可的地点、数量、种类等要求砍伐林木的,都属于滥伐林木;在此基础上侵犯了他人对生长中的林木的所有权的行为,则成立盗伐林木罪;非法占有目的不应是盗伐林木罪的主观要素,只需要根据客观要素判断对行为是以滥伐林木罪论处还是以盗伐林木罪论处。盗伐林木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法条竞合中的特别关系,但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不是特别关系,二者可能成立想象竞合;盗伐、滥伐林木罪的既遂标准是林木被采伐,而不是行为人占有了被采伐的林木;滥伐自己所有的林木的行为虽然构成滥伐林木罪,但所采伐的林木不应作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 保护法益 构成要件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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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环境下盗窃罪适用扩张的路径、弊端及其限制研究——基于司法裁判实践的分析 被引量:14
7
作者 涂龙科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44-53,共10页
近来,在涉及网络支付的刑事案件中,盗窃罪的适用呈逐渐扩张趋势。其扩张的路径包括:盗窃罪对象范围的扩大化;将盗窃罪适用于利用支付系统故障、支付系统漏洞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将盗窃罪适用于诱使被害人实施无处分意识的网络支付... 近来,在涉及网络支付的刑事案件中,盗窃罪的适用呈逐渐扩张趋势。其扩张的路径包括:盗窃罪对象范围的扩大化;将盗窃罪适用于利用支付系统故障、支付系统漏洞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将盗窃罪适用于诱使被害人实施无处分意识的网络支付的行为等。盗窃罪在网络支付领域适用的扩张造成抹煞与诈骗罪等相关犯罪之间的界限、实践中对同一类型行为的定性出现分歧、行为性质的解释结论不符合通常的社会观念、量刑过重超出国民的一般预期等弊端。对此,可以从合理界定网络支付环境下盗窃罪的对象范围、坚持盗窃行为方式的"秘密性"、承认无处分意识的诈骗的合理性等方面限制盗窃罪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支付 网络犯罪 盗窃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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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窃罪既遂标准的实践把握 被引量:5
8
作者 董玉庭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40-46,共7页
盗窃罪既遂形态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最为复杂的问题,对此形态的准确把握极为艰难。盗窃罪的既遂标准与盗窃行为的对象、盗窃行为的手段、盗窃行为时的环境及条件均有密切关系。同时盗窃罪的故意和盗窃数额对本罪既遂也具有修正意义。
关键词 盗窃罪 未遂 既遂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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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之定性探讨 被引量:8
9
作者 安利萍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4期42-44,共3页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目前不宜定性为盗窃罪,网络虚拟财产不属于财物,其价值和经济价值的确定缺乏科学依据,也不能通过扩张解释将其解释为财物。此行为也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运用刑罚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应持慎重态度。
关键词 网络 虚拟财产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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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LSTM网络的盗窃犯罪时间序列预测研究 被引量:13
10
作者 颜靖华 侯苗苗 《数据分析与知识发现》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84-91,共8页
【目的】研究日盗窃犯罪数量的预测问题。【方法】基于LSTM网络,利用中国北方某大型城市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2月24日以及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7日的每日实际盗窃犯罪数据,设置三个算例分别进行时间序列预测研究及验证,并与ARIMA、... 【目的】研究日盗窃犯罪数量的预测问题。【方法】基于LSTM网络,利用中国北方某大型城市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2月24日以及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7日的每日实际盗窃犯罪数据,设置三个算例分别进行时间序列预测研究及验证,并与ARIMA、支持向量回归、随机森林以及XGBoost方法的预测结果进行对比。【结果】LSTM网络模型能够较好地预测日盗窃犯罪数量的变化趋势,三个算例中的百分比均方根误差分别为18.4%、11.7%、41.9%,性能均优于ARIMA、支持向量回归、随机森林以及XGBoost模型。【局限】对日盗窃犯罪数量波动较大时段的预测需要开展进一步研究。【结论】本文的研究结果预期可以为社区安全防范措施的调整、巡逻警力测算与部署等具体业务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预测 时间序列 LSTM网络 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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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定性的困境与破解 被引量:11
11
作者 刘宪权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36-44,共9页
《刑法》第196条第3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定盗窃罪的规定属于法律拟制。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被认定为盗窃罪不甚妥当,而应被认定为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随着信用卡虚拟化趋势的加强,盗窃实体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况逐渐被窃取信用卡信息资... 《刑法》第196条第3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定盗窃罪的规定属于法律拟制。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被认定为盗窃罪不甚妥当,而应被认定为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随着信用卡虚拟化趋势的加强,盗窃实体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况逐渐被窃取信用卡信息资料并使用的情形所取代。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定盗窃罪规定的法理基础已不复存在,该规定不但明显与相关司法解释存在冲突,而且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继续强行适用该规定会导致诸多问题。刑事立法应考虑适时将该法律拟制规定修订为注意规定,并吸收司法解释的合理内容。在现行刑法尚未修订该条款的情况下应坚守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依照《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信用卡 法律拟制 注意规定 盗窃罪 冒用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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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罪中规定非法占有目的的质疑 被引量:9
