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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视野下强奸罪的扩张:侵入性猥亵儿童的定性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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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艳东 郭培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1年第2期126-137,共12页
我国刑法坚持“阴茎插入阴道”才能构成强奸罪,其他性侵方式均按猥亵型犯罪定罪量刑,导致恶劣猥亵行为的量刑过轻。根据已有判决,猥亵儿童罪量刑远低于强奸罪(奸淫幼女),即使口交、肛交这种恶劣猥亵行为的平均量刑也只有二至三年有期徒... 我国刑法坚持“阴茎插入阴道”才能构成强奸罪,其他性侵方式均按猥亵型犯罪定罪量刑,导致恶劣猥亵行为的量刑过轻。根据已有判决,猥亵儿童罪量刑远低于强奸罪(奸淫幼女),即使口交、肛交这种恶劣猥亵行为的平均量刑也只有二至三年有期徒刑,个别案件只有六个月有期徒刑。过轻量刑难以遏制猥亵儿童不断蔓延的势头,更难以慰藉受害人及亲属的心灵创伤。为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刑法应打破强奸与猥亵的僵硬划分,把对儿童的侵入性猥亵解释为性交,将口交、肛交或异物插入肛门或阴道等侵入儿童身体的行为,扩张解释为“奸淫幼女”。在立法修改时,应将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改为“奸淫儿童”,以平等保护男女儿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猥亵儿童罪 强奸罪 奸淫 猥亵 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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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拍照型网络猥亵儿童的刑事可罚性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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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雅儒 张强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118-128,共11页
针对日益低龄化的网络场域沦为猥亵儿童罪高发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相应的指导性案例,明确了虚拟空间内实施的猥亵行为也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学界与实务界对非实时性网络隔空猥亵儿童行为刑事可罚性的认... 针对日益低龄化的网络场域沦为猥亵儿童罪高发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相应的指导性案例,明确了虚拟空间内实施的猥亵行为也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学界与实务界对非实时性网络隔空猥亵儿童行为刑事可罚性的认定问题仍存争议。文章以拍照型网络猥亵儿童为切入点,认为其是一种未突破猥亵儿童罪的行为犯属性,此种猥亵行为契合猥亵儿童罪的阶层式犯罪论体系,与传统模式具有定罪同质性、量刑差异性,并非刑法父爱主义的异化。拍照型网络猥亵儿童的实行行为为行为人索取裸照与获得裸照的复合行为,应合理认定拍照型网络猥亵儿童行为的法益侵害性,兼顾刑法的形式谦抑性与实质谦抑性,以清晰界定网络时代猥亵儿童罪的刑事可罚性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拍照型网络猥亵 猥亵儿童罪 法益 刑事可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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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嫖宿幼女罪之存废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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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明儒 向夏厅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79-86,共8页
关于嫖宿幼女罪的论争,保留论者对嫖宿幼女罪合理性的论证理由不够充分,因为该罪名在立法目的、条文设置、司法实践与效益对比诸方面均存在缺陷,并且无法通过解释论进行解决。从短期来看,在没有相关司法解释或者立法修改时,司法上应该... 关于嫖宿幼女罪的论争,保留论者对嫖宿幼女罪合理性的论证理由不够充分,因为该罪名在立法目的、条文设置、司法实践与效益对比诸方面均存在缺陷,并且无法通过解释论进行解决。从短期来看,在没有相关司法解释或者立法修改时,司法上应该废弃嫖宿幼女罪的适用,将相关行为纳入相关犯罪条目进行规制;从长期着眼,应该坚持平等保护幼女合法权益的基本刑事政策,彻底废除嫖宿幼女罪罪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嫖宿幼女罪 保留论 解释论 强奸罪 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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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猥亵儿童入罪的扩张解释与教义学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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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日彤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92-101,共10页
面对猥亵儿童犯罪在网络空间的形态异化,传统的刑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呈现扩张化趋势。然而,政策驱使的入罪解释导向以及扩张解释的实现路径,可能会诱发“重罪化”的治理倾向,以及对罪刑法定原则的“隐性偏离”。立足于教义学... 面对猥亵儿童犯罪在网络空间的形态异化,传统的刑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呈现扩张化趋势。然而,政策驱使的入罪解释导向以及扩张解释的实现路径,可能会诱发“重罪化”的治理倾向,以及对罪刑法定原则的“隐性偏离”。立足于教义学的规范语境,通过对当前功利性解释理念和单一目的解释路径展开反思,应当适度调整猥亵儿童罪的实行行为边界,并将“公共场所”限缩在实体空间的范畴内,以替代性的解释方案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猥亵儿童罪 隔空猥亵 扩张解释 解释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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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中“造成儿童伤害”型加重情节适用标准重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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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励 方正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5期83-94,共12页
修订后的猥亵儿童罪中的各种加重情节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争议,其中,尤以“造成儿童伤害”型加重情节的认定分歧为甚。相关刑事判例表明,该项加重情节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并不统一。究其根源,在于刑事立法沿革中形成的以“轻伤”作... 修订后的猥亵儿童罪中的各种加重情节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争议,其中,尤以“造成儿童伤害”型加重情节的认定分歧为甚。相关刑事判例表明,该项加重情节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并不统一。究其根源,在于刑事立法沿革中形成的以“轻伤”作为标准的司法惯性干扰了具体个案的实质判断。通过梳理我国“伤害标准”司法惯性形成的刑事立法脉络并对关涉学说予以辨正、榷扬,兼从规范条文、规范性文件、量刑规定三元维度进行考察,猥亵儿童罪之“造成儿童伤害”情节的适用标准应当突破司法惯性的藩篱与桎梏,以“轻微伤”作为标准能更好实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此外,对于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猥亵儿童“造成儿童伤害”的,应当在加重刑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猥亵儿童罪 加重情节 司法惯性 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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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前教育机构“虐童”问题研究——基于35起有罪判决文书的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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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褚昆鹏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93-100,共8页
