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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的刑法解释及其法理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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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东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81-95,193,194,共17页
职务侵占行为定型的刑法解释应当坚持"综合手段说"和"业务便利肯定说",将职务侵占行为定型的解释结论限定为(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和业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和其他方法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部... 职务侵占行为定型的刑法解释应当坚持"综合手段说"和"业务便利肯定说",将职务侵占行为定型的解释结论限定为(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和业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和其他方法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部分职务侵占行为和贪污行为因为司法解释文本规定的入罪和处罚标准较高而可能导致无法定罪或者无法重罚,这种现象的客观存在本身具有合理性,因而其不能成为否定"综合手段说"并转而采用"侵占单一手段说"的理由。部分学者在采用"综合手段说"的同时,主张盗窃(或诈骗)型的职务侵占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或诈骗罪)的法条竞合,以"大竞合论""绝对的重法优于轻法处断规则"与"相对的重法优于轻法处断规则"为据而得出以盗窃罪(或诈骗罪)论处的解释结论,存在竞合论上的处断规则错误,亦难以获得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侵占 综合手段说 法条竞合 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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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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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苗 罗冠龙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30-36,41,共8页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主要法益为国家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保护秩序,次要法益系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等人格利益。该罪的保护对象中的烈士与英雄是一种种属关系,英雄既包括在世的英雄,同时也包括烈士。本罪与侮辱罪、诽谤罪、...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主要法益为国家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保护秩序,次要法益系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等人格利益。该罪的保护对象中的烈士与英雄是一种种属关系,英雄既包括在世的英雄,同时也包括烈士。本罪与侮辱罪、诽谤罪、网络寻衅滋事罪均为法条竞合关系,应优先适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法益 英雄烈士 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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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关系新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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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祥 《法商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72-85,共14页
就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而言,我国理论界存在“牵连犯说”“想象竞合说”和“法条竞合说”3种学说。“牵连犯说”显然是不能成立的。“想象竞合说”以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不包含骗取财物的内容为前提,而该前提也是不能成立的。招... 就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而言,我国理论界存在“牵连犯说”“想象竞合说”和“法条竞合说”3种学说。“牵连犯说”显然是不能成立的。“想象竞合说”以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不包含骗取财物的内容为前提,而该前提也是不能成立的。招摇撞骗罪侵犯的法益除国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活动之外,还包括财产利益在内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的合法权益。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数额较大以上财物的场合,从实质上看,仅存在侵害一个法益的事实。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这种竞合关系不属于特别关系,而属于交叉关系。对此,应当依据“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招摇撞骗罪 诈骗罪 想象竞合 法条竞合 重法优于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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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与强奸罪的关系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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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祥 李昊天 《法治社会》 2022年第4期104-113,共10页
根据实定法关于女性性同意年龄的规定,年满14周岁的女性具备性同意能力,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应当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女性的性自主决定权而非其身心健康。由此,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女性的性同意完全真实情况下发生... 根据实定法关于女性性同意年龄的规定,年满14周岁的女性具备性同意能力,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应当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女性的性自主决定权而非其身心健康。由此,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女性的性同意完全真实情况下发生的性行为不涉及法益侵害性问题,不应当被认定为构成本罪。本罪所规制行为的范围仅包括负有照护职责人员违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和在该类女性性同意的真实性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前一种情况与强奸罪之间存在竞合,所以,本罪与强奸罪之间存在法条交叉竞合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强奸罪 法益 法条竞合 《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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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过程中的渎职犯罪研究——以江西生态文明试验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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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帅清华 程树武 《景德镇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116-121,共6页