12
作者 张红昌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6期764-770,共7页
我国刑法在财产罪中没有规定非法占有目的,通说认为财产罪是目的犯,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但是,非法占有目的不具有区分盗窃罪与毁弃罪的机能,不具有区分盗窃罪和不可罚的使用盗窃的机能,也不是盗窃罪的刑罚重于毁弃罪的理由。因此,财... 我国刑法在财产罪中没有规定非法占有目的,通说认为财产罪是目的犯,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但是,非法占有目的不具有区分盗窃罪与毁弃罪的机能,不具有区分盗窃罪和不可罚的使用盗窃的机能,也不是盗窃罪的刑罚重于毁弃罪的理由。因此,财产罪中不应该规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为非法占有目的内容的处分利用意思是犯罪动机而非犯罪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有目的 盗窃罪 毁弃罪 使用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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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处分行为的体系位置与内容构成 被引量:11
13
作者 邹兵建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57-73,共17页
在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财产处分行为,分别是作为欺骗内容的财产处分行为和作为欺骗效果的财产处分行为。前者是诈骗罪行为要素的关键内容,后者属于诈骗罪的结果要素。无论是从财产处分行为的本体构造来看,还是从诈骗罪的... 在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财产处分行为,分别是作为欺骗内容的财产处分行为和作为欺骗效果的财产处分行为。前者是诈骗罪行为要素的关键内容,后者属于诈骗罪的结果要素。无论是从财产处分行为的本体构造来看,还是从诈骗罪的自我损害性特征来看,抑或是从合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功能设定来看,都应当坚持处分意识必要说。处分意识不要说的立论基础是引起占有转移的行为即为财产处分行为,但是这个命题不能成立。关于财产处分意识的程度要求,学界存在全面认识说、质量区分说、观察可能性说、极端缓和说等多种观点,但是这些观点均有不足。观察正常市场交易中的财产处分意识的内容,可以推知诈骗罪对财产处分意识的程度要求。要肯定受骗人对某个财产有财产处分意识,需且仅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受骗人实施了财产处分行为;其二,该财产位于受骗人的财产处分行为的覆盖范围之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盗窃罪 财产处分行为 财产处分意识 覆盖范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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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盗窃”行为在网络背景下入罪化的思考 被引量:8
14
作者 于志刚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44-52,共9页
"使用盗窃"行为在传统的刑事立法、司法和刑法理论中,处于争议地带。尽管在大陆法系国家"使用盗窃"多有立法例,但是中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对此加以回避。而网络日益普遍的现实,以及网络空间中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导致... "使用盗窃"行为在传统的刑事立法、司法和刑法理论中,处于争议地带。尽管在大陆法系国家"使用盗窃"多有立法例,但是中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对此加以回避。而网络日益普遍的现实,以及网络空间中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导致将网络空间中危害巨大的"非法使用网络资源"的"使用盗窃"行为,加以入罪化,已经迫在眉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 刑罚 网络犯罪 使用盗窃 虚拟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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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定罪分歧研究 被引量:7
15
作者 刘刚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27-31,共5页
在当前司法实务中,检察院与法院关于盗窃案件定罪问题存在分歧。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界分应从"秘密窃取"或"公然夺取"上进行判定,尊重人们生活及司法实践长期以来所形成的认知。对于偷中有骗、骗中有偷的案件,应以财... 在当前司法实务中,检察院与法院关于盗窃案件定罪问题存在分歧。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界分应从"秘密窃取"或"公然夺取"上进行判定,尊重人们生活及司法实践长期以来所形成的认知。对于偷中有骗、骗中有偷的案件,应以财产所有人、保管人是否因陷入认识错误而自愿对财物进行"转移占有"意义上的处分来进行判定。盗窃罪未遂应仅限于盗窃未遂但情节严重的场合,否则虽属于盗窃行为,但不能定盗窃(未遂)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分歧 抢夺罪 诈骗罪 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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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司法解释新论 被引量:8
16