解读35起学前教育机构"虐童"案件文书发现,学前教育机构"虐童"犯罪具有侵害行为形式复杂且较为隐蔽、犯罪发生地点位于学前教育机构内的隐蔽地点、犯罪人往往具有正当身份等明显特征。现有法律对该类犯罪的惩罚力... 解读35起学前教育机构"虐童"案件文书发现,学前教育机构"虐童"犯罪具有侵害行为形式复杂且较为隐蔽、犯罪发生地点位于学前教育机构内的隐蔽地点、犯罪人往往具有正当身份等明显特征。现有法律对该类犯罪的惩罚力度不足,学前教育机构从业审查制度缺位,犯罪人心理和被害人身心具有特殊性,共同促成此类犯罪的发生。相应犯罪预防应从规范罪名适用,从严把握量刑;规范开办学前教育机构要求,落实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入职审查;引入心理测试,提高职业准入标准等方面入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前教育机构 虐童 猥亵儿童罪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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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直接接触”到“非直接接触”:网络媒介滋生的新型性犯罪及其法律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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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姗姗 王泽润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88-98,共11页
信息时代为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得犯罪行为越来越具有隐秘性,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性犯罪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接触型犯罪。“报复色情”“线上猥亵”“儿童色情制品”等新型性犯罪形式层出不穷。美国、英国等国家有针对性以专门立法的... 信息时代为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得犯罪行为越来越具有隐秘性,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性犯罪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接触型犯罪。“报复色情”“线上猥亵”“儿童色情制品”等新型性犯罪形式层出不穷。美国、英国等国家有针对性以专门立法的形式惩罚“报复色情”型网络犯罪,加拿大就非法制作、传播、获取和持有“儿童色情制品”的行为予以了刑法规制,并建立了完备且健全的儿童色情强制报告制度。同时为避免网络性犯罪,各国通过立法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以域外国家规制和打击信息化时代性犯罪的有效经验为借鉴,在刑事立法上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变化,加强互联网管制,结合本土国情进行多方面的制度完善,才能更好地遏制信息化时代性犯罪的发生和增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犯罪 报复色情 网络隔空猥亵儿童犯罪 儿童色情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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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存与废之立法选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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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飞 温建辉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92-97,共6页
我国刑法中的嫖宿幼女罪在立法上与其他相近罪名存在重叠现象,法定刑设置不甚合理,导致司法适用上存在争议,并引起嫖宿幼女罪存与废的讨论。我国刑法中有必要保留嫖宿幼女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争议应当依赖立法完善予以解决。
关键词 嫖宿幼女罪 猥亵儿童罪 强奸罪 取消论 保留论 法定刑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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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中隔空猥亵的刑法认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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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宇涵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64-73,共10页
猥亵是客观上能刺激或满足性欲、有伤风化、有损他人性心理,并对他人身体产生直接或间接性意义影响的行为。元宇宙初级阶段,扩展现实技术的运用并未改变其是网络游戏或社交媒体的本质属性,猥亵虚拟角色最多符合“性骚扰”范畴;元宇宙终... 猥亵是客观上能刺激或满足性欲、有伤风化、有损他人性心理,并对他人身体产生直接或间接性意义影响的行为。元宇宙初级阶段,扩展现实技术的运用并未改变其是网络游戏或社交媒体的本质属性,猥亵虚拟角色最多符合“性骚扰”范畴;元宇宙终极阶段,通过便携设备或直接通过人脑信号实现感知体验,猥亵虚拟角色不属于现阶段社会对“猥亵”理解的语义范围,超出公民预测可能性。终极元宇宙下越过身体媒介直接实现意识控制与感知,将颠覆思想需以身体为媒介的认知,应根据社会发展单独对精神权益进行刑法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元宇宙 网络犯罪 强制猥亵罪 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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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分解归入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及立法修订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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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焱 《妇女研究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43-47,共5页
嫖宿幼女罪的客观方面分别与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的一部分相重合,可以将该罪归入后两个犯罪中,减少冗余罪名及引发的司法适用中的矛盾和民众的不满。这样处理对幼女的身心健康的法益保护范围不会减少,而定罪界限更加明确。归入两罪后,对... 嫖宿幼女罪的客观方面分别与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的一部分相重合,可以将该罪归入后两个犯罪中,减少冗余罪名及引发的司法适用中的矛盾和民众的不满。这样处理对幼女的身心健康的法益保护范围不会减少,而定罪界限更加明确。归入两罪后,对强奸罪中嫖宿幼女量刑情节进一步细化,通过刑法修订增设猥亵儿童罪加重的构成要件,能够进一步有效从严打击相关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嫖宿幼女罪 强奸罪 猥亵儿童罪 立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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