本文以江西生态文明试验区为例,探讨了生态文明试验区内渎职犯罪司法实践的现状,针对司法实践存在法条之间不协调、渎职犯罪案件分布不均衡、执纪问责与刑事司法衔接不足、刑事处罚总体偏轻、生态法益保护不足等难题,提出了完善刑法之... 本文以江西生态文明试验区为例,探讨了生态文明试验区内渎职犯罪司法实践的现状,针对司法实践存在法条之间不协调、渎职犯罪案件分布不均衡、执纪问责与刑事司法衔接不足、刑事处罚总体偏轻、生态法益保护不足等难题,提出了完善刑法之间的协调性、对执法过程实施全方位监管、完善执纪问责与司法衔接机制、适当加重刑罚惩罚、全面适用生态修复非刑罚措施等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江西生态文明试验区 渎职犯罪 法条竞合 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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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法律责任竞合的解决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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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红升 郭东亮 +1 位作者 曹勇 刘松 《中国卫生法制》 2021年第5期42-47,共6页
同一主体的同一违法行为触犯不同法条是卫生行政法律责任竞合的常见表现形式。“择一重”处罚是卫生行政法律责任竞合的主要处理方式,实践中,普遍将“择一重”理解执行为只适用单一法条,这并不准确。“择一重”并非一定是选择单一法条,... 同一主体的同一违法行为触犯不同法条是卫生行政法律责任竞合的常见表现形式。“择一重”处罚是卫生行政法律责任竞合的主要处理方式,实践中,普遍将“择一重”理解执行为只适用单一法条,这并不准确。“择一重”并非一定是选择单一法条,而是指在同类处罚(主要是罚款)中选择重法条适用,但是,如果轻法条有效设定了重法条未设定的罚种,则应合并该罚种,最终可能适用数法条作出处罚。“相同罚种择一重,不同罚种合并”,是“择一重”原则的正确操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卫生行政 法律责任竞合 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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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贿而渎职的罪数问题:处断原则与理论依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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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海滢 王延峰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56-64,共9页
对于因受贿而渎职进而同时构成受贿罪与渎职犯罪的情形,刑法与司法解释分别针对不同类型的渎职犯罪规定了从一重处断与数罪并罚两种处理方案。对于《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如果持拟制性规定的观点,两种方案能够相互协调;如果持注... 对于因受贿而渎职进而同时构成受贿罪与渎职犯罪的情形,刑法与司法解释分别针对不同类型的渎职犯罪规定了从一重处断与数罪并罚两种处理方案。对于《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如果持拟制性规定的观点,两种方案能够相互协调;如果持注意性规定的观点,那么司法解释就与刑法相抵触,应弃而不用。从刑法理论上看,对这两种观点的审视与选择必须建立在厘清相关罪数问题的基础之上。由于受贿罪与保护公正性法益的渎职犯罪都保护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因此二者存在法益同一性,构成交叉关系的法条竞合。与之相对,受贿罪与其他渎职犯罪不存在法益同一性,但二者存在牵连关系,因而因受贿而渎职的情形构成牵连犯。同时,无论是交叉关系的法条竞合还是牵连犯,都应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渎职犯罪 法条竞合 牵连犯 禁止重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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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不满十四周岁亲生子女行为的定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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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红枚 姜冰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53-56,共4页
出卖不满十四周岁亲生子女行为的性质,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不构成犯罪、构成遗弃罪、构成拐卖儿童罪。笔者认为此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首先该行为符合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其次,符合法条竞合的原理,拐卖儿童罪... 出卖不满十四周岁亲生子女行为的性质,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不构成犯罪、构成遗弃罪、构成拐卖儿童罪。笔者认为此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首先该行为符合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其次,符合法条竞合的原理,拐卖儿童罪与遗弃罪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应根据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适用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此外,《收养法》的提示性规定指引该行为的定性应适用《刑法》,而《通知》和《纪要》不具有对抗《刑法》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卖 遗弃罪 拐卖儿童罪 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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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行为应构成独立的“教唆罪”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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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晓东 肖怡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2年第2期85-88,共4页
教唆犯罪不是共同犯罪,在刑法典的相关章节中单立“教唆罪”,这在司法操作中有一定可行性。
关键词 教唆犯 共同犯罪 因果关系 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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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当废除——以杨德会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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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振闯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131-135,共5页