作者 张勇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118-124,共7页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刑法条文的修改,"两高"近期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对原有司法解释作出大幅调整,以适应立法变化和司法适用的需要,体现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在最新司法解释的具体适用中,应着重研究和解决...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刑法条文的修改,"两高"近期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对原有司法解释作出大幅调整,以适应立法变化和司法适用的需要,体现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在最新司法解释的具体适用中,应着重研究和解决特殊盗窃行为的内涵界定、以犯罪数额为主要因素的定罪量刑标准、盗窃财物数额的认定方法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司法解释 特殊盗窃 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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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卡人掐卡、取款的行为性质 被引量:4
17
作者 张明楷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4,共14页
在供卡人将银行卡提供给实际用卡人正常使用(用卡人不利用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形下,供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用卡人的意志挂失旧卡补办新卡(掐卡)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即使没有取款也成立盗窃罪的既遂,盗窃对象是“可以随时... 在供卡人将银行卡提供给实际用卡人正常使用(用卡人不利用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形下,供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用卡人的意志挂失旧卡补办新卡(掐卡)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即使没有取款也成立盗窃罪的既遂,盗窃对象是“可以随时取款或转账”这一财产性利益。在供卡人将银行卡提供给用卡人用于电信诈骗(非共同犯罪)等场合,供卡人违反用卡人意志实施的掐卡行为,虽然符合财产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提高了电信诈骗被害人挽回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存在违法性阻却事由,不应当作为财产罪处理。供卡人掐卡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取款行为构成财产罪;该取款行为并非盗窃了电信诈骗犯的财产(不是所谓“黑吃黑”),而是侵害了银行管理者对现金的占有与所有,因而应根据取款行为的性质分别认定为盗窃罪与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掐卡行为 取款行为 行为对象 侵占罪 盗窃罪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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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新增行为方式评析 被引量:8
18
作者 王志祥 张伟珂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5期37-44,60,共9页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对盗窃罪的行为方式的增设凸显了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强化对法益的保护方面具有鲜明的功利性色彩,同时,也是刑法理性逐渐趋向边缘化的结果。从司法适用的角度看,有必要对三种新增行为方式作出准确解读。对于...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对盗窃罪的行为方式的增设凸显了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强化对法益的保护方面具有鲜明的功利性色彩,同时,也是刑法理性逐渐趋向边缘化的结果。从司法适用的角度看,有必要对三种新增行为方式作出准确解读。对于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应根据此前的有关司法解释作出相应的阐释;而对于扒窃行为则可以从地点特征和对象特征两个方面加以限制。就犯罪形态而言,盗窃罪依然是结果犯,既要准确解读,也应清醒地看到立法修改中所存在的问题,如罪刑设置均衡性缺损、罪状设置规范性不足以及刑事处罚边界的模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八)》 盗窃罪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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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游戏物品与网络犯罪 被引量:7
19
作者 黎其武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09-111,147,共4页
随着我国网络游戏的发展,盗窃网络游戏物品的现象日趋严重,如何认定游戏物品的财产价值和盗窃游戏物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这不仅关系到目前如何保护我国游戏玩家和运营商的利益,也为我国未来相关立法作好理论准备。
关键词 盗窃 财产价值 网络犯罪 中国 认定 立法 利益 运营商 物品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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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案件事实的定性原则——以盗窃与抢夺、抢劫三个概念的界限为例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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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长建 李国强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5期40-46,共7页
法律上的概念种类总是有限的,而它所涵摄的案件事实的种类是无限的,一个法律概念要涵摄多个案件事实。案件事实离此概念越远,就离彼概念越近,直至其与彼概念的距离短于与此概念的距离,那么它就涵摄于彼概念而非此概念。概念是对事物本... 法律上的概念种类总是有限的,而它所涵摄的案件事实的种类是无限的,一个法律概念要涵摄多个案件事实。案件事实离此概念越远,就离彼概念越近,直至其与彼概念的距离短于与此概念的距离,那么它就涵摄于彼概念而非此概念。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的反映,对案件事实的定性不能从法律概念的字面表述和案件事实的现象的关联度来判断,而应该从法律概念的本质和案件事实的本质的关联度来判断。对案件事实是否属于盗窃罪、抢夺罪或抢劫罪的定性,也要坚持这一原则,才能定性准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件事实 定性原则 盗窃罪 抢夺罪 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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