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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环境问题的法律回应——从部门性反应、部门化应对到跨部门协同的演进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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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柯坚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25-32,共8页
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法律构成了严峻的挑战。法律对于当代环境问题的反应,最早体现为民法、宪法、行政法等传统部门法的不断"绿化"。部门化、体系化的环境法律部门不仅具有规范、强制、引导、矫正等全方位的法律功能,而且能够... 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法律构成了严峻的挑战。法律对于当代环境问题的反应,最早体现为民法、宪法、行政法等传统部门法的不断"绿化"。部门化、体系化的环境法律部门不仅具有规范、强制、引导、矫正等全方位的法律功能,而且能够推动和促进可持续发展价值观的形成。环境法律部门因而成为应对当代环境问题的基本法域和环境法治的中心内容。对于当代环境问题的法律回应绝不是环境法一个部门法的任务,而应当是整个法律体系的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在针对环境问题的对话、沟通与互动基础之上形成的协同性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问题 部门法 环境法 宪法 行政法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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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合宪性解释的事实条件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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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海平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5-31,共17页
合宪性解释的宪法适用性质、宪法与民法的公私法属性之别以及民法合宪性解释对裁判结果的决定性影响,为民法合宪性解释事实条件的设定提供了理论依据。公权力和公共利益是宪法价值秩序的覆盖范围,也是价值意义上宪法适用的判断标准。民... 合宪性解释的宪法适用性质、宪法与民法的公私法属性之别以及民法合宪性解释对裁判结果的决定性影响,为民法合宪性解释事实条件的设定提供了理论依据。公权力和公共利益是宪法价值秩序的覆盖范围,也是价值意义上宪法适用的判断标准。民法合宪性解释的事实条件包括国家权力事实、社会公权力事实和公共利益事实三种类型。在存在国家权力事实或者社会公权力事实的民事案件中,合宪性解释的启动还需在区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基础上综合判断。民法合宪性解释事实条件的设定将促使合宪性解释理论体系作出相应调整。合宪性解释从特殊解释方法到一般解释方法的回归、法官义务从裁量义务到羁束义务的转变,是合宪性解释理论回应民法合宪性解释事实条件设定的具体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与民法 宪法适用 合宪性解释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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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直接还是间接?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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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登杰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285-304,共20页
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的概念需要澄清,不同层面的意义必须区分。在规范根据意义上肯定直接效力,以强调基本权利的私人间效力不必借道个人—国家关系,在司法援用意义上以间接效力为原则,以强调宪法与民法互补交融,如此便能使直接与间接效... 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的概念需要澄清,不同层面的意义必须区分。在规范根据意义上肯定直接效力,以强调基本权利的私人间效力不必借道个人—国家关系,在司法援用意义上以间接效力为原则,以强调宪法与民法互补交融,如此便能使直接与间接效力各得其分、相容互补。在中国宪法下,不但应承认客观法意义上的直接效力,还应承认主观权利意义上的直接效力。基本权利在私人间适用时具有与对国家适用时不同的操作框架与规范属性,无需担心对国家的正当化标准会运用于私人。此一操作框架不是公法上的权利义务倾斜配置,而是以协调平衡私主体间平等的自由为目标的具体法益衡量。在规范属性上,宪法不只是公法,在私人间适用的基本权利是私法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权利 第三人效力 法益衡量 比例原则 宪法与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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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概念的比较研究——兼论私法的体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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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文桢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21-125,共5页
私法不属于法而属于法律,并且属于法律中的国内法。国际法与私法公法的区分无关,但私法是国际法的基础。民法是基本私法和普通私法。私法体系包括了效力从高到低的三个层次,即宪法性私法、民法和特别私法,这种私法体系观与目前学界盛行... 私法不属于法而属于法律,并且属于法律中的国内法。国际法与私法公法的区分无关,但私法是国际法的基础。民法是基本私法和普通私法。私法体系包括了效力从高到低的三个层次,即宪法性私法、民法和特别私法,这种私法体系观与目前学界盛行的民法加商法的私法体系观截然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法 国际法 宪法 民法 私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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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以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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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建军 李立宏 《云梦学刊》 2011年第1期68-72,共5页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自2004年以来虽然日趋合理,但补偿原则、补偿制度和纠纷救济机制的缺漏,使得农民利益遭到极大的侵害,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存与发展空间。有必要对涉及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的宪法原则以及行政法、民法制度进行反思...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自2004年以来虽然日趋合理,但补偿原则、补偿制度和纠纷救济机制的缺漏,使得农民利益遭到极大的侵害,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存与发展空间。有必要对涉及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的宪法原则以及行政法、民法制度进行反思和完善,并对解决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行政和司法救济机制提出完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征收补偿 宪法保护 行政法保护 民法保护 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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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事宪法学的时代价值——改革开放40年民法学家宪法观发展演变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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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惠文 《私法》 2020年第1期330-350,共21页
改革开放40年民法学家表达的宪法观,更多是应景式的实践问题回应,缺乏学术史的回顾梳理,缺乏整体的科学认识。民法学家的宪法观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回避宪法观阶段(1978—1992)、远离宪法观阶段(1993—2004)、宪法工具观阶段(2005—... 改革开放40年民法学家表达的宪法观,更多是应景式的实践问题回应,缺乏学术史的回顾梳理,缺乏整体的科学认识。民法学家的宪法观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回避宪法观阶段(1978—1992)、远离宪法观阶段(1993—2004)、宪法工具观阶段(2005—2013)、宪法目的观阶段(2014—)。民法学家特定时代的宪法观,受制于特定时代的社会背景,服务于特定时代的法学命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入新时代,民法学家应当更多地参与宪法学的研究,在规范民法学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宪法思维审视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开拓人格宪法学、家庭宪法学、组织宪法学和财产宪法学等民事宪法学新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观 民法宪法化 宪法民法化 部门宪法学 民事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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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民法学家对宪法学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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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惠文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2-14,共13页
民法学家提出的宪法非优位论、民法宪法同位论、民法的宪法功能论等,是对民宪关系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民事立法内容合宪论、民事立法程序合宪论、民事立法权非来源宪法论、民事立法宪法根据陷阱论等,对民事立法与宪法关系的中国语境进行... 民法学家提出的宪法非优位论、民法宪法同位论、民法的宪法功能论等,是对民宪关系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民事立法内容合宪论、民事立法程序合宪论、民事立法权非来源宪法论、民事立法宪法根据陷阱论等,对民事立法与宪法关系的中国语境进行了较好的阐释。民法规范合宪解释论、基本权利第三人间接效力论、援引宪法保护人格权论、基本权利保障义务适用私法强者论等,对民事司法与宪法关系的中国语境进行了合理的解释。社会主义宪政论、宪法起源民主生活论、私法立宪主义论、人格权宪法权利论等,是对宪法学基本理论的突破和发展。民法学家应当继续采取规范主义进路,以宪法规范为中心,拓展部门宪法学研究的新领域,尝试借鉴政治宪法学的研究成果,构建和发展民事政治学的学科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学家 宪法学 民宪关系 部门宪法学 民法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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