嫖宿幼女罪指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的犯罪。其设立目的主要是保护未满14周岁幼女的身心健康。其目的是好的,但具体到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嫖宿幼女罪有违道德伦理;有违法律的平等价值观;与强奸罪相混淆,造... 嫖宿幼女罪指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的犯罪。其设立目的主要是保护未满14周岁幼女的身心健康。其目的是好的,但具体到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嫖宿幼女罪有违道德伦理;有违法律的平等价值观;与强奸罪相混淆,造成逻辑混乱等等。另外,成立"嫖宿幼女罪"有个前提,即:在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时"知道"对方为幼女,这会为确定成立"嫖宿幼女罪"增加难度,最终以无罪逃脱法律责任。嫖宿幼女罪存在种种弊端,嫖宿幼女罪已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应将其废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嫖宿幼女罪 杨德会案 强奸幼女罪 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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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诈骗罪的竞合论探析--以利用保健食品传销犯罪为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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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迪 谢雄伟 《中国卫生法制》 2020年第3期1-7,共7页
利用保健食品传销犯罪是新型的传销犯罪,其在骗取财物的过程中涉及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其构成要件要素又与诈骗罪具有交叉部分,而"两高一部"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并未对组织、领... 利用保健食品传销犯罪是新型的传销犯罪,其在骗取财物的过程中涉及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其构成要件要素又与诈骗罪具有交叉部分,而"两高一部"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并未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诈骗罪之间的罪数讨论予以明示,有必要通过二罪理论上的竞合论争议,比较日本刑法的竞合论规定,结合我国竞合论的规定,明示利用保健食品传销犯罪与诈骗罪的交叉部分的罪名适用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销犯罪 法条竞合 保健食品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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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代理人恶意不作为的滥用代理权行为分析——以多重法律关系竞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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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文涛 赵洪石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8期81-85,共5页
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能同时是用人单位的代理人,可能同时还是用人单位的董事高管,甚至还可能同时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这形成多重法律关系的竞合。如果该劳动者代理人利用该特殊地位,滥用代理权,恶意从事利己的不作为行为,则其应当依... 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能同时是用人单位的代理人,可能同时还是用人单位的董事高管,甚至还可能同时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这形成多重法律关系的竞合。如果该劳动者代理人利用该特殊地位,滥用代理权,恶意从事利己的不作为行为,则其应当依法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不能从该违法行为中获取任何不正当的利益。基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视角,该代理权滥用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者 代理人 法律关系竞合 恶意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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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条竞合的类型及其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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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楚君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3期58-64,共7页
法条竞合的本质是实质一罪、假性竞合,这一点区别于想象竞合之实质数罪、真正竞合的本质。明确界定法条竞合的内涵和本质、厘清法条竞合的类型是正确适用处断原则的前提。法条竞合的类型应当从传统的纷繁复杂的划分方法中寻找新的突破口... 法条竞合的本质是实质一罪、假性竞合,这一点区别于想象竞合之实质数罪、真正竞合的本质。明确界定法条竞合的内涵和本质、厘清法条竞合的类型是正确适用处断原则的前提。法条竞合的类型应当从传统的纷繁复杂的划分方法中寻找新的突破口,实现类型简明化。法条竞合属于法条关系论,而不是犯罪形态论,法条竞合的本质是构成要件之间的竞合,据此可将法条竞合划分为三种类型:独立竞合、依附竞合、交叉竞合。其中独立竞合即传统上的特别关系法条竞合,应当采用"特别法排斥普通法"的适用原则,摒弃"重法优于轻法"的补充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 独立竞合 依附竞合 交叉竞合 特别法 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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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条竞合及其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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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晟源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年第4期60-63,共4页
法条竞合在我国刑事立法中普遍存在,其理论比较复杂。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表面上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而实质只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情形。笔者认为,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是法条竞合仅有的普遍适用原则。
关键词 法条竞合 适用原则 特别法 补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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